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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範上下班制度(通用7篇)

規範上下班制度

在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的今天,越來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會範圍內統一的、調節人與人之間社會關係的一系列習慣、道德、法律(包括憲法和各種具體法規)、戒律、規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條例)等的總和它由社會認可的非正式約束、國家規定的正式約束和實施機制三個部分構成。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規範上下班制度(通用7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規範上下班制度1

爲進一步改善公司員工的工作作風、嚴肅工作紀律、增強爲客戶服務的思想和意識,樹立良好的公司形象,經請示公司領導,辦公室特制定以下日常工作管理制度,望各部自覺遵守執行。

1、嚴格遵守公司作息制度,按時上、下班。夏季作息時間: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時間08,12:00、下午14:30,17:30。不得遲到、早退(以上發現一次扣10元),上下班必須到綜合辦公室簽到,嚴禁代簽到。

2、維護自身形象,上班期間必須統一制服,做到衣帽整潔,儀表大方。(一次不穿工作服,扣20元,從其當月工資中扣除。)

3、工作期間要堅守崗位,外出辦事須告知綜合辦並保持電話聯絡,除特殊情況外不得缺崗。辦理個人事項須履行請假手續。

4、保持良好的工作秩序,不得在工作時間打鬧、喧譁,不得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5、要嚴格履行職責,按時、準確、保質保量地完成本職工作,不積壓、不拖延、不失誤。

6、凡是在職權範圍內的事情要積極解決,解決不了的事情要向領導請示。凡是領導交辦的工作,完成後必須向領導彙報辦理結果。對領導安排的臨時工作要立即辦理,不得以任何藉口拖延。

7、保持所屬辦公室衛生乾淨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愛護辦公設施和公司內公共設施,創造優美舒適的工作環境。

8、遵守公司食堂用餐制度,嚴禁外來人員就餐,外出辦事人員如需回公司用餐,需提前兩個小時報餐(可報至財務或辦公室)。

9、公司全員節能降耗,須做到人離關空調、電腦、照明設備等,冬季需做好防火安全(下班前必須檢查取暖設備是否斷電),杜絕任何事故發生。(每發現一次扣50元)

10、防盜工作:員工下班前須關閉好門窗,避免任何偷盜事件發生。

規範上下班制度2

公司上下班管理制度(暫行辦法)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本公司所有成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

冬季:10月至02月:上午8:30-11:30,下午13:30-18:00夏季:03月至09月:上午8:00-11:30,下午14:00-18:00

以下情況,可推遲上班時間:

1、前一天晚上有課至10點者,第二天可推遲至11點上班

2、因公當天早上外出事務者,可推遲簽到

以下情況者,需提早和推遲下班時間:

1、當天值日者,需提早半小時上班

2、中午晚小飯桌者,當以工作爲主,推遲下班

3、第二天休息者,第一天晚上需值班至少到九點

(一)下班後要認真關好各自電源設備,當值者,需檢查門窗是否關好、切斷電源等,做好一切安全防範工作;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請假需向內務申請,當月不得請假超過3天,請假不得連休,同時請假。

規範上下班制度3

爲確保公司進行有秩序的.經營管理而制定<上下班管理制度>,本制度適用於全體員工。進一步規範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本公司所有員工幹部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一、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8:00。間隔時間爲吃飯和休息。辦公室人員每週休息一天休息爲星期日,生產車間每月休息兩天,一天爲輪休,一天在15號後的第一個星期日。

二、員工必須嚴格執行上下班指紋打卡制度和衛生值日製度;

三、保持辦公環境的安靜衛生,不得在辦公室內亂仍紙張、大聲喧譁;

四、上班時間不準會私客、打私人電話,在公司辦緊急私人事務會客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特殊情況需向部門主管請示;

五、上班時間不得串崗、幹私活、扯閒話、說髒話、吃零食、聽歌上網玩遊戲等;

六、辦公室內一律禁止飲酒、打牌、賭博等;

七、上班前一律不準飲酒,如有員工因故飲酒而影響工作,部門負責應勸告其先休息後上班,並扣發當天工資;

八、自覺愛護公司財產和他人物品,一次性水杯專供來客使用,公司員工不得隨意使用。

九、未經部門主管同意,不能動用該部門的電腦、電話、資料等。

十、做好一切安全防範工作;

(一)下班後要認真關好門窗、切斷電源等。

(二)本公司員工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到退。

(三)上班時間3分鐘後15分鐘內爲遲到,十五分鐘後列爲曠職(工),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半日論,不得補請事假,病假抵充,違者作曠職(工)半日論。

(四)遲到早退按下列辦理:

(1)遲到次數的計算,以當月爲限。

(2)遲到摺合的事假,均按事假規定辦理。

(3)當月第一次遲到不計,第二次以事假2小時計,第三次加4小時計,以後每多一次即累加2小時計算。

(4)15分鐘內早退者一律作曠職(工)半日論。

(五)曠職(工)按下列規定辦理:

(1)曠職(工)不發當日薪資。

(2)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6天,均予開除。

(六)上下班因公外出經過門房,如保衛人員有所詢問或檢查,應即接受,不得拒絕,違者議處。

(七)上下班打卡及進出行動,均應嚴守秩序,原則如下:

(1)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均應於規定的上班時間前先吃飯後打卡,不得於上班打卡後出外吃飯或辦理私事。

(2)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

3。下班時間到後方才停止工作,不得未到下班時間就等候打卡,如有故違,查實後即按擅離職守處分,主管人員應負連帶的責任。

(八)上下班打卡均須本人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打,否則除予曠職(工)半日論處,其代人打卡者,受同等處分。

(九)工作時間內,不論日夜班,凡有睡覺和擅離工作崗位及其他聊天怠惰情形予以議處。

(十)日夜輪班工作,應按時交班,接班,倘接班者屆時未到,應報請主管處理不得擅自離去。

(十一)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須時有請假單,否則人事人員有權禁止外出。

規範上下班制度4

爲了進一步規範公司員工的考勤管理,保障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公司標準考勤時間爲:

公司上下班時間統一爲7:30至17:30。生產部門根據具體情況安排加班。若生產車間晚上加班,辦公室管理人員應上班至19:00。

二、公司採用指紋考勤機和手工打卡兩種。上班指紋考勤時間7∶20至7∶30;下班指紋考勤時間5∶20至5∶30。所有員工必須在上班規定時間前和下班規定時間後考勤,屬有效考勤記錄,若在上班時間內考勤,按遲到或早退記載;如因公司系統故障無法打卡必須到人事部備案。

四、若連續曠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或月內累計曠工4天以上、年內累計曠工6天以上者,按自動離職處理,不給予結算工資。

五、公司員工[含主管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必須填寫<請假條>,並在批准後交行政人事部備案,未在行政人事部備案的請假無效,強行請假作曠工處理。

六、員工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由部門主管簽字;請假二天以上的,主管簽字後經生產副總審批;主管請假半天以上、二天以內的,生產副總簽字;二天以上的,必須經總經理審批。

七、事假:員工需要請假時,應提前一天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以填寫<請假條>爲準,經批准後方可休假;遇緊急情況須在休假當日,以電話方式向部門負責人請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

八、病假: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負傷不能工作,須在休假當天及時向部門負責人請病假,事後應及時補辦請假手續,並出具醫生證明。

九、其它請假:婚假、產假、喪假、工傷假等,按國家規定和公司實際情況執行。

十、工作時間內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如有需要離開應請示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前報行政人事部備案。

十一、管理人員在一個月內無缺勤記錄者均可享受200元的全勤獎。除公司規定的休假外,請假者無全勤獎,並扣除獎金。

十二、新進員工上崗當天到行政人事部辦理員工檔案,錄入考勤。試用期內曠工的,按照試用不合格處理。

十三、門衛開關門時間:早晨6∶00--晚上11∶00。超時未歸者,後果自負。[上班時間不準在廠區、辦公室、車間吃早餐和零食。發現一次,罰款10元。]

十四、本考勤管理制度自20xx年4月15日起執行。

規範上下班制度5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後的,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爲,經監督人員指出後,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後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後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後,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託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並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籤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籤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籤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後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後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牴觸的,依照本制度執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督落實執行。

規範上下班制度6

爲加強公司的規範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條爲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是加強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行規章制度。

第三條各部門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領導人登記,然後交由總經理總彙。

第四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督的義務。

第五條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爲標準。

2、上下班時間:

①夏季上午上班時間爲8點,下班時間爲12點;下午上班時間爲14點30分,下班時間爲18點30分。

②冬季上午上班時間爲8點,下班時間爲12點;下午上班時間爲14點,下班時間爲18點。

第六條遲到、早退

1、上班20分鐘以後到達,視爲遲到,下班20分鐘以前離開,視爲早退。

2、遲到早退情節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3、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請事假

1、部門以下人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領導批准,請假兩天的由公司總經理助理批准,三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准,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考勤上登記註明。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跟公司總經理或助理說明原因,並由公司總經理助理簽字確認。

第八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批准,病情嚴重的報公司總經理備案。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屬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准後方可休假。

第九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並按規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准的休假,稱爲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事前請示公司總經理助理),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後方可離開。

規範上下班制度7

爲進一步規範公司的管理,確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項規定,希望公司職工認真嚴格遵守執行。

一、公司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的時間標準,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有事必須請假的職工,假期兩天內(含二天)的應向本人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超過三天(含三天)者須向公司經理書面申請。事假按天數扣發工資。

三、超過上班規定時間30分鐘以上者,視爲遲到,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着,視爲早退,遲到超過2小時以上者,則視爲曠工。

四、處理規定:

1、職工在一週內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應扣發當月5%工資。

2、職工在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應扣發當月10%工資。

3、職工每曠工一次,應扣發當月5%工資,職工請事假按有關規定執行。

4、職工未經批准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准假期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曠工達到14天(含累計)者,曠工期間停發一切工資待遇並解除勞動關係。對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的權利。

五、確因工作需要原因而發生遲到者,應在當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經理解釋,徵得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經理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