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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在事務所實習報告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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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經濟發展迅速的今天,大家逐漸認識到報告的重要性,報告中提到的所有資訊應該是準確無誤的。你知道怎樣寫報告才能寫的好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在事務所實習報告4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關於在事務所實習報告4篇

在事務所實習報告 篇1

我是12級稅務班的張婷,一直以來都聽說過這麼一句話: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它表明的是理論與實踐之間的差距。由於我學的是稅務專業,我最開始的實習目標是財務這方面的工作,但是很多公司都不需要非會計專業並且沒有工作經驗的實習生,爲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鍛鍊自己,我來到漢中四方稅務師事務所開始了我的畢業實習。實習從20xx年2月16日開始至20xx年5月16日結束。

一、單位情況介紹

漢中四方稅務師事務所有限公司成立於20xx年,位於漢中市漢臺區中山街掛匾巷1號3樓,公司人員由數名資深註冊稅務師和註冊會計師、助理會計師組成。公司主要經營的業務是稅務業務代理、代辦服務,代理納稅申報或扣繳稅款報告,代理繳納稅款和申請退稅,製作涉稅文書,涉稅鑑證,審查納稅情況,稅務諮詢,受聘稅務顧問、稅務行政複議,企業諮詢服務,證照代辦,會計業務諮詢等。

二、實習內容

(一)瞭解事務所的主要業務和人員分工及工作流程

1、主要業務:

在實習期間我所接觸到的業務有年報審計、專項審計、企業所得稅虧損鑑定、

企業所得稅徵收方式鑑定、西部大開發稅收優惠鑑定、研發費加計扣除鑑定、土地增值稅清算鑑定、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

2、人員分工、工作流程:

一般業務由兩名註冊稅務師帶隊,助理會計師協助。規模較小、賬務較爲簡單的企業一般會取回審計年度報表、賬簿、憑證等相關材料拿到事務所審計,而規模較大、賬務較爲複雜的企業則一般是由事務所中的註冊會計師到企業進行現場就地審計。

審計工作流程:從接受審計項目開始到審計工作結束可以分爲三個階段。具體分爲:審計準備階段、審計實施階段、審計終結階段。

(二)參與的工作活動

實習期間我主要做些後勤工作如:複印、裝訂報告,填寫工作底稿,整理歸檔資料等一些協助工作。從中也悟出了一些今後工作的注意事項。

例如,我在裝訂報告的過程中,不僅瞭解了出一份報告所需要的資料及附件,而且也意識到 “謹慎”二字在以後的工作生活當中的重要性。裝訂報告雖然是一項簡單的工作,但是在我第一次裝訂報告的時候,很開心的接到資料就去快速的裝訂好了,拿回來檢查的時候才發現打孔的時候沒放整齊訂出來之後參差不齊的又去返工。閒暇之餘翻看老師們做好的報告,讀完第一感受是很嚴謹、思路明確、條理清晰,慢慢的才知道一份報告需要審籤,經過初審、二審、三審、四審,層層把關才能出具的。這時我才意識到謹慎的重要性,想起剛來時所長說的“只有嚴格要求自己做好每一件小事才能完成一件大事,別人纔會放心把事情交給你做。”在之後的時間裏,每當做完一件事之後我開始自己檢查一遍再交給老師,出錯的次數漸漸變少了。

除了這些,我有幸參與了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離任審計和對房地產企業和建築安裝企業做的納稅評估工作,對我的業務水平提高非常大。

