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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標準範本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

在現在社會,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對社會經濟、科學技術、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對社會公共秩序的維護,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那麼制度怎麼擬定才能發揮它最大的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精選6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1

第一條,根據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關於做好機械、輕工、紡織、菸草、電力和貿易等行業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二字[20xx]34號)、《關於做好建設項目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協調[20xx]1 24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爲了進一步規範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明確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工作的具體要求,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國家有關部門備案的安全預評價報告、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設計專篇"及相關的專題報告、合同檔案、施工圖紙等,透過現場檢查和評審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作出工程安全設施是否符合有關要求的結論,形成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鑑定書。

第三條 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應具備的條件:

1.驗收範圍內的土建工程已按批准的檔案全部建成投入使用,並完成了主體工程專項驗收,全部機電設備投入執行已滿兩個月;

2.已透過消防專項驗收;

3.具有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已完成安全驗收評價報告;

4.有關驗收的檔案、資料齊全。

第四條 風電場工程的施工應嚴格按照依法批准的主體工程和安全設施設計進行。如果建設地點、建設規模、主要建設內容、主要技術方案發生變更,必須提出設計變更報告上報原審批部門審查,並取得重大設計變更審查意見。

第五條 建設單位在風電場工程基本具備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條件時,應向水電水利規劃設計總院(以下簡稱水電總院)提交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同時提交以下檔案、資料,並附上電子版(光盤)一份:

1.驗收申請報告及申請表(3份);

2.建設項目主體設計單位以外的熟悉風電場技術特點的、有風力發電業相應資質的安全評價機構完成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5份);

3.安全設施竣工驗收設計、建設執行等參建單位自檢報告(3份)。

第六條 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時,建設單位應準備以下檔案、資料備查:

1.風電場事故應急預案(含應急預案演練、備案記錄);

2.安全技術與安全管理措施資料;

3.安全專項投資及其使用情況說明;

4.安全檢驗、檢測和測定的數據資料原件;

5.特種設備使用、特種作業、從業許可證明、新技術鑑定證明;

6.施工期間生產安全事故及其他重大工程質量事故的有關資料;

7.安全預評價報告(備案稿)及審查意見,附安全預評價報告的批覆或備案通知書;

8.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審查意見;

9.重大設計變更審查意見;

10.其他與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有關的審批檔案、各階段驗收報告、合同檔案及圖紙、技術設計檔案等,

第七條.水電總院接到建設單位的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申請後,組織相關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完成下列工作:

1.對建設單位提交的驗收資料進行預審。透過預審的,水電總院應組織開展竣工驗收工作;未透過預審的,應及時通知建設單位補充完善驗收資料,並重新進行預審。

2.對風電場工程進行現場檢查。主要檢查內容包括:

(1)安全生產條件、安全設施的設定及使用情況;

(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定、安全管理人員配備、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實情況;

(3)從業人員接受安全教育培訓的證明材料,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資格證書;

(4)生產安全事故的預防措施及應急預案;

(5)安全驗收評價報告提出問題的落實情況;

(6)安全資金的投入情況;

(7)其他需要驗收審查的內容。

3.結合現場檢查情況,對安全驗收評價報告進行評審,形成風電場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評審意見(附專家簽名名單)。

4.在現場檢查和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的基礎上,對建設單位提出竣工驗收專家組檢查意見。

第八條‘建設單位應當按照竣工驗收專家組檢查意見進行整改,並委託安全評價機構修改完善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形成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送水電總院審覈。

透過審覈的,水電總院通知建設單位將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備案稿)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備案;未透過的,通知其進一步修改完善後再行審覈。

第九條 建設單位根據竣工驗收專家組檢查意見完成整改,並提出書面報告,同時完成安全驗收評價報告備案手續之後,水電總院商有關單位成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委員會,驗收委員會召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會議,驗收委員會全體成員單位和被驗收單位派代表參加。驗收會議完成以下主要工作:

1.現場檢查;

2.聽取並研究工程參建各方報告,聽取工程安全驗收評價報告結論意見和專家組評審意見,審查有關檔案資料;

3.對存在的`主要問題提出處理意見;

4.提出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鑑定書。

第十條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鑑定書正本一式8份,驗收委員會全體委員簽字,由水電總院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並分送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及建設單位。副本若干份,分送驗收委員會各委員單位和參加驗收的有關單位。

