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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12篇)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一、管理制度的主要特徵

1、權威性

管理制度由具有權威的管理部門制定,在其適用範圍內具有強制約束力,一旦形成,不得隨意修改和違犯;

2、完整性

一個組織的管理制度,必須包含所有執行事項,不能有所遺漏,如發現或新的執行事項產生,應相應的制定管理制度,確保所有事項“有法可依”;

3、排它性

某種管理原則或管理方法一旦形成制度,與之相牴觸的其他做法均不能實行;特定範圍內的普遍適用性。各種管理制度都有自己特定的適用範圍,在這個範圍內,所有同類事情,均需按此制度辦理;

4、可執行性

組織所設定的管理制度,必須是可執行的,不能偏離組織本身事務,成爲一紙空文;

5、相對穩定性

管理制度一旦制定,在一般時間內不能輕易變更,否則無法保證其權威性。這種穩定性是相對的,當現行制度不符合變化了的實際情況時,又需要及時修訂。

6、社會屬性

因而,社會主義的管理制度總是爲維護全體勞動者的利益而制定的。

7、公平公正性

管理制度在組織力對每一個角色都是平等的,任何人不得在管理制度之外。

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12篇)

爲加強公司勞動紀律的有效管理,提高公司工作效率,需要制定並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小編爲你整理了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精選12篇),希望你喜歡。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

勞動紀律是企業組織有效勞動,保持正常生產經營,確保生產安全、順利、持續、高效的基本保證,遵守勞動紀律是每個員工應具備的職業道德和行爲準則。爲維持正常生產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員工須自覺遵守本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履行勞動合同,服從領導,聽從指揮,團結協作,完成工作任務。

第二條、項目責任者必須履行職責,負起帶領員工遵章守紀,完成工作任務的責任。

第三條、員工都有休息休假的權利,但屬於連續生產的崗位必須服從領導安排。

第四條、員工上班必須堅守工作崗位,嚴禁串崗離哨,擅離職守。

第五條、員工上班不準遲到早退、不準打瞌睡、不準喝酒、不準幹私活、不準賭博。工作日中,中午任何地點不準喝酒。

第六條、員工上班應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全心工作,避免事故發生。凡因自身責任發生事故,造成人身傷害或經濟損失的,應按有關規定給予賠償,並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第七條、新招聘錄用的員工及員工內部調動,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七天內到單位報到並辦理相關手續,否則給予辭退、解除勞動合同。

第八條、員工遵守勞動紀律的情況和管理責任者管理的好壞應與勞動分配相結合。

第十一條、員工違反勞動紀律應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理分爲經濟處罰、行政處分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處罰:扣減工資。行政處分:警告、記過、記大過、留用察看。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直接管理責任者失職的也應受到相應處理。利用職權打擊報復者,應加重處理。

第十二條、對員工的處理,必須做到事實清楚,證據確鑿,處理恰當,手續完備。

第十四條、員工受行政處分的,用人單位應書面通知本人,並且記入個人檔案。

第十五條、員工受警告以上處分的,還應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

1、警告處分,扣減3個月績效薪酬。

2、記過處分,扣減6個月績效薪酬。

3、記大過處分,扣減12個月績效薪酬。

4、留用察看處分,留用察看期間,勞動報酬按重慶市規定最低工資標準發放。

6、行政拘留、逮捕,在員工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間,用人單位暫時終止勞動合同的履行,不承擔勞動合同規定的相應義務,停發一切工資待遇,視情節給予行政處分。判刑的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六條、考勤

1、公司實行每日工作時間8小時,每週工作時間40小時的工時制度,年考勤工作日250天,月平均20.83工日。

2、對於駐外項目部:各項目應安排專人負責登記考勤。考勤內容有:出勤、事假、病假、工傷假、婚假、產假、喪假、公假、年休假、探親假、曠工等。每年的考勤資料應存入單位勞資檔案備查。

3、員工出勤率作爲勞動報酬、勞動評價、年終獎的依據之一。

4、公司員工須按規定時間上下班,員工上班以到達工作地點的時間爲準,不得遲到及早退,一個月內遲到早退時間累計達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內的,按曠工半天論處,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內的,按曠工1天論處。

5、員工考勤出勤率計算

出勤率=xxx×100%

第十七條、事假

1、員工因故需請事假應事先書面提出申請,半天以內由項目組長批准。1天及1天以上3天內由所長批准。員工的請假單及單位的准假單交考勤員登記並附在本人考勤登記卡上。

2、事假的最小計算單位爲半天。半天以上不滿1天的,按一天計算。

3、請事假期間扣發員工的基本薪酬和福利。

4、員工請事假期滿應如期上班,不上班者按曠工論處。

第十八條、病假

1、員工去門診看病,須經單位領導批准方可離開工作崗位,一般疾病准假半天。

2、員工若遇急病、重病或疑難雜症來不及請假者,可在第二天補辦請假手續。

3、員工看病請病假,應有醫生簽發的病假條並加蓋醫院的公章。門診看病需要休病假1-3天的,以門診醫生開的病假條爲準。員工住院出院後需要休病假15-30天的,需會診並經科主任批准加蓋疾病證明專用章。員工住院期間的病假條以科室開的病假條爲準。病假條應及時交給組長或考勤員,超過月考勤截止日期三天遞交無效,並按曠工論處。

4、員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經醫院證明,需要停止工作治療時,可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給予醫療期,最長不超過1個月的。

(2)醫療期間內,累計病休時間已滿時,單位應書面通知員工。因特殊疾病仍不能堅持正常工作的,由員工本人提出申請,經公司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後,可以適當延長醫療期。醫療期滿,沒有特殊情況,不到原單位報到、原單位已安排適當工作崗位而不服從者或不能從事工作者,給予解除勞動合同。

(3)員工非因工緻殘,或經醫療機構認定患有難以治癒的疾病者,在醫療期內醫療終止或醫療期滿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

(4)員工醫療期滿尚未痊癒者,被解除勞動合同後的經濟補償問題按國家的有關規定辦理。

(6)員工出差、探親因病醫療,必須有鄉鎮以上衛生院開的病假條纔有效。

第十九條、工傷假

1、員工因工傷治療期間,基本薪酬全額發放。

第二十條、婚假

員工結婚可享受10天婚假。

第二十一條、產假

員工產假按《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執行。

1、女員工產後休滿產假,嬰兒未滿一週歲者,哺乳時間按《女工勞動保護規定》辦理。

2、產假期滿,如因病需要繼續治療,按病假處理。

第二十二條、喪假

1、員工的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時,給予3天喪假。喪假只限喪時使用,不能提前或事後使用。

2、員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需員工本人去料理喪事的,根據路途遠近,經單位領導批准給予路途假。路途假最多不超過5天。

3、在批准的喪假和路途假期間,員工的基本薪酬照發,途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員工自理。

第二十三條、公假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公假處理:

1、公事出差。

2、外出開會、學習、培訓、參觀、考察、療養等。

3、派出支援參加抗洪救災等。

第二十四條、法定節假日

員工每年享有共十一個工作日法定休假:

元旦一天

春節三天

清明節一天

勞動節一天

端午節一天

中秋節一天

國慶節三天

第二十五條、因生產工作需要,公司可要求員工於法定節假日工作並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勞動合同的規定支付報酬。

第二十六條、年休假

1、員工連續工作一年以上的,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2、員工年休假按照《公司員工年休假制度》執行。

第二十八條、曠工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爲曠工:

(1)未請假或請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兩個小時及以上者。

(2)當月遲到、早退累計時間超過兩小時以上者。

(3)假期已滿,不續假或續假未被批准而不上班者。

(4)沒有醫院證明,又未請假或請假未批准,託病不上班者。

(5)不服從工作分配,不上班者。

(6)以辦公事爲藉口,離開崗位而實際辦私事者。

(7)塗改病假條、拿假病假條欺騙組織者。

2、曠工兩小時以上四小時以下(含四小時)算半天,四小時以上八小時以下算一天。

第二十九條、對員工違反勞動紀律的處理,按《公司員工違反勞動紀律處理辦法》(見附件)辦理。

第三十條、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第三十一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三十二條、本單位使用的勞務派遣工參照本制度執行。

第三十三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實行。(暫試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爲規範公司的管理工作,維護正常的工作環境和工作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國務院《企業職工獎懲條例》以及公司檔案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一條、勞動紀律是職工從事集體生產勞動共同遵守的規則和秩序。它要求每個職工按照規定的時間、程序和方法完成自己應承擔的工作任務。

