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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選官制度

制度

漢代選官制度

漢朝建立了一整套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是察舉製爲主。

察舉制主要是依靠中央的三公九卿、郡守、列侯以及地方上的進階官員,從平民或低級官吏當中按照一定的標準選拔在道德、品行、才能方面符合當時統治階級需要的人才入朝爲官。

選的對象爲沒有官職的讀書人,拔的'對象是下級官吏。按規定,他們都必須是品德高尚、學識才幹出衆的人。由下而上推舉官吏的辦法,在秦代已有,但作爲完整選士制度的察舉制,則是在西漢時期纔開始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