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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精選8篇)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精選8篇)

在充滿活力,日益開放的今天,制度的使用頻率逐漸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佈,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收集的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精選8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1

第一條、第學期開學初,由校務辦負責把本學期學生到校時間、離校時間向家長通報,並在校門口出具告示。

第二條、如因教學活動或社會實踐、校運動會等需臨時調整作息時間或放假等,由校務辦負責向家長通報並在校門口出具告示。

第三條、班主任主要負責與學生監護人通報被監護人的安全資訊。課任老師如果發現學生擅自離校、非正常缺席以及學生身體或心理異常狀況等關係到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第四條、對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其它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爲的學生,由相關部門(衛生室、德育處、訓導處)做好安全資訊記錄,並妥善保管,依法保護學生隱私權。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2

爲了加強學生管理,進一步做好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工作,特制定以下規定

一、學生出勤資訊通報

1、學校實行《晨檢制度》,每天早讀由班主任負責進行班級學生的晨檢工作,並及時上報各系學生科。

2、上課期間學生出勤情況,由該節課任課教師負責,在規定的日誌或考勤表中記載缺勤學生姓名,並在下課時向班主任通報或向系學生科彙報。

3、如發現有學生無故缺席,班主任應立即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瞭解學生缺勤原因,如一時聯繫不上且班主任馬上有課要上,可以先報告系部,由系學生科安排人員聯繫,然後課後再利用網上家長學校給家長髮送資訊等方式聯繫。如發生學生擅自出走的,班主任配合學生家長了解情況,並隨時上報情況。

4、如學生家長電話號碼因變更暫時聯繫不上,可採取與其工作單位、家庭所在地居委會、派出所聯繫等方式,並做好相應記錄,以備將來用作相關依據。

5、如學生24小時無故不到校,各系應立即上報學生處和保衛處,由學生處上報校長辦公室發送資訊報給教育局保衛處。

二、學生事故資訊通報

1、學校發生食物中毒、傳染病流行、安全事故、刑事事故、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後,學校相關部門應及時處理和報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門。

2、學校應根據現有條件和能力及時採取措施救護受傷害學生,同時以最快方式將傷者緊急送至附近醫院救治,並及時與學生家長取得聯繫。

3、學校成立調查小組迅速收集有關事故資訊,並做好相應的記錄,注意做好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的儲存工作。

4、食物中毒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中毒人數、中毒原因、主要症狀等。傳染病流行事件報告內容主要包括:首例發病時間、地點、感染人數、主要症狀、衛生醫療機構的初步診斷等。安全事故及師生非正常死亡事件報告主要包括:事故發生時間、地點、傷亡人數、事故原因、處理情況等。

5、報告的資訊必須是真實記錄,經確認可公開發表的資訊,公佈事實時間、數字必須準確;事故原因要根據學校所掌握的資訊公佈。

6、刑事事件由保衛處與當地公安機關取得聯繫後,及時處理。如實向家長闡述事故經過,確係校方責任不相互推卸。

7、公佈的受傷情況以醫院診斷結果爲準,傷殘等級以司法鑑定部門爲準。

8、不清楚的事實,待有關方面調查後再公佈;涉及學生及家庭隱私的,必須依法予以保護。做好傷害事故及處理工作的分析、總結、存檔工作。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3

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爲保證在校學生身心安全健康的發展,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

一、成立領導小組

組長:鄭旭峯

副組長:高纓洪定國、吳正霞

組員:金蕾、張誼、李萍、瞿妍、各年級組長

二、實施細則

1、各班建立家校聯繫通訊錄,並要求每學期更新一次,以便家校之間保持通訊暢通;各班建立生生、師生聯繫網絡,以便學生之間、學生與老師之間保持通訊暢通。

2、學生到校,班主任進行晨檢,發現有患傳染性疾病跡象的學生,勸其到衛生室登記後再去醫院診斷。

3、原則上學生不得中途離校。若有特殊情況需中途離校者,需憑班主任簽名的出門條,到門衛處登記,方可離校。

4、班主任需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5、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爲的學生,班主任要向其監護人索取相關書面材料上交存檔。

