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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選6篇)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選6篇)

管理制度是組織、機構、單位管理的工具,對一定的管理機制、管理原則、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機構設定的規範。下面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不合格品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1

1、化驗員檢出不合格中間體或最終產品後,應做擴大取樣重新分析,確認不合格後,馬上報主管領導,同時通知車間不得用不合格中間體投料。出廠產品不合格的,不得簽發檢驗報告

2、對於貨源緊缺、生產急需但又不符合主含量要求的不合格原材料、包裝材料,由供應部門和生產部門協商解決,化驗員在原始記錄上做好備註。

3、檢出的不合格品,化驗員填寫“檢驗報告單”留存。作爲原始記錄歸檔和產品可追溯記錄。

4、出現不合格成品時,重調或返工後的產成品,需重新檢驗,合格後入產成品庫存放。

5、當不合格產成品爲出廠原藥主含量等不合格時,可透過營銷中心尋找到特殊質量需求的用戶後,開具客戶要求的指標值的檢驗報告。

存放在庫房的應通知庫官員將不合格產成品做明顯標識,並隔離放置。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2

一、目的

加強對不合格產品進行識別和控制,防止不合格品的非預期使用或交付。

二、適用範圍

適用於對公司內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發生的不合格的控制和處理。

三、職責

1、食品安全小組

1)負責原輔料、產品的質量標準標準制定,並負責對公司內控標準的最終解釋;

2)理化或微生物指標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如有必要小組需共同與質監部進行評審;

2、質檢部門

1)負責對不合格產品、原輔材料的鑑定及資訊傳遞工作;

2)儲存不合格品的檢測記錄;

3)覈實處理決定的執行情況;

3、各生產車間

1)執行質檢部門處理決定;

2)負責不合格原輔材料及產品的隔離、存放過程中的標識、退貨和銷燬;

3)制訂糾正預防措施並組織實施;

4、倉庫

1)負責對不合格原輔材料的退貨;

2)負責向供方轉達不合格原輔材料的質量缺陷和處理決定;

3)負責索取供方產品的相關技術資料和證件。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3

一、凡不符合產品圖紙、工藝和技術標準的。產品,半成品、毛坯以及外購、外協件均稱爲不合格品;不合格品根據其缺陷情況,對產品的使用性能、安全、可靠性等質量特性分爲:

1、返工:以達到規定要求。

2、經返修或不經返修作讓步接受。

3、降級或改作他用。

4、拒收或報廢。

二、不合格品的處理

1、不合格品處理程序

經檢驗確認爲不合格品,檢驗人員應在零件上作出不合格品標識,並同時開出一式五聯的不合格品通知單;不合格品通知單應以單個零件或單個產品爲單位填寫,以便統計和處理,不得以缺陷內容爲單位填寫,亦不得將若干相同零件或產品合填一份。缺陷內容應詳細和如實的填寫。

經研究所研究簽署“報廢”、“讓步”、或“返工”意見,交生產、質保部門會籤;如無異議即按“報廢”、“讓步”、或“返工”規定辦理。對於批量較大、大型關鍵零件或各部門有爭議意見,若有需要報請總經理仲裁。

2、不合格品的處理方法,原則上24小時內由分廠送廢品庫。對於由於內部材質缺陷報廢的作廢料處理;由於尺寸等偏差使本零件爲廢品但其尺寸規格可改制成其他零件的由車間庫分類保管以便改制。

