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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裏,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期的事件,爲了控制事故的發展,通常需要提前準備好一份應急預案。那麼你有了解過應急預案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精選5篇)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1

1.總則

1.1編制目

目在於貫徹落實“預防爲主,積極消滅”森林防火工作方針,確保本鎮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得當。把重、特大森林火災造成損失降到最低,有效地保護我鎮森林資源,鞏固造林綠化成果,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結合我鎮森林防火工作實際,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清溪行政區域內發生重、特大森林防火應急事件處理。

1.4工作原則

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密切合作,形成合力;以人爲本,依靠科技;職責明確,規範有序;預防爲主,常備不懈。

1.5預案啓動條件

(1)在三級風以上,發生在重點火險區劃內森林火災.

(2)燃燒時間在一小時以上,尚未撲滅森林火災。

(3)森林過火面積已達30畝,尚未控制森林火災。

(4)天氣乾燥,風大,林內可燃物多,火勢難於控制森林火災。

(5)對工廠、倉庫等重要建築和民居安全造成重大威脅森林火災。

(6)火場跨越本鎮與其它市、鎮行政界線森林火災。

(7)需請求市或其它聯防單位支援森林火災。

2.組織體系及職責

我鎮已成立了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設在清溪鎮行政辦事中心408室,即清溪鎮農業技術服務中心內。本預案啓動後,清溪森林防火指揮部承擔着本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處置各項組織指揮工作。

2.1指揮部人員組成

指揮長:主管副鎮長

副指揮:農辦主任林業站長

成員單位:公安分局、武裝部、消防大隊、交警大隊、財政分局、電信分局、社會事務辦、清溪醫院、各村委會。

辦公室主任:林業站站長

2.2組織指揮體系

在鎮委、鎮政府統一指揮下,撲救工作由森林防火指揮部具體組織指揮、協調,各成員單位必須快速響應,努力完成所承擔各項任務。

2.3職責

(1)指揮長:在發生森林火災事故後,根據前線火情資訊反饋,決定啓動相應等級森林防火預案,統觀全局,調配打火力量,指揮、協調前線與後勤力量,與上級部門進行溝通。

(2)副指揮:接報後,馬上趕赴現場,對火場地形地勢進行充分了解,制定打火方案。指揮打火隊進攻方向,對火勢突發情況進行分析處理,並充分與指揮長進行資訊溝通,指揮好後勤人員工作安排。組織第二、第三梯隊及撲火設備,完成撲火後組織人員整理設備及清理火場。

(3)成員單位:

公安分局:應急預案啓動後,迅速組織公安民警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負責維持撲火現場秩序,組織人員對火災現場進行勘查,查明火災原因。

消防大隊:迅速反應,派出消防車、消防人員配備必要消防設備參加撲火。

交警大隊:維持到達火場道路交通秩序,保證人員、物資運送及時到位。

武裝部:組織民兵、預備役人員參加撲救森林火災工作,並利用運兵車運送人員、物資到火場。

財政分局:負責將本鎮森林防火預防和撲救經費納入年度財政預算,並協調解決森林火災預防、撲救和基礎設施建設等經費,做好應急款項準備工作。

電信分局:負責保障森林防火指揮部與撲火現場通訊聯絡暢通。

醫院:負責調動藥品、器材、組織醫療救援隊伍,提供醫療保障,及負責森林火災撲救現場受傷人員搶救工作。

各村委會:協調做好轄區內森林防火工作,啓動應急預案後,按森林防火指揮部調度,組織本村“三防”人員迅速進入火場撲救。

3.執行機制

3.1預防預警機制

3.1.1森林防火預防

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提高全鎮廣大幹部羣衆森林防火意識;狠抓森林防火措施落實,簽訂防火責任書;嚴格野外火源管理,規定生產生活用火行爲;加強對高火險天氣和危險區域巡查監督,消除各種火災隱患,抓好全鎮生物防火林帶建設,提高防火能力。加強我鎮護林撲火隊伍建設和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全面提升預防森林火災綜合能力。

3.1.2火險預測預報

根據東莞市氣象部門在森林防火期內對我市氣候預報,分析各重點防火期森林火險形勢預測報告,利用電視臺向全鎮發佈。森林火險等級爲三級:

(1)森林火險黃色預警信號(三級):中度危險,林內可燃物較易燃燒,森林火災較易發生。

防禦指引:

各有關部門要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強巡山護林和野外用火監管工作;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工作,進入林區注意防火;在林區或林緣用火要做好防範措施,勿留火種,亂丟菸頭。

(2)森林火險橙色預警信號(四級):高度危險。林區內可燃物容易燃燒,森林火災容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快。