第二條、職工應自覺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紀律,愛護公共財產,學習和掌握業務知識和技能,團結協作,勤奮工作,全面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

第三條、加強勞動紀律管理要把思想政治工作同經濟手段結合起來。對違反勞動紀律的職工,堅持以思想教育爲主、懲罰爲輔的原則。

第四條、維護和鞏固紀律,主要依靠經常性的理想、道德和紀律教育,依靠經常性的嚴格管理,依靠各級幹部骨幹的模範作用和職工之間的監督,使廣大職工養成高度的組織性、紀律性。

第五條、強化勞動紀律管理,是保證公司有序進行運作的基礎。各級各部門要做好對職工遵守勞動紀律的宣傳教育和日常檢查,把嚴格貫徹執行勞動紀律納入崗位職責中。

第六條、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職工。

第二章、職責範圍

第七條、勞動紀律管理實行公司、部門管理體系,逐級負責。公司辦公室是勞動紀律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對各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監督,並做好記錄,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考覈和通報。行政部做好公司各個部門勞動紀律的監管工作。

第八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處理。

第九條、公司行政部對崗位的勞動紀律管理和勞動紀律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處理,並制定出有針對性的防範措施。

第三章、勞動紀律的內容

第十條、職工在工作時間應當做到:

一、不妨礙正常的組織、指揮。

二、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三、不睡崗、不串崗、不脫崗。

四、不酒後上崗。

五、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六、不打架鬥毆,不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

七、不聚衆賭博。

八、不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九、不起鬨滋事。

十、不準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或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

十一、不準對公司的一些臨時規定存在某種抗議的情況。

第十一條、對於有下列行爲之一的職工,經批評教育不改的,應當視情況給予行政處分或者經濟處罰:

(一)違反勞動紀律,經常遲到、早退、曠工、消極怠工、沒有完成工作任務的。

(二)無不正當理由不服從工作分配和調動、指揮,或者無理取鬧,聚衆鬧事,打架鬥毆,影響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三)玩忽職守,違反公司規定,或者違章指揮、違章操作、違章施工等造成事故的,或使員工生命和身體健康受到傷害和公司財產遭受損失的。

(四)工作不負責任,損壞公司設備、工具,浪費原材料、能源,造成經濟損失的。

(五)濫用職權,違反財經紀律,揮霍浪費財資,損公肥私,使公司在經濟上遭受損失的。

(六)有其他違法亂紀行爲的。

(七)犯有其他嚴重錯誤的。

(八)職工有上述行爲,情節特別嚴重,觸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懲處。

第十二條、處分的目的:嚴明紀律,規範管理。

第十三條、處分的原則:依據事實,懲責相當。

第十四條、對職工的行政處分分爲:行政警告,記過,開除。在給予上述行政處分的同時,依據懲責相當的原則給予一次性罰款。

第十五條、處分條件

(一)不執行上級的命令和指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二)消極怠工,無故不參加學習、工作等。

(三)經常遲到、早退、無故曠工或者逾假不歸的。

(四)弄虛作假,欺上瞞下,造成不良影響和損失的。

(五)違反公司管理制度,起鬨滋事、聚衆賭博等妨礙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打架鬥毆或者聚衆鬧事的。

(七)在員工中散佈自由主義及影響安定團結的言論的。

(八)違反公司規章制度,造成責任事故或者其他損失的。

(九)違反公司保密規定,造成失密或者泄密的。

(十)工作失職,造成公司財物丟失的。

(十一)盜竊、詐騙公私財物的。

(十二)挪用、隱瞞、私分公款公物或者在其他方面違反財經紀律的。

(十三)其他方面違反紀律,其性質、情節同上列違紀行爲相當者,、情節較輕的,給予行政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記過。情節嚴重在公司造成惡劣影響的給予降職(級)或開除處分。

第十六條、對職工給予辭退和開除處分,須經部門經理提出,由總經理辦公會討論決定。、給予職工降級的處分,降級的幅度一般爲一級,普通員工降爲試用期員工,薪酬按照試用員工薪酬計算,試用期不超三個月。

第十七條、給予職工行政處分和經濟處罰,必須弄清事實,取得證據,經過會議充分討論,允許受處分者本人進行申辯,慎重決定。

第十八條、實施處分的程序

(一)由行政部組織或者承辦部門負責,對違紀者的違紀事實進行查證,並寫出書面材料。

(二)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對違紀者的處分,會議必須有公司總經理參與。

(三)根據會議決定,由行政部實施處分。

第十九條、處分決定宣佈前,應當聽取受處分者本人意見。在批准職工的處分以後,如果受處分者不服,可以在公佈處分以後一週內,向行政部提出書面申訴。但在未作出改變原處分的決定以前,仍然按照原處分決定執行。

第四章、考勤管理和請假管理

第二十條、考勤管理:公司所有員工每日均需打卡上下班,不能按時打卡的,應事先向考勤員說明原因。上下班時間按公司通知執行。

第二十一條、考勤獎懲:公司所有員工考勤按月計算出勤率,每月未發生任何缺勤現象的,計全勤獎,每月獎勵、50、元。

第二十二條、請假管理:公司所有員工因事、因病或其他原因需要請假的,應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併到人事部領取假條填寫。凡未請假或請假不準未到者,以曠工論處,曠工一日扣發、100元、工資。

第二十三條、公司實行國家統一的法定節假日。

第二十四條、具體實施辦法參照“考勤管理制度”。

第五章、領導責任和紀律監察

第二十五條、各部門領導負有維護紀律的直接責任。

行政部和財務部作爲公司的職能部門,應當以身作則,嚴於律己,嚴格遵守和執行紀律。、各部門領導對發現違紀行爲制止不力或者不予制止的,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對帶頭違反紀律的,應當從重給予處分。

第二十六條、各部門領導必須按照公司各項管理制度加強管理,嚴明紀律,因管理不善造成下屬嚴重違紀的,負領導責任,應當給予批評或者給予處分。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爲加強企業管理,嚴肅企業勞動紀律,規範職工自律行爲,保障企業正常工作環境,樹立企業內外形象。根據《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和企業未來發展的需要,特制定企業勞動紀律。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第二章、勞動紀律

第三條、公司全體員工必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企業內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企業管理。

第四條、嚴格遵守公司的作息時間,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有事、有病必須向主管領導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第五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應盡職盡責,不準消極怠工。嚴禁脫崗、串崗,嚴禁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凡無故離崗達半天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六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要忠於職守,熟練掌握自己的工作業務,高效率、高質量地完成自己所擔負的和領導臨時交辦的工作任務。

第七條、員工不得以任何藉口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或無理取鬧、謾罵頂撞或糾纏領導。凡有上述情節者,均按曠工處理。

第八條、嚴禁喝酒上崗(工作接待除外)如發現必須勸其離崗,並按曠工處理。酗酒鬧事給公司和他人造成經濟損失者,除照價賠償外,還要給予不定額的經濟處罰。

第九條、公司員工要嚴守公司的機密,維護公司的利益,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公司的機密和公司的經營情況。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條、公司員工應相互尊重、友善團結。嚴禁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打架鬥毆、目無法紀,凡有上述情節者,無論何人,公司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一條、公司員工要公私分明,不得利用公司資源謀取個人私利。違者將給予紀律處罰。

第十二條、愛惜公司財產,維護好公司設施、物品。如發現有人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公司將嚴懲不怠。

第十三條、員工要時刻維護企業、個人的形象,行爲禮貌、語言文明、工作場所嚴禁大聲喧譁、吵鬧、爭執。要以公司大局爲重,努力提高個人行爲素質,加強個人文化修養。

第十四條、注意保持清潔、良好的.辦公環境,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扔菸頭及雜物,保持、維護好公司的環境衛生,提高工作效率。

第十五條、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要節約辦公用品、節約用水、用電,嚴禁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

第十六條、公司員工在使用電話時應注意禮儀、語言簡明,接打電話時聲音要溫和、禮貌。

第十七條、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應保持儀表整潔,着裝得體、整齊乾淨,嚴禁穿短褲、拖鞋上班。

第十八條、公司員工要提高安全意識,做好公司的“防火、防盜”工作,確保公司安全。下班後要關閉電源開關,確保門窗鎖好。外出時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守法的好公民。

第三章、懲罰

第十九條、爲了維護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嚴肅勞動紀律。公司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懲罰分爲:通報批評或警告、解除勞動合同二種。

第二十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對其通報批評或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有事、有病不請假,無故曠工半天的。