3、讓步按受:凡被籤批爲讓步的,檢查員應在零件上作好讓步標識,並簽字轉入下道工序或入庫。

4、返修或返工:凡籤批需返修或返工的由車間返修或返工。

三、發生廢品的責任

1、操作者應負責任

首件檢驗合格,成批加工的不合格,而在巡檢時已被檢驗人員發現告訴者。

首件不交檢驗或不按工藝規程及要求進行而造成的廢品。

操作者明知不合格而弄虛作假、不論流到何道工序,一起由操作者負責,並由所在車間追究處理。

2、檢驗人員應負責任

首件加工合格,由於檢驗員錯檢,認爲不合格,操作員將其錯加工,造成成批不合格。

加工零件在入庫時或裝配時發現零件尺寸不合格。

受到檢驗設備的限制,操作員無法測試,只得檢驗儀器測量,而檢驗員又錯測造成不合格。

由於通用量具計量錯誤造成的不合格。

3、工檢雙方責任

首件不合格,檢驗時及巡迴檢查時(特別是關鍵件的巡迴檢查)都未發現,造成零件不合格(檢驗員負主要責任)。

加工過程中,後道工序發現前道工序不合格(檢驗員負主要責任)。

由於圖紙、工藝、計劃調度差錯造成的成批不合格由相應人員負責。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4

一、目的

對工作的不合格和不合格品進行識別和控制,以防止不合格品的流出所造成的影響,避免工作上的疏忽造成重大的損失。

二、適用範圍

本程序適用於本公司原材料驗收、產品生產過程和使用現場不合格品及成品檢驗不合格的控制

三、職責

3.1本程序由品管科管管理

3.2評審職責

本公司授權檢驗人員負責本廠內不合格品的評審,現場不合格品的評審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員負責。

3.3處置職責

檢驗人員作出不合格品的處置決定。若不能處置,則上報品管科處置,生產人員根據處置決定及時進行處理。

3.4工作程序

原料、成品檢驗和試驗中發現不合格品進行標識、評審,確定不合格品的範圍和性質;決定並實施不合格品處置方案,並割據不合格品的嚴重程度和範圍,通知品管領導,品管科有關負責人。

四、評審、記錄

4.1.1原料檢驗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收購檢驗人員根據合同規定的相應技術標準和補充要求作出評審,做好記錄,不合格原料不予收購。

4.1.2經輔料質檢員檢驗且判定爲不合格的進貨物料,輔料質檢員應在不合格物料的“原輔材料進貨檢驗單”上標識不合格,倉庫保管員對其標示、隔離存放

4.1.3產品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判定由生產技術人員根據標準作出評審,做好質量記錄,並通知質管科。

4.1.4對標有本廠標識的成品進行調查、評審、記錄,並寫出書面報告交供銷科。

4.2標識、隔離

4.2.1原料收購檢驗時發現的不合格品,一律拒收。儲存過程中發現的不合格品,由倉庫保管員作出如下標識:不合格品應設立紅色標誌另行隔離堆放。

4.2.2生產過程中產生的不合格品,由該崗位人員根據技術規程規定作出相應標識,有條件時,應與合格品隔離。

4.2.3對不合格品粘貼“不合格”識別標記,並填寫“不合格品通知單”及註明不合格原因

4.2.4不合格品的隔離方法。對不合格品要有明顯的標記,存放在工廠指定的隔離區,避免與合格品混淆或被誤用,並要有相應的隔離記錄

4.2.5不符合規定檢驗標準的產品,不允許包裝入庫

4.3處置

4.3.1檢驗人員對不合格品評審有作出處置決定,由相關人員進行處置。若有爭議,則由品管部負責人仲裁。

4.3.2收購原料時發現不合格,由供應方自行處置。

4.3.3生產過程中,結於標準允許返工的不合格品,生產人員應按相應標準和技術規程的操作工藝,予以返工,並經檢驗員重新驗證合格後方可放行。

4.3.4對已判定不合格的成品或經返工仍不合格的產品另行堆放,並做好標識。

4.3.5原料/成品儲存過程中發生的不合格品,由倉管人員進行處置。

4.3.6已經外銷不合格由本公司委派的人員和客戶協商處理辦法,做好記錄,並寫成書面報告交供銷科。

4.3.7對於制度制定不合理、執行情況不好或有差錯等工作不合格,對此類不合格應及時採取糾正措施。

五、糾正和預防措施

質量負責部門根據數據分析發現的不合格或潛在不合格的嚴重程度,確定實施糾正和糾正措施。

5.1糾正措施,採取糾正措施的時機:

