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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制度形成

根據中央人民廣播電臺主辦的中國廣播網報道,全國第一個“村務監督委員會”(以下簡稱監委會)於2004年6月18日在浙江省武義縣後陳村選舉產生,當時監委會在《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等法律法規上無章可循,曾遭到法律上和可行性上的雙重質疑。4天后, 6月22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聯合發出了《關於健全和完善村務公開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見》。檔案提到,強化村務管理的監督制約機制,設立村務公開監督小組。此檔案的發佈爲監委會的設立提供了依據。

2010年10月28日,《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經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修訂發佈,其中第三十二條明確規定,“村應當建立村務監督委員會或者其他形式的村務監督機構,負責村民民主理財,監督村務公開等制度的落實,其成員由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在村民中推選產生,其中應有具備財會、管理知識的人員。村民委員會成員及其近親屬不得擔任村務監督機構成員。村務監督機構成員向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可以列席村民委員會會議。”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

村務監督委員會工作職責制度職責是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1

村務監督委員會獨立行使監督權,對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負責並報告工作,不從事具體的村務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決策決議執行情況監督。監督村“兩委”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村民會議、村民代表會議決議情況,但不得干預村級組織依法決定事項的執行。

2、村務、黨務公開監督。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羣衆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兩委”及時重新公佈。

3、財務管理監督。負責對村級集體財務活動進行民主監督,參與制定村級集體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督促村級組織嚴格執行各項制度。

4、資產資源管理監督。督促村級組織完善集體資產、資源管理制度,建立村級集體資產、資源臺帳;督促村級組織在集體資產承包、租賃、出讓和集體資源開發利用時引入市場競爭機制,實行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並參與重要經濟合同的簽訂,確保集體資產保值增值和集體資源有效合理利用。

5、重大事項監督。對涉及農民羣衆切身利益的村級重大事項實行“一事一監督”,重點監督村“兩委”在決策前是否廣泛徵求廣大村民的意見,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的程序研究決定,實施過程是否順利、實施結果是否達到羣衆認可。如發現村“兩委”有決策不民主、執行不規範等問題,應督促其及時糾正。

6、人事安排監督。對村級配套組織負責人、集體資產運營機構負責人以及村“兩委”自聘人員的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村“兩委”提出意見或建議;對換屆選舉時的.村“兩委”成員初步人選進行監督審查,向街道黨工委提出意見或建議。

7、村幹部效能作風監督。監督村“兩委”及其成員的工作效能和作風建設情況,必要時提出意見、建議或批評,要求其接受質詢或評議;根據多數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見,對不稱職的村幹部提出處理或罷免建議,提請村黨組織研究,依紀依法啓動處理或罷免程序。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兩委”反映村民對村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援和配合村“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2

村務監督委員會的工作職責主要有:

(1)對村兩委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進行監督;

(2)對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形成的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3)對村務公開、黨務公開進行監督;

(4)對村級財務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5)對村兩委遵守“四議兩公開”工作法的情況進行監督;

(6)對村幹部履職情況進行監督;

(7)對村民代表大會或村民大會授權的其他事項進行監督。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3

1、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監督村務決策是否符合有關規章制度,是否按照“四議兩公開”等程序進行,對不按制度和程序作出的決策提出糾正建議。重點監督村集體土地的轉讓和租賃、村投資項目的立項和承包、村級財務預、決算,集體債權債務處理、集體資產處置、村集體資金使用等事項的決策。同時,對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決議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2、監督黨務、村務公開情況。監督村務公開的內容、方式、時間和程序。重點監督公開的村集體財務收支、村民承擔的`各項稅費和勞務、宅基地分配、計劃生育指標安排、土地徵用補償費發放、集體土地承包(租賃)及收益、享受低保、落實支農惠農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如公開情況不符合規定或村民合理要求,應督促村支“兩委”重新公開。

3、監督村集體“三資”管理情況。監督村級組織嚴格執行“三資”管理各項制度,按月或按季對村級財務事項進行審查。未經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蓋章的票據,鄉(鎮)財務代理或“三資”代理服務中心不得入賬;對有爭議的支出項目,村務監督委員會可提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全程監督村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和招標投標等活動,並配合鄉(鎮)按照規定組織會審、檢查村集體“三資”及有關經濟活動事項。參與鄉(鎮)對村財務的年度審計和對村級組織成員任期及離任經濟責任審計。

4、監督村幹部廉潔履職情況。監督村幹部廉潔勤政,秉公辦事情況,發現村幹部有違法違紀行爲的要及時向村黨組織、鄉(鎮)黨委、政府和紀委反映,並協助進行調查。每年開展1-2次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對村支“兩委”主要幹部廉潔履職情況進行民主評議。

5、監督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授權的其他事項。

村務監督委員會主要職責4

1、監督村(居)黨支部和村(居)民委員會貫徹執行黨在農村的路線、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村(居)民大會和村(居)民代表大會形成決議的執行情況。

2、監督村級重大事項民主決策情況。凡與農民羣衆利益密切相關的村級重大事項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程序研究決定。村務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四議兩公開”決策實施過程,如發現村(居)“兩委”未嚴格遵守“四議兩公開”應督促其重新召開黨員大會或村(居)民(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3、監督村務公開和黨務公開情況。凡是上級規定和農民羣衆要求公開的村務、黨務事項,村(居)“兩委”應當全面、真實、及時公開。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認真審查公開的內容、時間和程序,如公開情況不能滿足村民要求,應督促村(居)“兩委”重新公佈,村(居)“兩委”應在一週內予以答覆。

4、監督村務財務管理情況。村級財務事項發生時,必須取得有效的憑證,由經手人簽字並註明用途後,交村務監督委員會審覈,再由村(居)委會主任聯籤審批後,報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審覈入賬。

5、監督村(居)級集體經濟合同和項目招投標情況。

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與制定本村集體的財務計劃和各項財務管理制度,監督村(居)級集體投資項目和資產、資源處置的公開競價、招投標活動。按照有關規定,配合鎮“三資”代理服務中心定期檢查、審覈村(居)財務賬目及相關的經濟活動事項。

6、監督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村務監督委員會擔負村務監督、民主理財等職責的同時,還要加強對村(居)幹部履行職責和廉潔自律情況的監督,並及時向村(居)民代表大會或村(居)民大會報告監督情況。

7、本村(居)五分之一以上有選舉權的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村(居)民代表聯名要求罷免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村(居)民委員會未在法定時間內啓動罷免程序的,可督促村(居)民選舉委員會召開村(居)民大會投票表決。

8、其他方面職責。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村(居)“兩委”反映村(居)務管理的意見和建議;積極支援和配合(居)“兩委”的工作,協助做好村(居)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信訪穩定工作;認真完成由村(居)民會議或村(居)代表會議授權的其它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