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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專業調查報告範文

報告2.9W

在想要了解某一情況或某一事件時,我們通常要進行專項的調查,並最終寫出有價值的調查報告。調查報告要怎麼寫才邏輯緊密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法學專業調查報告範文,歡迎大家分享。

法學專業調查報告範文

法學專業調查報告1

在我院近兩年受理的案件中,出現了一個本不該出現的犯罪羣體:大學生。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備受社會關注的天之驕子們爲何走上犯罪的道路,承辦人在辦理案件過程中應注意什麼問題,怎樣才能減少大學生犯罪現象?帶着這些問號,筆者對我院受理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進行了調查分析。

一、大學生犯罪特點

(一)犯罪類型:大學生犯罪涉及的罪名十分單一,從目前統計情況看,僅涉及盜竊和故意傷害這兩種罪名,筆者在調查前主觀認爲應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沒有一例;涉案大學生男女比例爲7:1,男大學生主要涉嫌故意傷害罪,女大學生無一例外全部是涉嫌盜竊罪;

(二)涉案金額(後果):涉嫌盜竊罪的大學生們下手的目標都是移動性強的個人物品,如移動電話、信用卡、隨身聽等,且涉案金額都比較小,多數都在千元左右,僅有一例涉案金額爲七千元(審查結果爲不起訴);而故意傷害罪的犯罪情節最高是“輕傷偏重”,絕大多數爲輕傷;

(三)侵害客體:大學生犯罪侵害的客體多是同學,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爲被侵害對象,如同宿舍同學。不認識的人被侵害權益的僅有兩例(故意傷害罪一例、盜竊罪一例);

(四)強制措施:大學生犯罪以取保候審爲主要強制措施,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僅有一例因傳喚不到而改變強制措施的;

(五)處理結果:處罰一般都較輕。不起訴案件佔15%,其餘均三年以下刑罰;在審理程序上一般適用簡易程序。

(六)人員成分:在涉案大學生中,以民辦高校的本專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學院的本專科和公立高等院校的專科爲主。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現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學生犯罪的情況。

(七)年齡結構:以本科一、二年級和專科一年級的學生爲主。本科三、四年級學生犯罪的情況沒有出現一例。

(八)戶籍特徵:以外地來京上學的大學生爲主。僅有兩例本地學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觀故意:這些大學生主觀惡性比較小,沒有頑抗情緒,全部都能如實供述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穩定,從偵查階段到庭審階段,均未出現翻供現象。

二、大學生犯罪原因分析

1、大學生法律意識普遍淡漠。

就我國目前的教育體系來看,重心仍然在於學歷教育,而非素質教育。雖然幾經呼籲這種“重學歷、輕素質”的情況有所改觀,但還遠遠沒有達到理想狀況。在中小學的課本當中沒有關於普法教育的內容,就算是在大學,也僅僅是在大學一年級時開一門必修課“法律基礎理論”。在這種教育制度下,從學生到家長都只注重分數,而忽略素質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社會大環境和學校小環境的影響。

大學生們雖然已經屬於法律意義上的成年人,但由於絕大多數屬於自幼上學、很少接觸社會,其心理狀態還沒有達到成年人的成熟度,周圍的環境對他們影響不容忽視。

從社會大環境來看,學生們從小接觸最多的就是電視和書報雜誌。一些港臺不良影視作品和雜誌從視覺和心靈上衝擊着學生們的人生觀、道德觀,潛移默化地影響着學生們的一言一行。某些長期浸淫其中的學生在脫離中學的“高壓管理”進入較爲自由的大學後,思想放鬆,有可能會走上歧途。雖然絕大多數犯罪的大學生案發後都後悔不已,但已無濟於事。

從學校小環境來看,在犯罪大學生所屬的學校中,民辦大學佔了相當大的比重,位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學院。不可否認,某些民辦大學爲吸納高考落榜學生和低分學生作出了積極的貢獻,成人教育學院也爲社會上希望繼續進修的人員提供了機會,但二者注重經濟效益、實行鬆散管理的辦學模式也爲當地的社會治安埋下了隱患,更不利於大學生的成長。

