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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發展生態建設計劃範文

環保局發展生態建設計劃範文

環保局發展生態建設計劃範文

一、現狀和問題

“十五”期間,全市實行了藍天、碧水、安靜、綠化、潔淨、朝陽六大重點環境保護工程,重點進行了城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生態市建設、城市集中供熱建設,並實施了全面優化城市結構和佈局等一系列重大措施,確保了在全市經濟高速發展的同時,全市污染物排放總量得到了有效控制。環境質量得到了很大的改善,市區空氣達到和好於二級天數由“十五”初期的242天,提高到295天,*、*、*、*4個縣(市)的環境空氣質量達到了國家二級標準。噪聲達標區面積不斷擴大,市區噪聲達標覆蓋率達到了85%。整個城市內涵到外延都發生了新的變化,環境保護與生態建設和恢復效果顯著,生態環境破壞趨勢得到初步遏制;城市載體功能水平有所提高,主要環境指標接近國家環保模範城市標準,初步形成以清潔生產和綠色產品生產爲主體的生態經濟框架;科教和生態社區的普及深入人心,市民的生態環境意識和自覺參與程度明顯提高,初步建立起生態市建設的科技支援體系,初步實現環境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一污染物總量控制狀況

“十五”期間對哈藥、哈啤等20家超標排放廢水企業共投入1億餘元進行治理,60%的省控重點企業實現了水污染物全面達標排放。指導和幫助350家企業深入開展了清潔生產和“三廢”綜合利用,共削減COD近千噸,創效益2億元。推進松花江及一級支流流域環境綜合整治工作,全面完成了“十五”規劃的目標。全市共削減COD2.28萬噸(與九五末期相比),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排放量比九五末期下降了18.5%,城市水環境功能區水質達標率達到了94%。

大氣污染治理力度不斷加大,在建成區內全面實行原煤散燒管制,限期更新改造鍋爐、除塵器,改用清潔能源的鍋爐、茶爐、大竈達到100%,95%以上單位使用了潔淨煤技術產品,潔淨配煤、型煤使用量達到了298萬噸(20*-20*年),因此一項就減少煙塵排放量1.23萬噸,減少SO2排放量1.72萬噸。開展了揚塵污染專項治理,覆蓋“三堆”率達到100%。檢測機動車尾氣15萬輛/年,十五期間治理超標車輛約3.2萬輛,使機動車尾氣達標率提高到91.6%。推進了城鎮集中供熱和區域聯片供熱工程建設,拆除、停用各種分散小鍋爐、煙囪,治理、改造及安裝除塵器,推廣使用電、氣等清潔能源鍋爐。

噪聲達標區面積不斷擴大,市區噪聲達標覆蓋率達到了85%。市區交通噪聲值年際變化呈穩中下降趨勢,較“九五”期間平均值(70分貝)下降了1.7分貝,交通噪聲污染程度減輕。市區區域噪聲呈逐年下降趨勢,“十五”期間年均值爲56.2分貝,低於“九五”期間平均值1.4分貝,污染程度減輕。

固體廢物處置範圍進一步拓寬,扶持餐飲廢物、實驗室和化驗室廢液、感光材料、廢液、廢鉛酸蓄電池等15家單位開展了無害化處置及綜合利用試點。20*年轉移、處置危險廢物53000多噸,其中,處理醫療廢物1825噸。

二全市環境基礎設施建設取得一定成效

20*年以來,市委市政府先後投資近7.1億元,建設完成了2個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改造,全市日污水處理能力達到65萬噸,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提高到了65%。推進城鎮集中供熱和區域聯片供熱工程建設,新增集中供熱面積1800萬平方米,使集中供熱面積達到了46%。拆除、停用各種分散小鍋爐718臺(套),拔掉小煙囪681根,治理、改造及安裝除塵器3000餘臺(套),推廣使用電、氣等清潔能源鍋爐337餘臺(套)。