防禦指引:

進一步加強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加大巡山護林力度,嚴格管制野外火源;充分做好撲火救災準備,進入防火臨戒狀態;在重點火險區要設卡布點,禁止帶火種進山;停止一切煉山作業。

(3)森林火險紅色預警信號(五級):極度危險。林內可燃物極易燃燒,森林火災極易發生,火勢蔓延速度極快。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2

一、全鎮森林防火面臨的形勢

(一)林區人口密度大,從事生產活動頻繁,生產人員帶火入山或生產用火難於避免,加之林區環境優美,入山旅遊來往人員多,稍有不慎,丟下火種就有發生林火的危險。

(二)我鎮林區大多是以鬆杉樹爲主,易着火且燃燒時火勢較旺。

(三)林區內地下植被豐富,特別是天然林保護原林木茂盛,枯落物增多,可燃量大,一旦着火,易漫延,難於撲救。

(四)林區通訊、交通、水源不便,撲火工具簡陋,一旦發生火災,資訊不靈,施救車輛人員難以及時到達現場。

二、組織機構

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成員名單

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農業服務中心,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任成員,負責森林防火日常工作的開展。

鎮森林防火領導組由撲救小組、後勤保障小組、醫療救護小組等組成。

三、主要職責

(一)鎮森林防火領導組。主要職責:制定撲火救災《預案》;森林火災發生後,視情況決定是否啓用《預案》,並按照《預案》部署火災撲救工作。統一組織、調動和調整撲火力量;負責後勤保障,火場保衛和醫療救護。

(二)各小組人員組成和主要職責:

1、撲救小組:由人大副主席擔任組長,撲救小組由應急組、民兵應急分隊和滅火隊組成。職責是:負責火災撲救工作,緊急制定現場撲火作戰方案,並組織實施;準確掌握火情變化和發展趨勢,及時調整和調動撲火隊伍,並負責報告撲火進展情況及問題;及時提出撲火救災人力、物資需求計劃;根據部署和鎮政府森林防火領導組決定,調整作戰方案,做好火場看守人員的部署工作。

2.後勤保障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根據撲救小組提出的人力、物資需求計劃,及時從後方組織撲火人力、物資(包括撲火人員、撲火工具、汽油、柴油、機油等)及食品、藥品,保障前方撲火需求;統一組織管理撲火救災車輛、工具;確保資訊暢通;負責組織財產轉移或受災羣衆的轉移安置。

3.醫療救護小組:由副鎮長擔任組長。職責是:及時組織搶救傷病員,管理救災藥品。

四、預警預防

1、重點防火期內,實行24小時領導帶班值班制度,確保通信暢通。

2、加大森林防火宣傳教育力度,不斷提高廣大羣衆的森林防火意識。

3、規範生產、生活用火行爲,嚴格控制和管理野外火源。加強對高火險時段和危險區域的監控檢查。

4、健全防火網絡,重點林區村在防火期內,要安排1名以上專職防火員,全天候巡山護林,全面監控林區野外火源,消除火災隱患,組建義務撲火隊,並按要求進行培訓和演練。

五、資訊報送

1、遇有火情時,第一發現人立即報告村委會或撥打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和片區林業站電話。

2、值班人員接到火情報告時,詳細詢問和記錄清楚起火時間、火場位置、火場態勢、前往路線、植被情況等,並立即報告鎮相關領導和鎮森林防火辦公室。

六、應急處置

(一)處置程序

1、一旦接到火情報告,不論火勢大小,撲救組前戰人員應立即趕往火場瞭解情況。鎮森林撲火應急分隊隊長負責召集本組人員,並攜帶好撲火工具,立即趕往現場。撲救組按照要求成立前線指揮部。

2、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在確認難於快速撲滅的火災或接到前線指揮部要求增援的請求後,應當立即增派鄰村義務撲火隊前往增援。

3、若需要繼續增援時,由鎮應急領導小組向上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請求支援,並指派撲火組的有關人員負責帶路、聯絡。

(二)火線撲救

1、撲火人員在撲火過程中務必保證自身安全;

2、各隊人員要逐級聽從安排,服從指揮,全力撲救,絕不能打亂仗。

3、要根據火場火勢情況選準突破口,充分發揮集體戰鬥力,做到初火迅速打,弱火集中打,大火組織打,力爭在短時間內控制火勢,及時撲滅。

4、各隊(組)負責人應及時向前線指揮部、鎮森林防火領導組及鎮森林防火辦公室報告火情。

(三)餘火看守

明火撲滅後,各組撲火人員不得擅自撤離,必須就地清理餘火,看守火場,防止復燃。清理後的火場必須留下人員繼續看守6到12小時,特殊情況下適當延長看守時間,經前線指揮部查驗確認,在確保不發生死灰復燃後方可撤離。

