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文谷

位置:首頁 > 行政公文 > 決定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決定

決定1.22W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決定1

遲xx,女,xxxx年9月1日出生,我院xxxx級控制工程專業碩士研究生,學號xxxxxxxxxxxxxxxx。

該生自xxxx年2月17日始,在沒有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的情況下擅自離開單位,未參加規定的教學科研活動。經導師、所在研究室主任和研究生部多次聯繫至今仍沒有任何音訊。該生無故離校已達30天。爲嚴肅校紀,警示他人,根據《中國科學院大學學生管理規定》第三章第二十二條第(七、八)款之規定,經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決定,給予遲xx同學自動退學處理。

此退學處理決定由研究生部主頁公告學生本人,學生本人對處理決定若有異議,可在處理決定書公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研究生部提出書面申訴。

  中科院xx研究院研究生部

  xxxx年四月八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決定2

李xx(學號:xxxxxxxxxxx),女,物理與電子工程學院電子資訊科學與技術專業xxxx級本科學生。該生於xxxx年3月7日辦理復學手續後不假離校,至今未返校學習,學生本人有退學意願,但未到校辦理任何學籍手續。

根據《重慶師範大學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第五章第二十六條規定:“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以退學,註銷學籍:(三)未經請假批准連續10個工作日不參加學校規定的教育教學活動,或一學期曠課累計60學時的。經教務處、學生處、學生所在學院9月12日聯席會議審覈,xxxx年9月21日校長辦公會研究,決定給予李xx退學處理,註銷其學籍。

根據學校的規定,現予以公示,公示期爲3天,公示期間,任何單位或個人若有異議,請以書面署名形式向教務處提出,我們將對提出異議的單位和個人予以保密。

聯繫電話:xxxxxxxxxxxxx;

電子信箱:xxxxxxxxxxxx;

  教務處

  xxxx年9月22日

關於退學的處理決定-決定3

茲有我院xxxx級蘇xx等5名學生(見下表),長期不參加學院規定的教學活動,也未向學校履行任何請假手續,經輔導員多次聯繫該生及家長均未果。

根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二十七條第四項、《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三條規定,經學院研究決定,給予蘇xx等以下5名學生退學處理。

此退學決定透過學院主頁及校內公告通知學生本人。根據《廣州xx職業學院學生學籍異動管理實施細則》第六章第四十六條之規定,自發出公告之日起,經過5個工作日,即視爲送交本人。學生本人如對退學處理有異議,可向學院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訴。

  廣州xx職業學院

  xxxx年5月25日

標籤:退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