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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建平安林區的活動方案

方案3.23W

一、總體目標

創建平安林區的活動方案

透過開展平安創建活動,創新林區社會治理方式,提升林區治理能力,實現國家級森林公園國家自然保護區、片口省級自然保護區“發案少、秩序好,資源安全,平安和諧”的總目標。

二、工作重點

(一)加強單位內部綜治工作。縣林業、綜治部門要按照“看好自己的門、管好自己的人、辦好自己的事”的要求,根據“平安林區”創建目標,抓好貫徹落實,認真組織實施,有針對性地開展“平安林區”創建工作,妥善解決單位安全穩定等方面的問題,防止把矛盾和問題推向社會。

(二)加強基層基礎建設,提升林區綜合治理能力。一是透過規範標誌標牌,採取多種形式和手段,製作《進入林區人員須知》、導遊圖等標牌,開展法律“七進”活動,強宣傳,造氛圍。堅持把依靠羣衆、發動羣衆貫穿“平安林區”建設全過程,重視思想道德建設和輿論宣傳工作,及時宣傳報道“平安林區”創建活動,引導羣衆有序開展創建工作,努力營造全社會共同關心、全員參與社會管理的良好氛圍,最大限度地調動社會各界、廣大羣衆參與創建工作的積極性和主動性,形成平安創建的強大合力。廣泛宣傳林業法律法規及“平安林區”創建的重要意義,增強人民羣衆的生態保護意識。二是加強園區基礎建設和公共安全設施設備建設,依靠物防、技防手段,落實防範措施和責任,不斷提升森林火災、林業有害生物及破壞森林資源違法犯罪和各類安全事故的防控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各類不安全事故和違法犯罪案件的發生。三是建立巡山護林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巡山護林員,與周邊村、社及基層組織簽訂聯防協議,做到人員、報酬、制度、責任四落實。四是透過建立基層治保組織,組織開展羣防羣治,建立保護資源舉報獎勵制度等措施。加強林區卡口、旅遊景區警務室和“天網”建設,開展山情、林情、社情調查,掌握園區不穩定因素動態。

(三)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及時消除林區社會不穩定因素。一是定期開展園區矛盾糾紛和社會不穩定因素排查化解工作,實現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常態化、規範化、制度化,將問題解決在第一時間,將矛盾化解在基層。二是做好重大事項、重大項目的風險評估,圍繞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可控性等方面,全面真實反映風險情況,劃定風險等級,提出穩控措施,並將評估結果作爲作決策、上項目的前置條件,確保決策科學性,提前防範社會穩定風險。三是預防並依法妥善處置林權糾紛,防止林權糾紛引發園區穩定風險。四是按照信訪條例和有關要求,做好信訪接處訪,暢通羣衆訴求表達渠道,妥善處理歷史遺留問題,及時掌握、正確對待羣衆的各種利益訴求,依法維護羣衆利益,防止矛盾激化和非正常上訪事件發生。

(四)繼續保持嚴打高壓態勢,大力推進打防控一體化建設。深入研究新形勢下破壞森林和野生動植物資源違法犯罪活動的規律,適時開展林業嚴打整治鬥爭,嚴厲打擊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爲,大力推進打防控一體化建設,繼續開展以“三情”、“四網”、“兩管理”爲重點基層基礎建設,增強打防控工作主動性、針對性和實效性。進一步改革和完善警務執行機制、警務保障機制、績效考覈機制和羣防羣治機制,充分發揮現有警力,科學調整警務模式,積極推進警力下沉,提高防範和便民服務,有效保護森林資源安全,有效預防案件發生。

(五)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園區應急處置能力。制定並不斷完善關於遊客安全、森林火災、自然災害、公共安全、交通安全、突發性事件等方面的應急處置預案,組建應急處置隊伍,準備相關救援物資裝備,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實戰演練,加強各種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的監測預警,提高科學應對各種突發事件的能力,確保突發事件發生後響應及時、處置科學、損失危害程度最低。

三、職責分工

(一)廣泛宣傳發動。由縣林業局綜合辦公室、縣森林公安局牽頭負責。要求將創建“平安林區”的工作作爲宣傳的一項中心內容,充分利用報紙、電臺、電視臺等社會新聞媒體進行重點宣傳。結合開展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宣傳月活動,開展創建“平安林區”宣傳活動,總結經驗和典型做法,及時加以推廣和宣傳。

(二)加強林政資源監督管理。由資源林政股、野生動植物保護辦、自然保護區、木材檢查站負責。嚴格執行林木採伐限額制度,加強森林資源的.管理,強化森林採伐限額的監督檢查。加強林木採伐、林木流轉的管理,把好林木伐前、伐中、伐後關。加強對木竹流通領域的監管和植物檢疫管理工作,加大對非法運輸的檢查力度。認真做好對木材加工企業的管理、監督、服務工作,爲企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加強對野生動物及珍稀植物的保護,規範我縣野生動物馴養繁殖管理工作;加強對集貿市場、賓館飯店等場所的檢查監督,組織做好“愛鳥周”等主題宣傳活動。

(三)維護林區治安秩序。由縣森林公安局負責。切實改進和加強情報資訊、偵查控制工作,加快建立健全全方位、多層次的情報資訊網絡,及時掌控林情和發現不穩定因素,林區治安防範體系更加完善,突出治安問題和治安亂點得到有效整治,實現我縣林區社會治安進一步好轉;維護林區治安秩序,嚴厲打擊各種破壞森林資源的違法犯罪行爲,重點打擊有組織的盜伐、濫伐林木和非法收購林木以及非法佔用林地的違法犯罪行爲;在重點林區適時開展“嚴打整治”活動,確保重點地段林區治安秩序穩定;加大路面巡查力度,嚴查木材的非法運輸;加大對違規用火及森林火警火災的查處力度,嚴懲森林火災肇事者。

(四)加大森林防火工作力度。由防火辦負責。完善森林防火預警和撲救應急控制體系,健全預防預警和資訊宣傳發布制度,全面提高森林防火應急管理水平。進一步落實森林防火綜合治理措施,層層簽訂森林防火責任狀。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活動,提高林區羣衆森林防火意識。創立野外火源管理模式,杜絕野外違章用火行爲。加強森林火災撲救工作,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山林權糾紛調處。由資源林政股、紀檢辦公室、各鄉鎮林業站負責。制定山林權糾紛調處預案,對摸排出來的山林權糾紛分輕重緩急,分期分批,集中開展調處,使調處工作做到經常化、規範化、制度化。認真處理來信來訪來電,及時調解糾紛,一旦發生山林權糾紛,及時組織調處,務爭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

標籤:平安 方案 林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