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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農業大學招生指南

江西農業大學(Jiangxi Agricultural University)位於江西省南昌市,是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林業和草原局與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江西農業大學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江西省教育廳《關於進一步規範我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嚴肅招生紀律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檔案精神,爲規範學校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結合學校辦學實際,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是江西農業大學向社會公佈普通本科招生政策及相關資訊的主要方式,是學校開展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主要依據。

第三條,學校性質

1、學校全稱:江西農業大學

2、學校代碼:10410

3、學校性質:省屬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江西農業大學是一所以農爲優勢、以生物技術爲特色、多學科協調發展的有特色高水平大學,具有博士學位授予權,是我國首批具有學士學位、碩士學位授予權單位。辦學歷史和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歷史均爲江西高校之最。學校始終堅持以立德樹人爲根本,以強農興農爲己任,累計培養6名院士、14名省部級領導、30多位大學黨委書記及校長,100多位國家有突出貢獻專家及30餘萬高素質專門人才。

學校招生專業:

江西農業大學(東校區):工商管理、國際經濟與貿易、會計學、金融學、經濟學、農林經濟管理、軟件工程、軟件工程(+英語)、軟件工程(+會計)、軟件工程(+金融)、物聯網工程。

江西農業大學(南北校區):

農學(惟義實驗班)、林學(惟義實驗班)、動物科學(惟義實驗班)、農業資源與環境(惟義實驗班)、生物工程(惟義實驗班)、食品科學與工程(惟義實驗班)

農學、園藝、茶學、植物保護、動植物檢疫、種子科學與工程、城鄉規劃、林產化工、林學、環境設計、園林、風景園林、動物科學、動物藥學、動物醫學、水產養殖學、電子資訊工程、機械設計製造及其自動化、車輛工程、農業機械化及其自動化、土木工程、環境科學與工程、旅遊管理、旅遊管理(茶文化與休閒旅遊方向)、農業資源與環境、地理資訊科學、土地資源管理、農業水利工程、電子商務、計算機科學與技術、資訊與計算科學(大數據方向)、數據科學與大數據技術、法學、公共事業管理、漢語言文學、音樂學、應用化學、材料化學、生物工程、生物技術、製藥工程、食品質量與安全、食品科學與工程、日語、英語、教育技術學、農藝教育、數字媒體藝術、數字媒體技術。

以上共56個本科專業除西藏、港澳臺地區外面向全國30個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除城鄉規劃專業學制爲5年以外,其餘專業學制均爲4年。

第二章:招生機構

第四條,我校設立由校領導、普通教師、學生、校友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工作委員會,負責監督和管理學校的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員會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組成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校本科招生工作,對招生過程中重大問題集體討論決策。

第五條,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掛靠招生就業處),是組織和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具體負責江西農業大學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六條,江西農業大學按照省教育主管部門下達的招生規模,根據辦學條件、學科特點、生源狀況和社會需求編制分省分專業計劃。我校安排不超過學校本科招生計劃1%的名額作爲預留計劃,主要用於生源質量調控及解決同分數考生的錄取。

第七條,經教育部覈准下達的分省分專業計劃,江西農業大學按照規定時間報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並透過其官方招生刊物、學校網站等多種渠道向社會公佈。

第八條,在錄取過程中,根據生源情況,報請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門批准後,江西農業大學可對跨省計劃內的專業計劃作適當調整。

第四章:錄取規則

第九條,江西農業大學嚴格執行教育部規定的“學校負責、教育考試院(招辦)監督”的錄取體制,堅持“公平競爭、公正選拔、公開程序,德智體全面考覈、綜合評價、擇優錄取”的原則,實施高招“陽光工程”。

第十條,江西農業大學執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政策,以考生填報的志願和高考文化成績爲重要依據,對考生德、智、體、美、勞全面考覈,擇優錄取。實施新高考改革的上海市、浙江省、北京市、天津市、山東省、海南省的考生,錄取工作按照該省(市)相應檔案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在招生錄取時,江西農業大學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調檔比例要求,並根據考生實際報考情況確定調檔比例。

第十二條,江西農業大學錄取以分數優先,即從高分到低分優先錄取第一次進檔(傳統順序志願即填報學校一志願)的考生,只有當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公佈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線上第一次投檔生源不足時才考慮錄取後續投檔的考生。