6、學校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7、學校對已知的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異常心理狀況的學生,給予適當關注和照顧。

8、教師發現學生行爲具有危險性,應當及時告誡、制止,並由班主任與學生監護人進行溝通,以書面文字材料上交存檔。

9、學生在校一旦發生了安全事故,學校、班主任在冷靜處理的同時,及時向學生監護人通報,並以書面文字材料將通報的`內容、時間、監護人反饋的意見等上交存檔,並視情節於第一時間上報到教育局相關部門。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4

一、通報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數據通報。

按照實事求是、過程監督、精準資助的原則,依據各地、各高校在全國和省學生資助管理資訊系統中自行填報的相關數據,結合不同資助項目的實際情況,分時間、分項目、分類型進行通報。具體通報內容和數據採集渠道如下:

1、基礎教育和中等職業教育資助數據。根據各學段資助項目,區分國家資助、地方政府資助、學校資助和社會資助等不同類型,通報各地在全國系統中填報並審覈透過的資助學生人次、資助金額等。

2、高等教育資助數據。根據資助項目,區分國家資助、地方政府資助、學校資助和社會資助等不同類型,通報各高校在全國系統中填報的資助學生人次、資助金額等。

3、特殊困難學生就學資訊庫數據。按學段通報省系統中各地、各高校建檔立卡、低保等五類特殊困難學生的資訊比對情況、受資助情況及未資助原因等。

4、江蘇省學生資助申請平臺數據。按學段通報省系統中各地、各高校的學生使用人次、困難認定、資助審覈情況等。

5、國家助學貸款等其他資助數據。通報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發放、回收、回執錄入、畢業確認等情況,風險補償金歸集匯繳情況等。

(二)抽查覈實。

建立健全學生資助數據抽查覈實制度,省教育廳將不定期組織開展系統數據的比對與覈查,推動各地、各校高質量完成全國系統、省系統的資助數據填報工作。各地、各校要積極構建定期數據覈查機制,確保系統中填報數據與真實資助情況一致。

(三)評價激勵。

在通報資助數據的基礎上,對於填報數據及時、準確、全面的地區和高校,予以通報表揚;對於弄虛作假、敷衍了事,填報數據與真實情況差異較大的地區和高校,予以通報批評,並適時約談其分管學生資助工作負責人,督促整改落實。數據通報結果將被納入全省學生資助績效評價指標。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各地、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學生資助數據通報工作,認真填報全國系統、省系統數據,及時錄入資助資訊,嚴格審覈數據質量,確保資助數據真實、準確、全面。有條件的地方應建立本地區學生資助數據通報制度。

(二)加強運用。

各地、各高校要加強對學生資助數據的實際運用,充分發揮大數據優勢,加強部門間的數據對接與資訊共享,讓數據說話,推動實施實事求是、數據驅動、動態調整的公共財政資源分配方式,不斷提高我省學生資助工作現代化水平。

(三)確保安全。

高度重視資助數據保密管理工作,按照“誰主管誰負責、誰運維誰負責、誰使用誰負責”的要求,落實安全責任,規範數據使用管理,加強資助資訊管理人員保密教育,定期開展自查,防止出現學生資訊外泄。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5

1、根據《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學校建立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確立安全資訊報告負責人,副校長爲安全資訊報告負責人。

2、將學校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的異常狀況等關係學生安全的資訊,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3、學校建立安全工作檔案,記錄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責任落實、安全檢查、安全隱患消除等情況,並作爲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覈、責任追究和事故處理的重要依據。

5、在校學生學生安全事故,應及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

6、學校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後,學校除及時啓動預案組織施救外,必須在24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告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屬於死亡3人以上重大事故的,學校應當在2小時內報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接到報告後,應當在2小時內報告上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同級人民政府安監部門。

7、學校發生涉及學生傷害的違法犯罪事件、交通事故以及火災、食物中毒、急性的傳染病症狀等情況的,除向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和當地人民政府報告外,還必須立即報告當地公安、衛生等有關部門。

8、學校安全事故報告範圍,除包括校內校外各種非正常死亡外,也包括對校園秩序和師生人身安全造成較大影響的搶劫、縱火、爆炸、盜竊等重大刑事案件以及校舍倒塌、校園火災、食物中毒等重大安全事故。

