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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交易報告標準及案例

報告3.01W

一、可疑交易標準

可疑交易報告標準及案例

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短期內明顯增多,或者頻繁發生大量資金收付。

二、可疑交易識別

與來自於販毒、走私、恐怖活動、賭博嚴重地區或者避稅型離岸金融中心的客戶之間的資金往來活動在10個工作日內明顯增多,營業日每天發生3次以上,或者營業日每天發生持續3天以上,金額單筆或者累計低於但接近大額交易標準的資金收付。

三、業務覆蓋面

匯款、國際結算業務等。

四、案例參考

1.案情提要

2004年4月以來,以臺灣人鍾某爲首的`販毒集團,夥同劉某、王某等人長期從事毒品走私。他們定居昆明,以投資經商的身份爲掩護,遙控指揮他人聯繫貨主,從泰國團伙成員手中購買毒品,透過多種渠道走私毒品至臺灣販賣。

2005年11月,鍾某向在泰國的廖某聯繫購買毒品海洛因事宜,由臺灣人劉某等人到泰國支付部分毒資,由王某在泰國負責檢驗毒品,並打算將毒品藏匿於傢俱夾層中透過國際海運方式從泰國走私進入臺灣。期間,鍾某親赴泰國與廖某見面後攜部分毒品返回昆明,留下王某等人在泰國負責看貨、驗貨,其在昆明與王某等人電話聯繫貨物發運事宜。2006年1月,劉某按鍾某的安排,到泰國取鍾某剩下的半塊毒品,因擔心已被泰國警方發現而未將毒品運走,後此半塊毒① 參考文獻:《中國洗錢犯罪案例剖析》羣衆出版社

品藏匿在傢俱夾層中一起海運至臺灣。此批毒品於2006年2月在臺中港被臺灣警方查獲,繳獲毒品海洛因淨重將近兩萬克。同日,公安民警在昆明將被告人鍾某、王某抓獲,次日在瑞麗市抓獲劉某。

陳某系鍾某之妻,她明知鍾某收入爲販毒所得,仍向其提供帳戶,接收毒資,並用毒資購買了房產、多個車位、數臺汽車,並投資礦業公司,其行爲已涉嫌洗錢犯罪。

經查,鍾某團伙將販毒所得從臺灣分散劃轉到大陸境內,再透過異地存現的方式從各地分別存入鍾某和陳某的帳戶。同時,鍾某也將自己帳戶中部分資金銀行轉賬到陳某帳戶,最後,陳某透過刷卡消費和投資等方式轉移隱藏毒資。

2.案例分析

該案洗錢過程大致可以分爲三個階段。

首先把毒資分散轉入到大陸境內各個城市;再由各個城市的多個存款人分批將毒資異地存現,轉到鍾某和陳某的昆明帳戶;然後由陳某出面消費和投資,完成洗錢過程。總的來說,就是透過分散轉入、異地存現和現金消費的方式,模糊毒資來源,進而達到洗錢目的。

鍾某、陳某洗錢犯罪活動具有如下特點:

(一)分散劃轉,異地存現。販毒資金劃轉呈現出帳戶分散,資金分散,人員分散和異地存取的特點。

(二)匿名存現,掩飾來源。非法所得入境後,爲了模糊資金來源,均採用匿名異地存現方式,難以覈查資金來源和性質。

(三)刷卡消費,逃避監管。陳某支取毒資購房、買車和投資,都採用刷卡方式,逃避了金融機構櫃檯人員的監管,阻礙了對可疑資金鍊的調查。

3.制度啓示

(1)努力探索可疑資金的監測、分析方法,不斷積累工作經驗,是提高可疑資訊篩選水平的有效途徑

幾年來,針對雲南省販毒洗錢的實際情況,當地人民銀行摸索出了以下方法:一是緊盯毒品通道不放鬆,即選擇重點地區的重點資訊進行重點分析。二是突出重點,尋找突破口,即選擇部分涉毒洗錢重點地區,對其業已上報的資訊進行重新梳理,仔細排查。三是倒查分析,即根據已破獲的毒品案件,倒查與之關聯的帳戶和交易資訊。這些經驗和方法也可以爲我所用,提升對可疑資金交易的篩選和監測。以上述分析方法做參考,金融機構可以不斷提高可疑交易報告質量

(2)相互配合、協同作戰,建立良好協作關係,是打擊毒品洗錢犯罪的必要條件。

人民銀行昆明中心支行和公安禁毒部門,統一認識,將“禁毒、反洗錢”結合起來,不斷加大協作配合力度。一是建立機制,完善了可疑資訊移送、查詢、反饋制度。二是加強資訊溝通,定期不定期召開協調會,互通情況,資訊共享。三是發揮各自職能,積極做好案件的調查、偵破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