(四)後勤保障

1、後勤保障組負責運送撲火機具、器材、設備、燃料、食品、飲用水等物資和安排好撲火人員返回後的伙食,並優先保證一線撲火人員的食品和飲用水。運送撲火物資應落實責任,確保撲火物資安全、及時運送到指定地點;同時應當組織人員維持好火場治安及道路交通秩序。

2、因火災造成人員傷亡或其它事故時,醫療救護組必須立即組織人員開展醫療救護工作,能當場治療的要立即採取救護措施,不能當場治療的必須立即送往醫院搶救,並及時向前線指揮部報告傷情。

七、響應結束

1、解除火警:森林火災得到控制後,根據實際情況,由鎮森林防火領導組適時宣佈結束應急工作,恢復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2、保護火災現場,查明火案,分清責任,及時處理,火災現場保護由鎮、村負責,森林火警案件由政府負責調查,林業、公安等部門配合案件查明後報指揮部研究作出處理決定。

3、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鎮政府根據有關規定妥善處理災區羣衆安置和災後恢復工作,穩定災民情緒,保持社會穩定。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3

爲了有效預防和撲救森林火災,保護生態,促進生態文明,根據《省森林防火條例》結合本鎮實際,特制定本應急預案,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一、組織落實,建立機構

撲救森林火災要求指揮靈,隊伍精,組織機構健全。鑑於人事變動,經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調整鎮森林防火指揮領導小組,由鎮黨委副書記、鎮長擔任組長,鎮黨委委員,人武部部長、副鎮長爲副組長,、、爲成員。指揮所下設辦公室,由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辦公室設在鎮政府二樓,電話:,各村也應成立森林防火領導小組,做到組織機構落實,任務明確。

二、分片負責,明確任務

各村必須牢記自己的防火責任段和重要險段,村主要是楊家嶺山頭;村南至寶塔村,北至縣炸藥倉庫,全長2公里,此段爲縣工業園風景山,防火極爲重要;村從至山腳————村林場全長3公里,主要險段在山腳和林場;村從至到,全長4公里,主要險情在和。

三、落實撲救隊伍,備足撲救器械

爲了預防可能發生的火災,必須組織撲火隊伍,備足撲火器械,落實車輛,服從鎮指揮所的統一調派。

1、鎮裏成立一支27人的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各村務必組織一支30人的撲火應急分隊,花名冊及聯繫電話報鎮指揮所,範文《鄉鎮森林防火預案》。

2、各村落實汽車一輛,鎮落實汽車二輛,實行統一調配。

3、鎮人武部備好40套作訓服、解放鞋,20把柴刀,40根木棒和20只水壺。

4、各支隊伍人員要求思想作風過硬,身體素質較好,有一定撲火經驗和技術,備好相應的撲火工具,達到招之能來,來之能戰,戰之能勝的目的。

四、撲火預案,搶險措施

1、當火險等級進入四級,鎮指揮所進入24小時值班,、、三個村要派出護林員、防火員進行全天巡邏。

2、重要節假日,如冬至、大年三十、元宵節、清明節期間,各村對林區墳地集中的地域要派專人看守,防止因上墳燒紙引發火災。

3、一旦發生火災,各村要迅速上報鎮指揮所,說明火災地點、方位,鎮上報縣防火指揮部,同時快速集結撲火隊伍,由各村書記、主任帶隊,按指定地點集中,服從鎮防火指揮所統一指揮。

4、各支隊伍要聽從指揮、服從命令,行動要快,撲救及時,方式方法得當。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4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機制,依法有力有序有效實施森林火災應急,最大程度減少森林火災及其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保護森林資源,維護生態安全。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

1.3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我國境內發生的森林火災應對工作,不包括城市市區發生的森林火災。

1.4工作原則

森林火災應對工作堅持統一領導、軍地聯動,分級負責、屬地爲主,以人爲本、科學撲救的原則。實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制,森林火災發生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立即按照職責分工和相關預案開展處置工作。省級人民政府是應對本行政區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的主體,國家根據森林火災應對工作需要,給予必要的協調和支援。

1.5災害分級

按照受害森林面積和傷亡人數,森林火災分爲一般森林火災、較大森林火災、重大森林火災和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災害分級標準見附則。

2組織指揮體系

2.1森林防火指揮機構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國森林防火工作。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國家林業局,承擔指揮部日常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據需要設立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本行政區域森林防火工作。

