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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合8篇

在眼下市場經濟活躍的社會,很多事項都需要使用申請書,正確運用申請書可以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那麼相關的申請書到底怎麼寫呢?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勞動仲裁申請書8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有關勞動仲裁申請書範文集合8篇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1

申 請 人:×××,女, 19XX年3月14日出生,漢族,住址:XXXX區下洋村×××號

被 申 請 人: 海口×××市場管理有限公司

住 址: XXXX區府城鎮中山南路水果市場二樓

法定代表 人: ×××

申 請 事 項:

1. 請求確認自 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勞動關係;

2. 被申請人依法爲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期間的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及生育保險五項保險,具體數額由社會保險徵稽部門確定;

3.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3月13日期間加班工資人民幣111384元〔12×【(『850÷21.75』×10×3)+(『850÷21.75』×104×2)】〕;

4.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11個月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23045元〔【1471+(8×2×『1471÷21.75』)】×11〕;

5. 請求被申請人依法向申請人支付違約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人民幣54470元〔【1471+(8×2×『1471÷21.75』)】×13×2〕。

事實與理由 :

申請人於20xx年9月15日經人介紹,入職被申請人處工作,工種爲環衛工。在職期間,申請人每天均嚴格遵守被申請人的各項規章制度,工作盡心盡責,按時上午7.00-11.00、下午16.00-20.00上下班。在水果市場交易旺季,爲了完成當日工作任務,每天均不得不工作至20.00後纔可下班;從來沒有節假日,也沒有休息日,這樣的工作狀態一直持續至20xx年3月12日。

20xx年3月12日下午,被申請人突然口頭通知申請人“水果市場內的路面正在整修,用不了那麼多人,你明天暫時不要來上班了,兩個月後等路面整修完畢後再回來上班”。一個月後的20xx年4月27日,申請人詢問被申請人法定代表人邱天灼何時能回來上班,他講“路面還未修好,暫時還不能上班”。之後,見到工友的工作量多時,申請人就主動與他(她)們一起參加勞動。至20xx年5月18日,因爲路面已經修好,申請人再次詢問被申請人何時能上班,得到的答案卻是“路搞好了,不用人了”!至此,申請人被被申請人強行辭退。

自20xx年9月15日至20xx年5月18日,申請人在爲被申請人兢兢業業工作的這些年裏,被申請人即沒有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從未給申請人購買過任何種類的社會保險,更沒有向申請人支付加班工資。申請人爲此曾多次向被申請人主張合法權益,要求被申請人爲申請人交納社會保險費及加班工資,但是均未果。

綜上,鑑於被申請人的行爲嚴重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迫於無奈,申請人爲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決定依法向貴委提起勞動仲裁,懇求貴委依法支援申請人的全部仲裁請求。

此致

XXXX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日期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2

申請人:張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號,身份證號碼:

代理人:XX律師事務所XX律師

被申請人:XX市XX機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經濟技術開發區XX號,電話:

聯繫人:劉XX,聯繫電話:1370576XXXX

法定代表人:羅XX,職務:總經理

申請事項:

一、請求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因未的雙倍工資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止)。

二、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違法的經濟補償金4500元。

三、請求裁決被申請人支付工資共計9826元。

四、請求裁決被申請人爲申請人補繳自20xx年9月至20xx年12月的社會保險。

事實與理由:

20xx年9月,申請人應聘進入被申請人質檢部擔任質檢員一職,雙方約定基本工資爲1800元。進入公司後,申請人即要求與公司訂立書面,但被申請人的負責人讓申請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時間再籤爲由推脫,之後申請人多次要求與被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請人工作期間,被申請人不僅安排申請人從事本職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時間嚴重超過法定標準,法定節假日加班也未按規定支付加班工資。至今未給申請人辦理任何社會保險,20xx年12月,申請人因其親屬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後事,便向被申請人請假一個月,但假期結束,申請人回去繼續上班時,卻被告知工作崗位已滿,並拒絕爲申請人安排其他崗位,此後,被申請人始終未給予正面答覆,被申請人的行爲已構成變相辭退申請人。

綜上,被申請人已嚴重違反《xxx》、《xxx》等相關規定,爲維護申請人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之規定,特依法提起,請予支援!