5.2產品實現過程中出現質量不合格品並重復發生。

5.3走訪或與顧客座談,結果對產品質量不滿意,並有具體事例比較嚴重時。

5.4收到反饋的質量不合格的記錄。

5.5顧客的投訴或顧客對同類問題連續提出抱怨。

5.6供方的產品或服務出現嚴重不合格。

5.7內審和外審發現的不符合項;管理評審中發現的不符合項。

5.8質量管理工作中,出現不符合法律、法規要求時

5.9質量負責部門負責對數據分析發現的不合格進行評審,確定是否需要採取糾正措施。

5.10責任部門負責人對確定需要採取糾正措施的不合格原因進行分析並確定原因和需要採取的糾正措施。

5.11經理組織項目質量負責部門對責任部門提出的糾正措施進行評價並確定所採取的措施。

5.12責任部門負責人組織實施評價後的糾正措施。

5.13經理組織項目質量負責部門對責任部門實施的糾正措施效果進行驗證。

5.14經理負責將糾正措施實施效果提交管理部門進行評審。

5.15質量負責部門保持記錄。

六、其它

6.1各級產品質量監督抽查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執行上述程序。

6.2若客戶要求使用不合格成品時,必須經供需雙方商定,並形成書面接受檔案,需要時右供銷科向客戶說明情況,各相關職能部門做好標識和記錄。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5

1、目的

爲規範來料不合格品和製程不合格品的處理方法,防止不合格品流入公司或流入下道工序,保證產品質量,達到顧客滿意。

2、適用範圍

本制度適用於來料檢驗、生產過程、外檢發現的所有不合格的外協、外購件和所有不合格的自制件,以及特殊情況下需要採用的任何原料,部件,半成品和產成品。

3、部門職責

3.1質管部:負責不合格品的判定、標識、隔離和記錄,協調責任部門完成不合格品的處理;

3.2採購部:負責外協、外購不合格品的評審、特採審批、告知供方以及處理的相關工作;

3.3技術部:負責不合格品的技術評審、特採評審,並給出處理建議(意見);

3.4責任部門負責不合格品的處理、原因分析、糾正預防措施的制定與施行;

3.5生產及其他部門負責發現不合格品的'上報工作、負責提出製程中半成品、成品的特採申請;

3.6銷售部:對特採申請提出處理意見。

4、工作程序

4.1來料檢驗發現的不合格品處理流程:

4.1.1質管員按照標準對來料進行檢驗判定,發現不合格品,在《檢驗入庫通知單》中寫明情況描述,對不合格品做好標識,並協助外協或倉儲人員做好不合格品的隔離。對於明顯不影響使用的,可直接判定回用處理;對判定不了的,將情況報質管部經理和採購部供應商管理員,有質管部經理判別處理方式。原則上不合格品退貨處理,但由於生產或採購的原因,有回用或廠內返工的。由質管員開具《不合格評審單》,填寫情況描述,報質管部經理處,並對不合格品進行標識;

4.1.2質管部經理對《不合格品審批單》進行缺陷級別評審,送採購部供應商管理員;

4.1.3供應商管理員查明填寫原因,並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4.1.4技術部作出處置決定,交質管部經理處;

4.1.5質管部對技術部門的處置有意見時,可提請高一級審批人處置。如對A類零部件的處置有意見,可由總工程師進行評審處置。

4.1.6質管員對退換貨以及廠內返工的二次檢驗,檢驗合格方能使用。

4.2生產過程中發現的外協、外購件不合格品處理流程:

4.2.1生產及其他發現不合格品的部門負責向質管員報告情況,質管部負責不合格品的標識、隔離,並填寫《質量異常反饋處理單》,交採購部供應商管理員;

4.2.2供應商管理員負責不合格品的原因分析,並提出處理意見。需要供應商更改的,聯繫供應商更換,廠內返工的,安排廠內返工,並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4.2.2質管員負責對更換、返工的不合格品二次確認。

