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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食品安全問題論文3000字

我國食品行業的一系列問題於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問題是密不可分的。以下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食品安全問題論文的內容,歡迎大家檢視。

有關食品安全問題論文3000字

摘要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往往決定着一個國家的食品安全狀況。我國食品行業的一系列問題於我國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問題是密不可分的。而世界上發達國家的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也是有不完善到完善的過程。透過世界上主要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類型看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情況及存在的主要問題。

關鍵詞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形式;問題

食品安全監管體系至今尚無明確、統一的定義。一般來講,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是指政府、政府有關部門及其他組織爲保障食品安全所採取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制度、方法的總和,它是既包括一個國家在食品安全監管方面所實行的有效的行政組織體制和機制,也包括與之配套的法律法規體系、執法監督體系、標準檢測體系、應急救援體系、技術支撐體系等方面。當今我國正處於經濟高速發展的時期,勢必會暴露這樣那樣的問題,下面我即從幾個方面談一下當今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一些問題。

一、世界上主要國家及我國的安全監管體系形式

1、美國衛生部屬下的食品藥品管理局(FDA) 負責除畜、禽肉、蛋製品(不包括鮮蛋)外所有食品的監督管理,主要任務是:制定聯邦法規、標準;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前的食用安全性評價與審批;低酸性、酸性罐頭的註冊登記;食品質量、裝量規格的監督;食品生產經營條件和過程的現場監督;食品標籤的管理;進口食品檢驗;食品安全研究;動物形勢品種獸殘分析;食用動物飼料的安全性監測。 農業部屬下的食品安全與檢測中心(FSIS) 負責畜、禽肉、蛋製品的監督管理。

2、英國成立專門、獨立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全權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英國保障食品安全的主要管理機構是食品標準局,是監督英國食品安全的獨立機構,負責食品安全質量的總體事務和制定各種標準。實行衛生大臣負責制,每年向國會提交年度報告。食品標準局是一個非內閣組成的部門,由內閣授權,其最高權力機構爲管理委員會,向英國議會負責。食品標準局還設立了特別工作組,由該局首席執行官掛帥,加強對食品鏈各環節的監控。

3、加拿大由農業部的一個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並負責協調其它部門對食品安全工作進行監管。加拿大聯邦農業部食品檢查檢驗局集中負責食品安全監管工作,負責實施聯邦政府規定的`所有食品的監督、檢驗、植物保護和動物衛生檢疫計劃;食品生產加工銷售過程中的日常監督、抽樣檢驗和案件查處;食品安全法規和食品安全標準,並對有關法規和標準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制定並管理食品檢驗、執法、監督及控制計劃,提出服務規範;發佈緊急食品召回令,組織整個食品鏈的檢驗、檢測和監督活動。

4、我國衛生部負責主要負責國內市場的食品衛生政策和食品管理工作;農業部中的農產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負責農業部農產品安全管理重大事項的研究、協調、決策和重大工作的部署;國家質檢總局主要負責食品生產加工和出口領域內的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商務部則側重於食品流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局 負責組織實施市場交易秩序的規範管理和監督,對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進行檢查,審覈其主體資格,執行衛生許可前置審批規定;科技部主要負責食品安全科研工作,具體工作主要由農村與社會發展司負責。

綜觀各國食品安全監管的發展歷程,並非在其最初級階段就存在如此多樣的監管模式。由於食品種類的多樣性和食品安全問題的複雜性,在食品安全監管之初,各國往往採取的是多部門分工監管的模式,儘量減少單個部門的工作壓力,提高食品安全監管的質量。然而隨着食品生產工藝的複雜化、社會化日益加強,一種食品“從農田到餐桌”涉及到多個環節,而將這些環節的監管工作人爲地割裂開來,會導致食品安全的監管脫節、重複和衝突等諸多問題。因此到二十世紀末,各國紛紛對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設立進行了重構,因各國立法背景的不同,基本形成了以上前三種監管體制模式。從食品安全監管的歷史發展可以看出,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的設立呈由分散到統一的趨勢。

二、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中的一些問題

1、從1949年至今,我國部級以上機關所頒佈的有關食品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司法解釋以及各類規範性檔案等多達840篇。由由此可見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制度繁多。它們之間有交叉、重複,又有空白,所以多種標準在市場上往來衝突,缺乏協調機制。正因爲這些標準存在多頭監管,實際上就造成了“多部門管不好一張餐桌”的局面,容易出現一些監管的“真空地帶”,出了問題,又互相推諉。

美國、日本等發達國家十分重視標準的研究與制定工作,如:美國政府每年以7億美元的經費支援標準的研究與制定;日本1999年6月至2001年9月投資數億日元,歷時2年3個月完成了日本標準化發展戰略的制定任務。我國雖然制定了一系列有關食品安全的標準,但許多標準標齡過長,缺乏科學性與可操作性,在技術內容方面與WTO有關協定和CAC標準存在較大差距。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英、法、德等國家採用國際標準已達80%,日本國家標準有90%以上採用國際標準,發達國家目前採用國家標準面更廣,某些標準甚至高於現行CAC標準水平。而我國國家標準僅40%左右等同採用或等效採用了國際標準,食品行業國家標準的採標率只有14.63%。