固體廢物處理處置體系也得到完善。20*年11月哈爾濱市首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向陽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一期工程)正式運營。這座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場的建成使哈爾濱市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了45%,日處理生活垃圾1200噸,使用年限爲17年。此前哈爾濱市有垃圾填埋處理場6座,垃圾焚燒發電廠1座,其中6座垃圾填埋場均爲簡易填埋,未達到國家規定的生活垃圾衛生填埋技術規範要求,僅有日處理200噸的垃圾焚燒發電廠達到了無害化、減量化。“十五”期間我市環保投入繼續穩步增長,共計投資約90億元,2005年環保投資指數達到了1.7%。

三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力度加大

“十五”期間,我市加大了生態保護和建設的力度,實施了水土保持、流域環境綜合整治、草地治理、植樹造林、溼地保護、國土整治等項生態保護與建設重點工程,土壤侵蝕、水土流失惡化趨勢得到進一步遏制。水土流失治理面積10.957萬公頃,水土流失治理率達到39.2%;對松花江流域及14條一級支流進行了生態林、護岸林建設,開展松花江幹、支流兩側2公里範圍內以化肥、農藥污染、污水集中控制、點源治理爲重點內容的綜合整治;退耕還林60.5萬畝,封山育林36.45萬畝,生態恢復治理率達到了47.6%;倡導生態農業,培育農業循環經濟試點30個;同時,減少農田的農藥、化肥使用量,積極推廣、鼓勵施用生物肥、有機肥;大力推廣生物防治和有機、無公害生產技術,全市共建有機食品基地10處,無公害農產品基地195.6萬畝。

建設環城生態功能圈,全市共完成植樹造林、退耕還林15453畝,全市共投入資金1449.6萬元,完成任務量的190.3%。推進以“提檔增量”爲主要內容的綠化工作,重點實施了綠色通道、退耕還林、生態功能林、村屯綠化和兩荒治理及三北防護林四期等六項工程;在重點建築稠密區和重點街路、市區高架橋、立交橋實施垂直綠化試點,建生態園林村47個;進一步改善了哈爾濱市區周圍的生態環境,增加了郊區綠量。城區綠化覆蓋率達到30.9%,全市綠化覆蓋率達到31.7%。

四環境執法進一步規範

1.執法隊伍建設得到強化。“十五”期間,全市環境監察人員達到891人,同時執法裝備和標準化、規範化水平不斷提高,市級環境監察部門透過國家環境監察一級標準,8個區(縣)透過國家環境監察二級標準。

2.執法工作不斷深化,監察範圍不斷擴大。“十五”期間全市環境監察執法工作重點在執法人員素質、監督環保制度落實、規範執法行爲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並取得了明顯成效。

五自身能力建設得到加強

圓滿完成了事業單位機構改革,組建了松北區環保分局和機動車尾氣管理中心,推進了環保行業協會民間化進程。市環境監測站在全省首批獲得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產地檢測和省環保產品認可檢測兩個資質。道里、南崗、道外、香坊、動力、呼蘭、*、五常、尚志等6區3縣(市)的環境監cha大隊順利透過了國家環境監察標準化二級驗收。市環科院率先在省內完成了《哈市供熱規劃環評》和《環境質量全面達標規劃》。進一步完善了全市環保網絡化辦公、管理系統,基本實現了無紙化辦公。

六“十一五”期間需要面臨的環境問題

“十一五”期間不僅要解決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遺留的歷史欠賬、避免爆發大的污染和生態破壞事故、維持基本的生態環境穩定,而且還要面對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所帶來的環境壓力。壓力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l、污染物排放總量將有所增加

預計到2*0年,隨着東北地區老工業基地振興戰略的深入實施,我市的工業化、城鎮化、市場化、國際化步伐將加快,我市城市化水平將達到60%。隨着國民經濟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工業廢水、城市污水排放量將會增加,大氣環境將面臨煤煙型污染和汽車尾氣污染的雙重壓力,城市垃圾將成爲困擾城市環境的一個重要問題,若不採取嚴格的控制措施,污染物排放量可能有所增加,污染由城市向農村轉移趨勢也將加快。因此,經濟增長和城市化水平提高對城市環境基礎設施的需求將急劇上升。