第十一條 建設單位負責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的各項準備工作,統一組織和協調安全評價機構和各參建單位提供驗收所需的基本資料,負責驗收資料的整理和歸檔。建設單位在收到安全設施竣工驗收鑑定書後,一個月之內將驗收全部資料(含電子版光盤)2份交水電總院存檔。

第十二條 風電場工程建設單位應對其所提供驗收資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和準確性負責。對於在驗收過程中提供虛假材料的項目,一經發現,其驗收結論一律無效。對於不按規定履行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竣工驗收程序,造成的一切後果由項目法人承擔,同時由水電總院將有關情況上報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

第十三條 驗收委員會應本着對國家、對工程高度負責的態度,遵循科學、嚴謹、客觀、公正的原則,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開展驗收工作。驗收委員會委員、專家和其他工作人員不得濫用職權、玩忽職守。

第十四條 本辦法中的風電場工程安全設施等同於風電場勞動安全與工業衛生專項工程設施。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2

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透露,國家能源局將盡快建立嚴格有效的風電執行制度,重點對風電企業和風電場執行提出要求。

“預計到20xx年,我國風電消納規模將超過9000萬千瓦,到20xx年將達到1.5億千瓦以上。”國家電網15日發佈《促進風電發展白皮書》時指出,“大風電融入大電網”是我國風電規模化發展的必然選擇。

國家電網發展策劃部主任趙慶波接受中國經濟時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大電網能夠充分利用不同區域風電的互補性,平滑風電出力的波動,也就是說“電網規模越大,風電裝機佔負荷的比例越小,風電對電網的影響越小”。

在此間,國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副司長史立山表示,我國風電“大規模、高集中”的開發模式和“大容量、高電壓、遠距離”的輸送模式,客觀上要求必須做好風電與其他電源、風電與電網的統一規劃。

史立山認爲,“簡單肯定和簡單否定風電”都是不正確的態度,目前亟須建立適應風電特點的執行管理制度。他透露,國家能源局將盡快建立嚴格有效的風電執行制度,重點對風電企業和風電場執行提出要求。

提高風電消納能力

截至20年底,全國風電併網容量2956萬千瓦,“十一五”期間年均增速接近100%。爲此,國家電網風電接網及送出工程累計總投資達418億元。

據趙慶波介紹,國家電網制定的“十二五”電網發展規劃,將促進風電發展作爲規劃的重要內容,專題開展了風電輸電規劃研究,形成了包括主網架規劃、配電網規劃、智能化規劃和通信網規劃的成果報告體系。研究表明,透過加強跨區電網建設、構建“三華”電網,全國風電消納能力可提高一倍以上。

趙慶波透露,國家電網將透過加快特高壓和跨區電網、智能電網及抽水蓄能電站建設,加強風電送出工程前期、風電併網檢測和風電優先調度工作,深化風電發展重大問題和關鍵技術研究,建立風電資訊統計分析平臺和國際合作交流平臺等措施,進一步促進風電發展。

加強風電管理

史立山表示,風電併網和執行已成爲我國風電發展的核心問題,解決該問題要從政府管理、風電場執行、風電設備性能和電網調度等方面入手。從政府管理來看,要做好規劃和建設的銜接工作,強化全國風電規劃的調控作用,做到全國規劃與地方規劃有效銜接,建立風電項目與電網配套工程的同步規劃、同步投產機制。

史立山指出,電網企業應該採取多種措施提高電網對風電的接納能力,加快跨區跨省電網建設,擴大風電消納範圍,提高電網智能化水平,實現風電友好接入和協調控制,推進抽水蓄能電站等調峯基礎設施建設,以增強電網調峯能力。

史立山說,風電場建設管理企業要提高風電場執行管理能力特別是風電場預測管理能力;風機設備製造企業要進一步提高設備性能,使風電機組具備抵抗電力系統波動的能力。

對此,國家電監會輸電監管部副主任黃學農也持相同看法。他認爲,在風電場接入方面,大規模風電場接入電網整體安全性研究亟須加強;在風電場執行方面,一些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現場執行規程不完善,無功管理和二次系統管理不滿足電網安全要求,電力調度機構還需進一步加強對風電場的調度管理。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3

1、總則

消防安全是保障全公司安全穩定、持續發展和職工生命財產安全的一項重要工作。消防工作應認真貫徹“預防爲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加強消防安全管理,超前消除火災隱患,預防火災發生,規範配置消防設施,減少火災危害。爲了強化消防安全管理,維護正常生產經營秩序,確保公司總部及風電場的正常發展,結合本公司實際情況,參照《消防法》、《電力設備典型消防規程》及上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1、爲落實總經理辦公會議關於消防安全工作指示,公司全體員工必須遵守防火制度及細則,把各項規章制度落到實處,防止一切火災事故的發生。