2、工作不能盡職盡責,消極怠工,經常脫崗、串崗或從事與工作無關事情的。

3、工作中不服從領導的指揮和分配,不服從調動,不按期到新崗位報道的。

4、醉酒上崗不聽從領導和同事勸阻的。

5、無意泄露公司的機密,未給公司造成損失的。

6、員工之間不能相互尊重、拉幫結派、搬弄是非、造謠中傷、損人利己、破壞團結,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7、因個人原因造成公司財產損壞,但未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8、不以公司大局爲重,不注重個人的形象、行爲,工作場所大聲喧譁、吵鬧、爭執,造成惡劣影響的。

9、隨地吐痰、亂扔菸頭及雜物,污染環境衛生且屢教不改的。

10、浪費公物或公物私用,經查證屬實的。

11、經常穿短褲、拖鞋上班,工作期間不注意個人的儀表、着裝整齊乾淨,領導和同事多次勸阻無效的。

12、因安全意識淡漠,給公司造成輕微損失的。

13、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的。

第二十一條、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查證屬實,予其解除勞動合同。

1、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連續曠工5日的。一個月內累計曠工10日或一年內累計曠工15日的。

3、不服從領導的管理,無理取鬧,目無法紀、打架鬥毆,影響公司正常的辦公秩序,造成惡劣影響的。

4、工作不盡職盡責、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

5、在別處兼職,從事競業或其他參與有損公司利益的經濟活動,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6、酗酒鬧事給公司或他人造成經濟損失,情節惡劣的。

7、違反公司的保密制度,故意泄露公司的機密,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

8、明知不可爲確又利用公司的資源謀取個人私利的或收受他人賄賂使公司利益受損的。

9、爲泄私憤,盜竊、侵佔或者故意損毀公司財產,情節惡劣的。

10、不遵守交通法規,不聽領導和同事的勸阻,酒後駕駛公司的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給公司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的。

11、其他與上述情形相似,情節惡劣的。

第四章、附則

第二十二條、如本規定與國家法律法規有牴觸時,以國家法律法規爲準。

第二十三條、本規定修改及解釋權歸xx公司。

第二十四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4

目的:爲了加強本車間的勞動紀律管理工作,以明確各小組、各崗位的職責範圍,做到有章可循,使車間的管理工作規範化、標準化、制度化,特制定如下各項制度。

1、早上上班必須提前十分鐘到車間全體集合。由組長列隊、清點人員,然後開早會(週六、週日除外),宣導勞動紀律和生產事項。

2、上班時間有廠服者必須穿廠服上班,配帶好廠牌;上班時間嚴禁穿拖鞋、涼鞋、高跟鞋、短褲等;嚴禁在車間禁菸區吸菸。

3、上下班必須按照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不準遲到、早退、曠工等。上班期間嚴禁吃零食;不準消極怠工、睡覺、打鬧、妨礙生產、無故離崗、串崗等違章事宜。一經發現按廠規廠紀處罰,根據事態的嚴重性,相關責任人負連帶責任。

4、各小組師傅負責本小組一切生產按排、產品品質與勞動紀律,做好區域的環境衛生,生產現場要規範的排放整齊,半成品及成品按指定位置擺放,並加以標識;認真督導員工填寫流程卡,並卻保流程卡的正常流通。

5、下班前依據自己所加工的工件大小、交貨的'難易度,提前相應時間停機,對自己工作範圍內的區域清理乾淨,廢料和有用料放到指定位置,嚴禁混放,並且關閉好相關電源、門窗,有秩序的排隊下班。

6、愛護公司財物、生產工具和生產設備,因生產而領用的工具自行保管,用後歸還,如有人爲損壞或遺失,照價賠償;嚴禁亂塗、亂貼等不良現象。

7、所有人員對車間物料控制負責,確保材料充分利用,減少浪費;嚴禁工作臺下隨處可見物料,每位人員對交期負責,對師傅交待的任務按期定量完成,製程中所用到的棧板必須擺放整齊。

8、所有人員必須對產品的品質負責。生產前籤核相應樣板,生產中按樣板隨時自檢,確保工序半成品、成品品質合格率在99%以上。

9、員工必須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爲主”的原則。保持安全通道暢通,嚴禁堵塞。所有人員必須會正確使用滅火器、消防栓等。

10、所有員工必須對自己負責,心中時刻擁有我要安全之理念。盡全心做好防範措施,絕不可抱有僥倖心理,加強自衛意識做到不傷害自己,不傷害他人。安全生產警鐘刻不容緩、長鳴不息。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5

一、總則

1、爲了加強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管理,創建文明、整潔、優美的工作和生活環境,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適用於本公司辦公環境的衛生設施的設定、建設、管理、維護和環境衛生的清掃保潔、廢棄物收運處理以及食堂的衛生管理。

3、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員工和外來人員,均應遵守本制度。

4、行政部爲環境衛生管理的職能部門,負責所有的環境衛生管理工作;本公司的有關室(視窗)都應當按照各自的職責,協同做好環境衛生的管理工作。

5、環境衛生設施的開支經費由行政部報總經理審批。

二、公共區域的清掃與保潔

1、公共區域(包括主次幹道、公共綠地、職工宿舍外環境等)的清掃與保潔,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本公司人員進行。

2、統一使用的建築物、會議室、宣傳設施、公告欄、廁所由行政部負責安排本公司人員進行清掃與保潔。各室(視窗)使用的建築物、辦公室等,應當由室(視窗)自行負責保持清潔。

3、禁止在中心所隨地傾倒、堆放垃圾,禁止隨地吐痰和亂扔果皮、紙屑、菸頭及各種廢棄物。

4、公共走道及階梯,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並須採用適當方法減少灰塵的飛揚。偏僻地段,每週清掃一次,做到無垃圾、無積水、無死角。

5、排水溝應經常清除污穢,保持清潔暢通。

6、廁所及其他公共衛生設施,必須特別保持清潔,做到無異味、無污穢。

7、辦公、生活區內的樹木、花草須加強養護和整修,保持鮮活完好,不準損毀、攀摘或向綠化帶拋棄垃圾,不準在辦公區晾曬衣物。

三、室內衛生的管理

1、各室(視窗)都要建立每日輪流清掃衛生的制度。

2、室內應保持整潔,做到地面無污垢、痰跡、菸蒂、紙屑;桌面、櫃上、窗臺上無灰塵、污跡,清潔、整齊,窗明几淨。

3、室內不准許隨便存放垃圾,應及時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內。

4、辦公室內辦公用品、報紙等擺放整齊有序,不得存放與工作無關的物品,車間個人生活用品應放在固定區域內。

5、室內禁止停放交通工具。

四、食堂的衛生管理

1、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飲食衛生“五四”制。

2、食堂的環境衛生、個人衛生,由行政部督導,炊事員包乾負責,明確責任。

3、炊事員必須每年體檢一次,並進行衛生知識培訓。新上崗的炊事員必須先體檢後上崗,取得體檢合格證後,進行衛生知識教育,並經簡單考覈後才能上崗。

4、食堂操作間和設施的佈局應科學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5、操作間及其環境必須乾淨、整潔,每餐清掃,保持整潔,每週徹底大掃除一次。

6、食堂門窗、沙窗無灰塵、油垢,玻璃明亮;牆壁、屋頂經常打掃,保持無蜘蛛網、無黑垢油污。

7、食堂的竈臺、抽油煙機、工作臺、放物架等應潔淨,無油垢和污垢、異味。室內的燈具、電扇見本色。

8、各種飲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簾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擺放整齊,清潔衛生,呈現本色。

9、炒菜、做飯的鍋鏟、鐵瓢等工具一律不許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10、各種蔬菜加工時,必須嚴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進行。

11、凡洗完的各種蔬菜,不得有泥沙、雜物,用乾淨菜筐裝好,存放架上,不允許中途落地。

12、待食用的菜餚、米飯,加蓋防蠅、防塵罩。

13、炊事人員上崗工作時必須穿戴工作服、帽,上崗前必須先洗手和消毒。

14、炊事員上班不準帶戒子、手鐲,也不能塗指甲油。操作時不許吸菸,不得隨地吐痰。

15、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須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16、食堂要配備消毒櫃,使用的盆、碗、盤、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實行嚴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須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須堅持“一洗、二清、三消毒”。

17、炊事工用具必須生熟分開,生、熟菜板應有文字標識。冰箱中存放的食品必須生、熟分開,有條件應將生食冰箱和熟食冰箱分開購置。冰箱要求清潔、無血水、無臭味,不得存放私人物品。

