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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自學考試報名指南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具有雙重性質:既是一種國家考試製度,又是一種新的教育形式。作爲國家考試製度,它由國家建立,由政府考試機構代表國家行使考試權,按照國家規定的目標和標準,面向全體自學考生實施嚴格的國家考試,是國家承認的學歷。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安徽自學考試報名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安徽自學考試報名指南

一、自學考試介紹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是我國高等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個人自學、社會助學和國家考試相結合的,有中國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且參加自學考試的考生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即可根據自己的情況選擇相關的專業,參加該專業課程的學習。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透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學士學位。

自學考試的學歷受到國家的承認,自學考試畢業生享有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的待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明確規定“國家實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製度,經考試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歷證書”。國務院頒佈的《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暫行條例》中也明確規定“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獲得者的待遇與普通高校同類畢業生相同”。

二、自學考試的特點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特點,可歸納爲:最大的開放性,廣泛的適應性,極大的靈活性,自學方法和社會助學的多樣性和投資少、效益高、見效快以及以自學、業餘爲主、工學矛盾小等。如:自學考試面向全國全民乃至整個社會,無入學條件要求,只要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公民,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報考專業、學習方式、地點不受限制;考一門透過一門,即可取得該門課程的單科合格證書。考試時間、考試次數不受限制,考試不及格可考多次、重複考,直到合格爲止等等。

三、什麼人能參加自學考試

1、不受性別、年齡、民族、種族和教育程度限制。(不限制學歷、戶口、可在異地報考畢業。)

2、不用經過入學考試。在報名期間直接到各地自考辦報名。

3、經過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在透過教學計劃規定的全部理論和實踐課程的考試後,即可取得大學專科或本科的畢業證書。本科畢業生還可以申請成人學士學位。

四、自學考試開考次數和命題單位

全國自學考試時間一般如下:自考每年開設4次(各省市開考的次數由省級考辦決定),考試時間分別爲1月、4月、7月和10月,自2015年起大部分地區已將考試次數調整爲4月和10月兩次,詳細情況請諮詢所在地自考辦。報考之初,首先要檢視當年自己所在省市都在什麼時間考哪些課程,來確定自己要報考的科目。

命題由全國考委統籌安排,分別採取全國統一命題、區域命題、省級命題三種辦法。近年來,各地考辦紛紛對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試次數及時間進行了調整,考生年考試機會明顯減少。

五、開設自學考試院校分類

社會助學是連接自學者與國家考試的中間環節,是幫助自學者走向成功的橋樑和紐帶。社會助學的組織形式大致有以下幾種類型:

1、高等學校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普通高等院校,也包括電視大學、各級黨、團、幹校等院校。這些學校助學多爲可脫產學習的全日制辦學形式,學校的教學設施比較齊全,師資力量雄厚,開辦的助學專業也較多,比較適合高中畢業生和非業餘學習人員繼續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

2、委託開考部門和用人單位舉辦的自考助學包括部門組織的學校、培訓中心及各種形式的輔導站。這種部門助學的最大優勢是把自考助學的專業與發展所需要的人才培養方向有機結合起來,形成有系統有組織的助學活動,從參學職工的行業特點出發,學習的時間和方式靈活多樣,有利於解決工學矛盾,因而更適合在職職工按照從事的工作選好專業,參加助學。

3、社會力量助學這種助學組織多數屬於民辦大學,有社會團體、民主黨派舉辦的學校,也有社會有關部門的離退休人員依託有關單位舉辦的助學學校。

六、自學考試計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開考專業,一般應在普通高等學校的專業目錄中選擇確定。專業考試計劃的內容包括:指導思想、培養目標與基本要求、學歷層次與規格、考試課程與學分、實踐性環節學習考覈要求、主要課程說明、指定或推薦教材及參考書、其他必要的說明等。專業考試計劃實行課程學分制。