1.2、設備區、主控室、車庫、油品庫、備品備件及工具庫等確需動火時,要履行手續,並採取安全措施,杜絕事故發生。

1.3、主控室、繼電保護室、配電室、會議室內、各種庫房、生活區內禁止放置易燃易爆物品,配電室、電器設備開關,定期維修和清理,部門領導負責定期檢查,以防事故發生。

1.4、新產品投產時,技術人員應詳細向操作人員講清產品性能,學習操作規程,技術部門應提出防火安全措施,會同安全部門作出安全評價並檢查安全措施的落實,認定符合安全規定後,方能投產。

1.5、消防器材要專物專用,消防水龍頭、水龍帶、滅火器、備用沙箱等周圍三米內不準堆積垃圾或放置其他物品。

1.6、保持場內主要道路整潔暢通,不得堆積存放物品

2、防火責任制

2.1 成立由總經理任組長,分管副總經理任副組長,各部門(企業)正職爲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並對防火安全檢查進行組織領導。消防工作實行公司、部室、班組三級防火責任制。總經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全公司的消防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組織領導。本單位所管轄的生產設施、場所、物資材料以及辦公、生活設施和場所等防火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2.2成立由場長任組長,值長任副組長,風場執行人員爲成員的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統一組織領導風場的消防管理工作,並對防火安全檢查進行組織領導。安全專責行使風場內消防安全管理的職能。場長是本場消防安全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對本單位的消防管理工作進行組織領導,並對本單位所管轄的生產設施、場所、物資材料以及辦公、生活設施和場所等防火工作負有全部責任。

2.3員工消防安全職責:有維護消防安全﹑保護消防設施﹑預防火災﹑報告火警的.義務,不得損壞或者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佔消火栓,不得佔用防火間距,不得堵塞消防信道。熟悉工作崗位範圍內的電源裝備﹑消防設施﹑走火通道等位置,時刻做好滅火準備。發現和處置火患,應立即向有關防火責任人報告。

3、消防設施的使用、檢查

3.1乾粉滅火器使用方法

3.1.1.噴射前應將滅火器上下顛倒幾次,使筒內乾粉鬆動,但噴射時不能倒置;

3.1.2按動壓把或拉動提環前一定要去掉保險裝置;

3.1.3使用帶噴射軟管的滅火器(4千克以上)時,噴射前一定要一隻手握住噴管的噴嘴或噴槍後,另一隻手再開啟釋放閥;

3.1.4滅火時要站在上風側,開始時離火1-2米;

3.1.5滅液體火(B類火)時,不能直接向液麪噴射,要由近向遠,在液麪上10釐米左右快速擺動,覆蓋燃燒面,切割火焰;

3.1.6滅固體有機物, 木材(A類火)時可先由上向下壓制火焰後,對燃燒物上下左右前後都要噴勻滅火劑,以防止復燃;

3.1.7乾粉滅火器存放時不能靠近熱源或日曬,注意防潮,定期檢查驅動氣體是否合格。

3.1.8不要撲救電壓超過5000伏的帶電物體火災。

3.2消防設施檢查:爲加強對消防設施的維護保養,確保消防設施的完好有效,由公司聯繫消防隊對公司消防器材進行檢查。檢查中凡發現消防器材有損壞的,應立即書面形式報告綜合部,以便及時更換。對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時,應按以下要求進行檢查和維護:

3.2.1消防栓檢查

a.檢查消防栓表面是否損壞,宣傳警示標誌是否脫落。

b.發現消防栓有異常現象,應及時開啟箱內,逐項檢查消防配套設施,檢查設施是否齊全,有無損壞。發現有問題的及時報告修理。

3.2.2 火警鈴檢查:按下火警鈴開關按鈕,在公司範圍內應能聽到響

亮的火警鈴聲。

3.2.3安全出口燈和應急燈檢查

a.安全出口燈無論在照明電供應或停電情況下都應處於發亮狀態。 b.拉下應急燈開關,斷開電源,應急燈應發出強光照明。

3.2.4 滅火器檢查

a.檢查滅火器外觀是否有破損現象。

b.滅火器保險裝置是否被拔掉。

c.檢視壓力錶,確定錶針是否在有效範圍內。

d.滅火器數量是否與登記在冊的數量一致。

4、火災時疏散和逃生注意事項:

4.1 遇火警時要沉着冷靜,切不可驚慌喧叫。

4.2 辨明逃生方向,有照明燈亮着而用綠字寫上“安全出口”的地方便是安全出口。

4.3 逃走時,順手可將自己工作崗位之電器用具關上。

4.4 逃走時,行動要迅速而有秩序,千萬不要爭先恐後,防止跌倒而堵塞信道, 影響逃生。

4.5 逃走時,如遇濃煙,則要沿着地面匍匐前進。

4.6 逃走時,二層以上樓房建築,一般情況是往下走

4.7發生火警後,應立即按應急處理預案規定的程序開展工作,同時由撥打 “119” 報警。

5、明確重點防火部位及動火管理

5.1重點防火部位有主控室、油品庫、備品備件及工具庫、機房、繼

電保護室、主變、配電室、檔案室

5.2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以及禁止明火區如需動火工作時,必須執行動火工作票制度。

5.3遇到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動火:①油船、油車停靠的區域;②壓力容器或管道未泄壓前;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未清理乾淨前;④風力達5級以上的露天作業;⑤遇有火險異常情況未查明原因和消險前。

5.4動火級別及動火審批權限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執行。

6、一般滅火規則

6.1電氣設備發生火災時應首先報告當值值長和有關調度,並立即將有關設備的電源切斷,採取緊急隔停措施。電氣設備滅火時,僅准許在熟悉該設備帶電部分人員的指揮或帶領下進行滅火。

6.2電氣設備火災時,嚴禁使用能導電的滅火劑進行滅火。

6.3油斷路器火災時,嚴禁直接切斷起火斷路器電源,應切斷其兩側前後一級的斷路器電源,然後進行滅火。首先採用“1211”、二氧化碳、乾粉滅火器進行撲救,不得已時可以用泡沫滅火器撲救。如僅套管外部起火,亦可用噴霧水槍撲救。

6.4電力電容器火災時,應立即斷開電源,並把電容器投向放電電阻或放電電壓互感器。

6.5重點防火部位嚴禁吸菸、禁止明火取暖。

6.6檔案室收發檔案材料的門洞及視窗應安裝防火門窗,其耐火極限不得低於0.75h,與其他建築物直接相通的門均應做防火門,其耐火

極限應不小於2.0h

6.7電焊機外殼必須接地,接地線應牢固地接在被焊物體上或附近,防止產生電火花。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4

1. 中控室、變電站、油品庫、風電機、電纜夾層、電纜隧道內等列爲禁火區,禁火區域內禁止一切煙火。

2. 在禁火區域內未經辦理批准動火工作票手續,嚴禁啓用任何明火作業。

3. 防火重點部位一般指油品庫、中控室、繼保室、配電室、蓄電池室、變電工區、風電機等場所,以及風電場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以及風電場認定的其他部位和場所。

4. 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建立崗位防火責任制和消防管理制度,並根據實際情況指定滅火預案,做到定崗、定人、定任務,切實落實各項消防措施。

5. 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按規定配置消防設施和器材,有明顯的防火警示標誌,並在指定的地方懸掛“防火重點部位”標識牌、防火重點部位或場所應執行每日防火巡查制度。

6. 防火管理級別的劃定:按動火工作地點的危險程度,分爲一級動火工作和二級動火工作。一、二級動火工作必須嚴格執行動火工作制度。

7. 動火工作票的簽發人、工作負責人應由熟悉現場設備情況,並具有消防知識的人擔任,動火工作票簽發人、工作負責人名單分制由單位總工程師和部門負責人批准確認,並報安全生產部備案。

8. 風電場員工應嚴格遵守消防管理制度,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學習、演練等活動、不斷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5

一、消防工作貫徹“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達到消除火災、控制火警、確保安全的目標。

二、消防器材應存放在重點防火設備的附近,且不易損壞的地點或消防櫃內。

三、易燃易爆物品應放在指定專用倉庫保管,嚴禁放在火源附近,並懸掛“嚴禁煙火”的警告標誌。

四、有關消防的自動報警和滅火系統要定期檢查,測試,滅火系統每年定期試驗一次,其他設備每月定期檢查一次並進行加油維護,凡失靈者要及時修復或更換。

五、所有消防專用設備不得任意改裝或挪作它用。

六、過期或失效的滅火器要及時更換、補充。對所有滅火器、消防杴、桶進行編號管理。

七、變電站還應建立以站長,安全員爲首的義務消防組織,並組織消防演習活動和消防知識學習,使全站人員都會使用滅火器材。

八、新工人進場上崗前,在進行安全教育時,也要進行防火意識教育瞭解風電場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九、管理不善、制度執行不嚴、玩忽職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災事故者按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標準風電場安全管理制度6