有一次出外勤,要去一家事業單位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做離任審計,出發前要準備好電腦、審計工作底稿、計算器、筆等相關材料和工具。由於我們此次要審計的單位賬務存在很多問題,主要是帳表不符、帳帳不符、帳證不符、帳實不符,就連銀行存款帳面餘額與銀行對賬單餘額也不相符,帳面庫存現金與實存現金也不相符,而且該單位自開始建賬至審計日從未對過賬,財務人員爲非會計專業人員,所以我們要把他們十年的賬務重新整理一遍。我接觸到了很多會計賬本賬冊,從中將在校期間學習到的會計記賬流程進行了鞏固。理清了帳務處理程序:首先根據業務的發生,取得原始憑證,編制記賬憑證,根據記賬憑證登記明細賬,期末填寫科目彙總表以及試算平衡表,彙總登記總賬,最後再編制財務報表。我自己也參與了整理,由於對方單位是手工帳,所以我們僅能利用有限的資源,如藉助Excel等常用的辦公軟件將發生的每筆業務逐筆記錄下來,再透過該辦公軟件強大的分類彙總及電算功能最終完成了此次專項審計的大量基礎工作。

在整理過程中我犯了很多錯誤,做事太馬虎總是把數字前後位顛倒或者就是數字位數錯誤等;起初因爲專業知識不足,將錯就錯的記帳,沒有能夠及時發現問題,糾正問題,更不會做調整憑證。後來在我的兩位帶隊老師的幫助下,才順利找到了我錯誤的根源,從中得到了學習和提高。從這一次完整的審計工作中我才真正的接觸到了事務所工作的具體流程,把我自己的理解以及審計課堂上學到的審計流程與實際操作進行了歸整,將知識點連成線,有了一個完整的思路。

在後來的工作中又接觸到了稅務局委託的對房地產企業和建築安裝企業的納稅評估,我和另外一個實習生在事務所老師的帶領下開始進入了企業。進入第

一家企業的前一天下午帶隊老師給我講了這次納稅評估的主要工作內容是將企業涉及的所有地稅涉稅事項複覈一遍。在她的指導下我整理好了房地產、建築安裝企業應繳納的地方各項稅的表,做好了統計的模版,設定好了稅率和公式,但是看到土地增值稅和一些其他的費的時候我懵了,課堂上學習的土地增值稅是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而我們的模版上稅率卻是:市1.5%、2%、3%,縣1%、1.5%、

2.5%。爲此我查了一下土地增值稅的相關知識,並沒有這樣的稅率,後來問了另一個老師,她說我們現在這個稅率是企業預繳的,而且各個省都有自己的規定,我們陝西省20xx年3月以後的預徵率也有變化。隨後我去查了相關的稅法條文,瞭解到了“水利基金”、“副食品價格調節基金”、“殘疾人保障金”等一些規費的徵收,心裏有了一絲清明,知識更新的太快了,稅收方面的知識政策更是時時更新,不能只想着學過就打包起來,要不斷的自我更新。有了前期充分的準備和分工,第一家企業做的非常順利,現場審覈後帶回了資料,開始整理記錄、寫底稿、編報告、提請內部複覈、再跟企業座談確認,所有的做完之後又要進行新的一戶。稅務師事務所實習日記

這一次我們都很有信心,但是在實際做的時候我們卻遇到問題,企業對市政配套設施費計徵契稅存在爭議。爲此在帶隊老師的幫助下,我查閱了大量的資料,找到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等有關契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xx】134號)和國稅函【20xx】603號的解釋,明確了契稅成交價格包括:土地出讓金、市政配套設施費以及各種補償費用。企業還是認爲在取得土地時就已經把所有的費用含在土地價格里面交過契稅了,而在他們新樓盤開建時交的市政配套設施費不屬於拿地環節,不應交納契稅;並且要求稅務機關向上級部門反映後給出明確答覆後方才合情合理的交稅。但稅務機關強調的卻是依法納

稅,合法但不一定合理。三方在多次會談無果的情況下,最終由稅務局確定再向上級主管部門書面申報上述問題,再給企業答覆。從中我明白了一個道理,也是事務所老師常說的,稅務服務的核心其實就是一個摳政策字眼的問題。

最後關於企業間股權投資合同要不要繳納印花稅的問題,對於這個問題首先要考慮的是股權投資合同的定性,如果需要繳納,那麼是按照哪一類稅目繳納?先查詢了一些資料發現這一塊是有相關爭議的,但是沒有明確的規定。我跟老師們進行了討論,同時還找到同學跟他一起探討,最終在13個稅目中找到了“借款合同”這一類相似性最大的,但是在徵收範圍中只找到了“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和借款人(不包括銀行同業拆借)所簽訂的借款合同”,僅僅列明的是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並不包括其他企業,所以最後得到結論:企業間股權投資合同無需繳納印花稅。

