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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黃埔區小學積分入學申請條件

對不符合統籌安排學位條件的隨遷子女,可透過積分制入學的方式,按照積分申請、志願填報、學位分配的'流程,由區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區來穗人員主管部門統籌安排本區的公辦學校或政府補貼的民辦學校學位。下面是小編分享的廣州黃埔區小學積分入學申請條件,希望能幫到大家。

申請對象

1、申請人及其隨遷子女均是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

2、申請入讀小學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年滿6週歲、尚未入學;

3、申請入讀初中一年級的隨遷子女,須當年小學畢業、擬升讀初中一年級。

申請條件

申請人必須同時滿足的條件

1、非廣州市戶籍人員、在廣州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內地居民;

2、持有在廣州市辦理且在有效期內《廣東省居住證》滿一年(截止時間爲當年積分制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後一日);

3、在“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有核定積分(截止時間爲當年積分制入學受理時間的最後一日)。

積分制入學的積分指標體系由《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和《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補充加分指標》構成。

來穗人員申請積分制入學的總積分=《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指標體系及分值表》分值(以“廣州市來穗人員積分制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爲準)+《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接受義務教育補充加分指標》分值(以“黃埔區來穗人員隨遷子女積分制入學服務管理資訊系統”爲準)。

總分值=市積分+區積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