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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言文常見虛詞的用法

文言文1.77W

之:

文言文常見虛詞的用法

(一)代詞。

1、作第三人稱代詞,可以代人、代事、代物。代人多爲第三人稱,譯作“他(她)(他們)”、“它(它們)”。

①公與之乘,戰於長勺。——《曹劌論戰》

②陳勝佐之,並殺兩尉。——《陳涉世家》

③肉食者謀之。——《曹劌論戰》)

2、有時也作第一人稱,譯爲“我”。如:太尉苟以爲可教而辱教之,又幸矣。——《上樞密韓太尉書》

(二)助詞。

1、結構助詞,譯爲“的”,有的可不譯。

①予嘗求古仁人之心。——《岳陽樓記》

②小大之獄,雖不能察,必以情。——《曹劌論戰》

2、結構助詞,放在主謂之間,取消句子的獨立性,不譯。

①醫之好治不病以爲功。——《扁鵲見蔡桓公》

②於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愛蓮說》

③臣以王吏之攻宋也,爲與此同類。——《公輸》

3、音節助詞。用來調整音節,無義,一般不翻譯

①公將鼓之——《曹劌論戰》

②久之,目似瞑,意暇甚——《狼》

③悵恨久之——《陳涉世家》

4、結構助詞,是賓語提前的標誌。

①何陋之有?——《陋室銘》

②宋何罪之有?——《公輸》

③而城居者未知之也。——《滿井遊記》

5、結構助詞,是定語後置的標誌。

①居廟堂之高則憂其民,處江湖之遠則憂其君。——《岳陽樓記》

②北顧黃河之奔流。——《上樞密韓太尉書》

(三)作動詞,可譯爲“到”、“往”。

吾欲之南海,何如?——《爲學》

者:

(一)結構助詞,譯作“……的”“……的人”“……的事物”“……的情況”“……的原因”等,相當於名詞性短語。

①遂率子孫荷擔者三夫,叩石墾壤。——《愚公移山》

②若有作奸犯科及爲忠善者,宜付有司論其刑賞。——《出師表》

③爲之,則難者亦易矣,不爲,則易者亦難矣。——《爲學》

④而安陵以五十里之地存者,徒以有先生也。——《唐雎不辱使命》

(二)語氣助詞,用在主語之後表示停頓,謂語部分一般用“也”字結尾,起判斷作用。

①北山愚公者,年且九十。——《愚公移山》

②諸葛孔明者,臥龍也。《隆中對》

而:

主要作連詞用,可以表示以下關係:

l、並列關係,一般不譯,有時可譯爲“又”。

①溫故而知新,可以爲師矣。——《(論語)十則》

②中峨冠而多髯者爲東坡。——《核舟記》

2、承接關係,可譯作“就”“接着”,或不譯。

①扁鵲望桓候而還走。——《扁鵲見蔡桓公》

②尉劍挺,廣起,奪而殺尉。——《陳涉世家》

③環而攻之而不勝。前一個“而”就表示承接關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3、轉折關係,譯作“但是”“可是”“卻”。

①而未始知西山之怪特。——《始得西山宴遊記》

②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漣而不妖……可遠觀而不可褻玩焉——《愛蓮說》

③欲信大義於天下,而智術淺短。——《隆中對》

④環而攻之而不勝。後一個“而”字表示轉折關係。——《得道多助,失道寡助》

4、遞進關係,譯作“而且”“並且”或不譯。

①飲少輒醉,而年又最高,故自號曰醉翁也。——《醉翁亭記》

②學而時習之,不亦說乎。——《(論語)十則》

5、修飾關係,可譯爲“地”“着”,或不譯。

①河曲智叟笑而止之曰。——《愚公移山》

②施施而行,漫漫而遊。——《始得西山宴遊記》

其:

(一)代詞

1、作第三人稱代詞,可譯作“他(她)”“他(她)的”“他們”“他們的”“它”“它們”“它們的”。

①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而改之。——《〈論語〉十則》

②人有百手,手有百指,不能指其一端。——《口技》

③屠大署,恐前後受其敵。——《狼》

有時也譯作第一人稱代詞“我”。

偶然得之,非其所樂。——《上樞密韓太尉書》

2、指示代詞,可譯爲“那”、“那個”、“那些”、“那裏”。

①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②復前行,欲窮其林。——《桃花源記》

③以勉其學者也。——《墨池記》

也可譯作“其中的”,後面多爲數詞。

①其一犬坐於前。——《狼》

②蜀之鄙有二僧,其一貧,其一富。——《爲學》

(二)副詞。

放在句首或句中,表示疑問、猜度、反詰、願望等語氣,常和放在句末的語氣詞配合,可譯爲“大概”“或許”“恐怕”“可要”“怎麼”“難道”等,或省去。

①其如土石何?——《愚公移山》

②其真無馬邪?其真不知馬也。——《馬說》

前一個“其”可譯作“難道”,後一個“其”可譯爲“恐怕”。

③安陵君其許寡人!其:可譯爲“可要”。——《唐雎不辱使命》

(三)連詞,表示假設,可譯爲“如果”。

其業有不精,德有不成者,非天質之卑,則心不若餘之專爾。——《送東陽馬生序

以:

(一)介詞。

1、介紹動作行爲產生的原因,可譯爲“因爲”“由於”。

①不以物喜,不以己悲。——《岳陽樓記》

②是以先帝簡拔以遺陛下。(前一個“以”表原因,後一個“以”表目的。)——《出師表》

③扶蘇以數諫故,上使外將兵。——《陳涉世家》

2、介紹動作行爲所憑藉的條件,可譯爲“憑藉”“按照”“依靠”等。

①策之不以其道,食之不能盡其材。——《馬說》

②以殘年餘力,曾不能毀山之一毛。——《愚公移山》

③域民不以封疆之界,固國不以山溪之險,威天下不以兵革之利。——《〈孟子〉二章》

3、表示動作行爲的方式,可譯作“把”、“拿”、“用”等。

①屠懼,投以骨。——《狼》

②遂許先帝以驅馳。——《出師表》

③以人之逸,待水之勞。——《峽江寺飛泉亭記》

(二)連詞。

1、表示目的,相當於現代漢語裏的“來”。

①意將隧入以攻其後也。——《狼》

②以光先帝遺德。——《出師表》

③屬予作文以記之。《岳陽樓記》

④故爲之文以志。——《始得西山宴遊記》

2、表示結果,可譯作“以至”“因而”。

①不宜妄自菲薄,引喻失義,以塞忠諫之路也。——《出師表》

②以傷先帝之明。——《出師表》

3、有時相當於連詞“而”。

①黔無驢,有好事者船載以入。——《黔之驢》

②醉則更相枕以臥。——《始得西山宴遊記》

(三)“以”還可作動詞(屬於實詞)用,可譯爲“認爲”。

①先帝不以臣卑鄙,猥自枉屈。——《出師表》

②魏武將見匈奴使,自以形陋。——《〈世說新語〉三則》

焉:

1、疑問代詞,可譯爲“哪裏”。如:且焉置土石。——《愚公移山》

2、句末疑問語氣助詞,可譯爲“呢”。如:肉食者謀之,又何間焉。——《曹劌論戰》

3、代詞,相當於“之”。如:忽啼求之,父異焉。——《傷仲永》

4、兼詞,用於動詞、形容詞之後,即兼有介詞和代詞的作用,相當於“從這裏”“在那裏”。

①不復出焉。——《桃花源記》

②寒暑易節,始一反焉。——《愚公移山》

③夫大國,難測也,懼有伏焉。——《曹判論戰》

雖:

連詞“雖”在文言文中主要有兩種用法。

1、表示假設,可譯爲“即使”。

①雖千里弗敢易也,豈止五百里。——《唐雎不辱使命》

②雖乘奔御風,不以疾也。——《三峽》

2、表示轉折,可譯爲“雖然”。如:故餘雖愚,卒獲有所聞。——《送東陽馬生序》

然:

(一)代詞,起指示作用,譯作“這樣”“如此”。

①父利其然也。——《傷仲永》

②謂爲信然。——《隆中對》

③然後知是山之特立。——《始得西山宴遊記》

(二)連詞,錶轉折關係,譯作“然而”“但是”等。

①然足下卜之鬼乎。——《陳涉世家》

②然志猶未已。——《隆中對》

(三)語氣助詞,分三種情況:

1、用在形容詞之後,作爲詞尾,譯作“……地”。

雜然相許。——《愚公移山》

2、用於詞尾,譯作“……的樣子”。

①臨川之城東,有地隱然而高。——《墨池記》

②望之蔚然而深秀者。——《醉翁亭記》

3、用於句尾,常與“如”“若”連用,構成“如……然”“若……然”格式,相當於“……的樣子”“好像……似的”。

其人視端容寂,若聽茶聲然。——《核舟記》

乃:

(一)作副詞。有三種情況。

1、表示動作在時間上的承接,譯作“才”。

①斷其喉,盡其肉,乃去。——《狼》

②太丘捨去,去後乃至。——《世說新語三則》

2、表示動作在時間上的承接,譯作“就”。

乃詐稱公子扶蘇、項燕,從民欲也。——《陳涉世家》

3、表示出人意料,譯作“竟”“竟然”。

問今是何世,乃不知有漢,無論魏晉。——《桃花源記》

4、用於判斷動中,相當於“是”“就是”。

當立者乃公子扶蘇。——《陳涉世家》

(二)作連詞,表示前後的銜接或轉折,可譯爲“於是”。

①乃入吳尋二陸。——《周處》

②乃重修岳陽樓。——《岳陽樓記》

(三)作代詞,譯爲“你、你的”。如:王師北定中原日,家祭無忘告乃翁。——《示兒》

於:

介詞“於”的`主要用法有:

1、表示動作發生的處所、時間,譯作“在”“從”。

①公與之乘,戰於長勺。——《曹劌論戰》

②子墨子聞之,起於魯。——《公輸》

2、表示動作的對象,譯作“向”“對”“同”“給”“到”等。

①操蛇之神聞之,懼其不已也,告之於帝。——《愚公移山》

②貧者語於富者曰。——《爲學》

③每與臣論此事,未嘗不嘆息痛恨於桓、靈也。——《出師表》

④故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孟子二章》

⑤況仁人莊士之遺風餘思,被於來世者何如哉。——《墨池記》

3、用在被動句中,介紹行爲主動者,可譯爲“被”。如:“受制於人”的“於”。

4、用在形容詞之後,表示比較,一般可譯作“比”。如:使人之所惡莫甚於死。——《魚我所欲也》

5、表原因,可譯爲“由於”“因爲”。如:生於憂患,死於安樂。——《孟子二章》

爲:

“爲”作爲動詞有兩種基本用法,一是表判斷,一是表動作行爲。這裏只介紹“爲”作爲介詞的用法。

1、表示動作行爲的對象,可譯作“向”“對”等。

①不足爲外人道也。——《桃花源記》

②此人——爲具言所聞。——《桃花源記》

2、表示被動,譯作“被”。如:梅花爲寒氣所勒。——《西湖遊記二則》

3、表示動作、行爲的替代,可譯爲“替”“給”等。如:爲我謝曰:“明天子在上,可以出而仕矣。”——《韓愈短文兩篇》

4、表示動作、行爲的目的,可譯作“爲着”“爲了”。如:爲宮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識窮乏者得我與。——《魚我所欲也》

5、表動作、行爲的時間,可譯爲“當”“等到”,如:爲其來也,臣請縛一人過王而行。——《晏子故事兩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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