  XX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3

申訴人:李xx,男,漢族,住址:江西人,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原xxx公司員工。

被訴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某某董事長

請求事項:

l、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1998年3月9日至20xx年6月30日經濟補償金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6500ⅹ50%)元,合計9750元;

2、裁決被訴人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合同解除時止兩年的星期天加班費7384,元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合計8537元;

3、裁決被訴人支付超時工作的夜班保安工資30000元;

4、裁決被訴人爲申訴人補繳入職以來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費;

5、被訴人承擔本案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申訴人1998年3月9日入職被訴方,被訴人原爲國有企業,公司名稱爲廣州市花貓糖菸酒副食品公司,20xx年後改製爲全員持股的非公有制企業,公司改名爲廣州市千佳糖菸酒副食品有限公司。從1998年起,申訴人與公司每年都簽訂爲期一年的勞動<協議書>的勞動合同一份,6年共6份。每年簽約的時間分別是:1998年6月2日、1999年7月2日、20xx年7月26日、20xx年7月17日、20xx年7月31日、20xx年8月25日。簽約的時間以及合同的相關內容見證據一(協議書6份),約定月工資900元,實際支付工資爲1000元見證據二(申訴人的工資存摺)。合同約定後,申訴人夜以繼日的爲被訴人工作,工作時間從每天的上午八時至下午五時,其餘爲值班時間。簽約後,申訴人白天的上班時間堅守崗位,完成合同約定的工作任務即買菜、做飯、打掃公司辦公室衛生、門前三包、公司白天保安、信報收發等工作。晚上在公司值班,守護公司財產和檔案的安全。從入職的1998年3月9日起至20xx年6月30日止,申訴人沒有請過事假,沒有請過病假,長年累月夜以繼日地在被訴人處幹活,完全按照合同約定的事務幹活,沒有任何怨言。但是,20xx年6月28日11時左右,被訴人人事保衛部負責人吳小蓮口頭突然通知申訴人工作到6月30日止,7月1日離開 公司。因合同期未到,申訴人第二天找了吳某,並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後來吳因工作忙,沒有對解除合同的事情出解釋。申訴人後來又找了被訴人總經理馬小姐,因已無協商餘地,在申訴人的再三要求下,麥才以書面形式書寫解除申訴人勞動關係的親筆“通知”一份。“通知”全文如下:“通知因我公司經濟效益不好,職工太多,所以減員,真對不起。千佳20xx年7月1日”(見證據三)申訴人只好於20xx年7月1日10時前離開了公司。但是,事後該公司立即僱請兩名員工承擔申訴人原來一個人乾的活。至此,申訴人終於發現,被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的合同還有其他的目的。同時也可以說明,申訴人原來的工作是嚴重超量的,是應該由兩個人來完成纔是合法合理的,申訴人有理由獲得兩份工資。但令人遺憾的是,申訴人在被申訴人處工作已經6年,除了開始領取過加班工資以外,最近四年竟然從來沒有領過加班工資,更沒有領過超時超負荷工作的另外份額的工資,被訴人解除合同的決絕以及對員工權利的漠視,無疑更讓申訴人感到無比的傷感。6年來,申訴人事實上總共星期日加班301天(計算方法爲(365天-10天法定節假日-20天合同約定休假日)÷7×1×6+(30天×3+22天-3法定節假日-10合同約定休假日)÷7×1);法定節假日加班60天(6年×10天/年)。而且只要申訴人上班,那麼,晚上申訴人又變成被訴人夜間值班的員工。

申訴人認爲,被訴人與申訴人所簽訂的勞動<協議書>除了約定早8晚五的廚房工作以及辦公樓的衛生清潔工作以外,還要求申訴人夜間值班,勞動時間的約定已然達到全天的24小時,而且,值班的工作並不簡單,因爲,合同約定申訴人還必須對公司的財產失竊負賠償責任的。因此,合同有關勞動內容和勞動時間的約定,與國務院<關於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第六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延長職工工作時間。因特殊情況和緊急任務確需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的規定相違背,侵害了申訴人法定權利,根據廣東省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該約定是無效的,但是,該約定無效並不影響其他約定的有效,申訴人與被訴人簽訂的勞動協議的其他條款是有效的,依法成立的合法有效的勞動合同關係也是受到法律的保護的,現被申訴人提前解除與申訴人締結的勞動合同關係理由不充分,依法應該支付申訴人經濟補償金6500元,額外經濟補償金3250元;支付申訴人20xx年7月至20xx年6月兩年96個星期天的加班工資7384元(1000÷26×96×20xx),同一時間段節假日加班工資1153元(1000÷26×10×300%);被訴人在6年多的時間裏,利用<協議書>的非法約定從申訴人身上所榨取的夜班利益也應該退還或補償。因爲,夜班的約定是違法的,同時也是無效的約定。因此,被訴人利用非法合同條款從申訴人身體力行中獲得的63個月的員工勞務利益,也就成爲了沒有法律規定也沒有合同約定的利益,屬於不當得利。根據<民法通則>第九十二條的規定“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應當將取得的不當利益返還受損失的人”。就損失問題,申訴人決定只要求按照廣州市保安行業的工資標準計算,請求裁令被訴人補償性地支付30000元;另外,依照<廣州市社會保險條例>以及其他的相關法規的規定,被訴人還有替申訴人按照實際的月工資補交社會保險金的法定義務,在此也請求裁令被訴人給申訴人補交社會保險金,以維護申訴人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法律法規的正確實施。

