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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消防法

辦法1.3W

水火無情。我國每年因火災造成的損失十分巨大。防止火災,關鍵在消防。

2015年消防法

今天,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五次會議經表決,高票透過了修改後的消防法。

據介紹,新消防法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責任、消防執法監督等方面,對現行消防法進行了全面的修改和完善。

確保公共安全

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消防產品的質量直接關係到消防安全和公共安全。

新消防法規定:消防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沒有國家標準的,必須符合行業標準。禁止生產、銷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產品以及國家明令淘汰的消防產品。依法實行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消防產品,由具有法定資質的認證機構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強制性要求認證合格後,方可生產、銷售和使用。

專家指出,這將有利於從源頭上解決消防產品的質量問題。

改變審覈範圍

多數消防設計審覈改爲抽查

根據現行消防法的規定,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圖紙均由公安消防機構審覈。

立法機關認爲,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應由設計單位對設計質量負責,公安消防機構依法實施監管。屬於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等特殊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檔案,應由公安消防機構進行審覈;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檔案,應由公安消防機構依法進行抽查。

爲此,新消防法規定: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的大型的人員密集場所和其他特殊建設工程,建設單位應當將消防設計檔案報送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審覈。其他建設工程的消防設計檔案,建設單位應當報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備案,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進行抽查。

目前,建設單位要按照有關規定,將包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在內的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委託審圖機構進行審查。對這一問題,立法機關認爲,可在實踐中進一步總結經驗,因此本法沒有作規定。

專家指出,這樣修改,有利於將公安消防機構從技術性事務中解放出來,集中人力、精力加強消防安全監督。

明確新的使命

消防承擔應急搶險救援任務

在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公安消防隊伍在搶救人員生命方面,發揮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另據統計,目前公安消防隊伍實際承擔的除火災以外的其他災害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任務量,已超過了火災撲救的任務量。

新消防法總結消防隊伍在汶川特大地震災害中抗震救災的成功經驗,明確規定: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依照國家規定承擔重大災害事故和其他以搶救人員生命爲主的應急救援工作。公安消防隊、專職消防隊應當充分發揮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專業力量的骨幹作用,按照國家規定,組織實施專業技能訓練,配備並維護保養裝備器材,提高火災撲救和應急救援的能力。

破解賠償難題

鼓勵實行火災公衆責任保險

近年來,許多地方發生羣死羣傷火災事故後,善後處理時往往因賠償、補償不到位,給羣衆生產生活造成困難,給社會帶來不安定因素,也給政府帶來巨大壓力。

推行火災公衆責任保險是解決這一問題的一項措施。但立法機關認爲,火災公衆責任保險作爲商業保險,國家可以鼓勵、引導有關單位投保,以在一定程度上解決火災事故的損失賠償問題。但是否應由法律規定爲強制投保,還需慎重研究,進一步論證。

爲此,新消防法規定,“國家鼓勵、引導公衆聚集場所和生產、儲存、運輸、銷售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企業投保火災公衆責任保險;鼓勵保險公司承保火災公衆責任保險。”

有關專家認爲,透過保險機制分擔風險,有利於解決火災損失賠償等問題。但考慮到實行強制保險涉及投保人範圍、保險費率等複雜問題,這一制度需要慎重研究、逐步推行。新法的規定是現實可行的。

現行規定分散

單設監督檢查一章加強監管

現行消防法將消防機構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責任分散規定在“火災預防”一章中,且不完整,不明確。

新消防法單獨設立“監督檢查”一章,集中規定了政府及其職能部門、特別是公安消防機構監督管理責任。

據瞭解,新增加的這一章,主要規定了兩方面內容:

一方面是加大了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對火災隱患的查處力度。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在監督檢查中發現火災隱患的,應當通知有關單位或者個人立即採取措施消除隱患;不及時消除隱患可能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公安機關消防機構應當依照規定對危險部位或者場所採取臨時查封措施。

另一方面強化了對公安機構依法履行職責的監督。規定:公安機關消防機構及其工作人員進行消防設計審覈、消防驗收、消防安全檢查,應當按照法定的職權和程序進行,做到公正、嚴格、文明、高效;不得收取費用,不得謀取利益;不得利用職務爲用戶、建設單位指定或者變相指定消防產品的`品牌、銷售單位或者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設施施工單位。

專家認爲,這些規定能夠切實保證消防法的貫徹實施,同時防止權力濫用,符合依法行政、權責確定、公開透明、接受監督的法治要求。

加重違法責任

限期整改不是處罰前置條件

現行消防法對消防違法行爲處罰設定了“限期整改”等前置條件,一些重大火災事故往往發生在“限期整改”的過程中,客觀上放任了消防違法行爲。

爲此,新消防法取消了處罰前“限期整改”的前置條件,並且增加了有關違法行爲的法律責任,明確了罰款幅度。

專家認爲,這些規定有利於規範執法、預防和減少消防違法行爲的發生。

強化保護措施

居住場所不得有易燃易爆品

按照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

爲了與安全生產法的規定相銜接,新消防法規定:“生產、儲存、經營易燃易爆危險品的場所不得與居住場所設定在同一建築物內,並應當與居住場所保持安全距離。”

提升自救能力

強化企事業單位的消防責任

各企業、事業單位是社會消防安全管理的基本單位。這些單位的自防自救能力在很大程度上決定了一個地區的消防安全形勢。

新消防法規定,單位的主要負責人是本單位的消防安全責任人。機關、團體、企業、事業等單位應當落實消防安全管理制。消防安全重點單位應當實行每日防火巡查,並建立巡查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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