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通知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通知

通知5.24K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各種通知頻頻出現,通知是用來發布法規、規章,轉發上級機關、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級機關的公文,要求下級機關辦理某項事務等。相信寫通知是一個讓許多人都頭痛的問題,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務車輛定點裝飾通知,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通知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通知1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透過政府採購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根據新簽定的《區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協議書》,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19日期間,長沙志成行健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林奧汽修分廠、當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爲我區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

二、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實施範圍

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19日期間,所有納入區和街道、鄉(鎮)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應納入區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含輪胎)單位的機動車輛,在實行裝飾美容(含輪胎)時,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佈的公務車輛裝飾美容(含輪胎)定點單位。各單位可從以上兩家定點裝飾公司中自主選擇確定單位定點裝飾美容公司。各基本建設項目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批准設立的其他非常設性臨時機構的公務車輛裝飾美容,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單位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實行定點裝飾的,財政不負擔其車輛裝飾費用開支,區國庫集中支付覈算局、各街道、鄉(鎮)財政所和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其車輛裝飾費用。

三、公務車輛裝飾美容標準

公務車輛必須在規定的裝飾標準(見附件一《公務用車裝飾限額表》)內裝飾,任何單位不得安裝公務用車裝飾禁止項目(見附件二《公務用車裝飾禁止項目表》)。凡新購汽車在政府採購招標中標合同中已明確由供應商配送裝飾的,均應按合同項目裝飾;合同中明確供應商不送裝飾的,購車單位應到定點裝飾單位進行裝飾,但裝飾費用不得超過4000元/臺;凡舊車更換裝飾,除原裝飾已不能繼續使用、必須更換時才能更換以外,原則上不能更新裝飾,確需裝飾的,其費用不得超過20xx元/臺。

四、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實行財政監理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執行財政監理制度,監理員由區財政駐汽車定點維修公司監理員兼任,具體監理辦法由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公室確定。

五、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美容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方式按區政府辦《關於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維修的通知》(政辦函[20xx]11號)第四點規定執行。

公務車輛定點裝飾通知2

爲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採購法》,經區人民政府同意,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繼續實行定點維修。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透過政府採購確定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透過政府採購採取公開招標的方式確定。根據新簽訂的《區行政事業單位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協議書》,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間,長沙志成行健汽車維修有限公司林奧汽修分廠、湖南當代汽車服務有限公司、長沙市建城進口汽車維修有限公司、長沙高新開發區新東昊汽車維修有限公司爲我區機動車輛定點維修單位。

二、明確車輛定點維修的實施範圍

各單位自20xx年3月1日起,所有納入區和街道、鄉(鎮)、管委會財政預算管理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應納入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單位的機動車輛,一律要求到此次重新公佈的定點維修廠家維修。各單位按“自主選擇,就近維修”的原則,可在定點廠家中任意選擇一到兩家,作爲本單位公務用車的定點維修單位。爲便於管理,原則上不要同時在幾個定點維修公司修車。各基本建設項目指揮部和區委、區政府批准設立的其他非常設性臨時機構的公務車輛維修,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各單位機動車輛不按規定實行定點維修的,財政不負擔其車輛維修費用開支,區國庫集中支付覈算局、各街道、鄉(鎮)財政所和有關單位財務部門不得報銷車輛維修費用。

三、車輛定點維修管理程序及費用結算

(一)各單位車輛定點維修,按嶽政辦發]2號檔案中原有程序送修。需進4S店維修的車輛,經單位申報在單位車管領導嚴加控管後簽署意見,並經財政駐廠監理審批方可送修。

(二)車輛維修費用原則上按月結算,一輛車月維修費用在100元以下的可兩個月結算一次。車輛定點維修廠家將《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委託單》和《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結算明細表》電腦單送駐廠監理員進行初審後,再送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會同監理員進行終審。定點維修公司憑終審後的.資料和含稅發票與各單位直接結算維修費用。

(三)費用結算原則。一是終審原則:每臺車輛修理費用結算以區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辦終審確定的金額爲準。二是有效原則:車輛送修單位在維修完畢後,在收到《區公務車輛定點維修情況反饋單》5個工作日內未反饋情況的,視同無異議。駐廠監理員初審金額不高於定點維修廠家報送金額的爲初審有效;區採購管理辦終審後,終審金額不高於監理員初審金額的爲終審有效。

四、其他事項

(一)各單位20xx年2月28日以前在原定點維修公司維修車輛的費用,應在20xx年3月31日前結清。

(二)各單位在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期間新購置和此前購置但尚在質保期內的車輛,各單位應到汽車生產廠家指定的維修站進行維修和保養。

(三)各單位應認真做好車輛送修、維修換件、維修費用情況登記,做好資料歸檔,切實加強公務車輛維修管理。

(四)公務車輛定點維修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