2、我國食品檢測機構目前還由政府監管,民營自主檢測意識低。資料顯示,我國的食品相關檢測的技術機構5 630家(在世上是絕無僅有的),從業總人數達到15.04萬人,其中直接從事食品檢測的爲3.74萬人。大專、大學以上學歷的人員數量接近總從業人數的50%。但是在食品流通領域,2006年國家公佈的檢測機構僅僅176家(國家計量認證許可),遠遠不能滿足我國的食品檢測需求。並且食源性(生物性與化學性)危害是目前我國食品安全的主要問題,而我國現在缺乏食源性危害的系統監測與評價背景資料。我國目前尚缺乏定點主動監測網絡,而往往是出現事故後再進行控制。沒有對引起中毒事件中常見的重要致病菌進行危險性評價的背景資料。

3、缺乏高新的檢測技術,關鍵檢測技術與設備落後。比如,在農藥殘留檢測方面,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FDA)的多殘留方法可檢測360多種農藥,德國可檢測325種農藥,加拿大多殘留檢測方法可檢測251種農藥; 而我國缺乏同時測定上百種農藥的多殘留分析技術。出口時只能依靠國外的檢驗機構檢測,完全喪失了進出口貿易中的主動性。

新產品安全性評估欠缺。與發達國家相比,我國在採用新技術、新工藝、新資源加工食品的安全性研究與評估方面存在較大差距。例如,歐美髮達國家對食品工業用菌的管理和審批非常嚴格,對菌種的使用歷史、分類鑑定、耐藥性、遺傳穩定性、有效性等都有明確的要求並建立了數據庫,建立了完善的菌種檔案和安全性評價、檢驗方法,而我國多年來傳統食品發酵中使用的一直是大量未經檢驗和科學性評價的菌種。另外,我國對一些新型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酶製劑以及轉基因食品的安全性問題缺乏研究與評估。

4、食品行業及政府部門有關工作人員社會道德與責任心問題 食品安全保障這根鏈條還存在着政府、監督機構、消費者以及媒體等諸多環節。有些企業心存僥倖,唯利是圖,以犧牲消費者利益爲代價,結果最後只能是害人又害己。近幾年曝光的阜陽“大頭娃娃事件”、“三鹿奶粉事件”等就是很好的例子。在維護食品安全方面,一向被視爲弱勢羣體的消費者也肩負着捍衛自身利益的責任,社會舉報便是一條很重要的途徑,但是當前羣衆舉報較少,相當多的消費者認爲價格便宜的食品問題不值得舉報。這就存在觀念問題。此外,在少數地區,地方政府和官員爲了政績,把打假工作與發展經濟對立起來,擔心打假會影響地方經濟發展,出現了“地方保護主義”。

去年出現的“三鹿奶粉事件”在我國已不是首例食品安全事件。在它之前的食品安全事件發生以後至多是輿論的一陣譴責,然後就是不了了之,食品藥品安全問題積累的太多的詬病,一直無法從根本上解決。

透過看其他國家的食品安全體系發展歷程我發現,每個國家都出現過向我們現在類似的情況,因此我認爲也不必要太過於敏感與消極。雖說食品與藥品行業是所謂的“良心行業”,但我認爲主要支配地位的還是體制問題,而體制不完善,法律不健全,歸到底還是技術和經濟因素。例如,美國在19世紀中期直至20世紀初的很長一段時間裏,也曾由於缺乏統一的法律和專門的機構負責打擊假冒僞劣商品,市場上摻假食品和劣質假藥氾濫,公衆健康受到嚴重侵害。

當一個國家發展到一定程度,制度完善時,優勢就會顯現出來。反應停(沙利度胺)最早於1956年在原西德上市,主要治療妊娠嘔吐反應由於臨牀療效明顯而迅速流行,而在美國,由於該藥因資料不足,未獲FDA審查透過。結果在全球出現上萬例新生兒畸形時,美國能倖免。這就是著名的“沙利度胺不良反應事件”,又叫做“反應停事件”。這向我們證明證明,企業集團從來都不具有維護公衆利益的內在自覺性,爲了謀求企業的最大利潤總是不惜犧牲公衆的健康和安全。即便是出現了“反應停”這樣嚴重的藥害事件,企業集團仍然會極力維護其自身利益。企業守法的自覺性只能來自於其違法行爲所必須承擔的風險和代價。必須透過強有力的依法監管,透過對違法行爲的打擊和懲處,迫使企業將國家的法律規範轉化爲企業的自覺行動。

由於我尚學識淺薄,只是能看到當今神會問題的這一部分,更難以提出什麼實質性的解決辦法,但我相信隨着社會的進步,制度會完善,人們也會有更有效的行爲規範,從而讓我國食品行業有發展的更好的保障。

標籤:食品安全 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