此致

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訴人:xxx

  20xx年x月xx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4

申請人:XXX,男,漢族,30歲,身份證號碼xxxxxxx,xxxx縣人,現住四川省成都市一環路南二段16號中國科學院成都分院7棟4單元601號,聯繫方式13438063077。

被申請人: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工商註冊號xxxxxxx,住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區金富路166號,聯繫方式: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吳軍,四川金星壓縮機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長。

申請事項

1。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陳述真實的辭退申請人的原因;

2。請求依法裁定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賠償金三千元。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於20xx年5月21日參加了成都市人才市場在世紀城新會展中心舉行的人才招聘會。在會場,申請人遇見被申請人正在招聘法務專員,透過與其招聘廣告對比和招聘人員交流發現自己的專業和經歷與公司要求相符,便投遞了一份簡歷。此後,申請人在20xx年5月23日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面試通知後,參加了20xx年5月24日舉行的面試,並且於20xx年6月1日在接到被申請人人力資源部員工的通知後與被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吳軍等面談,當時申請人接到人力資源部員工的用工通知。

20xx年6月8日,申請人按照被申請人的安排攜帶體檢證明去被申請人處報道,並填寫了入職資料。20xx年6月13日,申請人在沒有參與被申請人所招聘崗位(法務專員)的具體工作的情況下,被人力資源部的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找去談話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係,當時申請人向人力資源部領導闡明瞭申請人的觀點,但是他們仍然要求終止試用勞動關係,並給我出具了相關檔案,解除了申請人與被申請人的試用勞動關係。

被申請人的上述行爲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規定,侵犯了申請人的合法勞動權益,因此,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向貴委申請勞動仲裁,懇請貴委根據事實和法律依法裁決支援上述請求,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呈

四川省成都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XXX

二OXX年七月七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5

申請人:姓名,男,民族,出生年月日,住址:**省**市**縣**鄉**村**號,身份證號碼:***************。

被申請人:********有限公司,地址:深圳市***區*****,法定代表人:****,聯繫電話:0755-*****。

申請事項:

1、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份工資**元,逾期支付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2、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元。

3、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所拖欠的**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加班工資**元,以及逾期支付加班工資25%的經濟補償金**元,小計**元;

4、責令被申請人支付申請人應由被申請人依法爲申請人交納的社保費用**元。

以上合計人民幣*****元。

事實與理由:

(寫明事實及主張依據等)

申請人認爲,被申請人無視申請人作爲一個普通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嚴重違反《勞動法》、《勞動合同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等相關勞動法規,現依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提出上述申請事項,請求仲裁委支援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深圳市**區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年**月**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6

請求事項:

1、 要求被申請人爲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包括400元手機補貼在內工資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341.40元;

3、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期間加班工資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申請人超過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的工資2758.64元;

5、 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 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爲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以上共計人民幣29564.27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女士於20xx年7月17日進入被申請人公司,任國際貿易部經理職位。雙方口頭約定,勞動合同期限爲1年,月工資15,000元,手機通訊補貼爲500元/月。由於被申請人未依法爲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費,未依法支付加班費等,20xx年8月20日,申請人與被申請人解除勞動關係,並根據公司要求辦理了交接公司檔案、電子文檔等相關手續離開公司。截至今日,被申請人除支付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20xx年8月5日工資4,500元、100元手機通訊補貼[d3] 外,尚未支付其在公司工作期間(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的工資報酬及手機補貼,並且公司一直未依法與【】女士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依法爲其繳納社會保險、未依法支付加班費、未支付解除合同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申請人提出請求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應當爲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申請人已經按公司要求辦理工作交接,雙方已經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所以被申請人應當爲申請人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

2、申請人於20xx年7月17日到崗開始工作,月工資爲15,000元,按照被申請人公司規定每月5日支付上月工資,20xx年8月5日,被申請人支付了申請人20xx年7月28日至8月5日的工資4500元,但截至今日,被申請人一直拖欠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工資。

根據《勞動合同法》、《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公司應當“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按照雙方約定月工資15,000元,每月21.75個工作日爲標準,申請人日工資爲689.66元,20xx年7月18日、7月19日和20xx年8月6日至8月20日共計13個工作日工資合計8965.58元,另外,根據雙方的約定,被申請人應當每月支付申請人手機通訊補貼500元,但截止今日,被申請人仍然拖欠申請人手機費通訊補貼400元。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拖欠的工資包括通訊補貼在內總額爲9365.58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2241.40元。