18、遵照各級愛委會有關滅鼠、滅蠅、滅蟑螂的安排和實際情況,按照技術要求在食堂內投放鼠藥,噴灑藥水,擺放夾鼠板,做到無蠅、無鼠、無蟑螂。

五、獎罰

1、行政部結合本公司具體情況,制訂具體的衛生標準和衛生獎懲制度,定期進行檢查。對衛生做得好的室(視窗)和職工要表揚、獎勵。尤其是食堂的衛生檢查結果要與炊事員的工資掛鉤,以促進食堂的食品衛生質量不斷提高。

2、同時,違反本制度規定,有下列行爲之一者,由行政部責令其糾正違規行爲,採取整改措施,並可視情節嚴重程度給予經濟處罰。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6

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制度爲強化勞動紀律管理,增強員工勞動紀律性,特制定《員工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遲到,不早退,不脫崗,不竄崗,不睡崗,違者每次罰當事人20元。午餐時間未到提前就餐者視同早退。

2、上班必須按公司規定正確穿戴勞保用品,違者每次罰50元。

3、禁止員工酒後上班,違者每次罰100元。

4、上班時間禁止做與生產、工作無關的私事,違者每次罰50元。

5、各部門、車間必須在早7:50前組織召開班前會,8:00後所有人員需進入工作狀態,違者每次罰30元。遲到、早退、脫崗、竄崗、睡崗30分鐘以上者當天(班)一律按曠工處理。

6、員工在工作日中間原則上不飲酒,如確因工作需要須經主管領導同意。違者可給予批評或處以50元次的經濟處罰。

7、嚴禁員工打架鬥毆,不管何種原因,只要一經發現查實即處以200-500元人次的罰款,情節較嚴重的處以500元以上罰款並直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8、曠工違紀者,曠工期間考勤不計,另曠工1天扣發三日工資。如全月曠工累計達3天及以上者,扣發當月10天工資,連續曠工7天或全年累計達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辭退處理,曠工7天扣罰一月工資並賠償其因曠工造成生產計劃秩序不能正常進行所造成的必要損失。

9、員工偷竊、轉移或其它方式佔有公司或他人財物的除負責全額賠償損失外,並扣發當月的全部的工資,一律予以開除。觸犯治安管理條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10、對危害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破壞企業生產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爲視而不見、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發揮應有的作用,給企業造成損失者,經調查覈實後,視情節給予扣款、調離崗位、降級、降職處分。屬專職工作人員失職者,從重或加重處罰。

11、員工違反勞動紀律,造成企業經濟損失的,根據其情節對經濟損失進行賠償。

12、員工嚴重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企業造成重大損失或在員工中造成極爲不利的影響,可根據公司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警告、記過、降職、開除的處分,並記入員工個人檔案。

13、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50元處理:

(1)員工出廠,除正常下班時間以外必須持有出門證(出門證需註明出廠時間和返回時間同時門衛室要做好登記)。無出門證出廠門衛值班人員有權拒絕進出廠或報公司管理部處理。

(2)着裝得體,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無跟涼鞋)。不合着裝要求的,車間主管有權拒絕入內,班組不得安排生產作業。

(3)員工車輛(自行車、摩托車、汽車)不按企業指定方式、區域停放,亂停放的。

(4)上班期間,員工個人來客來訪一律在門衛室接待。工作時間內非業務需要,禁止工作時間用手機上網、玩遊戲。

(5)不服從企業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規定確定產品狀態標識或者自行改動狀態標識,造成生產混亂的。

(7)未經許可,非對應職能人員進入企業的重要場合,影響正常的生產秩序的。重要的場合包括例如倉庫、財務部門等。

(8)工作期間溜崗、串崗。離崗超過5分鐘至30分鐘內的視爲遲到。

(9)工作期間,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的。

(10)沒有健康的衛生習慣,破壞企業環境衛生的。

(11)不愛護公物,浪費企業機器設備、工具、物料,損失輕微的。

(12)員工不按規定做好日常的機器、設備的保養工作的。

(13)操作機器、設備時,不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的。

(14)設備、工裝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員工應按照安全操作規程進行處理,不及時告知班組長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盲目操作的。

(15)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不立即採取應急措施,造成企業損失的。

(16)在生產、倉庫等禁止吸菸區域吸菸的,造成損失的並根據損失大小給予記過以上處分。

(17)下班時不整理作業現場,搞好工作場地衛生,關好門、窗的。

14、存在以下行爲的,公司可以給予罰款100元處理:

(1)不經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曠工的(礦工除扣發三日工資外,可視情節根據規定進行處罰)。

(2)在考勤上弄虛作假的。代打卡的,給予雙方處理。

(3)無理取鬧,造謠生事、謾罵吵架的。

(4)接到生產或質量或安全等問題的整改要求後,未在規定時間內落實整改的。

(5)上班時間出廠,沒辦理規定手續,私自出廠的。

(6)沒有物資放行單,攜帶有企業財產的。

(7)對主管人員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爭吵並有威脅、侮辱,甚至產生身體衝突者。情節嚴重的,認定爲嚴重違反企業規章制度。

15、存在以下違規行爲的,企業可以認定嚴重違紀,造成損失的,可以認定重大過失予以辭退並處罰款200元:

(1)連續或一個月內曠工累計三天或以上者,認定爲嚴重違反規章制度(曠工除按規定扣發工資以外可視情節按本規定給予加罰)。

(2)工作期間打架鬧事,嚴重影響企業正常生產秩序的。

(3)嚴禁酒後進廠返工,對於有明顯飲酒跡象的,值班保安有權拒絕入內。

(4)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主義道德規範,令企業蒙受聲譽或利益的損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或被依法實施勞動教養的。

(6)盜竊、貪污或用職權營私舞弊,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應記重大過失。故意損壞企業財物,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或以上的。

(7)經認定煽動員工怠工的指使者。

(8)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企業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經企業提出後不改正者。

(9)泄漏企業的技術、商業機密,對企業造成重大損失者。

15、有下列情況之一者,應考慮進行獎勵,其中嘉獎,每次獎勵30-50元。立功,每次獎勵100元以上。突出表現的,由企業另行研究給予獎勵。

(1)弘揚正氣,見義勇爲,救死扶傷,立功者。

(2)助人爲樂,拾金(物)不昧者,行爲足以嘉獎或立功者。

(3)及時發現並揭發徇私、舞弊,避免企業的損失。嘉獎或立功。

(4)根據企業的狀況,提出合理化建議並被採納。嘉獎或立功。

(5)企業出現臨時突擊任務,如因交貨而臨時增加生產任務、搶修、搶險等任務,能擔負責任,以身作則,出色完成任務者,嘉獎或立功。

(6)連續長期對使用的設備進行良好的保養,使設備長期處於良好的運作狀況,得到設備管理人員或車間主任的確認。嘉獎或立功。

(7)非本屬職能者,能發現產品的質量問題、生產過程問題,及時反映,消除產品隱患,避免企業出現損失者,嘉獎或立功。

(8)工作崗位中能發現潛在的安全隱患,及時向主管部門提出並得以認定,嘉獎或立功。

(9)無論從事生產或管理工作,發現或改進工藝、方法、流程,提高生產效率或者降低生產成本,節約費用。堅守企業利益,積極爲客戶、商戶服務,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評。給予嘉獎或立功。

16、員工因違紀受到經濟處罰、行政處分不服的,可在收到處罰通知之日起七日內向公司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17、本制度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18、本制度自發文之日起施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7

爲了有效加強班組的勞動紀律,規範班組成員的行爲,保證班組工作能夠及時有效的完成,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管理制度

1、上班時不得遲到、早退,每遲到1分鐘罰款1元,遲到30分鐘報綜合辦,按曠工處罰;

2、曠工一天罰款100元,1個月內曠工3天,第4天起視爲自動離職;

3、如因工作需要加班,均不得無故拒絕;

4、請假需提前與班組長溝通,寫請假條批示後方可休假;

5、如有特殊情況遲到或早退需事先電話請示班組長。

二、勞動紀律管理制度

對於出現以下情形之一者,視情節程度,處以20-200元罰款:

1、每週週一至週四不着工裝,不佩戴工作牌;

2、上班時擅離職守,睡覺,看雜誌,看小說等與工作無關的事;

3、不服從領導安排;

4、工作時間酗酒、賭博;

5、公司領導打電話不接,並在半小時內未回覆;

6、謊報實情者;

7、泄露公司商業機密者。

以上制度從制定之日起開始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8

第一章目的和實用範圍

第一條爲進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規範工作秩序,加強紀律管理,強化工作作風,根據相關規定,結合單位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於縣農業局直屬各站(股、室、所、中心)全體在職幹部職工。

