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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小學入學條件

小學,是人們接受初等正規教育的學校,是基礎教育的重要組成部分。小學教育階段後爲中學教育階段,小學包含在九年義務教育內,小學教育不收取任何費用。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廣州小學入學條件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對口入學條件

1、完全房產住戶:

(1)常住戶:申請入學的適齡兒童需實際居住在戶籍所在地,房產爲適齡兒童父或母全權所有(包括父母共同全權所有、父母與子女共同全權所有);

(2)新住戶:對在當年5月新生報名前購買現樓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的一手房業主子女;

(3)二手房住戶:已購二手房且人戶一致的業主子女(需提供房產證),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學位未被佔用;

(4)小面積房產住戶:適齡兒童的父母截止至2015年4月15日前(含2015年4月15日)透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的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並實際居住,由對口小學接收。於2015年4月15日後透過購買或轉讓等方式擁有的獨立房產建築面積在30平方米以下(不含30平方米),是其唯一居住地;

2、不完全房產住戶(指與適齡兒童父母以外的其他人員共同擁有):適齡兒童的父母擁有的不完全房產是其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即在廣州市內沒有其他房產或居住地(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

3、隨祖輩居住戶: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是祖輩(直系親屬)家,同戶同住;

4、租住戶: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爲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並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在全市統一正式報名時,學位未被佔用;

5、集體戶:適齡兒童及父母均屬廣州市越秀區集體戶並實際居住在本區,集體戶口地址與實際居住地址不一致的應到實際居住地申請入學,學位安排辦法視情況參照以上執行。

統籌入學條件

1、新住戶:在報名之日後購買並於8月底前具備居住條件,且符合接收條件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即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在實居地周邊學校安排學位)。

2、二手房住戶:學位被佔用。

3、小面積房產住戶、不完全房產住戶、隨祖輩居住戶:非唯一住房。

4、隨非直系親屬住戶:居住在適齡兒童非直系親屬的房產,該居住地爲適齡兒童及其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兒童父母沒有單位分房、自購房、租房等),人戶一致,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5、租住戶:

(1)對手續完備的.由適齡兒童的父母租住房管局或本單位房的租住戶子女,且該住房爲適齡兒童及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人戶一致並在廣州市內無其他房產),能提供相關的租住憑據,但學位被佔用;

(2)對手續完備的具有本區戶籍的租住私人房屋或租住非本單位房,且在租住合同有效期內的租住戶子女,該住房是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能提供經街道出租屋管理中心登記備案的有效租賃合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6、拆遷戶:根據拆遷協議內容由拆遷方提供居住地或領取拆遷補貼自行解決住地並實際在我區轄內居住的臨遷戶子女,能提供拆遷協議和有效租賃合同,經覈實確認現住址爲適齡兒童與父母在廣州市的唯一居住地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戶籍與在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地址不一致的適齡兒童入學,由監護人先到越秀區實際居住地對口小學辦理登記手續,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位。

標籤:小學 入學 廣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