1. 範圍

本規定規定了北京國際電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風力發電場消防管理職責、消防組織領導、防火安全管理等方面的管理內容與要求、檢查與考覈等。

本規定適用於北京國際電力新能源有限公司直屬、全資、控股風力發電場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職責

2.1 分公司總經理爲消防第一負責人,

2.2 職責:

2.2.1負責貫徹、執行公司頒發的消防管理制度和上級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切實將防火安全工作納入生產、行政管理計劃,做到同計劃、同佈置、同總結、同評價。

2.2.2 佈置和組織消防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

2.2.3 積極組織撲救火災、火警事故,並協助有關部門查明原因。

3. 管理內容和要求

3.1 防火重點部位

3.1.1 開關室、中控式、主變壓器

3.1.2 機艙、塔架內

3.1.3 各類倉庫

3.2 消防措施

3.2.1 風電場重點防火部位應由明顯標誌,並落實責任人。

3.2.2 風電場應由兩圖:

重點防火部位位置圖。

全場消防器材佈置圖。

3.2.3 存放物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庫房一律禁止動用明火,並懸掛“嚴禁煙火”的警告標誌。

3.2.4保持現場整潔乾燥,禁止存放腐蝕、易燃易爆及其他雜物。

3.2.5室內使用的各種電器用具用畢後必須即使切斷電源。

3.2.6對重點部位設備經常巡視。

3.2.7室內發生火災,首先切斷着火部位相應的電源,使用滅火器撲救,一面造成設備損壞及保護裝置誤動。

3.2.8室內發生火情,必需立即組織,積極撲救,同時向有關部門迅速正確報警。

3.2.9主變壓器着火時,應立即斷開相應各側電源,如主變壓器外部(頂部)着火,應迅速排油至燃燒出以下,使燃燒點油源斷絕,自行滅火。如主變內部着火,防爆膜未破裂前,絕對不能放油。

3.2.10之變壓器着火必需注意周圍的電纜溝不能被燃燒油噴濺起火,應採用砂土封堵,防止電纜起火蔓延。

3.2.11主變壓器着火,在斷開主變各側電源後,可使用各種類型的滅火器材進行撲救。

3.2.12進出電纜夾層應隨手關門,以防小動物進入損壞電纜而引起火災,嚴禁煙火進入電纜豎井。

3.2.13防止電纜火災延燃措施有封、堵、塗、隔和其它方式。

3.2.14反穿越牆壁,樓板和電纜溝道而進入控制室電纜夾層、控制櫃儀表盤、保護盤等處的電纜孔洞,必須經防火塗料嚴密封堵。

3.2.15風電場根據國家消防條例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種類數量的消防設施和器材。

3.2.16消防器材應根據設備的分佈、火災的性質、取用方便的原則進行合理佈置配備,各消防通道必須保持暢通。

3.2.17消防設施、器具是專用器具,不能移作他用,不能隨意破壞。

3.2.18消防設備、器材實行定置管理,使用、條換情況必須有記錄。檢查中發現不符要求的消防設施器材應與有關部門聯繫處理或調換,保證消防設施器材隨時可用。

3.2.19按照國家的要求定期對消防器材進行檢驗,取得合格證並在有效期內使用。

3.2.20風電場每月全面進行一次檢查,並根據節日安全保衛和上級要求,增加節日前後的防火特別檢查。

3.2.21義務消防隊應定期組織訓練及活動,提高預防火災和撲救火災的能力。

3.2.22新工人進場上崗前,在進行安全教育時,也要進行防火意識教育,瞭解風電場消防工作的重要性。

3.2.23執行值班人員在當值時間內巡視檢查時,應對防火安全措施情況一同檢查,發現問題即使處理彙報。

3.2.24管理不善、制度執行不嚴、玩忽職守造成火警事故、火災事故者按有關過頂進行嚴肅處理。

4.檢查與考覈

4.1本規定的執行情況由工程項目負責檢查與考覈。

4.2依據本規定和公司經濟責任制相關規定進行考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