第二章考勤管理

第三條考勤時間。正常上班時間爲:週一至週五,每天上班時間爲上午8:30至12:00,下午13:00至17:30。國家法定節假日按有關規定執行,放假需調整工作時間的按上級通知執行。

第四條考勤方式。

(一)考勤表由辦公室統一制定發到各站(股、室),由各站(股、室)自行考勤,每日簽到2次,上午簽到時間:8:30-9:00,下午簽退:17:10-18:00。上午9:01-9:30分簽到算遲到、9:31分後簽到算曠工,下午17:10前籤離算早退。凡未簽到,又沒有履行請假手續者,一律按曠工論處。

(二)考勤實行分管領導負責制,站(股、室)負責人爲直接責任人,實行實名簽到,不準代簽、補籤。如站(股、室)負責人外出,必須指定1人專門負責本站(股、室)考勤。

(三)凡出差(外出學習、開會等)、下鄉、病假、事假、其它假及週末、節假日臨時安排加班等情況,負責考勤的人員必須於考勤表上註明清楚,並將相關通知、假條等附在考勤表後作附件備查。

(四)職工缺勤,其所在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隱瞞、包庇,一經查實,按照職工受罰標準,對站(股、室)負責人及分管領導同等處罰。

第五條考勤報送時間。各站(股、室)考勤每週統計一次,由負責人審覈簽字認可、分管領導複覈簽署意見,於每週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統一保管。逾期不交考勤表,事前又沒有向辦公室說明原因的,視爲該站(股、室)本週集體缺勤。

第六條考勤公示。每月考勤由辦公室進行一次彙總統計,考勤結果於下月第一週進行公示(如遇節假日時間順延)。職工對考勤統計結果有異議的(如統計錯漏),自公示之日起3日內到局辦公室進行覈實,逾期不覈實視爲認可。

第七條督查。

(一)由局班子成員任督查組組長,按值周排班,組成人員爲3-5人,由辦公室指定,定期或不定期對全局職工考勤進行督查,每週至少督查1次,督查工作必須有記錄,每週督查情況於週五下午17:00分前交辦公室。

(二)督查時人員出勤情況與考勤登記情況不符的,尤其是發現弄虛作假的,由該站(股、室)負責人向局黨組作書面檢查,並以督查結果爲準執行考勤紀律。

(三)督查組不認真督查或不按時報送督查情況的,視爲失職,本週督查組成員集體算曠工2天。

第八條領匯出勤告知。局領導公出(含非班子成員的副科級以上實職幹部開會、出差等),需於每日上午9:00前告知辦公室登記(告知電話:8933239),臨時外出臨時告知,不告知者視爲在崗,被督查組或領導發現不在單位辦公活動區域的按曠工計算。

第九條請假、銷假。

(一)職工請假:職工外出30分鐘以上必須請假,1天以內的,由站(股、室)負責人審批;2天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由站(股、室)負責人簽署意見並安排好請假人工作接交後,報分管領導簽署意見,最後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二)站(股、室)負責人請假:2天以內由分管領導審批;3天以上(含3天)分管領導簽署意見後,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

(三)分管領導請假:由局長審批(局長外出時由黨組書記審批)請假一週以上報縣分管領導審批,並報縣委組織部備案。

(四)主要領導請假報縣委、縣政府政府領導審批。

(五)請假一律以審批後假條爲準,如因特殊情況,事後3天內必須補交審批假條,無審批假條的霸王假一律以曠工計算。

(六)請假結束必須向考勤人員銷假,如確需延假,須先徵得審批人口頭同意,事後3天內補交審批後延期假條。

(七)請病假3天以上2個月以內的,必須出具縣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2個月以上的必須出具市級以上醫院診斷證明;單位領導在批假時必須註明請假期限,超過時間未到單位上班,又無批准的延假手續的,按曠工論處。

(八)請假條一律用信箋擬寫,領導籤批後,原件交辦公室,作爲考勤統計主要依據;複印一份作爲考勤表附件備查。

第十條獎懲。爲嚴格執行考勤紀律,對考勤結果實行獎懲制。

(一)遲到(或早退)1次扣發工資50元,早退或曠工半天扣發工資100元、曠工1天扣發工資200元。

(二)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達3次以上(含3次),每累計3次算1天曠工;一個月內累計曠工達3天的扣發當月獎勵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10%);一個月內累計曠工3天以上10天以下(不含10天)的扣發當月全部績效工資(其中拿行政工資的扣發總工資的30%),累計曠工10天以上15天以下(不含15天)的扣發當月全部工資,一個月連續曠工達15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天的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以上者,取消當年目標考覈獎。

(三)特殊情況,連續事假在一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連續事假一個月以上不滿三個月的,從第二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50%;連續事假超過3個月不滿6個月的,從第四個月起發給本人工資的40%;連續事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七個月起停發工資。

(四)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22天以上不滿44天的,扣發當年目標考覈獎,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零星事假全年累計達44天以上的,除扣發當年目標考覈獎及不享受單位福利待遇外,超出部分以22天折算一個月爲標準,加扣月總工資的50%,個人年度考覈評爲基本稱職(或基本合格)以下等次。

(五)連續病假二個月以內的,工資照發;除因公負傷、特種病人(癌症、麻風、精神病)經批准的以外,連續病假超過二個月不到六個月的,第三至六個月期間,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工資的90%,工齡10年以上的工資照發;連續病假超過6個月的,從第7個月起,工齡不滿10年的發給總工資的60%,工齡10年以上2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70%,工齡20年以上30年以下的發給總工資的80%,工齡30年以上的發給總工資的90%。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範稱號的,在上述標準基礎上提高5%發放。連續病假達到扣工資人員,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覈獎。

(六)零星病假全年累計不足44天的,工資照發;累計病假44天以上的,單位福利待遇不受影響,但不享受年終目標考覈獎。

(七)一年內累計曠工超過10天、事假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經批准的除外)、病假超過6個月的,不進行年度考覈、不兌現年度有關獎勵。

(八)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上班,連續超過15天,報組織人事部門辭退。

第十一條私自損毀、塗改考勤記錄或考勤設備的,報縣監察局給予記大過處分一次,被記大過處分,按國家相關規定,對照個人年終考覈、緩調工資等處理。

第十二條每月考勤統計結果經分管辦公室領導初審後,報局主要領導審覈執行。年度考勤結果作爲年度目標考覈獎、個人年度考覈、評先選優、獎勵和推薦幹部的重要依據。

第三章工作紀律

第十三條不得在辦公場所化妝。

第十四條堅守工作崗位不得串崗(工作交流討論除外)。

第十五條上班時間不得玩手機或電腦遊戲、上網看電影、炒股票等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第十六條不得因私事長時間佔用電話。

第十七條工作期間,不得消極怠工、吃零食、打鬧嬉戲或進行娛樂活動,大聲喧譁干擾他人工作等,注意保持辦公區域的安靜狀態。

第十八條嚴禁在工作中以慢、拖等方式吃拿卡要;嚴禁借工作之機接受服務對象吃請、要求服務對象用車輛接送、參與娛樂活動;嚴禁參與賭博。

第四章違反工作紀律處罰

第十九條違反工作紀律的處罰規定。

(一)被局督查組或領導查到違反紀律的,曠工一次扣發工資400元、早退一次扣發工資200元、遲到一次扣發工資100元。同時,視情節給予口頭警告、批評、誡勉談話、書面檢查處理、職工大會公開檢查處理;情節較爲嚴重的,給予待崗、取消年終目標考覈獎處理。累次違反紀律,經教育不改的,作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二)被上級作風檢查組查到並在全縣通報,給單位造成不良影響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正常工作,發1200元基本生活費。取消年終目標考覈獎。待崗期滿後,視待崗期間工作表現,確定是否恢復工資或加重處罰(限期調離或報組織人事部門予以辭退)。

第二十條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9

一、嚴格遵守工作時間

全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或曠工、不無故缺席相關會議活動。

行政後勤人員上下班時間:

夏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30—6:00

冬時制:早上8:00—11:30;下午2:00—5:30

其它工作人員上下班時間由本部門根據實際情況作出具體安排並報辦公室備查。

二、考勤管理

(一)考勤要求

1、所有人員考勤採用簽到制度,遲到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30分鐘以內算早退)視爲曠工,確因事需要晚到或早走的,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2、臨時外出辦理業務,必須先到單位辦理簽到手續,向分管領導說明情況後方能外出。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需透過電話徵得部門負責人批准。