4.3製程不合格品處理流程

4.3.1質管員對不合格品進行判定,並做好標識,對於明顯報廢不能使用的,開具《廢品通知單》,通知相關部門和人員。對於明顯返工返修的,質管員開具《返工(修)通知單)》,並通知車間主任。對於不好判定的,開具《不合格審批單》,交質管部經理。

4.3.2責任單位負責編制《返工(修)通知單)》中糾正措施,並安排返工返修,報質管員二次確認,質管員在《返工(修)通知單)》簽字確認;

4.3.3質管部經理對《不合格品審批單》進行缺陷級別評審,送責任單位負責分析原因;

4.3.4責任單位查明填寫原因,並提出糾正預防措施;

4.3.5技術部作出處置決定,(技術部同意糾正措施,相關部門安排整改,技術部對糾正措施有異議的,直接給出糾正措施,責任單位執行);

4.3.6責任單位或部門按照批准後的糾正措施安排糾正工作,報質管員二次確認,質管員在《不合格品審批單》簽字確認;

4.3.7對於有糾正預防措施的,由質量工程師跟進落實情況,未及時落實的,按照《工作、質量事故、質量問題處理管理辦法》進行處罰。

4.4供應商的糾正預防

對於需要整改的質量問題,由供應商管理工程師擬定產品質量異常反饋單,要求供應商分析問題原因,並提出預防措施;

4.5跟蹤驗證

供應商管理工程師根據《產品質量異常反饋單》中確認的糾正預防措施與完成時間驗證實際執行情況,未及時落實的,按照供應商《質量保證協議》進行處罰。

4.6特採的管理辦法

4.6.1特採的原則

在不合格品不能透過返工、返修、更換等方式達到合格品的要求,但因時間、經濟以及其它事由,在不影響產品安全及使用性能的前提下,而降低標準使用該部品。

在申請、審覈、批准“特採”時應註明需特採的不合格品的不合格項目及其限度(必要時簽定樣板)、限定的數量、時間期限

對不合格品的使用,確保沒有安全性、公害性、主要功能性缺陷及可靠性隱患,也不影響客戶最終使用,不違反相關法規,不引起客戶的投訴。

如客戶在合約中有規定時,必須徵求客戶或其代表的同意才能放行使用或出貨。

4.6.2特採的提出

當出現的不合格或來不急檢驗時,需要緊急使用,根據不同類別,由申請部門先提出特採申請。

4.6.3特採申請的評審、批准

所有特採必須經過書面的申請、充分的評審和最終放行批准後,才能放行。

特採的評審由主導部門與各參與部門組成,技術部、銷售部等相關部門負責對特採申請進行研究分析,根據不合格品對產品最終質量及對客戶滿意的影響程度審覈是否可以特採使用。

特採必須經過相關部門的評審。並以會籤或以會議的形式表達意見,最終由相應決策者決定是否特採。

特採使用時必要的相關措施及過程監控要求應明確填寫在特採申請單上。

4.6.4特採的執行

特採申請單批准後,由申請部門將資訊傳達相關執行部門,各責任部門根據“特採申請單”上經審覈、批准的處理意見執行特採

同意特採產品處理方式有兩種:讓步接受、緊急放行

a)讓步接受接收;

b)緊急放行接收。

4.6.4不同意特採處理方式

退貨/報廢/正常檢驗。

4.6.5特採的使用跟蹤

經批准特採的不合格品放行使用或出貨的全過程,各有關部門都必須按規定做好可追溯性的標識。特採材料品質部要在特採品的最小包裝上貼特採標識。若發現緊急放行的產品經檢驗不合格,要立即根據可追溯性標識及識別記錄將不合格品追回。

質管部門負責對特採品放行後的使用進行監控,並對最終結果進行跟蹤記錄。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異常,應立即糾正或停止放行。已放行的產品按《不合格處理程序》執行。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6

一、目的

爲防止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非預期轉序和出廠,對不合格品進行有效的控制。

二、職責

1、質檢部負責對不合格原輔材料和半成品、成品的判定、記錄、評審。

2、總經理負責對不合格品讓步接收的處置決定。

3、產車間負責生產過程中不合格品的標識和隔離,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對不合格品的其他處置。