3、犯罪大學生心理原因分析

(1)僥倖心理、衝動心理作祟。大學生犯罪當中,蓄謀犯罪的幾乎沒有,多是衝動型犯罪,即臨時起意。犯盜竊罪的大學生多存在貪慕虛榮,貪圖享樂思想。在僥倖心理的驅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將他人物品“順手牽羊”,僅有一例是出於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竊;犯故意傷害罪的大學生多是頭腦發熱、一時衝動,待到把人打傷後又追悔不已。

(2)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響。在筆者收集的案例中,犯罪主體全部是大學一、二年級(包括大專)的學生,尤以外地學生居多。外地大學生初來北京求學,遠離家鄉和親人,周圍環境變動很大,心理處於學生向成人過渡的轉型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澀,心理易產生失衡或彷徨,孤獨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思想一貫懶散的學生這時如果沒有人從旁開導,容易走上歧途。

4、誘使大學生犯罪的“導火索”分析

誘使大學生犯罪的直接原因,也就是誘使犯罪的導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範意識不強,給思想不良大學生以可乘之機。在盜竊案例中,被盜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隨手放置在暴露於公共視線之內的地方,引發了思想不良的大學生順手牽羊;故意傷害案例中,被害人對有暴力傾向(或醉酒)的大學生缺乏防範意識,不懂得適時避讓,以退爲進,結果造成自身不必要的傷害。

三、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案件中應注意的問題:

1、承辦人在辦理大學生犯罪案件中,應以挽救爲主,以攻心爲上,針對個案制定案件審查方案,對不同性質的大學生犯罪要採取不同策略。對一貫表現良好僅是一時糊塗的大學生,要給予其適當安慰,鼓勵其繼續學業(或是繼續學習);對於確屬主觀惡性較大、劣跡斑斑的個別“害羣之馬”,承辦人員也應注意將其與一般刑事犯罪分子區分,仔細審查後作出適當的結論。

2、承辦人員應及時與學校、家庭溝通,深挖犯罪大學生的思想根源,不能草草結案了之。大學時代是一個學生心理從幼稚走向成熟的轉折期,很容易受到外界因素的影響。如果我們在辦案中忽略了對犯罪大學生身邊環境的瞭解,就不可能做好大學生犯罪預防工作。承辦人員應以檢察建議的形式督促學校(以民辦學校爲主)健全規章制度,樹立良好的校風,尤其做好新生入校後的入學引導工作,加強大學生日常法律基礎教育,加大對大學生的管理力度,使學校在教育產業化的基礎上,最大限度完成經濟效益和社會效果相統一。

3、承辦人特別應注意辦案後的回訪工作。犯罪的大學生主觀惡性不大,多是輕型犯罪,一般在一年左右的時間就會刑滿迴歸社會,還有不少被判處緩刑的大學生迴歸社會時間更短。在很短的時間裏,這些大學生經歷了自己人生最慘痛的一次教訓,憑自身的努力很難做到“哪裏摔倒哪裏站起來”,更多的是需要周圍的親人朋友的幫助。然而一些學生家長“恨鐵不成鋼”,又是斷絕家庭關係,又是對刑滿歸來的孩子冷嘲熱諷,進一步打擊了犯罪大學生的生活信心,很有可能會促使這些大學生破罐破摔,再次滑向犯罪的深淵。承辦人員應該關注自己經辦的大學生犯罪案件,透過寫信、通電話等方法瞭解其近況,鼓勵其改過自新,及時幫助犯罪大學生打消消極的念頭,重新揚起生活的風帆。

4、承辦人員應針對大學生犯罪個案或同類案件及時調研,找出相似之處,及時與案發大學聯繫,以講座、宣傳材料等各種形式強化大學生的防範意識和法律意識,要求大學生們平時注意保管好錢財,遇事要冷靜沉着,不能意氣行事等等,均能起到很好的犯罪預防作用。

