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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禮與《詩經》悼亡詩

詩經2.43W

喪禮是生者哀悼死者的禮儀,當一個人結束了生命,他的親朋會舉行不同形式的活動來悼念死者,這些活動逐漸演變成喪禮活動。《詩經》是在周代禮樂制度背景下編纂的,因此,其中也貫穿了許多關於五禮的思想觀念。

喪禮與《詩經》悼亡詩

中國是禮儀之邦,禮,是中華文化的核心。通常我們所說的“三禮”,即《周禮》、《儀禮》和《禮記》,是記載和解釋古代禮樂文化最權威的著作。根據《周禮・春官・大宗伯》中的記載,禮制的分工是:“以吉禮事邦國之鬼神�……以凶禮哀邦國之憂……以賓禮親邦國……以軍禮同邦國……以嘉禮親萬民……”,將禮分爲五類:吉禮、凶禮、軍禮、賓禮、嘉禮。喪禮是凶禮中的一類,《周禮・春官・大宗伯》中有:“以喪禮哀死亡”,由此可見,喪禮就是哀悼和處理死者的禮儀,包括殮殯典饌和拜誦哭泣等禮節,具體有:殮、殯、葬和喪服、孝期、葬制以及弔喪、奔喪等方面的規範或者儀制,其制度複雜,儀式繁瑣,規矩嚴格,很難一一盡述,但是其本質核心就是透過對死者遺體的處理,來表達對死者的敬愛之情和悼念之意。

《論語・爲政》記載孔子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喪禮,是一個人離開這個世界最後一個重要的禮儀,《論語・學而》記載曾子曰:“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可見,中國古代人民就非常重視喪禮,有很強的喪葬觀念。從周代到現在,中國喪禮的傳承一直在延續,成爲中國傳統文化最富有特色的內容之一。將西周和春秋作爲母體的《詩經》,不僅是中國文學史上第一部詩歌總集,同時也是研究西周至春秋時期社會經濟、政治、文化風俗習慣等關係的重要史料。因此,我們研究古代喪葬習俗也可以從《詩經》悼亡詩中窺見一斑。

悼亡詩有廣義和狹義的區別:廣義的悼亡詩包括一切悼念死者的詩;而狹義的悼亡詩則專指悼念亡妻的詩歌。《文心雕龍・指瑕》中有曰:“潘岳之爲才,善於哀文。”一般認爲,悼亡詩起源於晉代的潘岳,但實際上,早在詩經時代就已經出現了悼亡詩,例如《邶風・綠衣》、《唐風・葛生》等這類作品,只是因潘岳寫了悼念亡妻的三首《悼亡詩》而最早以“悼亡”命名,從而,悼亡詩在文人中間成爲悼念亡妻的專稱。悼亡詩作爲一種傳統的詩歌題材,它的產生是必然的,一個有生命的人終究都要走向死亡,有死亡就會讓人產生悼念之情。那麼,《詩經》中的悼亡詩是怎樣體現喪禮制度的呢?

先看《小雅・蓼莪》:

蓼蓼者莪,匪莪伊蒿。哀哀父母,生我劬勞。

蓼蓼者莪,匪莪伊蔚。哀哀父母,生我勞瘁。

瓶之罄矣,維之恥。鮮民之生,不如死之久矣!無父何怙?無母何恃?出則銜恤,入則靡至。

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拊我畜我,長我育我,顧我復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極!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我獨何害!

南山律律,飄風弗弗。民莫不轂,我獨不卒!

