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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對象一覽

根據省、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公民同招”工作要求,公辦民辦學校實行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註冊學籍。以下小編爲大家整理了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對象一覽的詳細內容,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杭州餘杭區小學初中招生對象一覽

(一)以下適齡兒童少年,可以在餘杭區申請就讀小學、初中:

1、餘杭區戶籍兒童少年;

2、小學爲持餘杭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兒童;

3、初中爲餘杭區小學就讀,且爲杭州市戶籍或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少年;

4、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可在餘杭區接受義務教育的兒童少年(以下簡稱“其他類”),具體如下:

(1)父母在我國駐外機構工作或因公派往並長期在國外工作,或父母雙方均在野外地質勘察部門工作,戶籍所在地確實無人照顧,需由余杭區親屬照管或寄養在餘杭區的兒童少年;

(2)駐地在餘杭區的現役軍人子女;

(3)直系親屬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戶籍在餘杭區的下列兒童少年:烈士子女和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子女、平時榮獲二等功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軍人子女;駐國家確定的艱苦邊遠地區和西藏自治區,解放軍總部劃定的三類以上島嶼,以及在飛行、潛艇、航天、涉核等高風險、高危險崗位工作的軍人子女;

(4)符合省市區有關政策規定的高層次人才子女;居住在餘杭區,持有《杭州市特聘專家證書》、屬地爲餘杭區的《浙江省海外高層次人才居住證》或《浙江省引進人才居住證》的引進人才子女;工作地爲餘杭區的'迴歸和引進浙商子女;

(5)在餘杭區居住的港澳臺籍、外籍兒童少年。

(二)上述兒童少年入學應同時滿足:

小學(含一貫制學校小學部,下同):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出生的兒童,或往年經餘杭區教育局批准緩學的兒童。

初中(含一貫制學校和完全中學初中部,下同):小學應屆畢業生。

2020年餘杭區公辦小學、初中入學辦法

符合餘杭區入學條件的兒童少年,按類別順序排序錄取,其中報名或補報名民辦學校未被錄取的,根據“同類排序靠後”原則錄取,具體如下:

第一類

戶籍在學區內的兒童少年。

(一)具體條件

1、A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以下略)爲依據;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且與祖父母(外祖父母)戶籍、家庭住房一致,以房產證爲依據。2、B表生:本人戶籍在學區內,但不屬於上述類型。

(二)排序辦法

當第一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A、B表順序及本人落戶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

第二類

(一)具體條件

戶籍不在學區內,但具有餘杭區戶籍的兒童少年,其父(母)在學區已購房並實際居住一年及以上(以2019年5月31日以前取得的房產證爲依據),符合遷戶條件的。具有杭州市戶籍,小學已在學區實際就讀,學籍已在學區內的小學應屆畢業生(適用初中)。

(二)排序辦法

當第二類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時,根據其父(母)取得房產證時間早晚排序錄取,超出部分就近分流安置,同一教育集團內優先考慮。具有杭州市戶籍,餘杭區小學學籍的應屆畢業生,在其小學畢業地,排在有房產二類生之後錄取(適用初中)。

第三類

(一)具體條件

1、小學爲持餘杭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的兒童。2、初中爲餘杭區小學應屆畢業生,且持有杭州市區有效《浙江省居住證》。(1)A表生:申請就讀小學畢業地所在鎮街初中。(2)B表生:就讀小學所在鎮(街),與其所持的《浙江省居住證》登記鎮(街)不一致,但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在居住登記鎮(街)有房產(以房產證爲依據),申請就讀房產所在地鎮街初中。

(二)排序辦法

1、小學

採用“積分入學”辦法,根據隨遷子女居住證積分高低進行排序,統籌安排入學,父母雙方申請積分的,取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積分相同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後位次:申請人家庭在餘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餘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社會保險積分高;基礎積分高。無積分者,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排序先後位次:申請人家庭在餘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餘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3月1日至4月10日未進行“積分入學”申請,以及7月1日至8月31日間取得居住證的兒童,不適用“積分入學”辦法,按照無積分者排序錄取。

2、初中

根據第三類A、B表順序排序,同一表次內按以下條件順序依次確定先後位次:申請人家庭在餘杭區有自購產權住房且實際居住;餘杭區連續居住時間長;父母繳納社會保險時間長。

3、其他類

嚴格按照國家、省市區相關政策規定,在餘杭區公辦學校妥善安排入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