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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貨規定

規定3.22W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是爲了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維護社會經濟秩序穩定,促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健康發展而制定的一部法律。下面小編給大家帶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貨規定,歡迎大家閱讀。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退貨規定

關於網購平臺、電視購物頻道、電話銷售渠道和郵購渠道銷售的商品的無理由退貨問題,已經於2014年3月15日實施的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明確規定,消費者在收到商品後7日內,有權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無理由退貨的商品亦有邊界,消費者定做的商品、鮮活易腐商品、消費者拆封的音像製品、計算機軟件、交付的報紙、期刊等商品不再無條件退貨之列。

爲防止無條件退貨權利的濫用,本次修正案增設規定,除非消費者和經營者另有約定,無理由退回商品的運費由消費者承擔,同時在線下載的數字商品不適用無條件退貨。

由此可見,無條件退貨將成爲大部分網上經營者的法定義務,網上經營者諸如“除非質量問題,一經售出概不退貨”的退貨條件將成爲無效聲明

直銷企業應當建立並實行完善的換貨和退貨制度。

其主要內容和特點是:

①消費者退貨權的途徑廣,包括向直銷企業及其分支機構、所在地的服務網點或者推銷產品的直銷員辦理退換貨;

②消費者主張反悔權的時間長,自購買直銷產品之日起30日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

③定退貨處理的時限短,經營者自消費者提出換貨或者退貨要求之日起7日內辦理退貨;

④糾紛舉證責任的分配合理,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與消費者因換貨或者退貨發生糾紛的,由直銷企業及其直銷員承擔舉證責任,即舉證責任倒置;

⑤救濟的經濟保障有力,無正當理由直銷企業不向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直銷企業發生停業、合併、解散、轉讓、破產等情況,無力向消費者支付退貨款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共同決定,可以使用直銷企業繳絨納的保證金;

⑥違反規定的.處罰嚴重,直銷企業違反條例第二十五條無條件退貨規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有違法經營行爲的直銷企業分支機構的營業執照,直至由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吊銷直銷企業的直銷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