法學專業調查報告2

調查目的:透過對目前農村情況調研和了解,希望能夠引起重視,增強農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國真正的深入人心。

調查方法:面談,實際走訪

調查地點:中和鎮,中和街道

調查時間:xx年12月28日—xx年1月13日

從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1999年透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第五條,從此,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了依法治國,時至今日,依法治國已經實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響也極具深遠。以此同時,民主意思不斷增強,人民更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些只是從全國的平均水平來看的,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的中國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們讀懂的運用法律。可是如果從基層來看,特別是從鄉鎮、農村、農民,來看的話,結果又會怎樣了呢?秀山縣也是一直都是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調查內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瞭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自秀山縣的一位姓王得建築工,他是農民工,年齡也比較大,50大幾了,家裏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着,對於那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麼一點工資,根據他說,也幸好現在建築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爲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築工人那樣,把建築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闆鬧事了,索回工資。而是,先跟建築老闆商議,交涉。之後見未果,就去找縣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築老闆提起民事訴訟。基於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爲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我就是來自農村的,所以對於農村生活還是有較深的瞭解。相對來講是比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時候,跟家鄉那邊的村民聊天中發現,他們基本是不知道什麼多少法律,只是透過電視、別人講的知道點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權益被侵犯時能夠即使得到救濟。就這樣開始對法律有種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奧的東西。一般村民是瞭解不到,知曉不多,當得知我的專業就是法學時候,再他們看來,那是個很好的專業,很有前途的。可他們並不清楚,法律其實就是調整社會普遍生活中所產生的社會關係的規範。就是與他們生活有關,也是從他們的生活中抽象出來的用於指導以後的社會生活。而且,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爲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爲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麼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爲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瞭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瞭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爲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爲了要求行爲人支付醫療費,很多要麼就是透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爲人賠償,妖媚就是與行爲人私下協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並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於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裏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後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麼具有敲詐性,要麼就是讓受害人受損。儘管如此,他們還是不願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去秀山縣人民法院瞭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後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縣城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爲法律並不是煮好的途徑,因爲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爲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後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衆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後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幹部,由於其受嚴格監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到處魚肉農民。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麼,農民處於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可以透過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透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爲就與農民關係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透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後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二、調查結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爲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最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爲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麼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麼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時由於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於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可能多訴訟費用高有些影響。更爲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我國比較少,一個縣就一個法院,一個律師事務所,少量的人在農村地區做法律服務者。據估計也就差不多十萬農民就兩法律服務者,五到七個司法工作人員。而且,因爲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後纔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爲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裏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後就沒有支付。爲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於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夥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於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麼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爲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願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現在的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瞭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麼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爲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於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是中專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幹部只是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於腦後,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在農村那塊,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從別人那聽來的,很多都是不準確的,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到正義,首先想到的並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只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想法設法去運用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瞭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着集中明顯特徵,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後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體現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說,我國距西方發達國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來說,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在才提出,而人家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在我國,以馬克思主義爲指導思想,所以我們的法律本質的認識也是以馬克思主義爲立場,採取階級意志劃分的。而根據馬克思的相關理論的理解。階級是有掌握一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人組成的一個社會階層,就爲統治階級,相反,則爲被統治階級。而在現實的中國,真正掌握大多數財富的那些認爲人數不多的黨,幹部,以及相當多的富有階層。而廣大農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談不上統治階級。這雖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這對農民來說,就他們的切身體驗來說,是很貼切的。即使這樣,把黨和人民,幹部和人民割裂了開。因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三、調查體會

爲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爲我國農民人數衆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爲此:

首先,我們得想方設法,透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於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爲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然後就是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是他們的服務水準更上一個臺階,更好的服務,具體說來,可以是,加強對司法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嚴格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的准入和考覈,招收大量受過大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大學生入司法服務系統,充實整個隊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時還得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思想、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爲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權謀私。

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在保證公正的基礎上儘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

再有,我們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可以透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向廣大農民宣傳,同時也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如,對政府,對黨員,對幹部進行監督。

