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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區法律服務之我見

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是司法行政機關着眼於構建覆蓋城鄉的公共法律服務體系,透過整合律師、公證、基層法律工作者和法律服務志願者等法律服務資源,以社區爲依託,向廣大人民羣衆宣傳“法治”理念,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想觀念和行爲習慣,推進全省民主法制進程的基礎工程。

社區法律服務之我見

結合長期的基層司法行政工作實踐,筆者認爲,開展社區法律服務工作:

一是時代發展,羣衆切身的需要。

隨着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羣衆面臨需要處理的各種關係和產生的各種矛盾日益增多,涉法問題與日俱增。廣大人民羣衆渴望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解決糾紛矛盾。但法律服務資源的相對匱乏,和法律服務機構追求“高端化”的傾向,使社區這一層面法律服務資源嚴重缺乏,不能滿足廣大人民羣衆的法律服務需求。法律服務既要高端發展,更要“平民化”,要把專業的法律服務送進社區裏來,送到羣衆家中。司法行政機關和廣大法律服務工作者,應當充分發揮職能和職業優勢,積極拓展法律服務領域,轉變服務方式,豐富服務內容,深入社區,深入基層,爲羣衆提供優質、便利、高效、貼心的法律服務。

二是社區管理,居民自治的需要。

隨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進,特別是國有企業深化改革和政府機構轉變職能,政企(事)分開的進程加快,機關、企事業單位剝離了大量社會職能,如就業,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體系和社會化服務網絡逐漸轉向由社會承擔,其中相當一部分管理和服務工作又由社區擔。社會管理離不開法治。法律服務進社區既可以爲社區管理組織提供法律顧問,爲依法管理社區發揮參謀和助手作用,提高社區幹部依法決策、依法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同時,也可以爲社區羣衆提供形式多樣的法律服務,增強羣衆法治觀念,調動廣大居民參與社區事務管理的.積極性,推動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環境。

三是維護穩定,社會和諧的需要。

社區穩定直接關係到城市基層政權的鞏固,是社會穩定的基礎。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和改革的深入,社區內居民的成份和生活方式發生很大的變化,大量下崗失業人員和外來務工人員涌入社區,社區管理面臨新的挑戰和巨大壓力。同時,依法妥善處置社區內的各種矛盾糾紛,事關社會穩定大局。因此,解決好社區內的矛盾糾紛,是社區組織的一項主要職責和重要任務。法律服務進社區爲廣大居民提供及時的法律服務,用法律途徑解決家庭和鄰里間的矛盾糾紛,用法律手段維護居民合法權益,用法治消除不安定隱患,能夠切實有效地維護社區穩定,促進社會和諧。

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必須按照“四個基本”的要求,着眼於“實效”二字,抓好五個關鍵點:

一、領導重視,是社區法律服務長續發展的前提。

古人云:巧婦難爲無米之炊,兵法曰:三軍未動糧草先行。沒有單位領導與上級機關的重視、關心、支援,法律進社區就容易流於形式。因此,開展法律進社區工作一定要多請示勤彙報,贏得單位領導和上級機關的大力支援與幫助協調,透過人、財、物的鼎力相助,特別是法律服務資源的有效供給,才能暢通法律服務進社區渠道,保障社區法律服務活動正常開展和相關業務有效執行。

二、完善機制,是社區法律服務持續發展的基礎。

各項制度的建立完善,是確保社區法律服務持續開展、落實的有效手段。要完善培育機制,在整合司法行政系統法律資源、編組定向定期參與社區法律服務的基礎上,適時內請外聘法律專家、學者對社區法律志願者、社區法律愛好者進行法律服務工作知識、技能培訓;要加強合作機制,利用區域優勢,加強與高校合作,尋求幫援,儘可能吸收高校法學專業的學生,利用休息日、節假日、寒暑假、實習期到社區見習法律服務工作,不斷爲社區輸送法律服務人才;要健全保障機制。確保費隨事轉,杜絕鋪張浪費現象發生,使社區法律服務活動得到正常開展和相關業務有效執行;要引入績效機制。建立健全法律進社區服務績效考覈評估指標體系,作爲評先創優的重要條件,激勵社區和法律服務工作者盡心盡責,全力推進法律服務進社區工作。

三、建強隊伍,是社區法律服務有效運轉的保障。

要建強普法宣傳隊伍,透過多渠道、多層面吸收法制宣傳員、法制文藝員、法治案例講解員、法律諮詢輔導員等,壯大社區普法教育力量;要建強人民調解員隊伍。透過上級委派和本級聘邀等辦法,充分利用司法執業人員的專業優勢、社區老前輩的威信優勢、鄰居智者的親情優勢,發揮專兼職人民調解員的作用,構築社區調解力量,做好社會矛盾糾紛調解工作;要建強法律服務隊伍,採取上級編組和本級自組“兩條腿”走路,引導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等法律執業人員,着力構建集法律執業、司法協調、社會溝通、權益維護於一體的社區法律服務力量,及時有效處理居民涉法問題,促進社區和諧穩定。

四、拓展陣地,是社區法律服務發揮作用的重點。

要健全視窗服務陣地,按照縣(市、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鄉(涉農街道)公共法律服務中心、村(社區)司法行政服務站的架構,健全社區法律服務視窗,推行一站式法律服務;要夯實法制宣傳陣地,利用傳統的宣傳方式“4欄(法制宣傳欄、健康教育宣傳欄、黨建宣傳欄、社區公開欄)3動(廣場活動、文藝匯演活動、特定法制宣傳時期活動)2版(巡迴展板、黑板報)1橫幅”與現代的高科技智能化(QQ羣、微信、電子顯示器)等載體相結合,把法制宣傳工作做實到位,創造社區濃厚的法治氛圍;要做實法律教學陣地。以法制學校、法律圖書角、法律網絡學校等教學陣地爲依託,充分發揮居住在社區的在職或者離退休警察、法官、教師、律師、公證員、基層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務資源,採取現場法律諮詢、法制文藝匯演、法律知識競賽、夜校講座、身邊人舉案說法等活動形式,做實社區法律教學工作;要築牢黨建堡壘陣地。實踐證明,社區法律服務背後,必有堅強的黨建堡壘作支撐,只有把社區黨建工作與社區法律服務工作捆在一起抓,透過黨建核心領導力的發揮,才能保證社區法律服務工作的健康發展。

五、整合資源,是增強社區法律服務效能的關鍵。

提升社區法律服務工作效能,必須整合司法行政、政法系統乃至整個社會的法律資源,實現公、檢、法、司、行政執法部門、高校等法律資源的有效整合,形成合力。對司法行政系統內部,將“一警一師一員”(司法行政幹警、律師、公證員)進行整合,定期定點輪班到社區開展法律服務活動。要完善“三調對接”聯動格局,把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相互銜接,實現調解法律資源聯動共享的新格局。要強化“內外互動”,建立政法系統資源與社團法律資源互動機制,開放社區法律服務,讓社區居民有更多的法律服務選擇,促進政府公益性法律資源與社會市場性法律資源的良性互動,努力讓廣大羣衆在“家門口”就能獲取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