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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財經大學招生指南

中國大學的起源是北洋大學堂,當年中國在中日甲午海戰中慘敗後,變法之聲頓起,天津中西學堂改辦爲北洋大學堂,標誌着中國近代第一所大學誕生。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中央財經大學招生指南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第九條:學校根據教育部有關檔案精神,遵循區域協調發展、促進教育公平的原則,綜合考慮各省(區、市)高考報名人數佔全國報名總量的比例、生源質量和學校專業設定以及近幾年招生計劃執行情況等,制定分省分專業招生計劃。具體招生計劃以各省級招生機構公佈的資訊爲準。

第十條:經教育部審覈,學校在國家覈定的年度招生規模內預留部分招生計劃,以調節各省(區、市)生源不平衡情況。預留計劃數不超過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預留計劃的使用由學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集體議事、集體決策、公開透明的原則,根據各省(區、市)生源報考情況集體研究決定。

第十一條:學校本科生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部領導下,按照“學校負責,招辦監督”原則,在各省(區、市)招生委員會具體組織下進行。

第十二條:學校根據各省(區、市)生源情況確定提檔比例。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20%以內。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提檔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計劃的105%以內。

第十三條:學校在提檔及專業錄取時認可教育部和各省(區、市)教育主管部門審定的全國性政策性加分,總分值不超過20分。

第十四條:學校對進檔考生根據投檔成績和專業志願,由高分至低分順序錄取並分配專業,各專業志願之間不設級差。

投檔成績相同的考生依據以下情況優先錄取:

①專業志願順序;

②數學、英語、語文單科成績。

第十五條:對部分省(區、市)的相關規定

1、浙江省: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浙江省教育考試院公佈爲準,對進檔考生按其所填報的專業依次錄取。

2、上海市:專業選考科目要求以上海市教育考試院公佈爲準,對進檔考生在其所填報的專業組內按照第十四條確定專業。

3、江蘇省:選測科目等級要求爲AA,對進檔考生按照第十四條確定專業。高水平運動隊和藝術類考生的選測科目等級按江蘇省教育考試院的規定執行,按照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確定專業。

4、內蒙古自治區:實行“招生計劃1:1範圍內按專業志願排隊錄取”的錄取規則。

第十六條:實行順序志願的省(區、市)只有在第一志願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在相應批次控制線上從高分到低分錄取非第一志願的考生。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報考生源充足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實行平行志願的省(區、市)報考我校生源不足的情況下,按上述規則徵集志願、調整剩餘計劃。

第十七條:錄取時考生身體健康狀況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及有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八條:語種要求

1、外國語言文學類財經英語與財經翻譯方向只招收英語語種的考生;

2、日語專業財經日語方向只招收英語或日語語種的考生;

3、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和日語專業外,其他專業學習期間部分課程採用英語授課,建議非英語語種考生慎重報考。

第十九條:經濟與貿易類(中外合作辦學)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國際貿易/金融風險管理方向只招收有專業志願的考生,入校後不享受學校的轉專業政策。

第二十條:往屆生和應屆生在錄取時同等對待。

第二十一條:錄取時無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條:自主招生、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農村學生高校專項計劃、保送生、優秀退役運動員免試入學等錄取辦法,按照教育部有關檔案和學校本年度相應類別招生簡章及認定結果執行,貧困地區國家專項、內地西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少數民族預科、港澳臺僑聯合錄取、臺灣免試錄取、澳門保送生、香港免試錄取和外國留學生的招生錄取辦法按照國家有關部門及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三條:入校後,學校對錄取的新生進行資格複查。複查不合格的,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