最後,廣大幹部,黨和領導人,自己要積極主動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同時司法部門應對違法法律的行爲人依法處理懲罰,爲全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榜樣,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更是要樹立典型。爲全社會建設法治創造良好環境。

我相信,我縣農民法治問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會取得長足進步的。

法學專業調查報告3

大學生就業形勢日趨嚴峻,法學專業因其就業面狹窄,已經成爲低就業率的一個專業。調查表明,法學專業學生對就業形勢的認識比較理性,明顯感到就業的壓力。調查同時顯示,法學專業學生將報考公務員列爲就業首選目標,大城市以及經濟較發達地區是就業首選地,對就業後收入期望值偏高。

一、 就業前景分析

隨着國家經濟、科技和社會的發展,我國法制建設也處在一個迅速發展和逐步完善的時期,特別是我國“入世”以來,社會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急劇增加,各經濟組織、律師事務所對法律專門人才的需求尤爲突出。

法學專業是朝陽學科,從社會需要來看是大有發展前景的。從法律系畢業生就業現狀來看,他們擁有紮實的專業基礎,能夠在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行政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仲裁機構和法律服務機構從事法律服務工作。就業前景非常廣泛,做警官、檢察官、法官、行政機關公務員;到大公司主管法律事務;做律師;到高校做法學教師;到研究所做法學研究者都是不錯的選擇。

法學專業對人才高素質、高學歷需求較高。他們不僅要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素質,還要有深厚的.專業知識背景和跨學科的行業知識。隨着近年來對法學人才的學歷要求越來越高,法學類專業畢業的本科生就業情況並不樂觀。但高學歷的法學專業研究生,特別是與經濟、國際交往相關聯專業的研究生,就業前景廣闊。

二、當前就業形勢

“法學怎麼了?”這或許是當下所有關心法學的人最想問的問題。從紅極一時的“專業龍”變成了“專業蟲”;從耀眼的“就業精英”變成了墊底的“就業勞工”;就業已冷到哈氣成冰,每年卻仍有那麼多考生報考得熱火朝天。近些年來,法學畢業生就業率低已經成爲社會廣泛專注的問題。無論是“北大學生賣豬肉”還是“西政學生賣糖葫蘆”,種種新聞媒體誇張的背後,是人們對於法學教育的憂思與考量。根據法學專業歷年就業情況,形式之所以嚴峻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①擴招。太多院校跟風設定法學專業,致法學專業太多太濫,才最終導致法學這塊“優質蛋糕”變了味。事實也確實如此。據瞭解,目前我國並未對高校設定法學院系設定統一標準。設定法學專業的門檻過低甚至沒有門檻,也使得我國高校出現許多“法學專業目睹之怪現狀”,如一些理工院校爲升綜合大學而設法學;一些專科院校爲提升品牌而設法學;一些院校雖設有法學,卻沒有專職教授,甚至沒有科班出身的法學老師。。據不完全統計,20xx年,我國設有法學本科專業的高校爲292所;20xx年約爲560所,4年所增數量幾乎與過去20多年積累的數量持平;截至20xx年底,該數值更是達到了634所,法學一躍成爲了目前我國開設數量最多的三大專業之一。至此,我國高校的“法學大躍進運動”也成功完成了三級跳。有數據顯示,目前我國有30萬左右的法學本科在校生和22萬左右的法律專科在校生,比30年前增長了200多倍。一方面高校對法學專業的招生量在“大步向前”,另一方面,社會對法學人才的需求量卻是“步履蹣跚”,這就把大量“法學遺民”堵在了就業的高速路口。

②司考。號稱天下第一難的司法考試,作爲法律職業的准入制度,阻礙了相當一部分人的前進腳步。

③專業教育。法學專業就業面的狹窄及其過高的門檻,目前高校的法學教育也只是根據傳統着眼於培養在法律職業部門從事法律職業的人才,而沒有根據人才市場需求變化着眼於更爲宏觀的市場需求爲社會各行各業培養優秀的法律人才,與社會需求相對脫節。