3、累計平時加班爲36.5小時,休息日加班爲一天。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根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勞動者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根據申請人爲每天8小時工作制,每月21.75個工作日,月工資15,000元,則申請人的小時工資爲86.21元,所以被申請人應支付申請人加班費爲6099.32元及25%額外經濟補償金1524.83元。

4、申請人20xx年7月17日到崗,被申請人應該在20xx年8月16日前與申請人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是截止20xx年8月20日,雙方解除勞動關係之日,被申請人也沒有向申請人提出及簽訂任何書面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及《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的相關規定,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超過一個月未簽訂勞動合同按雙倍工資標準另外支付20xx年8月17日至8月20日(計4個工作日)工資2758.64元。

5、根據法律法規,被申請人應當依法爲申請人繳納社會保險,但是被申請人沒有依法爲申請人繳納各項社會保險,所以申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及《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第十條的規定,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一次性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按北京市平均工資三倍計算的半個月工資標準的經濟補償金4983元及50%額外經濟賠償金2491.5元。

6、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等法律法規規定,公司應該依法爲員工繳納社會保險,任何單位不得少繳、不繳、拒繳。所以,申請人要求被申請人按照申請人工資標準爲其繳納20xx年7月17日至20xx年8月20日的各項社會保險。

此致

  北京市朝陽區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 請 人:

  委託代理人:

  年 月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7

申請人: xx,男,漢族,職務:專職安全員、身份證號:xxxx現住xx市xx區xx農場第xx居民小組xx公司宿舍xx標農網工程項目部。聯繫電話:xxx

被申請人:xx省xx送變電工程有限公司xx工程處,

住所地:xx縣xx鎮xx鄉xx村。電話:xxx。

法定代表人:xx 職務:總經理

請求事項:

一、拖欠工資,從xx年1月至今未發,已達14個月,每月4000元人民幣(其中基礎工資(14個月)56000元人民幣;私車公用、燃油費、過路費等每月2500元人民幣合計:30000元人民幣。

二、違約終止用工合同,按《勞動法》第四章執行,公司應賠償違約金12000元人民幣。

三、年終一次性獎勵30000元人民幣未發。

四、生活費按當初xx總承諾每月500元人民幣(合計7000元)最後結算。

以上合計申請金額爲:135000元人民幣(生活費未包含)。 (壹拾三萬伍仟圓整)。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於xx年8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專職安全員一職至今。xx年8月1日,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爲xx年xx農網項目部專職安全員。被訴人單位違反《勞動法》第四章第三十九條,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第四十六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違反《勞動法》第三章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和國家規定,向勞動者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等等。

1、拖欠工資已達三個月,從xx年1月至今未發,有帳可查,每月4000元人民幣(14個月),合計56000元人民幣,屬實。

2、違約終止勞動合同,可按《勞動法》第四章執行,補償違約金1個月工資的三倍,合計12000元人民幣。

3、年終一次性獎勵在合同上未註明是多少,但當時我問xx總獎勵應該在什麼數額,他說:“有10萬人民幣已有8萬人民幣的”到年底再決定(有證人在現場,張xx,李xx可以作證)xx總當時還說:“所定工資只是一點額外費用而已,重要的是獎金”認爲獎金是可觀的,就同意和xx總經理簽了勞動合同,現在違約解除勞動合同時,才答應只給獎金5000元人民幣,xx總經理違背了當時的承諾,我不服,獎金最低應該給三萬,我是項目部的專職安全員,擁有國家認可的《安全員資格證書》。“安全責任重於泰山”是每個企業的重中之重,而我在工作期間所管項目未出任何安全事故,我恪盡職守,認真負責,我應該得到相應的報酬。

4、以上是我的仲裁申請,希望仲裁委員會爲我主持公道,討回工錢,讓我們農民工爲偉大的中國夢抱有希望,爲夢想去儘自己的一份力。謝謝!

地址:xx市xx區xx農場第xx居民小組xx公司宿舍xx標農網工程項目部專職安全員xxxx。

聯繫電話:xxxxxx

  申請人:xxx

  xxx 年 xxx月 xxx 日

勞動仲裁申請書 篇8

申請人:

地址:

身份證:

被申請人:

住址:

請求事項:

1、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責令被申請人履行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的內容;

2、本案執行費用由被申請人承擔。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xx與被申請人因勞動爭議糾紛一案,已經由長沙市芙蓉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於20xx年x月x日開庭並作出辦字第xx號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判決書,判令:1、被申請人應在本裁決書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應未簽訂勞動合同支付申請人20xx年8月5日至20xx年1月10日的雙倍工資差額人民幣XXXXXX。2、被申請人應在上述期限內爲申請人補繳20xx年7月至20xx 年1月的外來從業人員綜合保險費,該判決現已生效,但被申請人仍拒不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無奈,申請人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之規定,特向貴院申請予以強制執行。

此致

XX法院

申請人:xx

二〇一五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