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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心得體會

我們得到了一些心得體會以後,常常可以將它們寫成一篇心得體會,從而不斷地豐富我們的思想。那麼寫心得體會要注意的內容有什麼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學習《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心得體會,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學習《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心得體會

透過對《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學習,解決了我對徵收補償評估中的很多疑惑。

一、首先要了解徵收程序。徵收程序是規範政府徵收行爲,維護被徵收人合法權益,促使政府做好羣衆工作的重要保障。具體程序如下:1、徵收補償方案應徵求公衆意見,因舊城區改建需要徵收房屋,多數被徵收人認爲徵收補償方案不符合本條例規定的,應當組織聽證會並修改方案;2、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房屋徵收決定涉及被徵收人數量較多的,應當經政府常務會議討論決定;3、被徵收房屋的調查結果和分戶補償情況應當公佈;被徵收人對徵收決定和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等。這些程序十分重要,知道程序有利於我們的評估工作開展。

二、瞭解房屋徵收補償標準。因搬遷引發的矛盾大多集中在徵收補償的標準和補償是否公平。徵收補償具體條款是我們理應高度關注的`問題。具體補償標準如下:

1、對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不得低於房屋徵收決定公告之日被徵收房屋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2、被徵收房屋的價值,由具有相應資質的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按照房屋徵收評估辦法評估確定。3、不僅包括對房屋的補償,也包括對土地使用權的補償,確保被徵收人的居住條件有改善、生活水平不下降。該條款是本條例的核心內容,應該學通、學懂、逐句逐字領會其內涵,使得被徵收人的基本利益得到保障,使我們的評估報告結果客觀公正準確。

三、瞭解了違法建築不予補償並依法拆除。新規規定,對房屋徵收範圍內的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不予補償,並依法拆除;對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應當給予適當補償。對違法建築拆除是否補償問題,一直以來都存在補與不補的爭議。補,是因爲一些違法建築的長期存在,與政府職能部門不作爲有關,政府應當爲失職買單;不補,是因爲那樣對守法者明顯不公平。新規堅持了“不予補償,並依法拆除”的立場。

透過學習,我深深地體會到了《條例》強調了徵收與補償的“規範、公平和合理”,體現了徵收工作的“人性化、程序化和資訊公開透明化”,有效地保護了被徵收人的利益。更快地適應新規,適應新的徵收和搬遷工作,是我們的面臨的首要問題。透過理論的學習以及實踐的經驗,做好手頭的工作,更加嚴格的要求自己,才能把業務做得更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