2.2撲火指揮

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跨省界的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由當地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分別指揮,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協調、指導。

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在森林火災現場成立前線指揮部。參加前方撲火的單位和個人要服從前線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接受火災發生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指揮;執行跨省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的,接受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一指揮。

執行森林火災撲救任務,依照《參加搶險救災條例》的有關規定執行。

2.3專家組

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需要設立專家組,對森林火災應對工作提供政策、技術諮詢與建議。

3預警和資訊報告

3.1預警

3.1.1預警分級

根據森林火險等級、火行爲特徵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將森林火險預警級別劃分爲四個等級,由高到低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表示。

預警級別的具體劃分標準,由國家林業局制定。

3.1.2預警發佈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和氣象主管部門加強會商,製作森林火險預警資訊,並透過預警資訊發佈平臺和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手機短信等渠道向涉險區域相關部門和公衆發佈。

必要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發佈預警資訊,提出工作要求。

3.1.3預警響應

當發佈藍色、黃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森林火險預警變化,加強森林防火巡護、衛星林火監測和瞭望監測,做好預警資訊發佈和森林防火宣傳工作,加強火源管理,落實防火裝備、物資等各項撲火準備;當地各級森林消防隊伍進入待命狀態。

當發佈橙色、紅色預警資訊後,預警地區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在藍色、黃色預警響應措施的基礎上,進一步加強野外火源管理,開展森林防火檢查,加大預警資訊播報頻度,做好物資調撥準備;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對兵力的部署進行必要調整,當地森林消防隊伍視情靠前駐防。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視情對預警地區森林防火工作進行督促和指導。

3.2資訊報告

地方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要及時、準確、規範報告森林火災資訊,及時通報受威脅地區有關單位和相鄰行政區域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對以下森林火災資訊,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立即向國務院報告,同時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和相關部門:

(1)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10人以上重傷的森林火災;

(3)威脅居民區或者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

(4)火場距國界或實際控制線5公里以內,並對我國或鄰國森林資源構成威脅的森林火災;

(5)發生在省(區、市)交界地區危險性大的森林火災;

(6)發生在未開發原始林區的森林火災;

(7)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8)需要國家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9)其他需要報告的森林火災。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根據森林火災發展態勢,按照分級響應的原則,及時調整撲火組織指揮機構和力量。火災發生後,基層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採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發生一般森林火災和較大森林火災,由縣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初判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分別由市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負責指揮;必要時,可對指揮層級進行調整。

4.2響應措施

森林火災發生後,各有關地方和部門根據工作需要,組織採取以下措施:

4.2.1撲救火災

立即就近組織基層應急隊伍和專業森林消防隊趕赴現場處置,力爭將火災撲滅在初起階段。必要時,組織協調當地解放軍、武警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公安消防部的隊伍等救援力量,調配航空消防飛機等大型裝備參與撲救。各撲火力量在前線指揮部的統一調度指揮下,明確任務分工,落實撲救責任。現場指揮員要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場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業時,時刻注意觀察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安全。不得動員殘疾人、孕婦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適宜參加森林火災撲救的人員參加撲救工作。

4.2.2轉移安置人員

當居民點、人員密集區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及時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緊急疏散方案,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受威脅人員,確保人民羣衆生命安全。妥善做好轉移羣衆安置工作,確保羣衆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住處和必要醫療保障。

4.2.3救治傷員

迅速將受傷人員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對重傷員實施異地救治。視情派出衛生應急隊伍趕赴火災發生地,成立臨時醫院或醫療點,實施現場救治。

4.2.4善後處置

做好遇難人員的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對因撲救森林火災負傷、致殘或者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醫療、撫卹。

4.2.5保護重要目標

當軍事設施、核設施、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設備、輸油氣管道等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受到火災威脅時,迅速調集專業隊伍,透過開設隔離帶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脅,確保目標安全。

4.2.6維護社會治安

加強火災受影響區域社會治安管理,嚴厲打擊藉機盜竊、搶劫、哄搶救災物資、傳播謠言等違法犯罪行爲。在金融單位、儲備倉庫等重要場所加強治安巡邏,維護社會穩定。

4.2.7發佈資訊

透過授權發佈、發新聞稿、接受記者採訪、舉行新聞發佈會和專業網站、官方微博等多種方式、途徑,及時、準確、客觀、全面向社會發布森林火災和應對工作資訊,迴應社會關切。發佈內容包括起火時間、火災地點、過火面積、損失情況、撲救過程和火案查處、責任追究情況等。

