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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

學士學位,是高等教育本科階段授予的學位名稱。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學士學位授予辦法相關內容,文章希望大家喜歡!

1、我校本科學生符合畢業條件,德育、智育、體育成績優良,較好地掌握本學科專業的基本理論、基本知識和基本技能,具有從事本專業實際工作和研究工作的初步能力的,可授予學士學位。國家和學校另有規定的除外。

2、普通本科生學士學位審覈與授予程序

(一)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在每年6月1日之前,按學位授予條件審查學生的學位申請資格,並將擬授予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名單及材料報教務部審覈。

(二)教務部將申請學位的全部學生名單審覈完畢後,透過校學位辦統一提交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定。

(三)校學位評定委員會作出授予和不授予學士學位的決定,對決定授予學士學位者,頒發普通高等教育學士學位證書。

(四)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完畢後的名單,經教務部交校學位辦統一上報至省教育廳、教育部和國務院學位委員會備案。

3、普通本科學生學士學位審覈內容與標準

(一)申請我校學士學位的本科生平均學分績點應符合以下標準:普通本科生所有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2.0;母語不是漢語的少數民族學生所有課程平均學分績點不低於1.8;國際學生及港、澳、臺學生所有課程平均學分績點分不低於1.6。績點分的計算標準由教務部具體制定。

(二)本科畢業論文合格。

(三)受到留校察看處分或兩次及以上記過處分的學生,已解除處分的可以授予普通本科學士學位。未解除處分的學生,在受處分以後表現優秀,被評爲校級優秀學生(含國家獎學金獲得者)、優秀學生幹部或者其他方面有突出表現的,學生本人於畢業當年5月底之前向所在學院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提出學位申請,學位評定分委員會應按程序進行審查,並透過教務部報校學位委員會審定。

4、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本科生學士學位的審覈內容與標準,由繼續教育學院根據國家和湖北省關於成人教育學位工作的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國際學生學士學位審覈工作,由學生所在學院的學位評定分委員會組織資格審查,並將審查結果報國際教育學院複審。國際教育學院將複審結果報教務部,由教務部統一報校學位評定委員會審議並上報備案。

5、本科學生畢業時未獲得學士學位的,除另有規定外,不得再向學校申請授予學士學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