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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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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試《法理學》考點:法律責任的歸責原則

法律責任的歸結,也叫歸責,是指由特定國家機關或國家授權的機關依法對行爲人的法律責任進行判斷和確認。在我國,歸責的原則主要可以概括爲:責任法定原則、公正原則、效益原則和合理性原則。

責任法定原則是指法律責任作爲一種否定的法律後果應當由法律規範預先規定,包括在法律規範的邏輯結構之中,當出現了違法行爲或法定事由的時候,按照事先規定的責任性質、責任範圍、責任方式追究行爲人的責任。

公正原則要求在追究法律責任方面:第一,對任何違法、違約的行爲都應依法追究相應的`責任。第二,責任與違法或損害相均衡,即人們通常所說的“責罰相當”、“罰當其罪”。第三,公正要求綜合考慮使行爲人承擔責任的多種因素,做到合理地區別對待。第四,公正要求在追究法律責任時依據法律程序追究法律責任,非依法律程序,不得追究法律責任。第五,堅持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對任何公民的違法犯罪行爲,都必須同樣地追究法律責任,不允許有不受法律約束或凌駕於法律之上的特殊公民。

效益原則是指在追究行爲人的法律責任時,應當進行成本收益分析,講求法律責任的效益。

合理性原則是指,在設定及歸結法律責任時考慮各當事人的心智與情感因素,以期真正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

上述四項歸責的基本原則可以概括爲“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八個字。麗合法、公正、有效、合理地歸結法律責任,是正確、充分地發揮法律責任的功能,實現法的價值的必要條件,進而也是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