專科專業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專科學校同類專業水平相一致。各專業總學分數不得低於70學分;開考課程不得少於15門,其中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得少於14門。

本科專業在總體上與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同類專業的水平一致。本科可分爲兩段,即基礎科段和本科段。基礎科段可直接與本科相銜接。本科累計總學分數(不包括畢業論文、畢業設計的學分數)不得低於125學分,理論考試課程門數不得少於20門;其中基礎科段的學分數不得低於70學分,理論考試課程一般不得少於12門。

七、自學考試專業的課程設定

1、公共基礎課:所有專業或者同類專業應考者都必須參加的課程。如《馬克思主義基本原理概論》、《中國近代史綱要》、《英語(二)》、《政治經濟學》等。公共課雖然不一定同所學專業有直接聯繫,但它是培養德、智、體全面發展人才,爲進一步學習其他內容提供方法論不可少的課程。

2、專業基礎課:該專業考生要學習的基礎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的課程。基礎課是爲了應考者掌握專業的知識,學習專業的科學技術,發展我們有關能力打下基礎。像工商企業管理(本)專業中的《管理學原理》和電子商務專業的《電子商務基礎與應用》這類的,就屬於基礎課了。

3、專業課:同專業知識、技能直接聯繫的基本課程(簡稱專業課)。

4、選修課:有限制的選擇自己需要的科目進行學習。選修科目的選擇是有限制的,只能在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課程內選擇。簡單說就是給我們一些選修科目,自己挑着學。考生根據自己的能力和興趣選擇想考的科目。

5、實踐性環節。

公共基礎課、專業基礎課、專業課三類課程的學分比例大致爲3:4:3或2:5:3

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每門課程進行一次性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發給單科合格證書,並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科目的考試。專科(基礎科)一般爲3—4年,本科一般爲4—5年。社會上很多培訓機構廣告稱的1年自考是誇大其詞,並非國家承認的全國統一自學考試。

八、選報自學考試專業

考生可參考各省的考試計劃,考生結合自身實際情況選擇專業。

1、興趣是最重要的出發點。只有感興趣的東西,纔會真正投入的去學。

2、有些專業對考生某些能力有特殊要求,選擇專業時一定要考慮自身能力特點。

3、合理安排職業規劃。需要對新的生活有一個明確的定位和堅定目標,要充分考慮社會需要及行業發展。

4、有些專業是面向社會開考,有些專業是部門委託開考,僅限本系統在職人員報考,一些本科段專業和特殊專業(如醫學類專業)對報考者的學歷、職業等還有一些具體要求。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不比全日制校內單科考試輕鬆,相反會更嚴一些。自考生大多是邊工作邊學習,他們能結合自己的工作,完全自由地選擇專業,因爲他們瞭解自身缺少什麼,其社會適應能力和實踐經驗遠遠超過統招生。

九、自學考試考場須知

1、考生應講誠信並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憑準考證和有效身份證件,按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3、開考前20分鐘考生持有關證件進入考場。

4、開考15分鐘後不準進入考點參加當次科目考試。交卷出場時間不得早於每課程考試結束前30分鐘,交卷出場後不得再次進場續考,也不得在考場附近逗留或交談。

5、考生進入考場除2B鉛筆、書寫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它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它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嚴禁攜帶各種通訊工具(如手機及其它無線接收、傳送設備等)、電子存儲記憶錄放等設備,以及塗改液、膠帶、修正帶等物品進入考場。不準隨身夾帶文字材料及其它與考試無關的物品。考場內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6、入考場後按監考員指定的座位就座,將准考證及有效身份證件放在桌子右上角以便覈驗。考生在領到答題卡和試卷後,應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在試卷及答題卡上的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准考證號、考試號等欄目。

7、開考信號發出後方可答題。

8、所有答題均答在答題卡上,選擇題部分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要求用黑色字跡的鋼筆、簽字筆,不得使用其它顏色筆或鉛筆(除畫圖外)答題,在試卷上答題無效。