這首詩表達了孝子不能終養父母的痛苦和悼念雙親的感情。詩的開篇用了《詩經》中常見的手法,以兩種植物“莪”、“蒿”起興和自比,詩的前兩章詩人比喻自己不成材,讓父母失望,追念父母養育自己的辛勞,帶有一種深深的.自責的感情。本想好好侍奉父母,可是現實卻事與願違,父母已經過世,只能在詩中悲嘆哀怨。因此自嘆自恨,表達自己對父母的哀悼之情,感念父母對自己的恩德。對這首詩的解釋主要有兩種:“一是《毛詩序》:‘《蓼莪》,刺幽王也。民人勞苦,小子不得終養爾。’《箋》:‘不得終養者,二親病亡之時,時在役所,不得見也。’二是方玉潤《詩經原始》:‘此時爲千古孝思絕作,盡人能識。唯《序》必牽及人民勞苦,以刺幽王,不惟願涉牽強,即情亦不真。……又況言:民莫不�,我獨何害,我獨不卒者,明明一己所遭不偶,與人民無關也。’”[1]詩的第三章用瓶比作父母,以�比喻自己,寫自己因爲要出征而遠離父母,離開的時候心裏就惴惴不安,回來後果然發現自己已經成了一個無依無靠,沒有歸宿的人。第四章是本詩中最爲感人的一章,詩人連續運用了六個“我”字寫出了父母生育了自己,養育自己的艱辛以及對自己的慈愛,這些往事在詩人眼前一一浮現,更加突顯詩人在想要回報父母的恩情時,父母已經不在的那種切膚之痛,真實的體現出詩人對這種痛苦的深刻體驗,感情真摯感人。朱熹雲:“言父母之恩如天,欲報之以德,而其恩之大如天無窮,不知所以爲報也。”詩人用樸實卻飽含真情的語言,用自己的親身體驗,爲我們詮釋了作爲兒女要對父母盡孝的道理。詩的後兩章則描寫了自己在行役的路上飽經辛苦,再次痛心哀悼沒有能贍養父母的遺憾,詩中沒有直接說孝道是什麼,卻用最真摯的感情,最淳樸的語言給了我們一碗心靈的雞湯。古代的喪禮重視的就是這種對死去親人的一種悼念之情,詩人爲我們詮釋的就是這樣一種懷念親人的真摯感情。

再來看一首悼念亡夫的作品《唐風・葛生》:

葛生蒙楚,蘞蔓於野。予美亡此,誰與獨處。

葛生蒙棘,蘞蔓於域。予美亡此,誰與獨息。

角枕粲兮,錦衾爛兮。予美亡此。誰與獨旦。

夏之日,冬之夜。百歲之後,歸於其居。

冬之夜,夏之日。百歲之後,歸於其室。

詩的第一、二章爲我們描繪了一個雜草蔓生、孤寂荒涼的墓地場景,接着用“葛”、“蔓”這類必須依附生長的植物,聯想到自己心中所懷念的人,自己愛的人孤獨的在此長眠,卻沒有人相伴,自己哀嘆愛人孤寂的同時也襯托出自己也同樣孤單寂寞的感情,用這樣淒涼的環境來襯托自己內心對逝去亡夫的悼念之情。接着第三章又由到他的殮葬物品:“角枕”、“錦衾”他們依然華麗鮮豔,而愛人卻“獨處”、“獨息”、“獨旦”,不僅深刻的表達出對逝去之人的懷念,也嘆息自己此時此刻也是孑然一身,孤單的活在世上。在這樣悽清的環境中更加渲染了那份悼念之情,也表現出兩人的情誼深重。詩的最後兩章用“夏之日”、“冬之夜”表現出詩人度日如年,她想到自己在以後的日子裏也會是獨自一人忍受着這種痛苦的煎熬,用“歸於其居”、“歸於其室”來表明自己想在死後與心愛的人一同葬在一個墓穴中的心跡,以求能夠在地下與丈夫長相廝守。這首詩表達出妻子對亡夫情感真摯,生死相依的感情,可見妻子在丈夫在世的時候,兩人感情極好,纔會有這種情思纏綿,深刻的悼念之情。這裏值得注意的是,詩人在詩中提到了“角枕”、“錦衾”殮葬用品,古代自從有了墓葬的習俗後,逐漸對死者所用的物品也形成了定製。如《周禮・天官・玉府》規定:“大喪、共含玉、�衣裳、角枕、角�。”可見,當時已經對死者所用物品有了定製的習俗。同時,詩中也再現出當時人們存在着夫妻合葬的習俗。《禮記・檀弓》中也記載了周人夫妻合葬的習俗,可見,夫妻合葬這種禮制延續至今沒有改過。但卻稍微有一些不同之處:“那時夫妻合葬不僅同穴,而且同槨,取生死不離之意;後世所謂合葬只同穴而並不同槨,據朱熹說,那是因爲古人槨大可容兩棺,而今人槨小不能容的緣故。”

先秦人注重詩教,“學《詩》可以使人從感性上積累對禮的內涵、禮的作用意義的認識。”《詩經》大都是在敘事抒情中自然而然地體現出禮教的思想觀念,擁有一種潛移默化的作用,這也是詩教的一種表現。本文提到的《小雅・蓼莪》、《唐風・葛生》、就分別透過孝子對父母的悼念之情,表現了喪禮的真諦;透過妻子對亡夫的懷念,不僅表現了夫婦的真摯感情,也描寫了喪禮殮葬精美器物。由此可見,喪禮與《詩經》中的悼亡詩是有融和之處,可以互相參考和研究我國古代喪禮制度。可以說,“《詩經》悼亡詩表達了沉痛的哀悼之情和相思之意,是喪禮有力體現和精神載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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