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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浦區初中招生須知

初中是中學階段的初級階段,初級中學一般是指九年義務教育的中學,是向進階中學過渡的一個階段,以下是小編爲大家整理黃浦區初中招生須知相關內容,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民辦初中學校招生

1、公佈招生簡章。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須向區教育行政部門申報備案,經審覈後透過網上公示向社會公佈並實施,接受社會的監督。嚴禁民辦初中學校計劃外招生,嚴禁擅自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涉外名義招生。義務教育階段民辦學校不引進境外課程,不使用境外教材。

民辦初中學校的招生簡章公開內容應包括學校辦學情況、招生計劃、收費標準、“三個承諾”(不提前組織學生報名或變相報名,不舉行任何測試、測評、學科練習、面試或面談,招生錄取不與任何培訓機構掛鉤)、辦學特色等。

2、實施網上報名。民辦初中學校實行網上報名和招生錄取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門覈准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內進行招生,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可適當擴大招生範圍,可按走讀、住宿等分類設定招生計劃,民辦一貫制學校可設定本校免試直升計劃和校外招生計劃(校外招生計劃數原則上不少於2019年校外實際招生數)。民辦初中學校按政策規定,可分設招生計劃,按招生計劃實施分類報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時由區教育行政部門實施電腦隨機錄取。

5月6日—5月8日,報名就讀民辦初中的學生須在“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填報志願,每個學生填報1所民辦初中參加電腦隨機錄取,並可填報1個民辦初中調劑志願。

3、規範錄取程序。如報名人數小於或等於招生計劃的,全部錄取;如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的,招生計劃全部由區教育行政部門組織實施電腦隨機錄取,電腦隨機錄取使用全市統一軟件,實施全程錄像。4月22日-4月23日,開展民辦一貫制學校直升錄取工作。5月18日-5月19日,對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民辦學校實施電腦隨機錄取。5月20日-5月21日組織驗證。5月23日-5月24日,安排調劑志願錄取。

4、發放入學告知。5月20日起,透過短信和“上海市義務教育入學報名系統”陸續告知相關入學資訊。民辦學校招生工作於5月27日完成,學校將錄取名單上報區教育行政部門。學生按學校通知攜帶戶口簿、父母一方有效的《上海市居住證》《就業失業登記證》、參加本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明、《本市戶籍人戶分離人員居住登記(回執)》等辦理入學手續。

實施公民辦學校同步招生,未被民辦初中學校錄取的學生,由小學就讀區教育行政部門安排進入初中就讀;如已填報《本市戶籍學生回戶籍(居住)地就讀申請表》,按照填表時所選擇的戶籍(居住)地,由相關區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安排進入公辦初中就讀。

具體工作要求

1、公開招生資訊。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初中學校應透過本單位網站和其他形式主動向社會公開學校招生入學工作資訊。

學校要加大對《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的學習和宣傳力度,堅持義務教育優質均衡發展,依法開展招生工作。3月21日起,本區初中階段學校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其中公辦學校全部開展,民辦學校可以開展。網上“校園開放日”主要展示學校辦學理念、課程設定、師資水平、辦學特色等,參與學區、集團建設的要展示共享共建的資源,但不得組織學生報名,不得組織任何形式的測試、測評、面試、面談或調查,不得收取學生任何形式的簡歷(包括各類證書)等材料。民辦初中學校要將“三個承諾”放在網上校園開放日活動通告(通知)、招生簡章的顯著位置。

2、發放入學通知。初中學校應在8月15日前向新生及其父母(或指定的監護人)發放“入學通知書”。

3、加強監督管理。積極發揮區教育紀檢、監察部門的作用,加強對初中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監督和管理,特別是要加強民辦學校電腦隨機錄取過程和結果的監督與管理。嚴格執行市教育行政部門相關工作要求,確保初中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平穩有序進行。做好招生工作中人民來信的處理和來訪接待工作,及時按政策處理問題,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保持社會穩定。

4、開展教育督導。區教育督導部門要充分發揮責任督學對學校經常性督導的優勢,對保障學生義務教育權利、初中學校規範招生等方面進行過程性監控,監督並指導學校履行依法規範辦學的責任,逐步形成初中階段學校就近入學工作的常態化監督機制。

5、落實問責制度。公辦學校在招生過程中,舉辦重點班、實驗班、快慢班、特色班,報名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爲依據或參考的,或拒絕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入學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規定,由區教育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經查實,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校長和其他相關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招生違規情況記入校長和教師信譽檔案,與職稱職級評定、評先評優相掛鉤。

6、實施“雙減”措施。民辦初中學校在招生錄取過程中未兌現“三個承諾”,以考試(測試)等方式選拔錄取學生的,錄取學生時以學生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等爲依據或參考的,或存在招收無學籍材料學生,利用招生入學違規收費,組織對報名的學生家長進行測評、調研等活動的,擅自在學校招生計劃外招收學生等違規招生行爲的,由區教育行政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責令校長或有關責任人員及時糾正,並酌情覈減該校的招生計劃數,覈減政府專項扶持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