4.2.8火場清理

森林火災撲滅後,繼續組織撲火人員做好餘火清理工作,劃分責任區域,並留足人員看守火場。經檢查驗收,達到無火、無煙、無氣後,撲火人員方可撤離。

4.2.9應急結束

在森林火災全部撲滅、火場清理驗收合格、次生災害後果基本消除後,由啓動應急響應的原機構決定終止應急響應。

4.3國家層面應對工作

森林火災發生後,根據火災嚴重程度、火場發展態勢和當地撲救情況,國家層面應對工作設定IV級、Ⅲ級、Ⅱ級、Ⅰ級四個響應等級。

4.3.1IV級響應

啓動條件

(1)發生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24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3)同時發生3起以上危險性較大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IV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進入應急狀態,加強衛星監測,及時調度火情資訊。

(2)加強對火災撲救工作的指導,根據需要協調相鄰省份派出專業森林消防隊進行支援。

(3)視情發佈高森林火險預警資訊。

4.3.2Ⅲ級響應

啓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48小時尚未撲滅明火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Ⅲ級響應。

響應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調度瞭解森林火災最新情況,組織火情會商,研究火災撲救措施;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就近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參加火災撲救。

(3)武警森林指揮部指揮當地武警森林部的隊伍撲救火災,指導相關武警森林部的隊伍做好跨區增援準備。

(4)中國氣象局提供天氣預報和天氣實況服務,做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準備。

4.3.3Ⅱ級響應

啓動條件

(1)森林火災初判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

(2)發生在敏感時段、敏感地區,72小時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災。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啓動Ⅱ級應急響應。

響應措施

在Ⅲ級響應的基礎上,加強以下應急措施:

(1)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有關成員單位開展火情會商,分析火險形勢,研究撲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揮部會同有關部門和專家組成工作組趕赴火場,協調、指導火災撲救工作。

(2)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指揮部調派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跨區域支援,調派森林航空消防飛機跨省(區、市)參加撲火。

(3)根據火場氣象條件,指導、督促當地開展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4)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的請求,協調做好撲火物資調撥運輸、衛生應急隊伍增援等工作。

(5)協調中央媒體加強撲火救災宣傳報道。

4.3.4Ⅰ級響應

啓動條件

(1)森林火災已達到特別重大森林火災,火勢持續蔓延,過火面積超過10萬公頃;

(2)國土安全和社會穩定受到嚴重威脅,有關行業遭受重創,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3)發生森林火災的省級人民政府已經沒有能力和條件有效控制火場蔓延。

符合上述條件之一時,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提出啓動Ⅰ級響應的建議,國務院決定啓動I級響應。必要時,國務院直接決定啓動Ⅰ級響應。

響應措施

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設立火災撲救、人員轉移、應急保障、宣傳報道、社會穩定等工作組,組織實施以下應急措施:

(1)指導火災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制定森林火災撲救方案。

(2)協調增調解放軍、武警、公安、專業森林消防隊及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跨區域參加火災撲救工作;增調航空消防飛機等撲火裝備及物資支援火災撲救工作。

(3)根據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或省級人民政府的請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資,增派衛生應急隊伍加強傷員救治,協調實施跨省(區、市)轉移受威脅羣衆。

(4)組織搶修通信、電力、交通等基礎設施,保障應急通信、電力及救援人員和物資交通運輸暢通。

(5)加強重要目標物和重大危險源的保護,防範次生災害。

(6)進一步加強氣象服務,組織實施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7)組織統一發布森林火災資訊;收集分析輿情,協調指導森林火災撲救宣傳報道及輿論引導工作。

(8)決定森林火災撲救其他重大事項。

5後期處置

5.1火災評估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及時對森林火災發生原因、肇事者、受害森林面積和蓄積、人員傷亡、其他經濟損失等情況進行調查和評估,向當地人民政府提交評估報告。森林火災損失評估標準,由國家林業局組織制定。

5.2工作總結

各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及時總結、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和應吸取的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特別重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結束後,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國務院報送火災撲救工作總結。

5.3獎勵與責任追究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對在撲火工作中貢獻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火災事故中負有責任的人員追究責任。對撲火工作中犧牲人員符合評定烈士條件的,按有關規定辦理。

6綜合保障

6.1隊伍保障

撲救森林火災以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等受過專業培訓的撲火力量爲主,駐軍、武警其他部的隊伍、民兵、預備役部的隊伍等撲火力量爲輔,必要時可動員當地林區職工、機關幹部及當地羣衆等力量協助撲救工作。

