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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好文3.02W

爲有效預防和及時撲救森林火災、保護我鎮有限的森林資源,保障人民羣衆財產安全,把我鎮森林火災的發生和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根據《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雲南省森林防火實施辦法》等法律,結合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

鄉鎮森林防火及森林火災撲救預案

一、指導原則

(一)堅決貫徹執行“預防爲主、

積極消滅”的方針,防患於未然。鎮、村要建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

(二)森林防火是鎮政府的重要行政職能,必須全面落實森林防火的鎮、村領導負責制和預防森林火災中各有關部門、單位領導負責制。

(三)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制定森林防火鄉規民約,提高全民防火意識。

(四)堅持依法治火,強化火源管理,嚴格執行野外用火審批制度。

(五)下大力氣抓好生物防火林帶工程、兼職森林消防隊伍等各項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

(六)森林防火,人人有責,撲救森林火災是每個公民應盡的義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一旦發現森林火災,必須立即向鎮政府或村委會報告;鎮政府或村委會接到報告,必須立即組織力量,全力以赴,迅速撲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損失控制到最低程度。

二、森林火災報告制度

(一)一般性森林火災按照行政區域,由鎮、村直接處理,並在明火撲滅後二日內將火災調查報告及有關表、圖報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對下列重大森林火災,鎮政府應立即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雲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值班電話:12119)。

1、市、鎮行政界線附近的森林火災;

2、受害森林面積超過100畝;

3、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一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4、威脅居民區和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5、四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6、自然保護小區、森林公園內的森林火災;

7、需要縣森林消防專業隊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8、火場在市、縣級行政界線的。

(二)火災報告內容:

1、起火地點(包括鎮、村名、火場山名);

2、起火時間(包括髮現時間);

3、起火原因;

4、火情與火勢(包括延燒情況、蔓延趨勢、火災過火面積、損失估計);

5、組織撲救情況(包括組織人員數量、現場指揮員姓名、採取何種撲救措施、聯絡人以及現場通訊聯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