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通知

廣東深圳上半年自考畢業證領取通知

通知1.97W

按廣東省自考辦通知,2008上半年自學考試畢業證書的審覈工作已經完成,近期將會下發到我市。我市共有2900多名68個專業的考生獲得了大學本、專科畢業證書。爲方便考生領取畢業證書,現將本次畢業證書發放工作安排如下:

廣東深圳上半年自考畢業證領取通知

1、在2008年6月申請辦理了畢業手續的考生,可透過“深圳招考網()”查詢審覈結果(如已透過審覈,請記錄下畢業生檔案號,以便領取畢業生檔案)。但《公安管理》(專、本科)專業畢業證書,因需送到北京的有關主考院校辦理有關手續,目前尚未辦妥,暫時不能領取,領證時間另行通知。

2、領證時間:10月4~6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其中4日發專科證書,5日發本科證書,6日發本、專科證書。

3、領證地點:柏泰培訓中心(福田區八卦二路610棟鵬基機電大廈4樓),聯繫電話:25924246。

4、畢業證書應由考生本人憑身份證、准考證、畢業生檔案號及辦理畢業證的回執前來領取;如由他人代爲領取的,應出示經公證的代領委託書,來不及辦公證的,應出示代領人的身份證原件、複印件,並提供考生本人的身份證、准考證的原件複印件及代領委託書。

5、未在規定時間內領取畢業證書的考生,於10月27日後逢週五(節假日和考前一週的週五除外),再持相關證件到深圳市自考辦領取(深圳自考辦地址:羅湖區人民北路書院街6號,深圳中學西校區內4號樓二樓服務視窗)。

6、深圳大學管理學院、深圳大學經濟學院、深圳書城培訓中心、柏泰培訓中心、嶺東培訓中心、贛冠培訓中心、華南英文書院(農村專業)的學員,畢業證書由這七家助學單位集中發放,請有關考生直接與以上助學單位聯繫。

來源:深圳市招考辦

2008年下半年辦理自學考試考生申請畢業工作即將開始,考生辦理申請畢業有關事項,可先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手續,然後按要求向市考辦提交有關紙質資料,由市考辦初審。現將2008年下半年考生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和畢業初審的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申請畢業的基本條件

考生必須完成專業考試計劃規定的全部課程考試和考覈且成績合格,才能辦理申請畢業登記。

二、網上申請畢業登記的方法

1、考生可透過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工作。考生憑準考證號和在電子攝像或預報名時設定的密碼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忘記密碼的考生可自行在網上登陸管理系統輸入准考證號和身份證號設定新密碼一次。第二次忘記密碼須憑身份證和准考證到東莞市考辦設定新密碼。

2、 考生須在辦理畢業登記前上網確認(或更正)下列資訊:

(1)可用“基本資訊維護”功能自行更改籍貫、民族、最後學歷、職業、工作單位、聯繫電話等數據。

(2)本次申請畢業的考生,如果需要對姓名、性別、身份證號、出生年月等數據進行更正,必須在11月1日前(週六、週日休息)到東莞市考辦辦理更正手續。辦理更正手續時,要提供自學考試准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如果需更正姓名,還必須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和戶口簿原件及複印件。所有更正事項待省考辦審覈同意後纔可辦理申請畢業登記。

(3)需要對成績進行更正的考生,必須攜帶《課程合格證書》的原件、複印件以及本人申請書到市考辦提出更正申請和審覈確認。

(4)需辦理轉、免考手續的考生,必須在11月1日前辦妥轉考、免考手續。逾期辦理的,須推遲到下一期辦理畢業手續。需用全國計算機等級考試、英語等級考試成績辦理免考自學考試相關課程的考生,必須在申請畢業前提前辦理免考手續。考生可在星期二或星期四到東莞市教育局考試中心辦理轉、免考手續,地址:東莞市南城區三元路8號東莞報業大廈六樓。

3、考生個人網上申請畢業登記的時間爲12月15日一20日詳細的操作說明請登入廣東省自學考試管理系統,點擊主頁面檢視。在網上成功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後,使用激光打印機用80g/m2或以上的A4複印紙打印雙面《畢業生登記表》,一式二份,打印時要刪除頁眉和頁腳,《畢業生登記表》中欄目“考生在單位的思想和工作表現”欄,由考生所在單位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

三、畢業初審辦理時間和地點

考生在網上自行辦理申請畢業登記後,須到指定地點辦理畢業初審手續。沒有自行在網上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的考生可以到初審地點補辦申請畢業登記手續。

1、時間:12月15日——20日(上午:8時30分至12時,下午2時至5時30分)

2、地點: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莞城運河東一路157號)。考生可乘坐東莞市公共汽車7路、11路、12路、21路、22路、24路、32路、L5路車,在東莞市經貿中心站下車後,步行3分鐘可到達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

四、畢業初審

1、初審

考生到東莞市廣播電視大學辦理初審必須攜帶及繳交以下材料:

(1)《畢業生登記表》一式兩份。

(2)《准考證》、《身份證》的原件及其複印件,兩證複印在同一張A4 紙上。

(3)申請本科畢業的考生,還應提供專(本)科畢業證書和《畢業證書鑑定證明》的原件、複印件:① 持廣東省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專(本)科畢業證書的`,只需提供專(本)科畢業證書原件並上交其複印件;②持其他教育機構(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和外省的自學考試委員會)頒發的畢業證書,必須提前一個月持畢業證原件到廣東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學歷鑑定部進行學歷鑑定。鑑定部地址:廣州市東風東路723號,電話:020一37626990、37627335、37626878.收費標準:廣東省教育機構頒發的證書專科70元/證,外省教育機構頒發的證書140元/證。所有複印件應用A4 複印紙。

2、交費

憑畢業初審“回執”交費,收費標準38元/人,其中審定費30元,證書封面8元。

3、交材料

憑交費發票和畢業初審“回執”上交以下材料:

(1)考生所在單位已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的《畢業生登記表》原件一式兩份。

(2)准考證、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3)若申請本科畢業的,還須上交專(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畢業證書鑑定證明》原件複印件或廣東省自考委頒發的專(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及複印件。

五、請考生注意如下事項

(1)市自考辦只是對考生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考生是否符合畢業條件由省考辦負責審覈批覆

(2)考生不按要求上交《畢業生登記表》和相關材料而造成延誤申請畢業的,須推遲到下一期辦理。

(3)省考辦對考生辦理申請畢業登記的審覈結果在登記4個月後發短信通知考生。

(4)考生申請畢業後,如急需開具學歷證明,可先複印《畢業生登記表》自行儲存,然後到省考辦辦理有關手續。

來源:東莞市教育局中心

1、考生在考前20分鐘憑準考證、應考通知單、身份證進入規定的試室,對號入座。

2、考生進入試室除必要的文具,如鉛筆、黑色字跡的圓珠筆、鋼筆或簽字筆、直尺、三角板、圓規、橡皮擦等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試室。嚴禁攜帶任何通訊工具(如尋呼機、移動電話)、電子計算機、電子記事本、電子存儲記憶錄放設備、照相機、電子攝錄設備、塗改液、修正帶等與考試無關的物品進入試室。允許使用計算器的課程,計算器不得有程序儲存功能。

考生在試室內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考生不得穿背心、拖鞋進入考場和試室。

考生中的軍人、警察和其他紀律部隊人員不準攜帶武器和穿着制服進入考場。

3、考生入座後,應將本人准考證、應考通知單、身份證放在桌面左上角,以便監考員覈驗。

4、開考15分鐘後,考生不準進入考場。開考30分鐘後,考生方可交卷離場,離場後不得再進場續考,不準在試室附近逗留、談論。

5、考生領到試卷或答題卡後,要先覈對試卷上標明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是否與自己所報考的課程名稱、課程代碼相符,檢查有無缺頁、缺題和字跡不清等現象,如有,應立即舉手向監考員報告。凡涉及試題內容的問題,不得向監考員詢問。考生答卷前必須先在試卷和答題卡規定的位置上正確、清楚地填寫本人的准考證號、姓名、考場名稱、試室號、座位號和課程名稱等資訊,如需貼條形碼的,須按要求貼好條形碼。此外,不得在試卷上作任何標記。凡錯寫、漏寫准考證號、姓名、座位號和課程名稱的,試卷一律作廢。

6、開考信號發出後考生才能開始答題。

7、考生必須嚴格按試卷的要求作答。計算機輔助評卷課程選擇題部分,考生必須用2B鉛筆填塗;非選擇題部分,考生必須用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在答題卡上作答,如解答中需要畫表、作圖或作輔助線,爲確保答題卡掃描清晰,可先用鉛筆進行畫線、繪圖,再用黑色字跡的鋼筆或簽字筆描黑。人工評卷類課程用藍色或黑色墨水的鋼筆、圓珠筆或簽字筆作答(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如作圖題)。試卷或答題卡禁止使用塗改液、改正紙、改正帶;不得將答案書寫在草稿紙上或密封裝訂線內;不準在試卷或答題卡上作任何標記;違反規定作答的試卷或答題卡一律無效。

8、試室內必須保持安靜。考試期間,考生不準隨便說話,不準隨意離位走動,不準吸菸;不準夾帶、旁窺、抄襲;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不準換卷傳抄;不準冒名頂替。違反上述規定者,按《廣東省高等教育自學考試考生違規處理辦法》處理。

9、考試期間,考生除因突發疾病經主考同意或交卷兩種情況可離開試室外,不得以其他理由離開試室。強行離開試室者,按交卷離場處理。

10、考試終了信號發出後,考生應立即停止作答,並把試卷按頁碼順序整理好,反放在桌面上,然後有秩序地離開試室。試卷、答題卡和草稿紙均不得帶走。

11、考生應自覺服從監考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進行正常工作,不得擾亂考場及試室的秩序。監考人員有權對試室內發生的違紀、違規或擾亂考場秩序的問題按規定作出處理。對嚴重擾亂考場秩序、恐嚇或威脅監考員人身安全的考生,交公安機關處理,並通知其所在單位。

12、考試期間,除監察員、本考場主考、本試室監考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試室。無關人員不得進入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