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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有限公司批覆參考範文

批覆3.21W

關於《江蘇省XX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醋酸甲酯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的批覆

XX有限公司批覆參考範文

江蘇省XX有限公司:

你公司委託泰州市環境科學研究所編制的《江蘇省XX有限公司年產6萬噸醋酸甲酯技改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以下簡稱《報告書》)、泰州市藍天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出具的技術評估意見及高港區環保局預審意見(泰高環發〔2014〕127號)收悉,經研究,提出批覆意見如下:

一、根據《報告書》評價結論、泰州市藍天技術諮詢服務有限公司技術評估意見及高港區環保局預審意見,在預留足夠的衛生防護距離,污染防治措施、事故風險防範措施和環境風險應急預案落實的前提下,從環境保護角度考慮,同意在泰州高永化工集中區擬定地址建設年產6萬噸醋酸甲酯技改項目(醋酸甲酯生產線2條)。項目建設內容及產品方案詳見《報告書》。你公司不得擅自擴大生產規模、增加生產品種及改變生產工藝、產品方案。

二、原則同意高港區環保局預審意見。在項目工程設計、建設和運營管理中,你公司必須認真落實《報告書》及預審意見提出的環保要求,重點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認真貫徹清潔生產原則和循環經濟理念,選用符合國家現行產業政策、先進的生產工藝和設備,切實加強生產管理和原輔材料貯運、使用管理,落實各項污染防治措施,項目生產工藝與設備、污染控制水平、環境管理措施等應達國內清潔生產先進水平。

(二)按“雨污分流、清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質處理”原則設計和建設廠區給排水系統。項目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後接入園區污水管網;生產廢水、設備地面沖洗水、分析室廢水、機泵冷卻廢水、水噴淋廢水及初期雨水收集後,經公司污水處理站預處理達接管標準後接入永安洲污水處理廠集中處理。廠區不得另設污水外排口。

(三)項目各類工藝廢氣應採取有效收集和治理措施,透過減少物料週轉和汽車裝卸站安裝氣相平衡管等措施減少無組織氣體對外界環境的'影響。醋酸甲酯裝置合成塔產生的不凝氣透過兩級冷凝+水噴淋吸附裝置後,透過1根不低於15米的排氣筒高空排放,水噴淋廢水排入廠區污水處理站處理。本項目有組織、無組織廢氣排放分別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16297-1996)表2二級標準、無組織排放監控濃度限值及《報告書》所列排放標準限值要求;污水處理站惡臭氣體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1二級(新改擴建)標準。

(四)儘量選用低噪聲生產設備,高噪聲設備合理佈局,採取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確保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表1中的3類區標準,施工期噪聲應符合《建築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523-2011)要求。

(五)按照“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對各類固體廢物妥善處置和綜合利用。廢催化劑和污水處理站污泥等危險廢物須委託有資質單位安全處置,危險廢物轉移須按規定辦理危險廢物轉移處置手續;生活垃圾委託當地環衛部門處理。完善固體廢物臨時堆場,一般廢物臨時堆場和危險廢物臨時堆場應分別符合《一般工業廢物貯存、處置場所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01)和《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01)要求,並按照《環境保護圖形-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1995)要求設定環保標誌牌。

(六)按照《江蘇省排污口設定及規範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1997﹞122號)和《江蘇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管理暫行辦法》(蘇環規﹝2011﹞1號)要求,規範化設定排污口及相應標識牌,安裝廢水流量計及pH在線監控設施,並與環保部門實現聯網。全廠區設1個污水排放口(與永安洲污水處理廠的接管排放口)和1個清下水排放口,設定1個排氣筒,並按規範設定監測採樣口。

(七)該項目裝置區、中間罐區、汽車裝卸站和污水處理站的衛生防護距離均爲100m,該範圍內目前無居民點等環境敏感目標,今後也不得規劃、新建環境敏感目標。

(八)做好廠區綠化工作,在廠區邊界設定一定寬度和高度的防護林帶,以減輕廢氣、噪聲等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四、加強施工期和營運期的環境管理,落實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減輕工程施工對環境的不利影響。按照《報告書》要求,認真落實風險防範措施和事故減緩措施。結合項目環境風險因素,制訂環境風險應急預案報泰州市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備案,並定期組織開展環境風險應急預案演練,防止生產過程、儲運過程及污染治理設施事故發生。廠區內須設定足夠容量的事故池及消防水收集系統。危險化學品儲罐區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生產裝置周邊應設定物料泄漏應急截流溝,防止泄漏物料進入外環境。

五、該項目建成後,本項目/全公司污染物年排放量覈定爲:

(一)水污染物

接管考覈量:廢水排放量≤22903/23303噸、COD≤4.519/4.609噸、SS≤0.959/1.015噸、氨氮≤0.066/0.0755噸、石油類≤0.365/0.365噸;

最終排放量:廢水排放量≤22903/23303噸、COD≤1.145/1.165噸、SS≤0.229/0.233噸、氨氮≤0.066/0.0692噸、石油類≤0.023/0.023噸;

(二)大氣污染物

有組織廢氣中,醋酸甲酯≤0.75/0.75噸、甲醇≤0.45/0.45噸;

無組織廢氣,甲醇≤0.577/0.577噸,醋酸≤0.427/0.427噸,醋酸甲酯≤0.853/0.853噸,非甲烷總烴≤0/0.1噸

(三)固廢全部綜合利用或安全處置。

六、該項目建成後,試生產應報我局,試生產期內向我局申辦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手續。

七、請高港區環保局負責該項目建設期間的環保監督管理工作,泰州市環境監察局負責對其進行不定期督查。

八、該項目《報告書》自批准之日起滿5年,項目方開工建設的,其《報告書》應當報我局重新審覈。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採取的工藝或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等發生重大變化的,建設單位應當重新報批該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檔案。

泰州市環境保護局

2015年0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