三、收穫與感想

實習期間的收穫

剛開始的一段時間裏,對一些工作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迷茫。在學校總以爲自己學的東西挺多的,一旦接觸到實踐,真正要用的時候才發現自己知道的簡直太少了,這時才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

在這次的實習中,我感受到學校和單位最大的不同就是進入社會以後必須要有很強的責任心。在工作崗位上,要把我們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運用到實際中去,讓自己所學到的理論知識有用武之地。另外,還必須要有強烈的責任感,要對自己的崗位負責,要對自己辦理的業務負責。如果不小心出現了錯誤,也必須負責糾正。

在事務所實習報告 篇2

一、實習目的

成都,曾被《新週刊》雜誌譽爲繼北京、上海、廣州之後的“中國第四城”。作爲悠久的歷史文化名城,成都在中國經濟文化中的地位可見一斑。現又正值中國入世,深化西部大開發的雙重歷史機遇,如何招商引資,打造城市競爭力,優化經濟發展環境,做好西部城市的表率。稅收作爲國家財政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無疑在其中扮演了極其重要的角色。因此爲了加深對稅收政策的領悟,瞭解稅務機關——稅務代理機構——企業三者之間的關係,我來到了成都xx稅務師事務所,進行了爲期一個月(7月——8月)的掛職實習。

二、實習單位簡介

成都xx稅務師事務所有限責任公司是經四川省國家稅務局和四川省地方稅務局註冊稅務師事務管理中心批准成立,爲企業提供稅務代理,稅務諮詢和稅務策劃等方面服務的稅務中介服務機構。公司主要分爲兩個部門:綜合部與代理部,此次實習我主要在代理部工作。

三、實習成果

代理部主要業務是爲企業做稅務代理,其中主要包括:1、稅務登記;2、稅款計算和納稅審覈;3、申報和繳納稅款並依法退稅;4、申請減、免稅;5、代理企業稅收復議,提供涉稅訴訟稅法依據;6、製作涉稅文書。

一個月的實習期間我獲取了不少新知識也鞏固了許多老知識。

首先,剛進公司的幾天我就體會到了公司制度的嚴明,還有從事稅務工作的同事的敬業與熱情,他們具備專業素質,不懼日曬雨淋,對客戶體貼備至,只要客戶有要求,不管再辛苦同事們也馬上行動,最大限度爲客戶着想,例如:有一次我和同事到春熙賓館拿報表,結果客戶的稅控專用發票快用完了,需要馬上補充,並且由於稅控收款機的限制,必須當天下午之前買到,同事對這額外的工作並沒不悅,並承諾17點前一定送到。面對某些客戶的故意刁難,同事不僅不惱,而且笑面相對耐心的解開他們的疑惑。例如:成都市政府就安置殘疾人員下達了一號政令,這本一項是造福殘疾人同志的很好政策,體現了社會主義國家的優越性。但是,當同事們把檔案和相關資料送達企業手中時,企業卻認爲,是政府有意藉此增加他們的稅賦,十分不理解,同事們面對企業的刁難,並不是一問三不知,也不是有意推卸,而是耐心的向企業解釋,對企業做工作,使很多企業最終明白了政府的用心良苦。

