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鄞州區初中招生指南

中國學校教育大體上分爲小學、中學、大學三個階段。其中,中學又分爲初級中學和進階中學。初級中學就是初中,進階中學就是高中。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的鄞州區初中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鄞州區初中招生指南

招生對象和範圍:

戶籍、家庭住宅房產在我區或根據區級及以上相關政策需在我區入學的以及符合我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小學六年級應屆畢業生。

公辦學校入學條件和錄取批次:

公辦學校根據入學條件並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進行分批有序錄取,原則上房產證(不動產證)和戶口簿取得有效期在12月31日之前;集團化學校有校區招生滿額時,優先在集團內調劑。具體錄取順序如下: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僅爲父母)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適齡兒童少年戶口自出生日起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戶口和住房均在本學區內的。

以上兩類適齡兒童少年,當報名數不超過對口學校招收學額時,安排學區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戶籍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統籌安排入學。

3.拆遷過渡家庭兒童少年入學,憑拆遷過渡安置協議,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4.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市區相關政策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入學:

(1)市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按《關於進一步做好高層次人才子女入學工作的實施意見》(甬教基〔2019〕112號)《關於印發鄞州區引進重點高層次人才配偶就業子女入學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鄞政辦發〔2019〕35號)有關規定執行。

(2)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按《鄞州區關於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入學(園)工作的實施細則(試行)》(鄞擁〔2020〕1號)有關規定執行。

(3)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按《關於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公安英烈和因公犧牲傷殘公安民警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號)有關規定執行。

(4)烈士、英雄模範和因公犧牲、一級至四級因公傷殘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和在職消防救援人員子女入學,按照《關於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有關規定執行。

(5)對赴湖北疫情防控一線開展醫療支援工作人員,其子女今年入學,按《寧波市教育局關於做好關愛抗疫一線醫務人員子女工作的通知》(甬教〔2020〕21號)有關規定執行。

(6)華僑歸僑子女、外籍華人子女、港澳臺籍人員隨帶子女入學,按《關於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臺胞子女回鄞州區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若干意見的通知》(甬鄞教普〔2011〕80號)有關規定執行。

5.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適齡兒童少年由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1)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房產所有權人僅爲父母)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2)在本學區有戶籍無房產但在本學區長期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

(3)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後戶籍遷入我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本區內辦理延緩入學後戶籍對口學校發生變化的.兒童。

6.在本學區有房產無戶籍但在本學區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內無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當房產對口學校招收學生有空餘學額時,可安排到房產對口學校就讀;當報名人數超過對口學校學額時,按照房產證取得時間先後順序安排入學,超出學額部分原則上回戶籍所在地學校就讀。

7.在本學區有房產但戶籍不在本房產所在地的適齡兒童少年,該房產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我區從2016年起不再視作學區學生,須回戶籍所在地就讀。

8.符合我區流動人口隨遷子女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由居住所在地教輔室(中心)統籌安排入學:

流動人口隨遷子女需要在我區入讀小學或初中起始年級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以下簡稱申請人)必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申請人一方在我區取得流動人口量化積分;

(2)申請人雙方在我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在我區連續居住一年及以上(無中斷)且持有效《浙江省居住證》。查驗日《浙江省居住證》仍在有效期限內。

(3)申請人一方在我區依法參加社會保險,截止適齡子女入學當年3月底,已連續按月參保一年及以上,無中斷。查驗日仍在參保,補繳無效。

入讀小學年齡超齡的,需提供戶籍所在地教育局出具的《適齡兒童延緩入學證明》和縣(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原始診斷書,並且上述入學條件中的社保、居住需要滿2年且無中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