④法學是一門社會學科,要求必須有豐富的社會實踐。就拿律師行業來說,律師所提供的商品是服務,所出賣的是自己的辦案經驗和法學知識的結合物,是利用自己的經驗和法學知識爲當事人爭取最大的利益。這就需要法學專業的畢業生要有一定的辦案經驗,這樣才能很容易的找到法律工作,而其恰恰正是法學畢業生所缺少的。一定程度上正是法學專業的社會性質所決定的。脫離社會實踐的法律知識是沒有生命的。

⑤期望值過高。法學學生畢業後更青睞機關單位,對薪資、社會地位的要求比較高。

三、直面困境,問計未來

面對嚴峻的就業形勢,法學專業的學生一方面要努力學好專業知識,提升自身能力,儘早培養一些以後需要的素質,尤其是一些綜合素質的提高,法學畢竟是一門實踐性的學科,所以實際動手能力解決問題能力都至關重要,只有在學習期間鍛鍊這方面的能力,使自己所學能爲以後所用,這樣方可在就業競爭中脫穎而去;另一方面,畢業生也應該轉變就業觀念,拓展就業領域,像在地域選擇上可以考慮艱苦地區,在具體職業的選擇上,不拘泥於傳統的法律職業,而去選擇一些新興職業。

由於法學還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專業學生在充分學好本專業理論知識的情況下,還要深入生活,參加各種實踐活動,如到公、檢、法機關以及律師事務所等實習,學習實務操作,獲得一些經驗,並檢驗理論知識的正確性。法學天生是“以人爲本”的科學,所以學生絕不能脫離社會,否則就是閉門造車。

法學專業學生在進入大四學習時,只要有各種可能的就業選擇,都要盡最大努力去嘗試(主要是參加各類招聘會和人才交流會)。

學生可以選擇考研、參加司法考試、參加國家機關公務員考試等來拓寬自己的就業渠道。或根據自己的興趣和社會需要,學習一技之長,比如速錄技術,進入法院當書記員也是不錯的就業渠道之一。最關鍵的是不要眼高手低,有時並不是沒有就業崗位,而是學生不願去做而已。

我國目前註冊律師大約有14萬人左右,律師事務所1萬多家,每9000人平均擁有一名律師,其中北京是每1300多人擁有一名律師,上海是每1800多人擁有一名律師,而美國紐約是每200人擁有一名律師。從律師的地區分佈情況看,發展極不平衡。

廣東、北京的律師都在萬人以上,大約佔到全國律師總數的17%,而青海省只有400多名律師,個別牧區只有一名律師。全國律師每年辦理業務大致在900萬件左右,業務收入在90億左右,律師人均收入在7萬元左右,平均每件收費在千元左右,但是律師年收入仍然存在嚴重的地區差異,北京最高,律師人均年收入達到26萬元,上海也在20萬左右,江浙在7萬元左右,廣東在5萬元左右,而在有些西部省份律師年平均收入也就只有5000元左右,甚至更少,其差距在十幾倍乃至幾十倍。

無論是執業人數佔整個人口的比例,還是律師界中高學歷、外語人才所佔的比例,以及中大型律師事務所佔律師事務所總數中的比例,中西部律師業與東部發達地區律師業是不可同日而語的。特別是東部與中西部地區經濟發展的極不平衡直接導致律師收入的差距懸殊,並且這種差距不可能在短期內有明顯的改變,這也是不爭的事實。由於東部與中西部律師業發展的巨大反差,中西部地區的一些律師正在向東部地區轉移,這種轉移在某種意義上也是符合人才流動規律的。

因此,綜合以上來看,從個人生存和利益來考慮,北京、廣東等發達地區的律師業發展環境最好,也最有利於個人的發展。當然,我們不能光看這些平均數字就認爲律師行業形勢一片大好。律師是強弱差距懸殊的行業,知名大律師年收入上百萬、上千萬的都有,但有很多律師都是疲於餬口,年收入不過萬,有的甚至無錢交納年檢會或會費而被迫轉行。對於初入行的律師來說,90%的其收入都只能維持基本的生存。雖然說成功的標誌不是錢,但是對律師來說,其最有力的評價標準是收入。另外,律師的執業環境也很不好,這些都是我們從事律師行業上的巨大障礙。