9、考生應在答題卡規定的地方答題,不準在答卷、答題卡上做任何標記。

10、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菸,不準喧譁,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不準傳抄答案或交換試卷、答題卡、草稿紙。

11、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考生須先舉手,經監考員同意後輕聲提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12、考試結束前要交卷出場的考生須先將答卷及答題卡反扣在桌面上,再舉手提出離場,經監考員允許後才準離開考場,離開後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13、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後,考生須立即停筆,將答題卡和答卷從上至下按照答題卡、試卷、草稿紙的順序平放在桌面上,坐好靜候收卷。待監考人員收齊答卷檢查無誤發出指令後才準離開考場。

14、考生不得將試卷、答題卡、草稿紙等考場上所發的任何考試材料帶出考場。

15、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爲的,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並記入違反誠信考試電子檔案。

根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考生在考試時若發生違紀作弊情形,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取消該科目的考試成績;終止其繼續參加本科目考試,其當次報名參加考試的各科成績無效;當次報名參加的各科成績無效並停考一至三年,或者延遲畢業時間一至三年,停考期間參加考試的成績無效等處理。考生行爲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交由公安機關處理;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自學考試免考政策

各類高等學校的研究生、本科、專科在校生參加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第二專業考試,國家承認的屬國民教育系列的各類學校畢業的專科以上畢業生,以及獲得國家級“等級考試證書”的考生,均可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免考已學過並考試成績合格的有關課程。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本科畢業生,可申請免考與已取得合格成績的課程代碼相同的課程,但不可免考頂替後的課程。其中非自學考試畢業生報考相近專業的,免考課程不超過一半。

專科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專業(即專升本),可以免考專科和本科中課程名稱、代碼、學分完全相同的課程。

專科及以上畢業生報考自學考試本科(段)或專科(段)專業,可免考本、專科(段)中以原學專業基礎知識所組成的'課程,如數學專業畢業生,可免考《高等數學(一)》或《線性代數(經管類)》、《概率論與數理統計(經管類)》或《高等數學(工專)》或《高等數學(工本)》;中文專業畢業生,可免考《大學語文》;物理專業畢業生,可免考《物理(工)》;計算機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計算機應用基礎》;英語專業畢業生,可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等。

十一、自學考試證書免考

1、考生取得國家英語等級考試的PETS—3級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二)》;請考生以當地考辦發佈的免考通知爲依據辦理免考。

2、取得PETS—2級以上筆試合格成績可免考《英語(一)》。有關專業課的免考按各專業考試計劃規定執行。

3、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一級(含一級B)及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SW95)》模組及其他任一模組者(共兩個模組),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本、專科(段)中的《計算機應用基礎》課程。

4、獲得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二級以上證書者,或獲得全國NIT《管理系統中資訊技術的應用》模組證書者可免考非計算機類專業的《管理系統中計算機應用》等課程。

5、獲得全國NIT《計算機操作基礎win—dows95)》和《文字處理(word97)》兩個模組證書者可免考計算機資訊管理專業(專科段)的《計算機應用技術》課程。

6、經勞動行政部門考覈獲得中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者,可免考農村自考實驗區中相應專業的綜合實踐技術能考覈。

7、2005年下半年起大學英語四級六級成績不再免考自考本科《英語(二)》課程,取得大學英語四級成績在個別省市也可以免考《英語(一)》或《英語(二)》,如上海、山東、浙江等地區,詳細情況請諮詢各地考辦。

十二、自學考試辦理流程

(1)考生登入系統,透過考籍和轉免考管理模組中的免考功能提交免考申請後,向縣(區)考辦提交准考證、身份證、畢業證書和完整成績表的原件及複印件。如成績表須從原畢業學校複印,須由原畢業學校教務處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2)縣(區)考辦收集考生材料,打印《辦理免考手續憑證》交考生,然後將考生材料統一集中報市考辦。

