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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須知

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是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教育考試規定組織的考試。一般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主要衡量學生達到國家規定學習要求的程度。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須知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素質教育導向,促進學生德智體美全面發展。堅持全面考覈,促進學生切實認真學習國家規定的每一門課程。堅持高中全面深化課改方向,促進高中教育特色化多樣化發展。堅持提供多次選擇機會,促進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和考試壓力。

二、考試科目

1、考試科目:語文、數學、外語(含英語、日語、俄語、德語、法語、西班牙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含資訊技術、通用技術)、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其中體育與健康、音樂、美術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門依據有關規定組織實施,外語參加全國考試,其餘科目實行全省統一考試。

2、考試範圍:除外語外,其餘科目只考必修內容。省教育考試院根據國家普通高中課程標準和浙江省普通高中學科教學指導意見,制定“浙江省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標準”,規定各科考試具體範圍和要求。外語“一考兩用”,考試範圍和要求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規定,成績既用於評定學業水平等級又用於高考。

三、考試實施

1、報考對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須參加所有科目的.考試,高中階段其他學校在校生和社會人員也可報名參加各科考試,每科至多報考2次。相關科目考生2次考試均不合格的可增加1次考試機會。

2、報名方式:實行網上報名,考生的報考資訊,高中在校學生由學籍所在學校負責審覈,考生簽名確認;社會人員到當地招生考試機構指定的地點現場確認。

3、考試形式:考試採用筆試,外語含聽力考試,技術及外語科目待條件具備時實行機考。

4、考試時間:語文、數學各80分鐘,外語120分鐘,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60分鐘。

5、日程安排:考試一年安排兩次,分別在4月和10月進行。4月開考除外語以外科目,10月開考全部科目,外語另一次考試安排在6月統一高考期間進行。

6、考點設定:考試統一安排在標準化高考考點進行,一個考點同一科次考試使用的考場數一般不得少於15個,考生安排需來自不同學校,考場由省教育考試院隨機編排。特殊情況需另設考點的,須報經省教育考試院批准。

四、成績評定

1、卷面分值:語文、數學各100分,外語150分,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技術各70分。

2、評卷組織:評卷由省教育考試院統一組織。

3、成績呈現:高中學考成績採用等級制,設A、B、C、D、E5個等級,E爲不合格。以卷面得分爲依據,A、B、C等按15%、30%、30%最接近的累計比例劃定,E等比例不超過5%。經批准設立的內高班、內職班學生成績等級單獨劃定。考生成績等級提供給考生所在學校,考生可透過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網站自行查詢。

4、等級認定:由外省轉入、赴境外學習交流後回校、應徵入伍、被大學提前錄取的普通高中學生,未參加考試科目需認定成績等級的,按我廳有關檔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