跨省(區、市)調動撲火力量增援時,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2運輸保障

增援撲火兵力及攜行裝備的運輸以鐵路輸送方式爲主,特殊情況由民航部門實施空運。專業森林消防隊、武警森林部的隊伍的輸送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鐵道部或民航部門下達運輸任務,由所在地森林防火指揮部、武警森林部的隊伍聯繫鐵路或民航部門實施。

6.3航空消防飛機保障

發生森林火災後,首先依託火災發生地周邊航空護林站森林航空消防飛機進行處置;在本省(區、市)範圍內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根據實際情況統一調動。

發生重大、特別重大森林火災需要跨省(區、市)調動森林航空消防飛機支援,由省級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按轄區向國家林業局北方航空護林總站或南方航空護林總站提出請求,總站報國家林業局同意後組織實施;需要調用部的隊伍及其他民航飛機支援,按有關規定組織實施。

6.4通信與資訊保障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應急通信保障體系,配備與撲火需要相適應的通信設備和通信指揮車。各級通信保障部門應保障在緊急狀態下撲救森林火災時的通信暢通。林業、氣象等部門及時提供天氣形勢分析數據、衛星林火監測雲圖、火場實況圖片圖像、電子地圖及火情調度等資訊,爲撲火指揮提供輔助決策支援。

6.5物資保障

國家林業局加強重點林區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建設,儲備撲火機具、防護裝備和通信器材等物資,用於支援各地撲火需要。地方森林防火指揮機構根據本地森林防火工作需要,建立本級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裝備。

6.6資金保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森林防火基礎設施建設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保障森林防火所需支出。

7附則

7.1災害分級標準

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較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1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1000公頃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傷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別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傷100人以上的。

7.2涉外森林火災

當發生境外火燒入或境內火燒出情況時,已簽訂雙邊協定的按照協定執行;未簽訂雙邊協定的由國家森林防火指揮部、外交部共同研究,與相關國家聯繫採取相應處置措施進行撲救。

7.3以上、以內、以下的含義

本預案所稱以上、以內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

7.4預案管理與更新

預案實施後,國家林業局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預案宣傳、培訓和演練,並根據實際情況,適時組織進行評估和修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結合當地實際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

7.5預案解釋

本預案由國務院辦公廳負責解釋。

7.6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森林火災撲救安全應急預案5

1目的

爲建立反應靈敏、運轉高效的森林火災處置體系,切實提高保障生態安全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能力,將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防火條例》、《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國家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應急預案》、《廣東省森林防火管理規定》、《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市林業發展的決定》、《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及其他法律和政策制定本預案。

1.3遵循原則

1.3.1以人爲本。堅持以保護森林火災發生地區居民和撲火人員的生命安全爲最基本的工作原則,切實保護人民羣衆財產和林區公共設施的安全,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1.3.2統一指揮。撲救森林火災由各級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統一組織指揮。在火場一線設立的前線總指揮部是撲火現場的最高指揮機關,參加撲火的所有單位和個人必須服從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上級前線指揮部無特殊情況不越級下達命令。前線指揮部可以指定指揮員具體指揮撲救工作。

1.3.3分級管理。按照“分級響應、條塊結合、以塊爲主、基層先行、逐級擡升”的處置模式,建立“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森林火災管理組織體系。

1.3.4分片撲火。火場範圍較大且分散的情況下,可將火場劃分戰區,分片、分段落實撲火任務,在撲火前線總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各分區前線指揮部負責本戰區的組織指揮。

1.3.5駐深武警獨立指揮。根據武警具有規範化建制的特殊性,在執行滅火任務時,駐深武警設立相應的前線指揮部,在總前線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具體組織滅火工作。

1.4現狀

隨着我市森林保護政策的完善,生態公益林和各類公園的建設,林區內可燃物大量增加,容易引起森林火災。秋冬季節雨水較少,風高物燥,是引發森林火災的惡劣氣象條件。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激發了人們嚮往大自然、親近大自然的熱情,致使參與登山和野外活動的人員大幅度增加,人爲森林火災隱患增大。

1.5適用範圍

本預案適用於發生在深圳市的重、特大森林火災;或需要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直接參與指揮協調;或經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授權,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指揮的森林火災撲救工作。

1.5.1發生森林火警和一般森林火災,原則上由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協調有關部門直接處理。

1.5.2下列森林火災事故,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協同有關部門進行處理:屬於區與區交界地區發生的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公頃以上的`森林火災;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傷或經濟損失巨大的森林火災;威脅居民區和林區內重要設施的森林火災;需要市支援撲救的森林火災。