第十三條,江西農業大學專業錄取以分數優先,根據考生成績和專業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順序錄取。考生所有專業志願都無法滿足時,若服從專業調劑,則參考考生成績、所報專業傾向等調劑到其它按志願未能錄取滿額的專業;若不服從專業調劑,作退檔處理。第一志願實施平行志願的省份如投檔考生服從專業調劑一般不予退檔。

第十四條,按照順序志願投檔的批次,在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不足的情況下,將按照考生投檔分數由高到低擇優錄取非第一志願考生,直至完成來源計劃,若符合條件的非第一志願考生生源仍不足,將徵集志願;按照平行志願投檔的批次,未完成的計劃也將徵集志願。徵集志願仍不足則將剩餘計劃調劑到其他生源質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計劃。

第十五條,江西農業大學所有專業開設的公共外語課程爲英語,建議考生按英語語種報考。

第十六條,江西農業大學部分專業有相關要求。英語、國際經濟與貿易專業要求英語單科成績不低於105分(以上英語單科成績要求均爲按滿分爲150分計);園林、風景園林專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有繪畫基礎的考生。

第十七條,藝術類專業錄取規則(環境設計、音樂學、數字媒體藝術專業):

省外藝術類在各省教育考試院(招辦)按相關政策投檔到我校的考生中,按照考生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

江西省藝術類考生須取得江西省專業合格線和對應專業藝術類本科文化線,音樂學考生按藝術專業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環境設計、數字媒體藝術專業按綜合成績計算方法從高分到低分排序錄取[綜合成績=(文化成績×30%)+(專業成績×70%×750/450)(執行藝術類本科二類文化線)]。

第十八條,江西農業大學執行國家的有關政策和生源地(省、自治區、直轄市)對考生的加分或降分投檔等優惠政策。對享受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錄取安排專業時以投檔分數爲準。

第十九條,依照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江西農業大學須對考生身體狀況進行復查,對不符合入學標準的按《指導意見》相關規定處理。

第五章:錄取與入學

第二十條,江西農業大學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的錄取批次以當地招生管理部門公佈爲準。

第二十一條,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管理部門批准錄取的考生,由校長作爲高校法人代表簽發《錄取通知書》,再由學校招生辦按相關要求直接向考生寄發《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二條,新生應持《錄取通知書》和相關證件,按期到校辦理入學報到手續。未請假或請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當事由外,視爲放棄入學資格。

第二十三條,在入學三個月內,江西農業大學將根據《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對新生進行入學資格(含身體)複查,對複查不合格者,學校根據情況,分別予以處理。凡徇私舞弊者一律取消入學資格。

第二十四條,新生入學註冊後,江西農業大學將依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等規章制度進行管理。

第二十五條,被江西農業大學錄取的考生由於個人原因提出放棄入學要求的,應在接到《錄取通知書》後一週之內,將放棄入學書面申請及《錄取通知書》等相關材料寄回學校招生辦。

第六章,獎助學金與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六條,爲幫助貧困學生順利完成學業,學校設立綠色通道,並設有立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優秀學生獎學金、特長獎學金和企業及個人設立的獎學金等。

第二十七條,在籍學生可根據本人家庭經濟狀況,按照有關政策向生源所在地縣(區)級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或相關金融機構申請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第二十八條,江西農業大學設有專項扶困補助資金和勤工助學基金,用於幫扶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並支援在校學生參與勤工助學活動。

第七章:證書頒發

第二十九條學生完成學業後,按照江西農業大學學籍管理規定等有關要求,符合畢業條件的頒發江西農業大學本科畢業證書,達到學位授予條件的頒發學士學位證書。

第八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根據江西省物價部門批准,學費標準爲:本科文、理類4090-5220元/年,藝術類9600元/年,軟件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物聯網工程(大一、大二10000元/年,大三、大四9000元/年);住宿費1000元/年。

第九章:招生諮詢與錄取資訊公佈方式

第三十一條,招生諮詢方式

諮詢電話:0791-83813214(兼傳真)

E-mail:

F-諮詢QQ:399926542

新浪微博:

學校網址:

招生辦微信公衆號:jxndzsb

通訊地址:江西省南昌經濟技術開發區

郵編:330045

第三十二條,錄取資訊透過招生資訊網()公佈。

第三十三條,江西農業大學工作人員對於考生諮詢的意見或建議,僅作爲考生填報志願的參考,不屬於學校錄取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