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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國內旅遊組團協議書

廣東省國內旅遊組團協議書

廣東省國內旅遊組團協議書

甲方(團體或個人):

甲方自願參加乙方組織的旅行團旅遊,爲保證旅遊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本着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乙雙方共同確認:在簽定本合同前,已詳細閱讀及充分理解由廣東省旅遊局制定的《廣東省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同意遵守細則並將細則列爲本合同附件。

2、甲乙雙方共同確認:乙方已就其服務項目及質量標準向甲方作出了全面介紹及詳細說明。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不可抗力因素除外):

①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遊;

②要求乙方按附件1第四條到2款退還全部團款並賠償違約金。

4、如甲方報名後要求退團,乙方可按附件1第四條第1款的標準扣收業務損失費和違約金。

第二條 內容及標準

1、主要事項

團號 人數 旅行日期 路線與景點(見行程表)交通工具及標準住宿標準 責任保險金額用 餐標準早餐次,正餐次,標準元/人天 導遊服務派全陪 不派全陪

注:購物 娛樂安排(見行程表)預付款數額 應交納團費總額

特別說明

甲方(簽字):

(蓋章):

聯繫電話:

地址及郵政編碼:

存根

乙方(組團旅行社):

2、甲乙雙方同意恪守上述約定。甲方保證在旅遊活動中服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保證所提供的各項服務符合國家與行業規定的標準。

3、本合同的附件視爲本合同的一部分,對甲乙雙方具有約束力。

4、爲保證甲方權益,乙方應按國家規定投保旅行社責任保險。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下視爲違約,並承擔賠償責任:

①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本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②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行業規定的標準。

2、甲方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況:

①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並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②乙方在旅遊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採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遊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知或已採取了預防性措施。

③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於賠償請求人自身的過錯。

④質量問題發生後,乙方及時採取了善後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提出申訴,也可直接向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

1、廣東省國內旅遊報名須知及責任細則。

2、行程安排表。

第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七條 本合同從簽定之日起生效。

乙方(簽字):

蓋章:

聯繫電話:

地址及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