3、因公出差者需跟考勤人員說明情況,以便考勤登記。

4、行政後勤人員由綜合辦專人負責考勤統計,倉儲、分揀、送貨及安保人員上下班考勤由本部門負責人負責。出勤記錄應當準確無誤,不得塗改。次月1日,各部門將考勤、請銷假材料等彙總後交綜合辦(休息日延後),月終彙總後張榜公佈並扣減應減的工資。

(二)遲到及早退

1、遲到或早退一次,正式職工罰款50元,聘用員工罰款20元;每月累計超過10次的,正式職工取消當月績效工資,聘用人員扣出當月完成任務獎勵。

2、因接送車造成遲到的,本車人員所有罰款由司機一人承擔;確因特殊情況時除外。

3、天氣或路況不好,接送車司機與乘車人員提前做好安排,保證按時到崗。

4、車輛接送時間由管理部門根據上班時間具體安排,確保所有工作人員按時到崗。

5、因特殊原因未安排上班車的,車輛管理部門做好通知工作,員工自行安排交通工具及時到崗。

(三)曠工

1、有下列情形的,視爲曠工。

未請假或者請假未被批准而擅自離崗的;請假期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未獲批准而未到崗的;不服從調動和工作分配,不按時到工作崗位報到的;未經批准私自調換工作日程及崗位的,塗改、騙取、僞造休假證明的。

2、每曠工1天,處予當事人300元罰款,連續3天或當月累計超過5天者扣除當月全部收入。連續曠工5天或全年累計超過10天的作待崗3個月處理,待崗期間停發除基本工資外的所有收入,取消年度獎金。連續15天或一年以內累計超過30天的予以除名。

三、嚴格遵守工作紀律

員工要有高昂的工作熱情和良好的工作態度,立足崗位,履行好職責,服從組織安排,做到內部政令暢通,運作協調高效。

1、工作時間內不堅守崗位,擅自離崗、串崗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2、工作時間內,不得玩撲克、麻將,不得酗酒及從事其它娛樂活動(公務接待除外),不得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一經發現處予當事人50元的罰款。

3、工作時間內,利用電話進行與工作無關的閒聊,上網閒聊、玩遊戲者,一經發現處予50元的罰款。

4、下班未關閉門窗、辦公電腦,未切斷電源的,一經發現處予50元罰款。

5、在辦公區、單位宿舍區打架鬥毆,酒後鬧事,損毀公物者處予500元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正式職工待崗,聘用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四、請銷假管理

(一)範圍

事假、病假、婚假、喪假、產假、探親假、公休假均屬請銷假範圍

(二)請銷假流程

1、員工請假,必須得到批准後放能行假,事前請假需填寫《請銷假審批表》,確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單位的,電話徵得分管領導或主管領導批准,上班當日補齊手續。

2、請假1天以內由部門負責人批准,2天內(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同意後報請分管領導批准;3天(含3天)以上由部門負責人,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後,報主要領導批准。行假者所屬部門必須確保工作協調安排好,工作不受影響的情況下方能准假。

3、各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主要負責人批准。

4、凡請假者准假後將《請銷假審批表》等相關資料報綜合辦公室。

5、未按要求請、銷假,請、銷假手續不完善者一律按曠工處理。假後第一個工作日辦理銷假手續。

(三)事假

事假一天,正式職工扣100元,聘用人員扣50元。事假每月累計不超過3天,每季度超過5天者,取消優秀員工評定資格。

(四)病假

1、員工因病需到醫院就診,應事先請假(急診除外)。就診後憑診斷證明再履行請假手續,州內就診時間不超過1天(以就診病歷或醫院相關證明爲準)按出勤計算,超過1天按事假計算。

2、員工因病確需療養休息但又無須住院者,須出示醫院相關證明並徵得相關負責人同意後方能准假。

3、員工非住院病假一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4、員工因病住院請假5天以內(含5天)不扣減工資,超過5天的,每天扣除當日績效工資的一半(聘用員工扣除當日完成任務獎勵)。

5、病假超過一個月的,超出時間不發放績效工資(聘用員工不發放完成任務獎勵)。

6、病假員工上班當日補齊請假手續,包括假條、住院證明、醫生建議書等一併交到綜合辦公室。

7、病假手續不完善的按事假處理。

(五)婚假

員工結婚享受婚假3天,晚婚可增加婚假10天(包括節假日)。

(六)喪假

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死亡,準喪假5天。

(七)產假

1、婦女產假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原則上爲3-6個月產假,產假期間只發基本工資。

2、男性職工其妻休產假時,可請不超過5天的護理假。

(八)探親假、公休假

員工探親假、公休假按國家及州局(公司)相關規定執行。休假既要合法也要科學合理安排,在不影響工作正常開展的情況下經審批後方可休假。

五、監督管理

中心領導定期或不定期組織人員進行勞動紀律檢查。發現部門監管執行不到位的,考勤中弄虛作假的,要追究部門負責人或考勤人員責任,發現一次處予當事人100元罰款,相關人員未按時將考勤彙總到綜合辦的,處予部門考勤人員100元罰款。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0

1、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所從事工作崗位的安全操作規程。

2、職工應自覺接受安全保護衛生教育,聽從管理人員的指揮,不得違章操作、冒險作業。

3、職工對管理人員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和安排危害生命安全、身體健康的作業有權拒絕執行,並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

4、職工凡有以下行爲之一者,公司將一次處以20元罰款,行爲嚴重者,一次處以100元罰款,一年內超過3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

4.1不按規定穿戴和使用勞保用品及安全防護設施;

4.2未經調度或主管批准,車輛夜間停放場外或私自開車外出;

4.3工作時間內無理取鬧、尋釁滋事、罵人侮辱人格;

4.4工作時間內干與公司無關的事情;

4.5未經分管責任人批准,擅自請人代班、上班;

4.6脫崗串崗,未經主管允許離崗到其他崗位而影響正常工作者。

5、職工病、事、假事宜參照《員工福利制度》執行。

6、公司實行嚴格的考勤制度。職工加班工資由公司行政部門統一統計,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加蓋公章後統一發放。

7、每天工作必須在當天完成,不得故意拖延,當天未完成的工作,拖延下班時間不視爲加班。如電話聊天、上網遊戲,一律不算加班。一經發現,將對其進行20元的經濟處罰。

8、病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5天(含15天)以上者扣除全月誤餐費及當月年終獎,事假一個月內累計達10天(含10天)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合同人員全年事假累計超過30天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9、職工請假程序:請假半天由主管和項目副經理書面批准;請假一天由項目經理書面批准;請假一天以上書面假條報公司批准。公司規定不允許請假的工作和活動以及集團公司安排的工作和活動,本人向項目經理請示,項目經理報公司批准按事假規定處理。

10、職工無正當理由、無請假手續,遲到、早退5—30分鐘者,處以20元罰款,黨員、管理人員罰款50元。遲到、早退累計達到7次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一月之內遲到、早退達7次者視爲嚴重違紀或一年之內遲到、早退累計達15次視爲嚴重違紀,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11、職工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公司及班組工作安排者,當日按缺崗處理,處以50元罰款。一年累計達三次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2、被通知待崗培訓的職工需簽署書面的《待崗培訓通知書》,該通知書將作爲職工日常考評記錄之一,達到2次內部培訓的非在編職工職工,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在編職工達到3次內部待崗培訓的職工,予以開除。

13、職工無故不上班者爲曠工。曠工半天處以20元罰款;曠工一天處以50元罰款;連續曠工3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曠工累計達5天者進行內部待崗培訓,取消一個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全年累計曠工達10天者,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全年連續曠工超過15天或累計超過30天者公司予以除名(指在編職工)。

14、職工因突擊任務需要加班而擅自不到崗者,一次處以20元以上罰款;第二次作公司待崗;三次以上解除勞動合同。

15、職工工作時間內嚴禁喝酒、賭博。違者作曠工處理;一月內發現三次以上(含三次)處理後,取消當月誤餐費及年終獎,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16、駕駛人員、機械設備操作人員應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對於任何違規操作,一月內發現三次取消駕駛資格或上崗操作資格,作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機械每日完工後,操作員必須停置於規定地點,嚴禁私作他用,違者處以50元罰款;嚴禁進行經營活動,違者除經營所得應上交公司外,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7、職工利用職權接受賄賂,致使集體經濟利益遭受損失者,一經發現,除全額賠償損失外,另按損失金額的10%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追究其法律責任。