2組織機構與職責

2.1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

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是負責處置和管理我市突發公共事件的領導機構,然後市應急指揮中心是其日常辦事機構。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是森林防火專業應急機構,負責貫徹執行國家森林防火工作的方針、政策,監督相關法律和法規的實施;制定森林火災應急預案;掌握火情動態,組織指揮撲救森林火災;進行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組織森林防火科學研究;配合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森林火災案件;然後進行森林火災統計,建立火災檔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是其日常辦事機構,設在市農林漁業局。

2.2組織體系框架

2.2.1市森林防火指揮部組成及成員單位

總指揮:分管副市長

副總指揮:市政府分管副祕書長,市農林漁業局局長,市城管局分管副局長,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長,深圳警備區副司令員,各區政府分管副區長。

成員單位:市農林漁業局、市應急指揮中心、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發展改革局、市氣象局、市交通局、市衛生局、市財政局、市電信局、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深圳警備區、武警六支隊、武警七支隊。

2.2.2市屬相關部門職責

市農林漁業局:執行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有關撲火救災工作部署;提出並研究審定森林火災事故的緊急處置方案,組織、協調、督促救災隊伍做好處置工作;全面掌握火場動態;查處火災起因,協助維護火場治安秩序;評估災後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擬定事故調查報告並報相關單位。

市應急指揮中心:彙總分析資訊,提供應急決策服務,統籌森林火災預警資訊發佈工作,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部門參與應急處置工作。

市城管局:積極做好管轄範圍內森林火災撲救工作,並協助市農林漁業局做好其他相關工作。

市公安局:搞好災區治安管理、安全保衛、火場交通管制和火案偵破等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用火行爲,保證火災撲救工作順利進行。市公安交警局負責建立健全道路交通管制等應急保障措施。市公安消防局要積極參與森林火災的撲救工作。

市民政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大量災民需要緊急轉移時,負責災民臨時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

市財政局:及時撥付發生森林火災所需的應急資金和慰問獎勵資金。

市交通局:保證撲火物資和增援人員快速運輸。

市衛生局:當發生森林火災造成有關人員傷亡時,要求市急救醫療中心(120)組織救護人員趕赴火場,並做好災區緊急藥品支援、衛生防疫、傷員救治等工作。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在重、特大森林火災發生時,透過移動監測系統提供火災現場附近的氣象要素實況和未來氣象條件預測,在有作業條件的情況下開展人工增雨作業。

市無線電管理辦公室:密切配合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然後組織做好通訊保障工作,爲發生森林火災事故提供通訊保障,以各級撲火救災指揮機構、現場撲火救災指揮部爲保障目標,依靠現有的通訊手段和保障能力予以實施。

市外辦:當山火撲救需要境外增援時,要及時組織好外事聯絡工作。

2.2.3區撲火指揮機構職責

根據火災發展情況,區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積極組織開展撲救工作,並在撲火現場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靠前指揮,掌握火情,分析火勢,制定和實施撲救方案,組織撲火人員,用最小的代價儘快撲滅山火,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3預測和預警

3.1資訊監測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利用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的衛星監測系統和遠程視頻監控系統,進行火場火情監視,及時發現火點。

市氣象局負責森林防火氣象監測、評估和預報,及時向指揮部提供火情資訊,並利用各種通訊手段,儘快報告前線指揮部,必要時,派員赴前線指揮部進行現場服務。

3.2火情報告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上報火場綜合情況,即火災的位置、過火面積、採取措施、發生時間等。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綜合火災情況,由市農林漁業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審籤後,分別報省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3.3預警級別

按照影響森林火災的因素,如溫度、溼度、降水量、風力等氣象因子和林下可燃物載量、樹種類別、樹齡等森林因子等,森林防火部門和氣象部門根據上述情況發佈森林火險等級預報和火險警告信號,第一級要求注意森林防火,第二級要求防止森林火災,然後第三、四級要求嚴禁林區用火。

森林火災等級分爲四級,森林火警(受害森林面積不足1公頃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爲Ⅳ級,一般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公頃以上不足100公頃的)爲Ⅲ級,重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不足1000公頃的)爲Ⅱ級,特大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0公頃以上的)爲Ⅰ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和紅色表示。

以上森林火險氣象等級和火災等級透過電視、電臺等新聞媒體發佈,必要時採取人工手段傳遞預警資訊。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區一級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處置森林火警、一般森林火災;街道辦事處負責森林火災(警)先期處置;居委會負責火情收集、森林防火宣傳等工作。

4.2基本響應程序

4.2.1撲火注意事項

現場指揮員必須認真分析地理環境和火情發展態勢,在撲火隊伍行進、駐地選擇和撲火作戰時,要時刻注意觀察地形、天氣和火勢的變化,確保撲火人員的安全。

現場指揮員應在林區居民點周圍開設防火隔離帶,並制定緊急疏散方案,落實責任人,明確安全撤離路線。當居民點受到森林火災威脅時,要及時果斷地採取有效阻火措施,同時,有組織、有秩序地及時疏散居民。

