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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義勇爲議論文

議論文1.1W

說到作文,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吧,特別是在作文中佔有重要地位的議論文,議論文的樣式有社論、評論、讀後感等。我們應該怎麼寫這類型的作文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見義勇爲議論文,歡迎大家分享。

見義勇爲議論文

見義勇爲議論文 篇1

世上事有善有惡,有美有醜。要問我最欽佩什麼?我最欽佩見義勇爲。何爲見義勇爲?顧名思義:“見”就是看見;“義”就是正義;“勇”就是奮勇;“爲”就是行動、作爲。見義勇爲便是看到正義的事情奮勇的去做。

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自古就有“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俠義情懷,就有“捨己爲人,扶危濟國”的無私精神。見義勇爲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義勇二字,撐起了中華美德的一片天。

見義勇爲的英雄事蹟總是不絕於耳,只要一有這種事情發生,各大報張和網站就會大力宣傳,這種想體現社會存在正義的一面的方法是對的,但總能從這些報導中看到一些誤區。像初中生勇救同伴溺水而亡這種報導,我個人認爲就不應該推崇。這些孩子在救人的那一剎那,他們肯定沒經過太多的思考,他們只是覺得不能眼睜睜的看着一起的玩伴被水吞噬,他們肯定沒有考慮到萬一他們出事,他們的父母將會怎麼樣悲痛欲絕,他們的這種行爲會被別人怎樣評說等等。

我欽佩見義勇爲。但對於罪惡,我們作爲普通的公民,應該在力所能及和保護自身的基礎上配合警方打擊罪惡,但是,我們沒有執法的權力,因爲法律沒有賦予我們執法的權力,所以,我們也沒有相應的義務。

見義勇爲不是不對,但前提應該是保護自身的安全。消防隊員在救人的同時都知道怎樣來保護自己,因爲他們如果連自己都保護不了的話又如何去救別人?像今天又看到一個23歲的“英勇”小夥跳水“勇”救同伴而身亡的新聞,這種一命換一命的救助有什麼意義!

我們從小就聽過一個故事:司馬光砸缸。司馬光救小夥伴的方式是將缸砸爛,水流光後小夥伴得救了。還有前不久,西湖救人學子——馮玖江,在面對有人跳湖輕生的緊急情況,他臨危不亂、機智沉着,特別是他在施救之前先撥打110和120電話的行爲,非常理智。

所以,救人應該講究方法和智慧,一味逞勇就是使蠻勁了。在突發情況面前,我們要理性施救、見義勇爲、見義智爲。

如果社會的罪惡是靠手無寸鐵的公民去見義勇爲來維護的話,法律和執法機關就沒有存在的意義了!見義勇爲應該是一種風氣,是一種美好的道德要求,提倡無可非議。但前提依然是,保證自身人身安全。

見義勇爲議論文 篇2

4月23日下午5時40分許,在贛州市青年路與環城路交界處,一輛行駛中的轎車突然自燃。所幸在路口執勤的交警反應迅速,從路邊商店借來滅火器,片刻間將火撲滅,未造成人員傷亡。

真是“所幸”啊!要不是那個在路口執勤的交警反應迅速將自然轎車的烈火撲滅,說不定又一起慘劇將要發生。這不禁使人想起劉歡唱的那首歌曲來:“路見不平一聲吼,該出手時就出手”!是的,我們生活在物質文明不斷髮達和生命價值不斷得到提升的年代,但是,社會上也不可避免地存在各種不安定因素。當我們碰見路面“雙搶”、入室盜竊、火災等突發事件時,多麼渴望有一雙雙援助的手及時伸出啊!

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正義的手不能“迅速出擊”,而骯髒的手卻“常在作祟”,更令人痛心的是袖手旁觀見死不救的現象也時有出現。哪怕就是迫不得已要“出手”了,也唯唯諾諾,行動遲緩,不能“反應迅速”。例如去年8月份,安徽省蚌埠市禹會區馬城鎮發生一起命案:一名17歲的超市女收銀員被歹徒連捅10多刀後遇害。一份案發時的監控顯示: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時,兩位民警就在面前,卻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作爲人民警察,“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治安秩序,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財產,保護公共財產,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是最根本的職責。在人民生命安全受到傷害的時候,理應反應迅速,在關鍵時刻挺身而出,而不是像這兩名警察所在領導機關辯解的“反應有點慢,有些遲鈍那樣,眼睜睜目睹慘劇在眼皮底下發生。

見義勇爲保民生。著名詩人普希金說過,“大石攔路,弱者視爲前進的障礙,勇者視爲前進的'階梯。”在人民羣衆遭遇危難,急需救助的時候,我們每一個黨員幹部乃至整個社會的每一分子能不能拋開個人安危挺身制暴,會不會機動行事,果斷地施以援手,這是對我們是否真正踐行“忠誠、爲民、公正、廉潔”核心價值觀的現實考驗。“順境逆境看襟度,大事難事看擔當”,構建和諧社會,提升民生幸福指數需要我們既有“反應迅速”的素質,更有“敢於擔當”的品質,在關鍵時刻義無反顧、挺身而出。

見義勇爲議論文 篇3

見義勇爲顧名思義就是見到別人有危險是挺身而出。可是當一個人沒有能力還挺身而出時,他還談何見義勇爲。

我看過這樣一則新聞:40多名大學生結伴到湖北省荊州的寶塔河附近野炊,途中遇到兩名因玩耍而不慎掉進水中的小孩。經討論後,大學生們決定用“人梯”的方式就出兩名小孩。孩子順利救出了,但在救人的過程中,有三名大學生不慎掉進水中,溺水身亡了。新聞播出後不久“三名大學生該不該救受溺的小孩”成了網上最熱門的話題。我認爲,在自己沒有這個能力的時候,就不應該逞強,不該見義勇爲去救有困難的人

在兩個孩子溺水的情況下,我們的確應該幫助他們,但並不是像那三名大學生一樣,不顧自己性命,去“見義勇爲”。在遇到那樣的情況時,必需有一個冷靜的頭腦,我們可以先教孩子一些自救的方法,請求周圍的大人幫忙,順便通知警察。

像這樣見義勇爲反倒害到自己受害的例子多不勝數。這個故事同樣發生在河邊,四名小學生在河邊玩耍,其中一個踩到河邊的青苔掉進水中,河水流得十分急,另外三名大學生在河邊拉着她的手,想把他拉上來,結果一起被急促的河水吞沒了。這,就是他們見義勇爲的後果。

見義勇爲是勇敢的體現,可是,在自己能力不足的情況下,卻是愚蠢的表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