其次,納稅的申報期決定了代理部業務期的特點。每月的1號到10號是企業納稅申報期,因此這段時間的代理部的業務也是最繁忙的,此後的一段時期,時間就相對寬鬆些,同事們就可以利用這段時間來爲自己“充電”,在所訂的資料中,我能學到很多知識,尤其是《成都稅務公報》這份雜誌是由成都市地方稅務局主辦的,其中,“在稅法公告”欄中,我能瞭解到最新的稅務政策,例如,《成都市地方稅務局關於開展落實下崗職工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檢查的通知》“依法治稅”欄中我能瞭解到不法企業爲了偷逃納稅所採用的各式花招,但是,魔高一尺道高一丈,恢恢法網,總是能將其一網打盡;“徵管天地”欄是我最喜歡的,它透過一些具體實例,來告訴我們一個稅種的徵管,並且對一些特例也有說明。比如,我對個人所得稅的徵管,原來就只知道工資,薪金所得,稅法規定以每月收入額除去費用800元后的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但是實際上考慮到不屬於工資,薪金性質的補貼,津貼收入,不徵稅,要從個人所得稅扣除,爲便於計算,對不徵稅的項目從總的所得中扣除200元,加上稅法規定扣除標準800元,故在實際操作中按1000元/月的定額標準進行扣除,所以工資,薪金應納稅所得=(月收入額-1000)╳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四、實習總結

在大家的幫助和學習下,我慢慢的學會了那些從未接觸的東西:

貼憑證和裝訂憑證,是我在會計部學到的第一樣東西,很多人覺得貼憑證很煩很無聊,但是我習慣邊貼憑證別細看憑證是怎麼錄的,還可以熟悉一下各種各樣的發票,所以這算是我最喜歡做的事情之一了。以前在學習的時候,知道增值稅發票有專用和普通之分,在貼憑證的時候總算是真實看到了。而且,當你把憑證打印出來,然後整理粘貼整齊到最後的裝訂成冊,一本本整齊的憑證會帶給你小小的喜悅和成就感。

在事務所實習報告 篇3

爲了將所學知識與實踐相結合,我於3月1日到晉一律師事務所進行實習!進行了爲期兩個月的實習,晉一律師事務所及其律師、工作人員爲我提供了一個充實自我、積累經驗的機會和平臺,我非常珍惜這個難得的機會並認真對待。在整個實習過程中我遵守單位紀律,服從工作安排,積極完成律師交辦的工作,在律師的指導和自己的努力下,我瞭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師事務所的運作程序和律師的辦案經過及技巧,彌補了知識上的不足,增長了社會見識,對自己學習和掌握法律、運用法律以及人際關係方面的相處都有很深的體會。

一、關於實習目的和實習計劃

(一)實習目的

1、透過實習,將在大學期間所學的理論與法律實踐相結合,鞏固知識,發現不足,以求積累經驗、指導學習;

2、透過實習,培養獨立發現問題、分析問題和解決問題的能力;

3、透過實習,培養社會適應能力和人際交往能力;

4、透過實習,樹立正確的法律人觀念和法律人思維。

(二)實習計劃

1、熟悉律師事務所的各項管理制度;

2、熟悉與律師業務相關的法律法規及律師執業紀律;

3、熟悉律師事務所的業務來源、執業範圍和執業環境;

4、掌握一般辦公技能;

5、與律師接觸和溝通,虛心接受指導;

6、整理卷宗、資料查詢、法律文書撰寫;

7、協助律師接待當事人,組織證據,開庭;

8、不斷充實專業知識;

9、請實習單位出具實習鑑定;整理實習記錄,撰寫實習報告。

三、關於實習經過

實習之前學校就已經明確實習目的和制定了實習計劃,這使得我在實習過程中有目的,積極主動尋找鍛鍊機會,並得到許多律師的指點幫助,實習內容豐富多彩。這些工作有助於鍛鍊我的各種能力,也是以後工作中必不可少的環節和方面。在完成一般事務性工作的基礎上,我注重以下實習內容:

整理卷宗幾乎是每個法學專業的實習生都要做的事。整理卷宗,看似簡單的工作其實在你沒做之前還是需要時間去熟悉和掌握的,比如裝訂次序排列就和辦案流程緊密相關,也和相應的司法程序相對應。因此,只要你用心,透過整理卷宗你就可以瞭解熟悉律師的辦案流程及相應的司法程序,這很重要。我並沒有因爲工作的繁雜而輕易放棄,相反我很有興趣並在其中學習到很多東西。