(3)市考辦驗覈考生材料後,在複印件上籤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原件交縣(區)考辦退回考生;打印《免考審覈表》與複印件材料一併上報省考辦。

(4)省考辦審覈後,考生透過系統查詢審覈結果。

(5)考生如辦理免考的課程與原已有成績的課程存在課程頂替關係,則無需辦理免考手續。

十三、自學考試專升本科報考資格

必須是具有國家承認的國民教育序列專科以上學歷方可報考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本科段。

非國民教育序列的黨校及幹部函授大學專科畢業人員,不具備參加自考本科段考試的資格。

參加本科段考試的考生,應持專科畢業證書和本人身份證到當地該專業的報名點報名。報考與所學專科專業不同的本科,根據專業的不同需要加試相應的課程。

報考本科段的具體規定參見所報專業的開考計劃。

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專升本是所有專升本途徑中最難的一種,全國每年有一千多萬人報自考,拿到畢業證的不到1/3。自考專升本與普通高校統招專升本考試的區別:統招專升本一般省內老師自己出題,考前學校領着學生複習,把重點和應試告訴學生,學生考試前突擊一下就可透過,否則會影響高等學校的就業率和學生前途。

十四、自學考試畢業申請

一、自學考試採用施考分科、學分累計的方式逐步完成學業。按照專業考試計劃的要求,分課程進行考試,課程考試合格者按規定計算學分。不及格者可參加下一次該課程的考試。考完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並取得合格成績,完成畢業論文或其他教學實踐任務,思想品德鑑定合格者准予畢業取得相應畢業證書。

二、自學考試的畢業申請時間上半年爲6月份,下半年爲12月份。申請上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5月1日前辦理合並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申請下半年畢業的考生,必須在11月份前辦理合並准考證號、轉考、免考、考籍數據更正手續。逾期辦理者,不能申請本次畢業。

注:具體時間與詳情以教育考試院爲準!

三、本科畢業申請的考生,請提前辦理前學歷的學歷鑑定,以便在申請畢業時同時提交。申請上半年本科畢業的應屆專科畢業生,可延遲至8月5日前提交學歷鑑定。按規定可延遲提交學歷鑑定的,由考生自行復印鑑定證明,並在複印件上註明准考證號、所屬地市、畢業專業等資訊,將複印件寄往省考辦。

四、申請辦理行政管理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提供其專科成績單。

五、申請辦理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中醫護理學(專科)、社區護理學(專科、獨立本科段)、藥學(獨立本科段)專業畢業的考生,需按專業要求提供資格證書。

六、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的畢業時間爲每年的六月和十二月。

七、考生的畢業生考籍檔案是考生評定職稱、工資調整、工作變動的重要依據。考生領取畢業生考籍檔案後,應及時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管理,工作單位不固定的考生可將畢業生考籍檔案交人才交流中心代管。

八、按照教育部有關規定,自學考試畢業證遺失或損毀不再補辦。若考生需要,可申請開具《畢業證明書》(此證明只開具一次,請考生妥善保管)。申請辦理《畢業證明書》的流程及要求爲:①考生須在省級日報或省級教育報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②考生持刊登畢業證遺失聲明的報紙、本人身份證、畢業生審批登記表複印件以及個人申請到原發證地、州、市自考辦查閱畢業生花名冊,由當地自考辦覈實後開具畢業證明;③考生本人持地州自考辦開具的證明及上述材料到自治區自考辦辦理《畢業證明書》。

九、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畢業證查詢和學歷認證,有兩種情況:①2001年12月(含)後畢業的畢業生可透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學信網)"在線查詢認證。②2001年6月(含)前畢業的畢業生由需要對考生的自考畢業證書進行認證的用人單位或招生院校向中國高等教育學生資訊網或發放畢業證書的省自考辦出具《學歷認證委託函》以及考生的畢業證書、身份證原件及其複印件,辦理相關查詢認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