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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大學招生指南

南京大學以三江師範學堂籌建的1902年作爲學校建校時間。南京大學主源爲中央大學,次源爲1952年主體併入的金陵大學。金陵大學從1888年匯文書院成立,1952年撤銷建制主體與南京大學合併。接下來由小編爲大家整理出南京大學招生指南,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錄取規則

1、我校本科招生錄取工作遵循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在教育部領導下,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進行。

2、我校按照文史類、理工類和藝術類分類錄取考生。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錄取時按照當地招生主管部門政策執行。

3、我校本科招生實行計算機遠程網上錄取,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考生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或調檔分數。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05%。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調檔比例原則上不超過120%。在內蒙古自治區按分數優先原則(分數清)進行錄取。

4、我校在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上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可接收非第一院校志願考生或公開徵集志願,但調檔人數(包括徵集志願)不超過我校在該批次剩餘計劃數,且只能錄取在尚有空額的專業。若生源仍不足,我校將剩餘的招生計劃調配至生源充足的省份。

5、我校調檔時只認可教育部規定的全國性政策加分;同一考生如有多項政策加分,只取其中最高一項分值,且加分不得超過20分。

6、我校對進檔考生按分數優先的原則,依據高考實際成績(不含政策加分)進行專業錄取,不設專業級差。實際成績相同時,按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提供的投檔位次錄取。未提供投檔位次的,文史類考生依次比較語文、英語、數學成績,理工類、綜合改革類考生依次比較數學、語文、英語成績。實行高考綜合改革省份的考生需滿足填報專業選考科目要求。

7、我校保送生、自主招生、綜合評價、高水平藝術團、高水平運動隊、藝術類專業等錄取辦法依據教育部、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規定和我校本年度相關類別招生簡章執行。

8、我校面向農村及貧困地區的國家專項計劃和勵學計劃、民族班、內地新疆高中班、內地西藏班、華僑和港澳臺地區學生的.錄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定及我校有關招生辦法執行。

9、我校各專業的錄取不規定男女生比例,不限制外語語種。入學後除外國語言文學類專業另行規定外,其他專業學生均須透過教學計劃規定的英語課程和學位英語考試。

10、除第8條中安排在提前批錄取的特殊類型外,我校提前批錄取考生入學後只能參加錄取專業相關院系組織的實驗班選拔。其中錄取至大類的,第一學年專業分流時限定在大類內確認主修專業,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主修專業;錄取至專業的,第二學年結束後可按相關規定調整錄取專業。

收費情況

我校按照國家和江蘇省相關規定,實現學分制收費。新生在入校時按專業收費標準預收學費,分流後按照準入專業所對應的學分制學費標準收費,並對預收學費按學年進行結算。住宿費標準爲人民幣1200元/年。

獎勵資助

我校承諾不讓任何一個學生因爲家庭經濟困難而輟學,積極透過獎學金、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勤工助學、臨時困難補助、學雜費減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入學綠色通道等方式幫助學生完成學業。被我校錄取的國家貧困專項等新生中家庭經濟困難的,入學前即可申請5000元專項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