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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徵文800字

所謂“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只有人人遵紀守法,纔有社會的安定與和諧。遵紀守法是每個公民的基本義務,如果每個人都能按照規則行事,我們的社會就會井然有序。相反,如果每個人只按自己的意願行事,我們的社會就會爲一盤散沙。下面是相關的作文範文,快來看看吧。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徵文【篇一】

一天我正在看 “ 揚子晚報 ” ,突然一則 “ 血淋淋鹿肉讓孩子受驚 ” 的新聞一下子引起了我的注意。仔細的看了一下,原來 “ 白馬公園 ” 美食節時有一位燒烤攤主的攤上有一塊殘缺的鹿肉,這引起許多孩子的驚叫 , 其中有一個叫段健紅的小朋友對攤主說 :“ 梅花鹿是國家二級保護動物 , 是不可以獵殺的。 ” 可攤主卻沒有理睬他 , 一遍、兩遍、三遍都沒有迴應。

還有一次 , 我看到一個少先隊員急匆匆地上學校 , 卻碰到了紅燈 , 眼看快要遲到了 , 他心裏十分着急。這時一位叔叔說 :“ 小朋友 , 別等了 , 現在走還來得及 ” ,說完那位叔叔跑着闖過了紅燈,可那位少先隊員卻沒有走。他想,如果我現在闖紅燈 , 也許不會遲到 , 可就不是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市民 , 我不能走。於是他一直等到綠燈亮了 , 才快步的穿過馬路 , 向學校跑去。

想想那位攤主比少先隊員大 , 比她們懂得多 , 卻不懂得遵紀守法。難道他們不爲自己的行爲而感到羞恥嗎 ? 難道只有獵殺熊、燒梅花鹿肉才能賺錢嗎 ? 那位少先隊員遵紀守法的優秀品質不值得我們學習嗎?

從今天開始,不管以前怎樣 , 我們都要做一個遵紀守法的好市民 !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徵文【篇二】

在我們的校園裏,有着許許多多的小學生,但是,他們知不知道遵紀守法呢?也許,他們不明白遵紀守法的意思是什麼?遵紀守法是每個人應該遵守的。而又有誰認真聽呢?我們也不知道。

又一次,那是一個讓人膽戰心驚的日子,我們放學了,但是,有很多的小學生像剛發出來的小狗一樣,亂跑、亂叫。我呀!也沒有太理睬。一放學,我就想着去買一些學習用品。因爲馬上就要考試了,要是考不好,又要被捱罵了。我站在馬路邊上,看見還是紅燈,但有些小朋友卻像那些盲人一樣,如果說是盲人,他們因該還會等一會呢!但那些小學生連看多不看直接衝過去,那些正在開車的叔叔們多氣急了,但是也奇怪,他們都異口同聲地說:“小孩,不想活了,讀了這麼多年書,也不知道學了什麼。”但那些小學生都不理睬。連看都不看。我想:要是那些叔叔沒有停下來,那麼,不是又有無辜的生命消失了嗎?

還有一次是在學校裏,但是學校裏明明發了遵紀守法的呀!他們爲什麼還不遵守。下課了,有很多同學都興高采烈的`出來玩遊戲。現在的六年級是在最低樓。被校長看着。所以,不會那麼調皮。但是那些低年級的呢?一點都不懂事。他們在樓上玩,而有一些小孩在樓下玩,有一些小朋友玩歸玩,他們看着底下的人,就往下面扔東西。還好是一些小東西,要是杯子呀!或是一些鐵製的東西。那麼頭上就多了一個洞了嗎?多不危險呀!說不定又會出事呢?

我現在還是小學生,只知道有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準則,以後的事我就不知道了,因該高年級也有吧!但是我現在連小學生日常行爲規範準則都沒有背下來。我試一下吧!

1、尊敬國旗、國徽,會唱國歌,升降國旗,奏國歌時肅立、脫帽、行注目禮,少先隊員行隊禮。2、尊進父母,關心父母身體健康,主動爲家庭做力所能及的事。聽從父母和長輩的教導,外出或回到家主動打招呼。3、尊進老師,見面行禮,主動問好,接受老師的教導,與老師交流……以下六個我都會。但以下的。就說不定了。所以。請別的小學生要努力遵守,不要違反,既是保護好自己,也是保護別人。

不管是小學生還是成年人也好。保護自己、關心他人。人人有責。

遵紀守法從我做起徵文【篇三】

遵紀守法,人人皆知。這可以說是耳熟能詳、家家戶曉,可是有多少人能把它放在心上呢?

殊不知當你過馬路時和同學打鬧,闖紅燈時,有多少風險降臨在你身上呢?也許你是幸運的沒有發生危險。可是當你抱着無所謂的心態去試試看的時候,你會不會還是幸運的呢?也許危險會降臨在你身上。

像這樣的安全事故在我們身邊不知發生了多少次!據統計,去年死於安全事故的就有3萬6000多人,傷於安全事故的也有30多萬人,多少家庭妻離子散!雖然今年以呈現好轉狀態,可是形式依然嚴峻,事故多發的勢頭並沒有得到多大遏止。看了這樣一組數據,讓人大吃一驚的數字,我們應該慶幸自己闖過紅燈、打鬧嬉戲沒有受到傷害麼?不,我們應該去改正不文明的習慣,消除安全的隱患,保證我們的人身安全。

在學校內應該如何保證自己的安全呢?在樓梯上常常能看見有些同學滑樓梯、追逐打鬧的。這些行爲是不允許的,蘊藏的隱患。滑樓梯會撞到其他同學,還可能自己沒踩好摔倒了又連累了前面的同同學,到最後滑樓梯受罪的還是你。

在外頭玩耍也要保證安全,在保證自己的人生安全下去玩一些健康、有益的遊戲。這是一條令人髮指的消息。某地,幾個孩子,最大的14歲最小的才十一二歲,他們在一個山坡上玩耍,由於,最小的一個小男孩與其他的幾個孩子鬧矛盾。於是那幾個孩子對這個小男孩拳打腳踢,完後又挖了一個坑,把小男孩埋在了裏面。只有頭露在外面,然後最大的一個孩子就用打火機燒那個小男孩的耳朵。燒後還覺得不過癮,就用稻草蓋在那個男孩的頭上,然後又把稻草點燃。火越來越大,那幾個孩子還在那兒哈哈大笑。絲毫沒有因傷害他人而緊張和恐慌。

這幾個孩子就是心中沒有法律的存在,沒有法律的意識,肆意妄爲。而事後才追悔莫及,只不過這已經遲了。所以,我們首先要知法,做到心中有法,再要守法。與法同行,人生纔會幸福美好!他們是殘忍的,是冷血的,他們的心中沒有法!法律也絕不能容忍他們!

碧水藍天下我們不要再讓這些悲劇發生了,要做到心中有法,要用法來約束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