2、生態環境質量改善難度大

我市經濟快速發展,但自我積累能力不足,資源利用和保護還不協調。在未來的一段時間內,我市森林生態系統將呈數量增長與質量下降並存的狀態;優良草地面積減少,草地品質偏低,溼地面積將縮減;水土流失仍較爲嚴重,農業土地資源佔用和破壞問題依然突出,耕地面積呈下降態勢。城市熱島效應、溫室效應和逆溫現象將有所增加。

3、過去未引起重視的環境問題逐步顯現

隨着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加快,一些過去未引起重視的環境問題已逐步顯現。工業污染所佔比重下降,生活污染比重在上升:城市機動車保有量增加引起的尾氣污染呈加重趨勢;大量的產品類廢棄物(如報廢車船、廢舊電器、廢輪胎)和廢水、廢氣處理產生的'污泥等非傳統廢棄物急劇增加;醫藥、化工、食品等生產工藝異味和惡臭擾民時有發生;PM10等細顆粒物污染問題嚴重;受污染的土壤的程度和麪積有加重和擴大的趨勢。現有的技術和手段對這些環境問題,缺乏有效的應對措施,必須加緊對策研究。

4、環保監管能力急需加強

我市缺乏強有力的統一環保監管機制,環境保護綜合協調能力不強。現有的環境法律法規缺乏有力的強制措施,對環境違法行爲處罰力度偏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情況仍不同程度地存在。全市環境監測、環境監察、環境統計、環境資訊系統等自身能力建設及管理手段落後的問題越來越突出,環境監測、調查取證、污染事故預警和應急反應等手段遠遠不能達到依法行政的要求。企業環境行爲資訊公開和公衆參與機制尚未健全,公衆參與渠道不暢、能力不強。

二、環境保護髮展目標

環境保護的總體目標:讓人民喝上乾淨的水,呼吸清潔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

到2*0年,重點地區環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城市環境質量有所改善,農村環境質量基本保持穩定;生態環境惡化趨勢得到初步遏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的生態功能開始恢復;地方環境法規、政策體系得到進一步完善,監督管理能力得到加強;哈市城區達到國家環保模範城指標,各區、縣(市)達到生態示範區指標。

主要“規劃”指標

⑴環境質量指標

水環境

——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水質達標率96%

——城市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100%,且市內無劣Ⅴ類水體

——松花江流域規劃控制斷面水質達標率大於70%

大氣環境

——哈市城區空氣質量達到二級標準的天數大於310天/年,並採用空氣自動連續監測系統

——縣級城市空氣質量保持在現在基礎上有所改善

聲環境

——區域環境噪聲小於60dB

——道路交通噪聲小於70dB

生態環境

——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達到規範化建設要求的比例大於30%

——佔國土面積10%的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得到保護

——城市人均公共綠地面積大於6.5平方米

輻射環境

——環境及核設施周圍的輻射水平在天然本底漲落範圍內

⑵污染防治指標

——廢水中化學耗氧量、氨氮排放量在2005年水平上削減5%

——廢氣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排放量控制在2005年水平

——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和放射性廢物得到安全處置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二級)大於80%,污水再生利用率大於20%;十一縣(市)生活污水集中處理率達到50以上

——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置率大於90%

——工業固體廢物處置利用率大於90%,並無工業危險廢物排放

——自然保護區覆蓋率大於5%(包括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一級飲用水源保護區)

——建成區綠化覆蓋率大於35%

——城市機動車尾氣排放達標率達到90%

——重點污染源工業企業廢水排放達標率達到100%

——重點污染源工業企業廢氣排放達標率達到100%

——煙塵控制區覆蓋率100%

——城市集中供熱率大於80%

——城市氣化率大於90%

——規模化養殖場和集中式養殖區糞便綜合利用率達到90%,污水排放達標率達到80%

——工業用水重複利用率達到80%

⑶環保管理能力指標

——健全環境質量、污染排放、分析方法環境標準體系

——環境監察、監測、資訊、宣教能力達到標準化水平

——建成全市、部分縣級市空氣質量自動監測網絡

——基本建成松花江流域水域國控和市界水質自動監測網絡

——初步建成生態環境和輻射環境監測網絡體系

——建成市級環境應急響應系統

——重點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率大於80%

——重點污染源排污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

——輻射工作單位安全許可證發放率達到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