18、職工盜拿公物或盜賣公司廢舊物資,給公司經濟造成損失者,一經發現,按原價值賠償並按盜拿物資價值的10%予以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物被盜,對值班人員按盜竊物資價值10%予以處罰,並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公司物資失竊,責任人按失竊物資價值的10%予以賠償。

19、職能部門工作推諉、辦事不力,影響他人工作者,對部門責任人及當事人處以50元罰款,經教育三次以上不改者調離崗位,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

20、財務管理中心職工應將重要財務數據設定加密程序並不允許上網。發現未經允許上網者,公司將對當事人及其主管處以20元罰款。

21、公司對私自外接工程情節輕微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情節嚴重者或發生兩次以上者按照集團公司規定處理。

22、待崗培訓公司內學習1—3個月,學習期間按社會最低工資標準發放工資,取消年終獎50%。待崗培訓期間上下班進行出勤簽字(早上8:00—11:30,下午2:00—5:00),節假日正常休息,如出現遲到、早退、曠工累計達三次者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如重新上崗者需徵得公司領導同意,並經崗位部門試用透過後方可上崗,上崗工資由部門重新制定。如重新上崗一年內仍不能適應新崗位或再次違反勞動紀律,公司將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3、年度考評不及格者,進行公司內部待崗培訓三個月,培訓重新上崗後再次考評不及格者,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4、年終獎、過節慰問費由各部門根據員工表現情況及考覈情況確定發放標準。提前解除勞動關係者不享受年終獎。

25、由於工作失誤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按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的10%進行賠償。

26、造成公司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達3萬元以上(含3萬元)者,視情節公司有權與其解除勞動合同。

27、泄露商業機密、項目意向和招投標資訊,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公司與其解除勞動合同,嚴重者追究其法律責任。

28、領導幹部原則上不允許自行駕車辦公事,如私自駕車出現任何事故,責任自負。

29、如出現私人業主借車的情況:

29.1活動範圍只限於在武漢市內,必須給其配備專職司機。

29.2活動範圍超出武漢市並要在外過夜,必須上報公司書面批准。

凡以上兩種情形用車,造成任何人身損害和財物損失,均由借車人獨自承擔賠償責任。

30、對個人和部門重複違反本制度的相同錯誤者,公司將加倍或者遞增式進行加重處罰。

31、當職工違反相關制度承擔責任時,如果處罰和賠償金額一個月不能處理完時,可以分月扣除工資和獎金(以不超過本人月工資的20%爲限)直至支付完畢。

32、待崗培訓規定:

32.1在編職工: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三個月以上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實行內退。(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2人事代理及合同工: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工資照發,取消各種福利待遇。超過三個月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32.3勞務派遣人員:待崗培訓後連續二個月內未被項目部聘用或者無崗位安排者,公司將其退回勞務派遣公司。(待崗期間無福利待遇)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1

1、目的與範圍

爲規範公司員工工作、勞動行爲,加強員工團隊意識教育,提升公司整體形象,高效、有序地組織經營、管理和生產活動,根據公司管理規定和公司實際,特制訂本管理規定。本規定適用於公司全體員工。

2、職責

2.1總經理助理:歸口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工作,負責勞動紀律規範的制定、日常勞動紀律的檢查與考覈。

2.2行政人事部:負責公司勞動紀律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按照規定開展日常工作。

2.3各部門與生產車間:負責本部門的日常工作考勤、勞動紀律具體工作。

3管理內容與要求

3.1考勤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性工作,是計發工資、資金、勞保福利等待遇的重要依據。每月考勤週期按自然月計算,即每月1日至每月最後一天。

3.2作息時間

3.2.1職能管理部門或辦公室工作人員實際每週六天工作制:時間爲:週一至週五:上午:

8:30——12:00,下午:13:00——17:30;週六: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星期日和節假日串休。

3.2.2車間生產人員的日常工作時間由生產廠長按照各生產工作整體安排以及季節氣候的具體情況確定,並將確定的工作日和作息時間上報行政人事部。

3.1.2銷售部因工作性質的不同,除遵守公司考勤制度外,根據具體情況制定的崗位制度、勞動紀律與本制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工作考勤

3.3.1公司實行指紋打卡和書面申報審批相結合的方式進行考勤管理。公司職能部門每日打卡3次,分別爲:早上班、午上班、晚下班,車間和生產崗位打卡由車間主任組織,按生產班次時間進行打卡,分別爲上班時、下班時。

3.3.2公司所有員工每日應自覺、親自打卡,因工作原因無法在上班時間內報道的,應提前透過電話請示本部門負責人,由部門負責人負責考覈並書面申報,否則一律視爲未報到。

3.3.3公司執行每月考勤制度,各考勤人員必須在每月3日前(節假日順延),各部門(含車間,下同)應當將本部門考勤記錄表經部門負責人簽字後,上報行政人事部,每遲報一次,扣罰部門負責人和考勤人員各50元。

3.3.4結合公司個別崗位員工上、下班時間較爲特殊,不能與職能部門員工一起考勤的,該員工不做每日例行打卡,考勤以每日工作交接記錄爲依據,具體情況由部門負責人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3.5員工須按時打卡並如實出勤,對於虛報考勤或弄虛作假,情節輕微的予以雙倍扣出勤,情節嚴重的予以記過並罰款。

3.3.6員工確因手指受傷脫皮等實際原因不能打卡的,可申報部門領導後到考勤員處簽字報道,但未簽到的一律按“曠工”處理。

3.3.7由公司組織的活動、會議、培訓學習以及各類值班統一考勤,遲到、早退、無故缺席等人員將按正常考勤制度予以處罰。

3.3.8如員工未能在規定時間上報考勤資料或考勤資料不全的、錯誤的,暫不發放工資或記錄不全的部分暫不發放。

3.3.9考勤員因工作不當,造成虛假、漏報的,對考勤員予以100元/次處罰。

3.4考勤分類

3.4.1凡上班後(以作息時間爲準)5分鐘以外到崗者,視爲“遲到”;超過一小時者,視爲“曠工”;未到下班時間便擅自離崗者,視爲“早退”。

3.4.2結合人性化管理,員工當月確因特殊原因遲到早退或早退2次且不超過5分鐘的,經本部門負責人書面批准後,可不按遲到或早退扣發工資。

3.4.3如因雨大、大雪等惡劣天氣或突發事件引發的遲到、早退時,由行政人事部根據實際情況酌情統一考慮。

3.4.4員工上班時間因公外出必須填寫《外出登記表》(附件四),經部門(車間)負責人簽字同意後方可外出,未辦理請假手續而離開崗位1小時及以內,視爲“擅自離崗”,超過一小時,視爲“曠工”。

3.4.5對於無故缺勤者,一律視爲“曠工”。凡被界定爲“曠工”的員工,公司將按以下規定處理:

1)員工每“曠工”一小時,按其本人換算小時工資標準的2倍扣罰其工資;

2)員工連續曠工6天或1年內“曠工”累計達到12天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5根據工作需要,凡加班(車間上晚班不含此列)且超過晚上11點的員工,部門(車間)負責人可對該員工第二天的作息時間進行適當調整,確保員工正常休息。

3.6員工因公出差,連續出差四天(含四天)以上的,原則安排半天休息,連續出差七天(含七天)的,原則上公司安排一天休息,長期出差一個月(含一個月)的,原則每個月予以安排3天休息。

3.7請假

3.7.1凡休各類假期(含請假,下同)的員工,必須辦理請假手續。請假審批程序如下:(圖:略)

3.7.2員工休各類假,應當以不影響工作爲前提,如確實因事必須請假者,部門負責人應當安排好相關工作交接後方可批准休假。員工請假2日及以上時,必須經部門經理批准,請假3天以上須經公司總經理批准後方可休假,如主管領導不在公司沒審批時,經電話或資訊請示同意後先行休假,回公司後再補辦請假手續。

3.7.3《請假條》(附件一)分存根和填寫連,請假時,有指定考勤員統一管理。請假時,請假人須兩聯同時填寫,存根留存考勤員,填寫連負責審批報備,各職能部門人員及生產車間人員請假時到考勤員處填寫,請假完成後及時歸還考勤員,考勤員必須妥善保管各類假單,並隨同每月考勤表一同報交行政管理經理。

3.7.4行政人事部必須妥善保管各類假單,每月統計後計入個人當月考勤,經簽字審覈後報財務部;

3.8各類假期的規定

3.8.1事假:員工應個人私事需佔用工作時間的可請事假,事假按實際天數扣發本人工資。扣除其當日換算工資:

3.8.2病假:員工請病假,須持二級甲等以上醫院證明,按請假的審批權限辦理請假手續後,方可按病假處理,確因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請假者,事後必須補辦請假手續,否則一律按事假或曠工處理;

3.8.3病假當月在15天內的(不含節假日),按本人日工資額的50%計發工資,超過15天的,有公司總經理辦公會研究審批。

3.8.4員工因公負傷的,應該有所在部門填寫《工商報告》(樣式另處發佈)報告行政人事部,一句有關程序確認後,根據醫院休假證明及批准管理權限,經批准後,方可按工商處理,其考勤計工傷考勤,住院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但不享受獎金和其他浮動工資;出院後視情況按公司相關規定計算工資。

3.8.5婚假

A:員工結婚持結婚證書,給予7天(以下含節假日)婚假,男女雙方都到晚婚年齡(男27週歲、女25週歲)的職工,增加婚假3天,總共10天。

B:員工婚假期間工資、獎金照發,超假扣發當日工資外,免去當月所有獎金。

3.8.6喪假

A:員工直系親屬(父母、配偶、子女)去世,可享受帶薪假期3天。

B:員工旁系親屬(外祖父母、公婆、岳父母)去世,可享受帶薪假期2天;

C:超期按事假論;

3.8.7年假

A:假期標準:

本企業工齡滿1年不滿2年的,帶薪年假3天

本企業工齡滿2年不滿4年的,帶薪年假7天

本企業工齡滿4年或4年以上的,帶薪年假10天

B:員工有一下情況之一的。不享受帶薪年假:

1)當年事假累計超過20天的,病假累計超過30天的,病假和時間累計超過50天的,曠工超過5天的;

2)試用期內的員工;

3)本人有違紀行爲,受到公司行政警告以上處分的員工;

3.9加班

3.9.1公司鼓勵員工在工作時間完成工作任務,確因工作原因,公休假期間(星期天、法定節假日)或八小時以外需要加班的,任何人都必須無條件服從公司和上級領導的安排。

3.92.加班前要嚴格履行審批程序,無論何種公勤必須徵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後方可加班,加班後,加班人要嚴格履行公司的加班審批程序。

3.9.3凡未取得本部門負責人同意,未經安排的加班或加班後未履行加班審批程序的,統一不給予本人按加班計算:

3.9.4員工加班時不得消極怠工或謊報加班時間,凡行政人事部查實後謊報現象或弄虛作假的,本次加班視爲作廢,如部門負責人和驗證人簽字認可的加班有誤,公司對部門負責人與驗證人視情節予以相應的處罰;

3.9.5職能部門員工加班原則上安排換休,換休時可在《請假單》的請假類型上註明“換休”請假的程序審批後即可休假,本月加班因工未換休的,經批准後可以次月予以換休,但不得隔月,加班時間隔月未休視同放棄,公司不予進行調休;

3.9.6生產車間加班每月可換休也可換算成加班工資,換算成加班工資時,每月底由行政人事部統一統計後報財務部,加班工資按日工資標準換算成小時工資後,按時長覈算計入個人薪酬;

3.10勞動紀律

3.10.1擅自離崗的員工,每次處罰30元;當月累計三次以上者(含3次),按時每次50元處罰,給予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所有獎勵和工資晉級資格的處分。

3.10.2在公司內,各級管理人員(進階人員除外)因工作需要離開崗位的,必須向部門負責人說明原因、去向和時間。

3.10.3公司內嚴禁打架鬥毆,違反者將給與當人事200元/次的處罰,並由去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思想教育。對屢次(3次及以上)打架鬥毆者或者單次鬥毆情節特別嚴重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10.4任何人不準在公司內打架、罵人,違反者每次處罰100元;對情況特別嚴重或事後認錯態度不好的,處罰200元,並由其部門負責人負責進行思想教育。

3.10.5工作時間不得利用公司設備、材料幹私活,違者每次處罰100元;所使用的材料、工時按其價格費用的2倍從當事人工資中扣除,同時給予其全公司內通報批評,取消其本年度內所有獎勵和工資晉級資格的處分。

3.10.6上班時間不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和如下棋、打牌、賭博、睡覺、打遊戲等,如有違法,每發現一次,處罰當事人100元,當月連續兩次(含兩次)以上者,按每次200元/次處罰。

3.10.7工作時間,各級員工必須無條件服從上級或領導的工作安排,如有疑問先執行後申請,如若無理取鬧或消極抵制,一律按不服從管理對待。一經查實按200元/次對待,情節嚴重的直接開除處理:

3.10.7嚴禁酒後上班

1)公司所有員工嚴禁酒後駕車,如確實因爲工作需要,應當在酒後由他人駕車返回;

2)生產車間管理人員嚴禁酒後上班,每發現一次處罰50-100;

3)因工作需要而中午應酬,應儘量謝絕飲酒;

4)凡因飲酒引發人身傷害事故的,其後果由其個人全部承擔。

3.11其他規定

3.11.1員工因違犯國家有關法規而被收容、檢查或拘留的,均按其基本工資標準發給既基礎工資,持有最終處理結果後,再按公司有關規定處理。

3.11.2員工違犯國家刑事法律被判刑、勞教的,公司與其解除勞動關係。

3.11.3凡當月同時違犯本制度數條紀律者,其經濟處罰應數條並罰,同時期行政處分均以最高處分爲準。

4檢查與考覈

4.1公司員工考勤、勞動紀律工作由行政人事部具體負責管理並負責按本規定進行日常檢查與考覈,凡違犯本規定的,按本規定具體條款處理,由行政人事部開具《處罰單》,經綜合辦公室主任批准後執行。

4.2對本規定未做明確說明但又屬於公司勞動紀律範圍內的事件,行政人事部可根據具體情況提出具體的處置方案,經總經理批准後執行。

勞動紀律管理制度12

一、公司員工自覺遵守勞動紀律,按時上下班,不遲到,不早退,工作時間不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外出辦理業務前,須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

二、公司工作時間爲每週六天,日工作8小時。即每天上午8時至12時,下午13時30分至17時30分,每週日休息(輪休)。公司週日和夜間值班由辦公室統一安排。因工作需要週日或夜間加班的,由各部門負責人填寫加班審批表,報分管領導批准後執行。節日值班由公司統一安排。

三、上班時間開始後5分鐘至30分鐘內到崗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鐘以上者,按曠工半天論處。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鐘者,按曠工半天論處。

四、1個月內遲到、早退累計達3次者,扣發5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3次以上5次以下者,扣發8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5次以上10次以下者,扣發當月10天的基本工資;累計達10次以上者,扣發當月基本工資的一半。

五、請假制度。員工因私事請假2天以內的(含2天),由部門負責人批准;5天以內的(含5天),由副總經理批准;5天以上的,報總經理批准。副總經理和部門負責人請假,一律由總經理批准。未經批准而擅離工作崗位的按曠工處理。

六、參加公司組織的會議、培訓、學習、考試或其他團隊活動,如有事請假的,必須提前向組織者或帶隊者請假。未經批准擅自不參加的,視爲曠工。

七、員工按規定享受探親假、婚假、產假等,必須憑有關證明資料報總經理批准。員工病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

八、員工的考勤情況,由各部門負責人進行監督、檢查,部門負責人對本部門的考勤要秉公辦事,認真負責。

公司辭退、辭職管理規定

1、公司對違紀員工經警告、教育不改者有辭退的權利。

2、司員工工作不適應、工作不滿意等原因有主動辭職的權利,但必須提前一個月向公司提交書面申請。

3、有以下行爲者公司將給予辭退:

(1)一年內記過3次者

(2)連續曠工5日或全年累計超過10日者。

(3)營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賄賂者。

(4)工作疏忽,致使企業蒙受重大損失者。

(5)聚衆罷工、怠工、造謠生事、破壞正常的工作與生產秩序者。

(6)因破壞、盜取、譭棄、隱匿公司設施、資材製品及文書等行爲,致使公司財物遭受損失者。

(7)違反公司管理制度,情節嚴重者。

(8)泄露商業機密,情節嚴重者。

(9)辦事不力,玩忽職守,有具體事實,情節重大者。

(10)年終考覈成績不及格,經考察試用仍不合格者。

(11)因公司業務緊縮須減少一部分員工時。

(12)工作時因受刑事處分而經法院判刑確定者。

本公司下屬各分公司或部門辭退員工,必須經由公司人事部、人事經理審覈批准可執行。被辭退員工要及時辦理移交手續,填寫移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