9、在實施安全工作目標考評中,對校園內或由學校組織的活動發生死亡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和安全事故瞞報現象的,將實施安全工作“一票否決制”。對發生遲報現象的,學校必須向市教育局作出書面解釋,理由不充分的,將給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直接予以通報批評。對由於瞞報、遲報導致安全事故擴大或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將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和主要領導者的責任。

10、對有特異體質、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以及有吸毒行爲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資訊記錄,妥善保管學生的健康與安全資訊資料,依法保護學生的`個人隱私。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6

1、學校應將制度規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2、學校應將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的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3、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因組織活動需要調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長。

4、學校某處的確有安全隱患的。應向相關部位書面告示。並由教師救教育學生不得擅入危險區域。

5、學生未正常到校上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繫。瞭解末到校原因。

6、學校需建立學生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瞭解學生身體情況,合理安排其活動量。

7、班主任在新學年開始時應向監護人瞭解學生是否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應如實說明情況。並附醫院證明或其他相關證明。提出需要減輕活動量的個體要求,班主任負責做好書面檔案,並書面通知有關課程的老師。

8、各學科老師組織教學中有責任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適當調節和控制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學生的活動量。

9、學生在學校期間出現安全事故時。所有現場或知情教職工和學生都有進行緊急救護和報告學校的責任。

10、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在場的老師和學生應該立即護送被傷害者到校保健室醫療,情況嚴重者須立即送醫院,或者撥打120電話求助,同時知情師生立即向班主任、救務處報告,情況嚴重時立即報告校長。

11、班主任、救務處、學校領導在接到學生傷害事故報告後。應該首先安排被傷害學生的救護醫療和通知監護人,然後調查事發的經過和主要原因。救務處負責學生一般傷害事故的調查處理。重大傷害事故校長參與處理。學生傷害事故的處理,應該按照國家頒佈的《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進行。

12、學校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協助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7

爲建立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爲學生提供安全的學習環境,加強各部門協調對學生安全管理的職能,特制訂如下的制度:

1.在校教職工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對學生的安全人人都有責,在校形成安全教育管理的氛圍,消除各種不安全因素的環節。

2.班主任隨時暢通同學生家庭聯繫的途徑,發現學生沒有及時到校,要隨時跟蹤瞭解學生缺課的原因。

3.對中途要求擅自離校的學生,教師應詳細瞭解情況,再同家長取得聯繫,經家長同意纔可放行。

4.學生個體因故遲緩放學的時間,有關教師必須事先同家長聯繫協調、溝通好,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糾葛。

5.學生在校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以及產生突發的身體疾病,或發生其他重要的事件,學校教師必須在第一時間通知監護人到校,並做好相應的安慰工作。

6.學校因集體停課、調課等其他重大活動,改變日常作息時間,教師必須事先告知家長,讓家長有及時應對的心理準備。

7.對於學生的出逃,不明原因的失蹤,以及意外的傷害事故,學校必須在24小時內向上級主管部門及時報告,並及時採取相應對的措施。

學生安全資訊通報制度8

一、學校應將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二、學校應將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的情況及時告知其監護人。

三、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因組織活動需要調休的,班主任至少提前一天通知家長。

四、學校某處的確有安全隱患的,應向相關部位書面告示,並由教師教育學生不得擅入危險區域。

五、學生未正常到校上課的,班主任應及時與家長取的聯繫,瞭解未到校原因。

六、學校需建立學生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監護人向學校告知制度,以便在教育教學活動中瞭解學生身體情況,合理安排其活動量。

七、各科教師組織教學中有責任根據學生的健康狀況適當調節和控制有特異體質和特定疾病的學生的活動量。

八、學生在校期間出現安全事故的時,所有現場活知情教職工和學生都有進行緊急救護和報告學校的責任。

九、一旦發生學生傷害事故,在場教師和學生應該立即護送被傷害者到校保健室醫療,情況嚴重者須立即送醫院,或者撥打120電話求助,同時知情師生立即向班主任、校領導報告。

十、學校在學生自願的前提下協助學生辦理意外傷害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