在事務所實習報告 篇4

理論的應用窘境在現實面前總是被展現得異常清晰和易於理解,也許站在法學理論學說的角度,我們無從去應然的總結法律實務和法學理論的間隔,但當我們在實務中以自我的真實水平去檢驗自我的想象水平時,我想,在此期間由理想與現實的阻隔與差距所形成的感悟和慨嘆定必不可少,但我們需要的不僅僅是這些,比這些更重要的,也許可能是最重要的,我想應是理論經過實踐的檢驗並經審慎思考後所對我們未來前進方向的指引與規劃。下面是我在律師事務所實習的總結報告,對於實習感悟本身的敘述也許於我而言並不能代表我的真實水平,而關於制度和現實的理論思考我想纔是我真正得到並將在以後的生活中指導我更爲針對的學習和更爲有效的鑽研的絕佳動力。

一如我在實習的第一天在日誌上寫的那般:“法律如果不被適用,那麼它將形同虛設”。而在我們特定的中國語境中法律的欠缺操作性和技術性的障礙總是對律師的業務水準提出了空前的挑戰。按照私法自治的基本原則——“如果不被法律禁止即可實施”,在當今的公民社會中,我國的私法卻又暗含着對公民社會的保障不充分和不周全。這也就在司法的實踐中造成了律師和法官對法律的理解不一,而理解不一的結果既是對案件的不同認知,由認知的不一所對當事人權益的充分保障在此就生出了障礙,這種障礙有時在我們制定法律時就已顯現,而顯現的障礙並不能導致相關利益主體割捨自身的利益,而由司法的實踐去檢驗障礙就成爲必然。

例如,在我們所代理的一起“遺贈撫養協議”糾紛中,老太太和自己的養女簽訂了此協議,由養女負責自己生老病死的各種事情,而在其死後由養女繼承自己的遺產,而老太太的親身女卻以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具有贍養權的人簽訂爲由提起訴訟。按照我國繼承法的理論學說,遺贈撫養協議關係成立的相關主體應是本身沒有撫養權和贍養權的雙方,要是雙方本身具有撫養贍養關係就不必簽訂此協議。因爲子女本身就對父母富有贍養的義務,這種義務是法律所規定的,且這種義務的履行並沒有相對應的“對價”予以對等。而在此案中,雙方簽署“遺贈撫養協議”既是屬於私法的範疇,且在法律上並沒有禁止此種協議,到底是認可這種協議還是按照理論學說不予認可即成爲本案的焦點。我們傾向於認可此種協議,考慮的原因是:老太太與本身享有贍養自己的養女簽訂此協議,一是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二是此種協議對於保障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有益無弊,三是此協議的內容與形式都沒違反法律的規定。假設老太太的晚年生活沒有一個人願意贍養,而老太太又想享受細緻周到的關懷,以此種協議去約束子女無疑是衆多選擇中最佳的。子女在沒有盡到贍養義務時老太太可單方面接觸協議,此種對於子女的約定約束是比法律的強制規定要好的多。當然我並不很是贊同將此種協議在社會推廣,因爲我們的生活中還有些老人自己本身並沒有所謂的“財產”,或是自己的財產與子女的並沒有明確的分割,二是讓老人以財產的繼承要求子女贍養自己於情理上老人做不來。我們在向法官舉證說明時就是以上述的理由闡述,並詳細說明了此種協議的在法治的精神下並沒有被法律所禁止,私法自治的原則應是此案的最好見證。最後法官的判決是我們所期望看到的,更是我們所應看到的。私法的原則體現並不是僅僅停留在書面上更應以看得見的方式展現於現實社會。對於本案,本身並沒有太多涉及律師和法官認知上問題,我想在此闡述的是,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到底是基於什麼又在貫徹着什麼樣的原則性。法律沒有禁止的行爲當事人踐行了,理論學說的意見是不予認可,而不予認可的學說又與私法的基本原則相違背。兩種利益主體的“解釋”都是在向本身於己有利的方面解釋,而我們到底以何種的理解和解釋原則纔可避免法律適用的尷尬。作爲律師,我想,首先的基本價值尺度應是按照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理解和解釋,而不是僅僅站在自己當事人的角度分析。在法律的精神和基本原則與當事人的意願相違背時還應堅守法律的精神和原則。世人說,律師僅僅是爲當事人說話的,在爲了當事人的利益時律師可以透過自身對法律的狹義理解違背法律卻還是站在法律的原則下行事。而在我所經歷的種種律師辦案實踐中,試圖以我在學校中學到的理論和設想論證這種假設時卻顯得那般力不從心。中國的法治進程並沒——也更不是很如——我們想象或是他們想象的那般脆弱。律師是一個法治社會應有的權益保障,按照西方法治國家的律師與人口數相比,我們的律師數量還遠遠低於法治國家的要求,但也正如我所言。我並不傾向於僅僅是以數量和西方法治國家相比,比這些更爲深切的原由是我們的司法需要和他們不可相提並論。還因我們的司法本土資源和他們的制度基因有着天壤之別。世人那樣去說律師的價值是以他們固有或是以他們所片面的瞭解資訊得知的,而在實踐中親身接觸了律師的生存景況後卻是那般的思索萬千。

