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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倫理學而是神聖論文

不是倫理學而是神聖論文

不是倫理學而是神聖論文

據曾是萊維納斯和德里達共同朋友的伯耐斯蔻尼教授講,一次萊維納斯在電話裏對德里達大聲抱怨:“人們都說我在講倫理學,可我明明是在談神聖。”有了這個提示,我們便該明白,雖然萊維納斯多言“倫理”二字,但他無意建立一套西方意義上的倫理學。在最終的意義上,萊維納斯是個猶太思想家。

然而,我們又應看到,萊維納斯還是個不甘於只同拉比們討論《塔木德》的猶太思想家。他要以一個普世哲學家的身份向整個世界講話,讓所有的人認識猶太思想中不爲西方所知,然而又是西方必須正視的東西絕對意義上的異、他者、無限、超越。爲此,他不得不把這些與希臘傳統迥異的思想翻譯成“希臘的語言”,因爲“哲學講希臘語”。

突破的工作當從現象學開始。這不僅是因爲萊維納斯早年的現象學訓練以及隨後在法國作爲胡塞爾和海德格爾專家的聲名。更重要的是,在他看來,現象學,尤其是海德格爾的現象學代表了希臘傳統的可能性在我們的時代所達到的極限。對海德格爾思想的無知,將使我們滯留於前海德格爾時代的“幼稚”之中。那是當代哲學所不能容許的。但是,胡塞爾、海德格爾必須被超越,不是因爲在希臘的理路上他們走得還不夠遠,而是因爲希臘傳統從根本上有着不可自我修復的缺陷。它急需來自其他傳統(比如猶太傳統)的援助。

萊維納斯超越西方傳統的內驅力與緊迫感有兩個前哲學或非哲學來源,一個是他一生不曾間斷的《聖經》、《塔木德》以及俄羅斯和西歐文學的閱讀,另一個是二戰中多名血親慘死於納粹集中營的經歷。然而,前哲學和非哲學的動機卻要以哲學的方式實現。這裏需要的不是宣道,而是論證——哲學的論證。於是我們在萊維納斯的著作中看到的多是西方哲學的術語和西方哲學家的名字。

以西方哲學的話語言說不爲西方所知的思想,這是如何可能的呢?

萊維納斯經常採取的策略是,首先勾勒一些希臘傳統中最具代表性的論點(多半是胡塞爾、海德格爾或黑格爾的),承認它們的深刻性,隨後提出這些論點所預設卻又不能被它們所屬的整個理論所含括的東西。至此人們便可瞭然,萊維納斯意在指出的不是個別理論的缺失,而是整個希臘傳統的盲點。

對於無法納入到“同”之中的“異”的確立就是循此途徑完成的。萊維納斯指出,柏拉圖講到不可進一步還原的五個通種中有“異”這樣一個通種。但在希臘傳統中這個“異”並未在絕對的意義上得到尊重。後世哲學家總是竭盡全力將那拒絕被課題化、概念化的絕對超越的東西納入到意識內在的同質性中。在胡塞爾那裏這種傾向發展到了極致。“意識總是關於某物的意識。”意識借意向性指向它物,同時也借意向性將無論什麼都吸納到自身中來。最終,一切超越之物的異質的東西都要被換算成完全透明的內在意識體驗的同質的東西。從這一認識論的工程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西方的概念中整個人類知識體系要做和能做的事情。意識憑藉“吞噬”一切、“同化”一切的意向性,將它所觸摸到的所有的東西課題化、概念化,從而將其納入知識體系,而完全不顧這樣做會丟失什麼。海德格爾不像胡塞爾那樣天真。他看到單憑對意識工作的描述不能最終說明存在者何以是其所是。使物是其所是的不是一物,而是物之會聚,是存在本身。對存在意義的追問當始於對我們人自己的存在的考察。因爲我們被存在牽涉在內——我們總是已經在世界中存在。當我們將某物理解爲“什麼什麼”的時候,我們在世界中的存在已然是我們理解的所本。而這一切又恰恰是我們的存在。我們與存在處於這種層層疊疊晦暗不明的關係中,這的確使人感到有些無奈。這意味着存在的意義不能被當下直觀地把握。然而,海德格爾還是給出了一條迂迴的途徑循環的詮釋。透過這條途徑人們似乎可以指望無限接近存在本身。而有了這個指望我們似乎又有權透過存在來言說一切。於是,那些剛剛有可能逃離意識掌握的東西又落入了無所不至的存在之網。所幸的是,跟隨海德格爾我們畢竟走到了西方哲學的極地。往前一步,我們便將跨入西方以外的陌生領域。正是在這裏,萊維納斯追問,有沒有什麼東西是不能被存在說盡,或者說與存在根本不能通約。顯然,如果有,那它決不應該是無。因爲,無與存在名爲相對實則同一。那麼,這個超越存在的“東西”是什麼呢?萊維納斯回答說,是至善,是無限,是他者,是拒絕被課題化、概念化,拒絕被納入到語言、存在中來的絕對的“異”。然而,雖然至善、無限從不在意識中露面,也不能被語言所表達,但它仍然不斷透過人來完成他的工作。在見證中我們隱約看到在意識活動和存在理解中從未見過的真誠。我們既然知道意識活動只會自欺,存在理解僅懂利害,我們當能推斷這種真誠必來自意識、存在以外的.地方,它必定是至善、無限的現身。真誠並不出現在證言中,然而它卻是見證成爲見證的條件。類似的情況還有開口說與說出的話語的關係。開口說這件事並不出現在說出的話語中,但卻是說出的話語的根本。它意味着,接下來所發出的聲音是對一個“他人”所講的話語。請注意,不是純物理的聲音而是人的話語;不是自言自語,而是對“他”講的。對他人開口說(話)是對他人的接近,但這並不是我的自主行爲。我完全不知是什麼從何處向我發號施令,使我情不自禁開口說(話),親近他人。在這個過程中,我哪裏有什麼自由?這個我不是主格,它只是在領受。他完全被動,比其他任何被動性都要被動。然而,我畢竟已經開口說(話),這同時又是應答,在這種應答中我已承諾了對他人的無限的責任。這意味着我甚至要對迫害我的人的行爲負責。這種無法逃脫的對他人的無限責任鎖定了我的身份。可以看出,這是完全不同於西方由意志自由所標誌的主體性概念。

這是否可以歸爲尼采所嘲笑的弱者的道德?很難說。萊維納斯從來就不喜歡尼采。他對“上帝死後,把反對尼采當成唯一的瀆神”的西方世俗學術界頗不以爲然。既然並不認可尼采,想必他不會介意被當作弱者道德的代言人。不過,在這個“弱者”身上我們卻找不到強力意志的痕跡;找不到怨恨所激發的反力。因爲他憑藉啓示與至善、無限建立了聯繫。雖然這種聯繫拒絕被意向、被言說,但它卻真真切切地對他發揮着作用。它把“弱者”引向高貴,而高貴對卑劣、鄙俗一無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