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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區幼兒園招生指南

幼兒園教育作爲整個教育體系基礎的基礎,是對兒童進行預備教育(性格完整健康、行爲習慣良好、初步的自然與社會常識)。其教育課程沒有明顯的區分,大概由語言、科學、藝術、健康和社會等五個領域以及各種活動構成。各個領域相互融合,決定教學內容。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光明區幼兒園招生指南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光明區幼兒園招生指南

一、招生對象

2020年秋季學期,幼兒園小班招生對象爲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

中班招生對象爲2015年9月1日後(含9月1日)至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兒童;

大班招生對象爲2014年9月1日後(含9月1日)至2015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的兒童。

二、招生條件

除符合年齡要求外,報名兒童還需符合如下條件:

(一)持有兒童本人居民身份證(通行證或護照)、出生證明和預防接種證明;

(二)持有兒童所在家庭戶口簿、其父母(或監護人,下同)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報讀公辦幼兒園的,父母至少一方具有深圳戶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且在深圳居住滿1年、連續參加社會保險(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滿1年;

(三)享受教育優待優惠政策人員子女: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及復退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市區高層次人才及抗疫一線醫療衛生工作人員子女等。

三、招生範圍

幼兒園招收所在小區或社區的適齡兒童,幼兒園招生範圍詳見《光明區幼兒園2020年秋季學期招生範圍一覽表》(點擊藍色字型可檢視),未在本表範圍內的幼兒園暫不開展招生工作,後續將適時在光明政府在線公開發布,請家長留意。

四、時間安排

公辦幼兒園招生時間爲6月20日至7月10日;

民辦幼兒園招生時間爲6月20日至7月20日。

五、學位申請方式

公辦幼兒園學位透過“光明區幼兒園招生管理平臺”進行線上申請。

民辦幼兒園學位透過到幼兒園遞交材料進行現場申請。

每個適齡兒童可以同時向兩所園申報學位(一所公辦園和一所民辦園,或同時申報兩所民辦園)。

六、學位申請程序

1、網上申報或現場提交材料

6月20日9:00到6月30日18:00

申請公辦幼兒園小班學位的家長登入光明區幼兒園招生管理平臺(),填寫申請資料資訊,並將相應的入學申請材料進行拍照(保證清晰),透過電腦在上述規定時間內同步上傳至招生系統。家長應確保填寫提交的資訊準確、真實,對申請材料的準確性、真實性負責。凡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的申請,均爲有效申請。報名系統將自動計算適齡兒童的初步積分,最終積分以審覈爲準。

申請民辦幼兒園的家長準備相關申請材料交幼兒園申請學位(根據疫情防控的相關要求,可透過電話預約報名的方式,按幼兒園安排的時間到園遞交學位申請材料)。

2、報名材料覈驗、複覈

7月1日—7月7日

幼兒園覈驗報名材料原件,留存複印件。經幼兒園覈查,如家長填寫資訊或提交材料有誤,家長接到幼兒園通知後可重新填寫或提交(重新填寫或提交的時間爲材料覈驗完成後2天內)。

3、錄取

7月10日—7月20日

1.公辦幼兒園錄取遵循“先類型,後積分,不同類型不比較積分”的原則,具體規則如下:按學位類型順序依次錄取,先從第一類型開始錄取,還有學位時再錄取下一類型,額滿即止,即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依次類推;同一學位類型多個申請人積分與錄取分數相同且申請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時,以抽籤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2.民辦幼兒園按類型進行錄取:按學位類型順序依次錄取,先從第一類型開始錄取,還有學位時再錄取下一類型,額滿即止,即第一類>第二類>第三類>……,依次類推;同一學位類型有多個申請人且超過招生計劃時,以抽籤的方式確定錄取名單。

4、公佈結果

幼兒園將在本園公示欄公佈錄取結果,並以短信、電話等方式告知家長是否錄取。

公辦幼兒園不晚於7月10日公佈,民辦幼兒園不晚於7月20日公佈。

七、學位申請材料

(一)深戶適齡兒童所需材料

1.身份及關係證明材料:

①兒童及父母的戶口簿(如果是集體戶口,需同時出示戶主頁面);

②兒童出生證;

③兒童身份證(根據實際提供)。

2.住址證明材料:

①居住資訊採集表;

②以下住址證明材料選其一

合法產權房:監護人產權>50%,商品房提供房產證(不動產權證)、購房合同(所購商品房需在國土部門備案,當年7月31日前入夥),政策性住房提供與政府(職能部門)簽訂的政策性住房購房協議。

租房:公租房提供政府(職能部門)出具的《公租房租賃合同》;租住合法產權房的提供現居住地辦事處房屋租賃管理所出具住宅用途的《房屋租賃憑證》。

祖屋:提供轄區居委會開具的證明材料。

集資房:提供經社區或其他合法集資單位的'購房合同和收款收據,並提供轄區居委會出具的集資房證明。

自建房:取得《深圳市農村城市化歷史遺留違法建築普查申報收件回執》,並由轄區居委會開具證明。

(二)臺灣戶籍適齡兒童所需材料

1.身份及關係證明材料:

①兒童及其父母《港澳臺居民居住證》或《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②兒童出生證明。

2.住址證明材料:

①居住資訊登記表;

②居住房屋類型爲合法產權房和租房的與深戶適齡兒童證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類型爲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明。

(三)非深戶籍適齡兒童所需材料

1.身份及關係證明材料:

①兒童及父母戶口簿;

②兒童出生證;

③父母一方或雙方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經濟特區居住證;

④兒童身份證(根據實際提供)。

2.住址證明材料:

①居住資訊登記表;

②居住房屋類型爲合法產權房和租房的與深戶適齡兒童證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類型爲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明。

(四)港澳戶籍適齡兒童所需材料

1.身份證明材料:

①兒童出生證;

②港澳居民居住證或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③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回鄉證)。

2.關係證明材料:

①父母雙方或一方爲深戶

a.父母戶口簿;

b.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②父母雙方均爲非深戶

a.深圳市特區居住證(或港澳臺居民居住證);

b.父母身份證(或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3.住址證明材料:

①居住資訊登記表;

②居住房屋類型爲合法產權房和租房的與深戶適齡兒童證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類型爲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明。

4.親子關係證明材料:

公證部門出具的父母與子女間的親屬關係公證書。

(五)享受教育優待優惠政策人員子女所需材料

享受教育優待政策的烈士、符合條件的現役軍、復退軍人、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和享受教育優惠政策的市區高層次人才和抗疫一線醫護人員子女等按相關政策落實幼兒園學位。

1.父/母提供享受優待優惠政策的證明材料;

2.身份及關係證明材料

①兒童及父母戶口簿;

②兒童出生證;

③兒童身份證(根據實際提供);

④居住證(非深戶提供);

3.住址證明材料:

①居住資訊登記表;

②居住房屋類型爲合法產權房和租房的與深戶適齡兒童證明材料相同;

③居住房屋類型爲其他住房的,可不提供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