撲救森林火災應以當地專業(半專業)森林消防隊、公安消防隊、武警、民兵應急分隊爲主。如當地撲火力量不足時,可以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提出申請,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商請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及其他撲火力量增援。撲救森林火災不得動員老弱病殘人員、孕婦、初中學生、小學生參與。

4.2.2基本程序

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作爲第一響應責任單位,接到森林火災事故的報告後,應啓動以事發地街道辦事處、公安及區事件主管單位爲主體的先期處置機制,設立撲火前線指揮部,主要領導要靠前指揮。

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接到森林火情報告後,應綜合起火地點、時間、原因及火場範圍、天氣形勢、撲救組織等情況,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和市應急指揮中心提出是否啓動本預案的建議。應急預案啓動後,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應組織各成員單位按照規定的職責開展工作。

4.2.3擴大應急

根據火場態勢,需要增加撲火力量時,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調動其他區的撲火隊伍和物資實施跨區增援。原則上以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爲主,駐深武警、爲輔;就近增援爲主,然後遠距離增援爲輔;低火險區增援爲主,高火險區增援爲輔。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視當時各地火險程度和火災發生情況,調整增援梯隊順序。各區專業森林消防隊的調動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下達調動命令,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當需要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增援或跨區調動森林消防隊員增援時,由發生火災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提出申請,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火場態勢和撲火工作需要批准實施。深圳警備區和駐深武警接到命令後按照有關規定下達作戰任務。

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運輸。跨區增援撲火力量及攜行裝備的運輸由調出區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實施。

4.3指揮與協調

因重、特大森林火災處置需要,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可啓動《深圳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中的12個基本應急組中的若干組,及時參與火災撲救工作。需要省、國家森林撲火力量參與的,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向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提出,由市處置突發事件委員會協調。

4.4新聞報道

深圳市森林火災新聞報道原則上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把關,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覈實後方可報道。有關新聞單位派記者到火災現場採訪,必須徵得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批准。記者在採訪中要嚴格遵守宣傳紀律,服從現場指揮,不得妨礙火災撲救工作。

4.4.1對重大以上森林火災(受害森林面積在100公頃以上的)的現場採訪,由國家林業局、省林業局統一組織。

重大以上森林火災的新聞稿件(包括電視新聞)要經過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新聞宣傳組的核實,由省林業局簽署意見後報國家林業局再統一發布消息。

4.4.2森林火災對外報道,由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涉外聯絡組確定。未經批准的,任何單位不得自行向境外發布消息。

4.5應急結束

森林火災得到有效控制後,由市森林防火指揮部適時宣佈應急結束。

5後期處置

5.1善後處置

明火撲滅後,留守足夠人員,市處置重、特大突發公共事件善後處理組繼續密切關注火情。市森林防火指揮中心利用衛星林火監測系統對衛星雲圖反映的熱點像素初步評估火場面積。各區森林防火指揮部及時向市森林防火指揮部如實上報過火面積、受害森林面積、成林蓄積量、幼林株數、物資消耗、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等情況。

對災民的疏散、搶救、安置以及對死亡人員的撫卹、遺屬安置等,按部門按行業歸口處理;對缺乏自救能力的困難災民的安置救濟工作,由市和區民政部門負責。

5.2社會救濟

市民政局和火災發生地的人民政府組織好紅十字會、義工聯等社會團體和國際性慈善組織的社會救助工作,妥善處理災民安置和災後重建工作,保證災民不受凍、不捱餓、情緒穩定,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

5.3保險

建立撲火人員的人身保險制度。根據各保險機構開設的適合深圳突發公共事件特點的險種,確定合理保險費率,並依據合同及時理賠。

5.4火案查處

市公安局森林分局負責特區內森林火災案件的查處工作,指導、督促龍崗、寶安兩區森林派出所查處森林火災案件,並將調查報告提交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市應急指揮中心。

5.5工作總結

各成員單位撲火工作結束後,要及時總結經驗教訓,分析火災發生的原因,提出改進措施,並狠抓落實。市森林防火指揮部根據省森林防火指揮部的要求及時上報森林火災情況。

5.6表彰獎勵和懲處

根據調查報告,市委、市政府和各區委、區政府對在處置森林火災中有重大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獎勵和表彰。市、區紀委和監察部門對處置森林火災中瞞報、漏報、遲報資訊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爲的單位和個人,追究其行政責任;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