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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

方案2.35W

爲進一步加強我區畜禽養殖業污染整治,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根據《山東省農業生態環境保護條例》、國家環保總局《畜禽養殖污染防治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區畜禽養殖發展現狀,特制定本方案

畜禽養殖業污染防治的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透過綜合整治,合理開發與利用農業資源,有效防治畜禽養殖業污染,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人民羣衆身體健康,促進我區畜牧業的可持續發展。

二、工作要求

根據畜禽養殖場養殖規模數量、所處的地理位置及對周圍環境影響的`程度進行綜合整治。

(一)城區禁建區內的養殖場,對水源污染嚴重的規模化畜禽養殖場在2017年底前停止養殖,其他的應在2018年5月1日前停止養殖。

(二)禁建區內養殖場建設污染物處理設施,在2018年5月1日前全部達標排放。

(三)加強對禁建區內監控,禁建區內不得出現新的養殖常

三、工作職責

推廣先進的規模化畜禽養殖技術,發展“豬—沼—果”等形式的立體生態農業,提高農業生態經濟效益,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積極協助開展養殖場污染治理工作,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新、擴、改建規模化畜禽養殖場。

四、時間安排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7年3~7月)

1.召開養殖業主污染綜合整治工作會議,學習貫徹關於規模化養殖畜禽的有關法律法規,傳達區政府關於畜禽養殖污染綜合整治的會議精神。

3.按照整治對象責任劃分情況,分別入戶調查宣傳,掌握全區畜禽養殖業生產現狀和污染防治設施現狀,摸清養殖企業的規模、法人、養殖數量、建成年份等,確定禁養區內第一批和第二批停止養殖的養殖戶名單,以及禁建區內養殖戶的名單

(二)綜合整治階段(2017年8月~2018年5月1日)

1.區有關部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通知禁養區內第一批禁止養殖的專業戶在2017年12月31日前停止養殖,第二批在2018年5月1日前停止養殖;通知禁養區內養殖場禁止改、擴建,並於2018年5月1日前完成污染處理設施建設。

2.協助需搬遷的養殖場做好選址工作。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8年6月)

檢查禁養區內是否按要求停止養殖、污染治理設施和排放污水情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