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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的工作通知

通知1.33W

爲進一步掌握全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種類、數量等基本情況,現將做好2012年度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環保局危險廢物申報登記的工作通知

一、申報範圍

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大專院校、醫院、科研單位、各類檢測檢驗機構(環境監測站、藥品食品監督檢驗機構、產品質量監督檢驗機構等)產生的廢棄危險化學品、醫療廢物焚燒處置單位產生的'焚燒飛灰、危險廢物經營企業產生的列入《國家危險廢物目錄》的廢渣(泥)均應列入申報登記範圍。

二、申報程序

(一)企業申報。20xx年2月23日前,列入本通知第一條的企事業單位按要求完成申報登記表填寫(因企業生產情況,當年無危廢產生的企業填寫零申報),一式四份蓋具公章上報所在縣(區)環保局,市本級企業申報工作由市環保局污防科負責。

(二)縣級彙總。20xx年3月1日前,各縣(區)環保局完成轄區彙總,並向市環保局上報申報表格(一式四份,蓋具公章)和電子文檔。

(三)全市彙總。20xx年3月8日前,市環保局完成全市彙總。

三、相關要求

(一)危險廢物產生和處置企業及種類、數量是監管工作的基礎,各縣(區)環保局要結合本次申報登記,準確掌握轄區危險廢物基礎資訊,並根據實際生產工藝和生產規模變化情況,及時調整動態管理;要加強與環評審批部門的溝通聯繫,掌握新、擴、改建企業危險廢物產生情況。

(二)對於拒絕申報或不如實申報的危險廢物產生企業,各縣(區)環保局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第七十五條的規定處罰。

(三)本次申報登記時間緊、任務重,各縣(區)環保部門務必高度重視,按時保質完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