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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賠償複議決定書

決定1.55W

檢 賠復字[ ] 號

一、賠償請求人的基本情況,賠償義務機關名稱

賠償請求人:……(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所,法人或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賠償義務機關:__________(名稱)

二、申請賠償的具體事項及理由,賠償義務機關決定情況

賠償請求人_______(姓名或名稱)於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申請賠償理由)爲由,請求________(賠償義務機關名稱)……(申請賠償的具體事項)。

……(賠償義務機關決定情況)。

三、申請複議的具體事項及理由

賠償請求人________(姓名或名稱)不服……(賠償義務機關的決定情況),於____年____月____日,要求本院……(申請複議的具體事項及理由)。

四、複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和依據

本院經審查查明:……(複議機關認定的事實和依據)。

五、複議決定的法律根據、理由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X條的規定,本院認爲:……(維持原決定、變更原決定、撤銷原決定重新作出決定或決定賠償、不予賠償的.理由),現決定如下:

(一)維持原決定的主文

原決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賠償方式、數額適當,予以維持。

(二)糾正原決定,重新作出決定的主文

原決定認定事實或適用法律錯誤,予以撤銷,重新作出決定的內容。

(三)變更原決定的主文

原決定賠償方式、數額不當,決定予以變更的內容。

(四)決定賠償或不予賠償的主文(適用於賠償義務機關逾期未作出決定的情況)

________(賠償請求人姓名或名稱)申請的賠償,________(賠償義務機關名稱)逾期未作出決定,經本院審查,……(決定的內容)。

如不服本決定,可以在收到本決定之日起三十日內向________(複議機關所在地的同級人民法院名稱)賠償委員會申請作出賠償決定。

____年____月____日

(院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