首先,在中國本土做律師,律師有時真的不是在爲了法律的精神和原則前去爲當事人利益考慮,而考慮更多的卻是關係和人情,這是中國化法治進程中特有的現象。一個案件的雙方,一方的某某是局長,另一方的某某是另外一個局的局長,等案件到了法院的時候,這個案件即外化成了權利紛爭的舞臺,因爲雙方都會透過關係說話。這時展現彼此理由的事實即被權利所替代,而律師在此案中的角色定位我有時也在想,他們到底是在爲了什麼而爲當事人利益作保障。說按法律,這個案件本身就沒按法律辦,說按關係,這個案件裏面還是要暗含着法律的陰影的,因爲法官在判決時總要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鋪墊。很有意思的是,即使這個案件完全是個十足的法律錯案,在法官的判決中一般人也會認爲這是個在法律上看來公正的判決,因爲法官會在寫判決時經過特殊化的處理試圖爲自己的法律錯案找到相關的法律法規做支撐,而且這種法律法規的支撐在有些法律人看來也是正確的,因爲法官是在適用現行的法律辦案。我們無力去說此種法律法規有問題。當然,這樣的案件總是很少的,也可能在我們實習的過程中一件也遇不到,而我想說的是這樣的案件不是說少了我們就慶幸了,我們理應慶幸的是這樣的案件在中國絕跡而不是僅僅說減少了。關於關係案或人情案對司法正義或是對司法公正的挑戰自不言自明,而考慮到中國特定的語境,法治的追求目標總是和世人的理想目標相去甚遠,連同律師的角色定位也遭詬病,我們就不得不思考,律師在辦案的過程中理應以何種姿態樹立自身的良好形象並讓世人尊敬這個職業進而敬畏這個職業即成爲一個值得探討和思索的話題。

