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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請示2.99W

爲進一步規範重大事項報告工作,確保縣人民政府及時準確掌握並快速處置各類重大事項,避免工作失誤,確保政令暢通,現就嚴格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2018年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

一、重大事項請示報告的主要內容

(一)重大突發事件

全縣範圍內發生的或與我縣密切相關急需解決的重特大突發性事件,包括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等。

(二)重要工作事項

1.貫徹落實中央、區、州、縣委重要指示、決定、命令以及縣人大常委會審議意見過程中的重要情況;

2.中央、區、州、縣委研究制定的事關經濟社會和重大民生工作的政策措施;

3.中央、區、州批覆的我縣重大規劃、重大項目情況以及對我縣相關工作的重要通報;

4.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年度工作目標任務、工作要點、重要工作部署以及階段性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

5.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涉及全縣工作的重要事項決策、重大項目建設、重要資金安排情況。

(三)重要會議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以及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或其他重要會議。

(四)重要活動

1.需要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出席的公務活動;

2.以縣人民政府名義舉辦、申辦的重要公務活動;

3.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組織的重要公務外出考察活動。

(五)重要接待

1.上級領導或其他重要客人,以及國內外知名的專家、學者、企業界人士到我縣開展公務性活動的接待;

2.中央、區、州及其他地區重要媒體到我縣從事新聞採訪活動的接待。

(六)其他重大事項

縣人民政府全體會議、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縣人民政府黨組會議、縣人民政府工作例會和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召開的行業會議精神落實情況以及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確定並交辦的`重要工作進展情況。涉及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的重大決策、重大項目安排等事項。

二、請示報告的程序和要求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必須嚴格遵守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不得遲報、漏報、錯報、壓報、瞞報。凡重大事項必須及時形成公文向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進行請示報告。時間緊急可當面或用電話逐級向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請示報告,事後根據事項進展情況補交公文。

(二)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向縣人民政府報告;直屬部門、各單位向分管副縣長報告;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辦公室主任向縣長報告。

(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負責統籌管理重大事項報告工作,收到各部門重大事項公文後,及時呈送辦公室主任審覈並逐級呈送政府分管領導和主要領導閱示,並將領導批示轉相關部門辦理。

(四)凡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的公文,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領導要高度重視,按照批示要求抓緊認真辦理,並及時將辦理情況上報縣政府辦公室履行公文流轉程序。

(五)各鄉鎮人民政府、政府職能部門主要負責人離開本縣及邀請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的重大活動、重要會議應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向縣人民政府請示報告。

(六)縣委督查室、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不定期對各部門執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情況進行專項督查,並將督查結果在全縣範圍內通報。對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執行不力造成嚴重後果的,縣人民政府將嚴肅追究部門主要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標籤:制度 請示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