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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行文寫作方法解析

淺談上行文的寫作方法摘要主要闡述了上報告、請示的寫作原則、寫作方法、注意事項及企業上報的上行文存在的主要問題。關鍵詞上行文請示報告寫作上行公文是指下級機關對上級機關的行文,包括下級業務部門向上級業務主管部門的行文。文種主要有:報告、請示。一、上行文的行文規則一不得越級行文。《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發[2000]23號第九條九請示:適用於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第二十一條:請示應當一文一事。《條例》規定:不得越級向上級機關行文,尤其不得越級請示問題;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行文時,應當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二隻寫一個主送機關。《辦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請示一般只寫一個抄送機關,需同時送其他機關的,應當用抄送形式,但不得抄送其下級機關。三注意必要的抄送,不得直接送領導者個人。不得同時抄送下級機關。需要注意事項:檔案在封發的過程中,爲了做好保密工作,對上行文的封發要求是:只封發到檔案內容涉及到的部門領導、廠領導,不得向下封發。二、請示的寫作方法一請示的定議和分類請示是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准。請示按內容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爲三類:

1、請求指示的請示:

下級機關在工作中遇到了疑難問題,或是對上級的檔案精神有不明瞭、不清楚的地方,可用請示向上級反映,要求上級機關給予明確的指示或解釋,以便更好地貫徹上級的檔案精神或開展某項工作。

2、請求批准的請示。

根據有關規定和管理權限,有些公文需要經上級機關批准後才能發佈,由於本單位的情況特殊,難以執行上級的統一規定,需要變通處理,但必須報請上級領導機關同意或認可;有些問題,需報請上級機關批准後才能辦理,如人事任免、機構的增減等。

3、請求審批的請示。

下級機關在開展工作的過程中,在人、財、物方面遇到困難,自己無法解決,可報請上級機關審覈、備案、批撥或調配使用等。如請求審批基建項目,請求貸款,請求增加人員編制等。二請示正文的寫法。一份完整的請示,結構上包括:標題、主送機關、正文和落款四部分。請示的.正文包括請示原因、請示事項、結束語三部分。

1、請示原因。

開頭先提出爲什麼要請示,請示的依據是什麼。請示的依據可分爲理論依據和事實依據兩種。理論依據是指以上級的某一公文精神爲依據,事實依據是指以實際工作中的具體情況爲依據。必要時,二者可結合起來,共同組成請示原因。請求的原因既要簡要扼要,使人一目瞭然,又要提供足夠的依據,令人信服。注意事項:請示的理由一般包括兩個部分:一是需要,二是可能。比如:要請求列一個建設項目,就得說明對這個項目如何需要,甚至如何迫切需要,以及該項目建成後將會帶來怎樣的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等。另外,還要說明上這個項目的可能性,包括地理條件、資源條件、社會條件、資金來源等。當然,有些簡單事項的請示,只說明需要就可以了。

2、請示事項

緊接請示原因之後,具體寫出請示的具體事項。請求指示的請求事項主要寫遇到了什麼問題,有哪幾種不同意,現狀如何,並要求上級機關在哪些方面或哪幾個具體問題上給予明確的指示。請求批准的請求事項寫準備幹什麼,如何幹,請求上級在哪些環節上給予支援工幫助,或請求上級批准承認,或請求上級撥款、或請求上級調配相應的人力、物力等。請求批轉的請求事項,按照新《辦法》的規定,應用“意見”行文。

3、結束語

請示的結束語一般在請示事項之後另起一行寫。常用的結束語有:“以上事項,請明示”、“特此請示,請批覆”、“特此報請覈批”、“以上請示,請給予審覈批准”、“妥否,請批覆”、“以上意見,如無不妥,請批准”等等。請示應當在成文時期下一行處表明附註,註明聯繫人的姓名和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