社會不是完美的,律師行業也同樣有不盡人意,但是我們應該看到,律師業只會向越來越好的方向發展,只要我們選擇了律師,就要努力去實現自己的夢想,也終有成功的那一天。

法學專業調查報告4

調查目的:爲了瞭解當前 縣城管執法狀況,以便更好地提出解決問題的對策。

調查時間:

調查地點:

調查對象: 縣姑孰鎮各社區居民和相關資料

調查方式:走訪、問卷調查

爲了完成“中央廣播電視大學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與開發教育試點”法學專業本科教學計劃;加強對國情、民情以及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生活,尤其是對我國司法實踐的瞭解;培養和訓練認識、觀察社會的能力以及運用法學理論和法律知識分析問題、解決問題的基本能力。我對當塗縣整體城管執法狀況進行了調查,現就調查情況做如下報告:

一、我縣城管執法狀況的總體評價

(一)調查問卷中的評價。

外部對本縣城管執法的總體評價:滿意32.35%,比較滿意44.12%,不滿意23.53%。其中,對城管執法實施前、後效果比較,認爲明顯好的20.53%,較好54%,不明顯25.45%;對城市管理難點問題處理的滿意度,滿意32.44%,基本滿意41.34%,不滿意26.17%。參加調查的人大代表的評價:比較滿意。城管大隊內部的自我評價:滿意56%,比較滿意44%,不滿意沒有。從調研情況看,調查問卷中的評價與座談和訪談中的評價基本一致,外部與城管內部對綜合執法的總體評價存在着一定的差異。

(二)城管執法的作用和成效。

縣 鎮總面積110平方公里,人口15萬,轄區內有企業2000餘家。當塗縣在新舊產業更替中,產生了大量下崗和失業人羣,加上地處城鄉結合部,各類市場集中,流動人口和外來暫住人口較多,經濟落後,造成環境衛生、公共服務,社區治安等發展參差不齊,與其它區相比稍顯滯後,因此流動攤販、亂貼亂畫、亂搭亂建等現象嚴重,治理城市“八亂”的壓力較重。近年來,縣政府高度重視城市管理工作,把加強城市管理工作作爲改善人居環境、提升城市形象、增強城市綜合功能、保障城市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任務來抓,城市管理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二、當前城管執法存在的主要問題

隨着我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相對滯後的問題比較突出,已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建設效益的發揮,影響了城市化總體水平。

(一)對城市管理工作重要性認識不到位,社會支援參與度不高。城市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還沒有真正在全社會形成共識,特別是在當前城市面貌“一年一變樣、三年大變樣”的新形勢下,城市建設戰線長、任務重、壓力大,政府及其部門正全力以赴推進、集中力量攻堅,尚沒有足夠的時間精力去研究和推進城市管理,致使城市管理滯後於城市建設,存在重建設、輕管理的現象。同時,由於宣傳教育等諸多方面的原因,社會公衆對城市管理要求高,但部分市民對城市管理認知度和支援度、參與度不高,以自我爲中心、我行我素的現象普遍存在,市民文明素質有待進一步提高。

(二)體制不順,管理職能交叉分散。雖然我縣採用了“7+X”城市管理機制,但“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落實”的城市管理體系未能真正形成,管理體制上存在條塊縱橫,政出多門,各自爲政的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部門分散執法力度不到位,形成“都管都又不管”局面。比如現有的城市管理涉及到的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設施、市場管理、噪聲和環境污染及車輛管理等職能,相應地分散在建設、城管、工商、環保、公安等部門,職能過於分散,又沒有綜合的職能機構予以牽總協調,工作難以銜接,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和扯皮的現象時有發生,削弱了管理權威,使城市管理整體功能難以得到最大發揮。