三、工作程序

1、採購產品不合格的控制

1)記錄:應在《不合格及糾正措施處理單》上,記錄不合格情況及其後的評審、處理情況。

2)採購不合格品的評審。

評審時限:發現不合格品後,應在24小時內完成評審工作。

評審目的:透過評審決定對不合格採購品的處置方式,包括:拒收:退貨應爲首選方式;讓步接收:僅限於輔料(外包裝材料)的情況下方可。

評審程序與權限:質檢科主管組織綜合科、生產車間對不合格品進行評審,明確處置方式。

不合格品的處置及跟蹤:

a、拒收。

①由檢驗員向綜合科主管退交不合格品,說明理由;

②供銷部主管辦理退貨,將處理結果(如時間等)通報質檢科主管。

b、讓步接收

①由檢驗員在檢驗記錄上註明讓步情況,向綜合科主管移交讓步產品;

②供銷部主管組織辦理入庫。

2、不合格的半成品及成品

1)不合格品的鑑別

由檢驗員負責,生產中發現不合格品或不能滿足工藝要求時,當事人應及時通知質檢員鑑別。屬於不合格品時,質檢員應根據情況採取必要措施對以前可能涉及的產品進行檢查,情況嚴重者應向質檢科和總經理報告。

記錄:發現不合格品後,質檢員應明確不合格品的責任人,在《不合格及糾正措施處理單》上做好記錄,記錄不合格情況及其後的評審、處理情況。

2)不合格品的隔離

不合格品應進行隔離放置,不得與合格品或待檢品混放,不合格品應標誌清楚,以防誤用。

生產中發現的不合格品可存放在車間的不合格區內,不合格品在未經評審前不得動用。

3)不合格品評審:

評審時限:應在24小時內完成評審工作。

評審目的:確定對不合格品的處置方式,包括:返工、改爲他用(降級)、報廢(對於成品,只能採取改爲他用(降級)、報廢的措施)。

評審程序與權限:

現場發現的個別缺陷明顯的不合格品,評審工作由質檢員負責。

進貨物資,最終產品批量不合格品的評審工作,質檢科主管組織生產科主管、質管人員評審不合格品,明確處置意見。

不合格品的評審工作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間隔時間不能太長。

4)不合格品的處置及跟蹤

質檢部主管向車間下達《不合格及糾正措施處理單》,組織檢驗員對不合格品的處置進度及結果進行跟蹤。

返工的控制:

①質檢部主管應對返工過程進行跟蹤指導。

②返工作業人員,應按要求進行返工,完成後提交重新檢驗;

③檢驗員對返工品進行檢驗,在《不合格及糾正措施處理單》上記載檢驗結果。

5)報廢的控制

①生產車間對判報廢的產品移放到指定的廢品區;

②生產部主管每天組織對廢品進行清理、處置,質檢科主管予以監督、見證。

3、交付後發現的不合格品

1)任何情況下,發現已交付的產品出現不合格時,應當即通知質檢科主管、綜合科主管。

2)質檢部主管在組織確認了不合格屬實後,提請供銷部主管向有關顧客通報。

3)質檢科主管填寫《不合格及糾正措施處理單》,組織評審,供銷部主管參加。

4)透過評審,以確定:

不合格品的性質、影響程度;

擬採取的措施。

5)評審後,供銷部主管與顧客進行溝通,就處理辦法達成一致,通常按照訂貨時規定的承諾和有關法律法規,根據不合格造成的影響或潛在影響的嚴重程度與顧客協商處理的辦法,取得顧客的諒解和滿意。處理的辦法包括讓步接收、更換、退貨、賠償等。

6)質檢部主管在《不合格品處置單》上記載最終處理決定並組織、監督實施,記錄實施結果。

4、糾正措施

1)對發生的不合格品,質檢科主管應組織分析產生的原因,制訂並組織實施相應的糾正措施。

2)應在《不合格及糾正措施處理單》上做好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