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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龍灣區私立初中招生指南

中國學校教育大體上分爲小學、中學、大學三個階段。其中,中學又分爲初級中學和進階中學。初級中學就是初中,進階中學就是高中。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溫州龍灣區私立初中招生指南,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中學招生對象

初中招生對象爲2013年小學應屆畢業生。

公辦中學的招生條件

(一)擁有龍灣區常住戶口的適齡兒童少年。

(二)駐紮在龍灣區區域內部隊現役軍人、區政府引進並服務於龍灣區域的人才子女。

(三)父母系龍灣區合法出國並具備有效證明材料的華僑、華人,其子女戶籍隨其他法定監護人在本行政區內並實際居住。

(四)非龍灣區戶籍,其父母持有龍灣區房屋產權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適齡兒童少年。

(五)同時具備以下幾個條件的在龍灣工作的新居民子女:

(1)在戶籍所在地無監護條件(需戶籍所在地政府開具學生無監護條件且同意外出就讀證明);

(2)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龍灣區取得居住證或臨時居住證(暫住證)一年以上的;

(3)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與用人單位簽訂由勞動部門認可的勞動合同(或取得工商執照)一年以上(具體見附件要求);

(4)在居住地有相對穩定的住所(自有住所或辦理正式租住手續一年以上);

(5)其父母無違反計劃生育政策,並持有當年度《流動人口婚育證明》。

(六)除上述五類對象外,確因特殊情況需要在龍灣區安排就讀的適齡兒童少年。

龍灣區戶籍的存在中、重度聽力、視力、智力障礙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到溫州市特殊教育學校(地址:永嘉縣甌北鎮和二村,聯繫電話:0577—57761128、57782292)報名就讀的,實行免學費教育;未經區教育局批准,到其它特殊教育學校就讀的,學費自理。龍灣區戶籍的存在輕微聽力、視力、智力障礙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入學兒童少年到施教區施教學校報名,隨班就讀。

公辦學校招生程序

公辦學校招生程序:按第一至第五批次順序分批招收學生,額滿爲止。

1、先招收第一批(施教區對象)適齡兒童,當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優先招收戶籍遷入時間較早的適齡兒童少年,未錄取的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

2、第二至第五批學生的錄取辦法:當上一批學生錄取後有剩餘學額,可啓動程序招收下一批的學生。若報名學生少於該學校剩餘學額時,學校應如數錄取;報名學生人數超過剩餘學額時,採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額滿爲止。

3、永中一小從第二批招生開始,南校區與北校區由學校統籌安排。永中一小、永中二小在第二批招生時,若出現一校學額不足而另一校有學額空餘時,則先將學額不足的學校進行電腦派位招生,未錄取的學生可到另一校繼續參加第二批次報名(僅限剩餘名額),此時,若報名人次超過剩餘名額,則繼續採用電腦派位方式招生。

上述辦法,同樣適用於第三批招生。區二小和區外國語小學的第三、四批招生也採用同樣的辦法。

關於施教區的那些事兒

2013年6月30日之前登記或遷入的龍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持戶口簿、父母身份證、房產權證、兒童預防接種證、適齡兒童入學通知書(小學報名)、2013年小學畢業證書或畢業學校的學籍證明(初中報名)等證件的原件及複印件、近期免冠單寸照片2張,到施教區學校報名。2013年6月30日之後登記或遷入的龍灣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持上述相關材料到區教育局教育二科(中招辦,電話:86356917。下同)報名,經覈查後作統籌安排。

龍灣區實驗中學、龍灣區第二小學、龍灣區外國語小學施教區施教對象報名時必須提供其家長在規定的施教區範圍內的房產權證。

永中一小、永中二小施教區施教對象報名時必須按附件中的要求提供其家長在規定的施教區範圍內的房產權證或有相對穩定住所的證明。

施教區對象報名需提供房產證報名的幾種特殊情況處理:

(1)房屋產權人爲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及其父母戶口與上述房產權人在一起,學生父母又確無其他住房的`,可持上述房屋產權證報名。

(2)房屋產權人爲學生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且學生戶口從出生申報起就與上述房產權人在一起,可持上述房屋產權證報名。

(3)房產證在抵押的,可將房產證複印件由抵押單位經辦人和負責人分別簽字、抵押單位蓋章後(複印件上記上經辦人聯繫電話),連同抵押貸款協議書交學校,代替房產證報名;房屋產權證未辦理或正在辦理的,可用房開公司的購房合同、發票及房管局收件收據,代替房產證報名;民間契約及協議(公證)無效。

(4)房屋正被拆遷的,可用拆遷安置協議書代替協議書中的安置房房產證報名。

(5)營業房、商住房等其他非住宅用房的產權證不能作爲入學報名依據。

五類照顧對象

下列對象可享受照顧安排:

(一)國家和省政府規定的烈軍屬等人員子女;見義勇爲者子女;

(二)省綠葉獎獲得者、區級及以上勞動模範、由組織人事部門認定的區級及以上高層次人才子女;

(三)區委、區政府委派的援疆、藏、川、青及援外的幹部子女;

(四)對龍灣區教育事業有較大貢獻者子女:

1、區級及以上“三壇”和名師、名校長、名班主任;

2、近三年獲得區級及以上師德楷模、優秀班主任、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和尊師重教先進個人等榮譽者;

3、當年區級及以上尊師重教先進單位在編在崗人員。

(五)區級以上黨委、政府和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檔案明確規定的其他需要照顧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