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謠言和理性與智者美文

“謠言”,在互聯網時代,幾乎是與“色情(暴力)”同等令人頭疼的事兒。

謠言和理性與智者美文

在中國大陸,它似乎更甚。舉凡正義之師對網絡進行道德討伐、管制力量祭出打擊的利器,仔細分辨的話,出師的旗子上都寫着“謠言誤國、色情害人”八個大字。

歷史地看,最著名的“謠言”大概要算是周幽王的烽火戲諸侯了,落得個誤國誤身誤愛妾,也屬活該。不過,能夠造成如此有氣勢、大場面大格局的謠言,在那個時代似非國君無以爲之。但今天,一個小小的平頭百姓也擁有了這般能量。與之最像的,莫過於我們都已經見識過的,有人挾一己之私謊稱飛機上有炸彈,造成的恐慌絕不僅限於乘坐飛機者。

在一個交往如此密集又如此脆弱的時代,資訊所引發的惶恐,是一個跨越國界的普遍難題。早在一百年前,美國人剛剛具有了緊密的全國交往的時候,美國聯邦大法官霍爾姆斯(Oliver Holmes)就在1919 年的一份判決書中寫道,“如果某人在劇場中詐稱發生火災造成巨大混亂,這種言論就不應保障。”爲此他提出了一個“明顯而即刻的危險”管制原則,即是說,某個言論(包括謠言)只有在引發了當下的、清晰的、一觸即發的非法行動之際,才應當受到管制。

暫且不說這一原則所引發的巨大爭論,其背後的理念就值得我們細細思量。它說的是人的理性在某些特定情境下是有限的、脆弱的。比如黑暗的劇場中聽到失火的呼喊、飛行在萬米高空聽到有炸彈的恐嚇,再比如埃博拉病毒氾濫時聽到非洲來客發燒,即使在聰慧的智者面前,謠言也很容易鑽破理性的堤防,因爲急促之下人們沒有運用理性細加審辨的時間和可能,“寧可信其有”就成爲保護自己的'本能反應。

然而,這樣的時刻畢竟是特定時刻,不常有也不可能無處不在。那麼,在日常和緩的節奏中,我們是否需要時時對所有謠言都如臨大敵?換言之,我們是否還應對人的理性保持一份信任?“色情”不是在所有國家都非法,但所有國家都贊同的是對兒童的保護,都同意必須對兒童色情進行嚴厲打擊,背後的原則如出一轍:在我們的孩子成爲一個具有理性分辨能力的成年人之前,是需要保護的;而成年之後,最好的保護,是自我的分辨。

謠言其實並不完全止於智者。一來有些“智者”會利用謠言,二來,智者本身也是在識別謠言過程中才變得智慧起來。從這個角度看,在不那麼面對“明顯而即刻的危險”的時候,讓普通人都有運用理性識別謠言的機會,可能是更有智慧的應對之道。事實上,只要有透明公開的環境,絕大多數謠言,命都不太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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