(三)規劃控制及配套設施建設滯後,加大了城市管理難度。隨着城市化的進程加快,縣城人口逐年劇增,部分老城區的規劃由於受諸多因素的限制,詳細規劃滯後,加之受體制的影響,在城中村、城鄉結合部等區域亂搭亂建、違規建設、無序開發的問題非常突出,進一步加大了城市拆遷改造成本,增加了城市管理難度。另外,我縣集貿市場、公廁、停車場、垃圾轉運站等配套設施建設總量不足且佈局不合理,導致市容環境衛生管理與民生之間的矛盾突出。佔道經營、亂行亂走、亂停亂、亂搭亂建、亂排亂放、建築工地亂象等問題屢禁不止,嚴重影響和制約城市管理水平的提高。同時,老城區部分建成區排污管網設計不合理、管網陳舊,下水道經常堵塞,依靠社區治理難,開發的力度在不斷加大,但排污管網建設卻一直滯後,社會反響強烈。

(四)城市管理投入不足,城管機構職能有待加強,執法難較突出。由於歷史欠帳多,我縣的市政基礎設施普遍存在簡陋老化、數量不足等問題。隨着城市的擴容,城區市政設施大幅增加,城市管理執行成本大大提高,但城市維護費沒有同步增加,遠遠不能適應現行城市管理的需要。城管機構的職能有待加強,目前縣行政執法局儘管有行政執法人員49人,協助執法人員32人,但我縣城市建設起步晚,市民的文明意識不強,增加了管理難度,相應增大了城市管理壓力,城管任務艱鉅。同時因其執法主體資格不合法,行政處罰權該集中的不能完全集中,執法難問題比較突出。

(五)城市管理的制度體系需進一步完善。我縣城市管理執法目前主要依據的是國家和省的一些法律法規,沒有與之相配套的實施細則、制度辦法,缺乏針對性和操作性,特別是隨着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城市管理面臨新的形勢和任務,未能建立起有利於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的新機制、新辦法。

三、城管和諧執法的建議及相應解決對策

(一)進一步加大宣傳教育,營造全民參與氛圍。要切實加大對城市管理的宣傳教育力度,不斷增強廣大市民的道德意識和綜合素質。要充分發揮市民自治作用,積極引導市民加強自我約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並利用新聞媒體等多種平臺加強對市民的城管相關法律法規教育,不斷增強市民的城市意識、環境意識、社會公德意識,提高經營者的守法經營意識,使廣大市民和企、事業單位積極支援理解並自覺參與到城市管理中去,強力推進“除陋習、樹新風”活動,努力增強市民參與城市管理的責任感,形成全社會齊抓共管的良好氛圍。

(二)進一步整合力量,形成城市管理合力。縣政府要進一步完善提升現行“7+X”城管工作模式,積極探索職能部門之間雙邊或多邊聯合執法和委託執法,探索職能部門適當地有針對性地將相關管理職能委託與街道辦事處,切實增強條塊管理的互補性。按照“管理、服務、執法”三位一體的“大城管”格局,進一步加強城管機構職能和社區在管理城市中的職能,全面整合現有城管資源,着力完善城市管理機制。要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的協調,在條塊之間、部門之間建立有效的聯繫溝通、事前告知和定期通報制度。要進一步完善城市管理制度體系,建立有利於深入推進城市管理的新機制、新辦法。

(三)進一步加大城市建設管理投入力度,確保基礎設施配套。 縣政府要繼續加大對城市建設管理的投入力度。要着力完善城市管理配套公共設施,不斷增強城市綜合服務功能,努力解決好各種基礎設施不配套、不完善的問題 。

(四)進一步加強職能部門執法隊伍建設,提高綜合行政執法水平。要加強對職能部門行政執法人員的教育,樹立執法就是服務的理念,大力推行陽光執法、文明執法,努力建設一支素質高、紀律嚴、作風硬、善於打硬仗、羣衆滿意的行政執法隊伍,以此適應城市管理不斷髮展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