其次,中國的律師隊伍普遍要比法官隊伍整體法律技能高。這樣高水準的律師在向低水準的法官闡釋法律時難免會出現彼此的理解差異,又因爲法官的“權利文化”作怪,律師往往在這一“博弈”處於不利的地位。因爲,進入律師這個行業它的門檻水準高,原先的法官人員聘用制度都是內部考覈,而讓自己考自己並因此而得到晉升的制度他的弊端是顯現的。而律師的行業准入度還是律師資格考試,而律師資格考試的試題難度和考覈水平當然的要比法官的高許多。我們也當然不能以偏蓋全的就說法官的水準低律師的水準高,而僅僅是說這個准入的尺度至少說明了他們的前期能力水準的不一。第二就是法官的工資待遇由國家負擔,對於法官的社會保障要比律師好的多,某一職業的待遇和薪水好且還沒有對此相配套的考覈制度,那麼此種職業人員業務水準的上升機率即會很少。律師是自謀生路,他們的生活保障完全是考他們自己的業務水平,而且自己的業務水準總是和自己的生活水準相掛鉤,而在法院有的法官即使業務水準不強他還一樣的可以過上有保障的生活,就因爲他處在這個被行政所壟斷的體系中可以享受到壟斷多帶來的利益。當律師和法官對於法律的理解和認知不一時,雖然律師爲了自己當事人的利益可具理紛爭,但此種紛爭的結果有時在還沒有開始紛爭時就已註定。又因爲律師和法官的之間一個是“權利文化”的替代者,一個僅僅是當事人利益的替代者,而這兩替代者之間的利益紛爭往往在處於平衡時更容易受到外在因素的影響。這個外在因素的影響有時竟是定性的,它可以使這個案件完全的倒向另一邊。例如上述案件,假使另一方(老太太的親身女)找到關係說服法院(在這個說服的體系中說服了法院一般都可以說服法官,除非這個法官故意和打招呼的領導鬧矛盾不予照辦),那麼法官也可以將這個案件判決成,按照法律的基本原則和精神,“遺贈撫養協議”不能和本身享有贍養權的子女簽訂,所以此協議無效,爲此法官即可以支援親身女的訴訟。從而在這個“權利文化”的對訣中,沒有權利身影的當事人天然的處於不利地位,既而承擔於己不利的法律後果。

再者,律師對於案件勝訴決定權的掌握並不是如他們當初向當事人承諾的那般堅定。有的律師總是在接到案件後向當事人承諾,此案一定贏,要是贏不了我可以少受或是不受律師費。這樣的承諾於當事人看來是大有好處,而最後真正的結果噹噹事人不願看到時,律師與當事人關於承諾的糾紛就此生起。我認爲,在當事人向律師闡述案件事實時,總是僥倖的假想或是因爲對法律的不瞭解而認爲,案件是他方有錯,自己一點錯也沒有。而且當事人也總是傾向於只說自己對的地方,不說自己錯的地方,這樣建立起的事實當然的在律師看來是對自己的當事人有利的,而假使律師僅僅是以當事人陳述的事實定性案件。那麼,案件到了法院審理時,由對方所闡釋的另一種事實與自己掌握的自己當事人的事實不一時,由於本身對案件的瞭解不充分,敗訴的機率大那是很有可能的,當敗訴的結果已定局時原先的承諾在此即才成爲導致律師與當事人糾紛生起的誘因。所以,我認爲,在律師受理案件後哪怕自己深信當事人的陳述是正確的,也萬不可給當事人做打贏官司的承諾,由於案件單方面的不全面性,到時出現了以外情況,那麼這樣的承諾就變成糾紛的誘因並進可能導致律師與當事人間的官司發生。

最後,也是對我學業上有觸動並進可能指引我未來學業方向上的思考。伴隨着中國加入wto後的經濟全球化競爭。跨國的法律糾紛日益增多,例如上次歐盟對中國大陸提起的反傾銷,美國對中國紡織品設定的特別限制措施。這樣的糾紛我們國家的企業在應訴時大多是聘請當事國的律師,因爲在中國的本土沒有這樣既懂西方法律訴訟又懂中國特定環境的律師。本身西方的律師費要遠遠高於我們,中國的企業也想聘請大陸的律師,可需求的尷尬是本身自己國家的法律職業教育並沒有爲此種的職業方向培養專門的人才。中國現今的法學教育一方面是學習法律之人過剩,一方面是法律的高精尖人才緊缺,而法學教育的盲目性和中國學生選擇專業的盲目性共同導致了現今法律教育的落後性和法律學生就業的瓶頸障礙。我想,應該做和必須做的就是按照法律的職業規劃培養法律人才,而不是僅僅按某一特定模式給學生灌輸法律知識,讓學生記得了什麼也許很重要,但更重要的應是讓他們以這樣的知識找準自己的職業方向並把職業方向的定位與社會的緊缺人才結合起來,我們社會需要的不是學習法學之人,而是學習法學後所被塑造成的高精尖法律人才。這樣的法學人才組成的律師隊伍纔是未來中國法治進程崛起和加快的最好保障和最佳依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